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0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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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司股本总额 10,808.00 万股的 2.0707%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 25.3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223.8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上海天永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8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 25.3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223.80 万份股票期权。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
并以人民币 25.3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80 万
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段,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
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的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的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          占授予      占本激励计
姓名/类别    国籍        职务/人数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      划公告日股
                              (万份)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吕爱华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10.79%    0.2776%
 荣玉岩     中国         董事             30.00    10.79%    0.2776%
 郭相阳     中国         董事             30.00    10.79%    0.2776%
  仪峰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30.00    10.79%    0.2776%
技术和业务
          /         48            103.80    37.34%    0.9604%
 骨干人员
    小计              52            223.80    80.50%    2.0707%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                   54.20    19.50%    0.5015%
              合计                  278.00   100.00%    2.5722%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
偶、子女。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
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以 25.3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23.8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权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并以 2026 年 9 月 28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 223.8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91 元/股(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 年、2 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977%、17.018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 年、2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27%、1.2709%(分别采用 2026 年 9 月 24 日中债国
债收益率曲线之 1 年、2 年收益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
销。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期权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注: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费用。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次激
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权日的市
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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