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0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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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 30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28.68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27.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496,80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3,155,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最高成交价为 41.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
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 3,155,118 股,若后续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518,400      19.81      36,673,518        21.6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5,707,040       80.19     132,551,922        78.33
总股本            169,225,440      100.00     169,225,4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
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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