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9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柯力传感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
授予5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司股本总额的0.20%。
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7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
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度为基数, 以 2025 年度为基数,
考核年 归母净利润(A) 扣非净利润(B)
解除限售安排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首次授予 解除限 2026 年
增长 15% 增长 12% 增长 15% 增长 12%
的限制性 售期
股票以及 第二个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在 2026 年 解除限 2027 年
增长 32.25% 增长 25.44% 增长 32.25% 增长 25.44%
授予的预 售期
留限制性 第三个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股票 解除限 2028 年
增长 52.08% 增长 40.50% 增长 52.08% 增长 40.50%
售期
第一个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在 2027 年 解除限 2027 年
增长 32.25% 增长 25.44% 增长 32.25% 增长 25.44%
授予的预 售期
留限制性 第二个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股票 解除限 2028 年
增长 52.08% 增长 40.50% 增长 52.08% 增长 40.50%
售期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An 或 B≥Bn 100%
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A)
An>A≥Am 或 Bn>B≥Bm 80%
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B)
A<Am 且 B<Bm 0%
注: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归母净利润指标与扣非净利润指标分别计算结果的孰
高值确定。
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 占公司股本总
职务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
管理人员(32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5.90 80.09% 0.20%
预留部分 13.90 19.91% 0.05%
合计 69.80 100.00% 0.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
董事、副总经理方园女士及其他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9
人调整为32人,授予总数量由105.30万股调整为69.8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共32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总股本的0.20%,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09%。预留13.90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05%,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91%。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
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
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本次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26-2029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
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