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
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
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33,664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
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