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0%的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
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