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9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累计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23项。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5项;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108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01项。其中执
行中的案件39项;已判决或已裁决的案件38项;审理中的案件7项;执行结案案
件17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项。其中执行
中案件5项,已判决(或调解)案件1项,执行结案案件1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计13项。其中执行中案件4项;已判决(或调解)案件5项;审理中的案件2项;
执行结案案件2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中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共计2项。其中已判决(或调解)案件1项;撤诉案件1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
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披
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调解
等法律方式推进案件进展,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
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协同外聘律师妥善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主要是买卖合同纠纷和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涵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全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不包括因特殊客观原因,导
致法院传票或仲裁通知未送达公司的个别情形。
鉴于本次披露的累计诉讼和仲裁事项,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诉讼
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原告名称
被告名称 诉讼金额 目前处于阶 判决/调
序号 (法人公司或个 案由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 管辖法院 案号
(公司名称及关联方) (单位:万元) 段 解结果
人)
基数,按年化 10%的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3、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 10,285,557.41 元(以被申请人一 [2026]枣
山东信创应急转 借款合同纠 执行撤销结 枣庄仲裁委员 [2026]枣仲裁字
贷服务有限公司 纷 案 会 第 86 号
司 订时 LPR 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3 月 86 号
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2026)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36442048.6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深圳市三义建筑 建设工程施 鲁 04 民 枣庄市中级人 (2026)鲁 04 民
系统有限公司 工合同纠纷 初 13 号 民法院 初 13 号
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 38048101.7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调解书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计算,由 2023 年 7 月 17 日计算至
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 9512025.43 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计算,由
第 1、2 项诉讼请求共计 112772832.65 元。
元、以退税损失 2,493,985.74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四倍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计付逾期开票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足额开票或付清前述
税款损失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资金占用损失为
发票或付清退税损失之日止,后续新增滞纳金按税务机关核定金额据实结算
赔付)。
款金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不开票的,由此产生的全部
损失由反诉被告承担。
一、依法判令山东泉为偿还枣庄银行借款本金 79900000 元以及截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所欠的利息、罚息 1506461.66 元,以上共计 81406461.66 元;
并支付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
还清之日止)。
(2025)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4、判令原告对编号为 2025 年枣银保字 104010515 第 00001 号《最高额
枣庄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合 收到一审判 鲁 04 民 枣庄市中级人 (2025)鲁 04 民
限公司市中支行 同纠纷 决文书 初 61 号 民法院 初 61 号
份有限公司 见抵押财产明细表)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受偿范围内
判决书
优先受偿:
北侧、长江七路东侧年产 2GW 异质结(HJ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
建设项目 1-3 号楼[产权证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 1018673、
第 1018674 号、第 1018675 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
的受偿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4)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2024)苏 02 民
中建材浚鑫科技 买卖合同纠 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签署《光伏组件销售合同》,原告向法院起 苏 02 民 无锡市中级人
有限公司 纷 诉要求四被告支付款项 69015759.71 元;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初 172 号 民法院
司、陆永、褚一凡 苏 02 执 245 号
民事调解
书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3 年 12 月,宏润泰阳公司与山东泉为公司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山
(2024)
司、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 东泉为未按约支付货款;其余被告系山东泉为股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皖 1802 (2024)皖 1802
宏润泰阳(宣城)业(有限合伙)、京北(海南) 被告山东泉为公司支付货款 35039553.10 元及违约金(以 35039553.10 元 安徽省宣城市
买卖合同纠 民初 民初 7031 号/
纷 7031 号 (2025)皖 1802
司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款之日止);被告山东泉为公司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14821.73 元; 院
民事判决 执 4296 号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本案律师费 15 万元;股东对未实缴范围内对山东泉为的债务承担补充
书
康铭全、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 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华电能
源有限公司(被告一)、华电
(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被 (2025)内 0123
以上诉请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三在被告一和被告二对诉请 1 不能支付的范 内蒙古自治区
告二)、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 (2026) 民初 1072 号
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诉请 2 和诉请 3 承担连带责任。请求确认原告对 和林格尔县人
利星行机械(上 有限公司(被告三)、广东泉 买卖合同纠 收到一审判 内 0123 /(2025)内 01 民
海)有限公司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纷 决文书 民初 31 终 5896 号
求被告四对诉讼请求 5 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被告 5 对诉讼 特中级人民法
四)、褚一凡(被告五)、宏 号判决书 /(2026)内 0123
请求 5 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5 年 8 月 18 日,一审法院作出 院
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 民初 31 号
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的民事裁定书,现原告提起上诉。2025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第三人)、华电北方新
收到二审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六)
(2025)
借款 30,000,000 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皖 1324
皖 1324
泗县工业投资集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民间借贷纠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民初 12089 号
团有限公司 公司、褚一凡 纷 1.要求支付尚欠本金 30,000,000 元:
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6% /(2026)皖 1324
计算至执行完毕时止, 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利息为 2,761,643.8 元; 执 1634 号
判决书
原被告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签署多份钢材采购合 (2024)
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沪 0113 (2024)沪 0113
上海鸿吉新材料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纠 30,768,869.89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货款 23,071,997.32 元为基数,民初 上海市宝山区 民初 22552 号/
有限公司 公司 纷 自 2024 年 1 月 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 1.5 倍 LPR 计算的利息);22552 号 人民法院 (2025)沪 0113
支付违约金 769,687.25 元(以应付货款 7,696,872.55 元为基数的 10%);民事判决 执 10049 号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
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业银行向国立高分子出借 300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未归还。兴业银行向法
限公司东莞分行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院起诉,要求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变更后原告: 金融借款纠 东莞市第一人 (2026)粤 1971
深圳市招商平安 纷 民法院 民初 38178 号
司、邵鉴棠、杨娜、梁龙飞、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拍卖/变卖折价泉为科技、肇庆汇展、邵鉴
资产管理有限责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棠及杨娜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国立高分子质押的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上述债务。
任公司)
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开庭审理,暂未开庭审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 银行向国立运动出借 4000 元借款,借款到期未归还。兴业银行向法院起诉,
限公司东莞分行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要求国立运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款项暂合计为
(变更后原告: 金融借款纠 东莞市第一人 (2026)粤 1971
深圳市招商平安 纷 民法院 民初 38177 号
司、邵鉴棠、杨娜、梁龙飞、 卖/变卖折价泉为科技、肇庆汇展、邵鉴棠及杨娜提供的抵押物以及国立运动
资产管理有限责
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质押的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上述债务。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开庭审理,暂
任公司)
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请如下:
中以 8056059.88 元为基数自应付款日 2024 年 3 月 23 日起算,以
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3.象屿公司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协议书》项 (2024)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对山东泉为上述第 1、2 项债务 闽 0206 湖里区人民法 (2024)闽 0206
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厦门象屿新能源 买卖合同纠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象屿公司对《应收账 民初 院 民初 8610 号/
有限公司 纷 款质押合同》项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对山东泉为公 8610 号 (0592) (2025)闽 0206
司、黄山朴蔓生态农业旅游有
司上述第 1、2 项债务以质押应收账款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应收账 民事判决 2621003 陈助 执 1403 号
限公司
款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广东泉为就山东泉为上述第 1、2 项债务在 书 理
议》项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山东泉为公司上述第 1、2
项债务以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7.本案的保全
申请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9116 元由四被告承担。
原告与深圳三义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签署《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
原告为其供应 3 套组件流水线配套产品。深圳三义未按约付款;山东雅百特
是深圳三义唯一股东;被告三、被告四曾配合原告与深圳三义签署委托付款 (2024)
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
协议,应按照约定履行代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三义公司 鲁 0402
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判决书 山东省枣庄市
苏州优敖智能科 买卖合同纠 支付款项 226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384 万元为基数,按照万分 民初 (2024)鲁 0402
技有限公司 纷 之五/日,自 2023 年 12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7399 号 民初 7399 号
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 务) 院
年 9 月 10 日为 1861480.00 元;以 87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 民事判决
公司、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两项共计人民币 书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的方式承租租赁物,其余被告提供相应担保。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皓缘支
付剩余租金 16141334.62 元和名义货价 1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违约金为 2025 年 5 月 8 日,按照日万分之五,合计逾期违约金为 310.71
(2026) 南京市玄武区 (2025)苏 0102
枣庄皓缘新能源有限公司、广 元;以 1641334.62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计算
苏银金融租赁股 融资租赁合 收到二审判 苏 01 民 人民法院/南京 民初 8791 号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决文书 终 3966 市中级人民法 /(2026)苏 01 民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
号判决书 院 终 3966 号
围内优先受偿;
原告有权就质押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就山东泉
为提供的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爱派客(东莞)科技有限公司、 (2025)粤 1972
广东泉为科技股 买卖合同纠 调解协议履 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972 民初 东莞市第二人
份有限公司 纷 行中 11320550.75 元及逾期利息等。 357 号民 民法院
魏源武
事调解书
枣庄市市中区 (2026)鲁 0402 民
山东泉为新能源 买卖合同纠
科技有限公司 纷
向法院起诉: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 26,470,800.15 元。
附件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诉讼 金
原告名称(法人公 目前处 判决/调解结
序号 被告名称(公司名称及关联方) 案由 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 管辖法院 案号
司或个人) 于阶段 果
(万元)
(2024)苏
常州市凯宏铝业有
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签署多份《铝边框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二 (2024)苏 0412 民初
限公司(债权受让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 买卖合同 执行终 被告支付货款 13126096.2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0412 民初 常州市武进区 6750 号/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本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 6750 号民 人民法院 (2025)苏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
(2024)鲁
(2024)鲁 0402 诉前调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 买卖合同 强制执 2023 年,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 0402 诉前 枣庄市市中区 6021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款 543,419.40 元、逾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确 889 号 人民法院 /(2024)鲁
裁定书 0402 执
(2024)鲁
原被告之间存在交易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助焊剂等货物。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 (2024)鲁 0402 民初
山东省枣庄市
浙江强力控股有限 买卖合同 强制执 付货款人民币 178104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 178104 元为基数,自起 0402 民初 5848 号/
公司 纠纷 行中 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为 5848 号民事 (2025)鲁
院
止);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书 0402 执
收到判 两原告是夫妻关系,两原告与王晓东是在山东烟台认识的熟人。王晓东是乐满春公司的 (2024)皖
王晓东、山东乐满春电器有限公 提供劳务 (2024)皖
决书 空调安装承包人。安徽泉为将泉为2号车间空调设备安装交由乐满春公司负责安装;王晓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无支 东雇佣两原告安装,两原告施工中受伤。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古飞翼各项 5484 号民事 泗县人民法院
公司 任纠纷 5484 号
付义 损失 191637.53元,李萍各项损失204723.15元,合计317088.54 元;本案诉讼费由三 判决书
务) 个被告承担。
(2024)湘
邵鉴棠、杨娜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根据广东泉为的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了 17 份采购合同并 4498 号/
(2024)湘
支付了相应货款,同时与广东泉为签订了对应的销售合同,将货物销售给了广东泉为。 湖南省衡阳市 (2025)湘
衡阳弘湘融信实业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鉴 买卖合同 执行撤 0408 民初
有限公司 棠、杨娜 纠纷 销结案 4498 号判决
金 1537221 元并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以 5556065.80 元为基数按照服务费 1.1%/月、 院 528 号/
书
违约金 0.07%/日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期间服务费及违约金,至款项偿付完毕之日止;律 (2026)湘
师费损失 250000 元;被告邵鉴棠、杨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费由被告承担。 0408 执恢
(2024)鲁
山东省枣庄市 0402 民初
斯罗德新能源(上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737,328 元及利息 (以 1,737,328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0402 民初
海)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10 月 2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1.5 倍 lpr 计算):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本案 7276 号判决
院 (2025)鲁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书
号
(2024)皖
斯罗德新能源(上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35620 元及利息 (以 23562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海)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1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1.5 倍 lpr 计算):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本案诉讼费 9309 号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
由被告承担。 书
原告与被告于 2024 年 3 月 5 日签订《销售框架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办公用品。原 (2025)沪
调解协 (2025)沪
科力普科技集团股 买卖合同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44109.93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4109.93 元 0120 民初 上海市奉贤区
份有限公司 纠纷 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千分之一/日计算);本案的案 6337 号调 人民法院
履行 6337 号
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解书
江苏跨航物流有限 服务合同 执行终 2024 年 5 月 1 日,被告与案外人青岛跨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同日,(2024)苏 江苏省淮安市 (2024)苏
公司 纠纷 本 原告、被告以及青岛跨越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整车业务由原告负责实际承运,被告 0803 民初 淮安区人民法 0803 民初
与原告进行结算。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快递服务费 1292916.68 元;支付逾 8730 号判决 院 8730 号
期付款的违约金 27498.35 元(违约金按照拖欠金额、拖欠时间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 书 /(2025)苏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支付原告律师费 198062.25 元; 0803 执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金额为:1518477.28 元。 1759 号
(2024)鲁
原告给被告方供货封边胶带、高温胶带、打包带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2024)鲁 0402 民初
山东省枣庄市
鲁秦新材料科技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货款 341671.00 元;以 341671.00 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按 LPR 四倍支付 0402 民初 7337 号
(江苏)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诉讼保全费一并由被告 7337 号调解 /(2025)鲁
院
承担。 书 0402 执
(2024)皖
原告给被告方供货封边胶带、高温胶带、打包带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2024)皖
鲁秦新材料科技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江苏)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9569 号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诉讼保全费一并由被告承担。 9569 号
书
(2024)鲁
山东省枣庄市
山东翰森机电设备 买卖合同 强制执 杆空压机、冷冻干燥机等设备。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18000 元及逾期付 0402 民初 7548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款利息(以 6180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Lpr 计算);本 7548 号调解 (2025)鲁
院
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书 0402 执 845
号
(2025)皖
山东翰森机电设备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1072 号调解 泗县人民法院
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1072 号
书
公司 司 纠纷 本 “纸箱“垫板”“纸护角”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87635.16 元,以 1324 民初 泗县人民法院 1324 民初
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以 87635.16 元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拆借利率 8423 号判决 8423 号/
的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书 (2025)皖
被告在宣城和枣庄两地有建设项目。被告自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与原告签订
(2024)鲁
六份《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灌封胶、密封胶、EVA 胶膜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2024)鲁 0402 民初
求:被告支付货款 5101838.1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342682.6 元为基数,自 山东省枣庄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强制执 0402 民初 7771 号/
(债权受让方:廖 纠纷 行中 7771 号民事 (2025)鲁
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以 院
楚君) 判决书 0402 执
(2024)皖
(2024)皖 1324 民初
求:被告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1305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305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自
十一仓(徐州)文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执行终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8834 号/
;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100714 元
(按
化传媒有限公司 司 纠纷 本 8834 号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 (2025)皖
第一份合同按总款 155500 元每日千分之一赔偿,第二份合同按总款每日百分之一赔
书 1324 执
偿,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2024)苏
(2024)苏 17230 号/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陆
江阴市烨佳铝业有 买卖合同 强制执 原告与被告山东泉为存在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山东泉为支付货款、违约金及 0281 民初 江苏省江阴市 (2025)苏
限公司 纠纷 行中 律师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7230 号调 人民法院 0281 执 154
司、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书 号/(2025)
苏 0281 执恢
枣庄源睿新型建材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被告为一期年产 2GW 异质结(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项目采购预拌混凝土, (2024)鲁 山东省枣庄市 (2024)鲁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与原告达成《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买卖合同款 729,596 0402 民初 市中区人民法 0402 民初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729,59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支 8284 号调解 院 8284 号
付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二的计算标准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书 /(2025)鲁
保全费、诉责保险费。 0402 执
料,用于被告的 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及 IGW 硅片产业
化项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汇祥泗县分公司、汇祥公司支付货款 12020917.38 元及 (2024)皖
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到判
利息 275178.83 元(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 12020917.38 元为基数按 2 倍 LPR 计息 安徽省宿州市 1324 民初
泗县分公司、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 决书 (2024)皖
泗县三鼎新型建材 买卖合同 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汇祥泗县分公司、汇祥公司支付违 泗县人民法院 9643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约金 739286.42 元(2024 年 8 月 12 日以 12020917.38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宿州市中级 (2025)皖
科技有限公司、万立萍(第三人)、 付义 9643 号
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后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泉为公司在第一项、第二项 人民法院 13 民终
鲍传有(第三人) 务)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 1781 号
费。2025 年 3 月,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2025 年 7 月,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改判安徽泉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25)鲁
原告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14 日与山东泉为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 0402 民初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 向被告采购光伏设备用品若干。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山东泉为支付合同货款 140774 元 (2025)鲁 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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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诚博利工业品 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枣庄 买卖合同 强制执 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自 2024 年 8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结欠之日止,以 140774 元 0402 民初 (2025)鲁
贸易有限公司 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方 纠纷 行中 为基数,按照 Lpr 的四倍计算);被告山东泉为支付律师费 22000 元、保全担保费 680 149 号判决 0402 执保 8
院
舟泉为科技有限公司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等);被告上海泉为、枣庄皓缘、山东方舟 书 号/(2025)鲁
以被告山东泉为在其公司持有的资产在诉请 1、2、3 中承担连带责任。 0402 执
(2025)皖
(2025)皖 1324 民初
苏州谐通光伏科技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执行终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393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司 纠纷 结 393 号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 /(2026)皖
旅费约 1053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书 1324 执 12
号
(2025)鲁
山东省枣庄市
苏州谐通光伏科技 买卖合同 强制执 接线盒。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96,931.36 元及利息 5,829.38 元暂计; 0402 民初 863 号/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支付律师费 12,000 元、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 863 号调解 (2025)鲁
院
被告承担。 书 0402 执
(2025)鲁
枣庄市中区建筑设 2022 年 4 月,原、被告三方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一)》约定由二原告就年产 2GW (2025)鲁 0402 民初
山东省枣庄市
计院、山东省方圆 服务合同 强制执 异质结(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0402 民初 680 号
经纬设计集团有限 纠纷 行中 告支付设计费 567,000 元;以未付设计费 567,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二支付违 680 号调解 /(2025)鲁
院
公司 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书 0402 执
(2025)鲁
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原告按照被告指示提供 (2025)鲁 0402 民初
山东省枣庄市
上海荣庆国际储运 服务合同 强制执 运输服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运费 7854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625530 0402 民初 864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LPR 的 1.5 倍计算);支 864 号判决 /(2025)鲁
院
付律师费 2.5 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书 0402 执
(2025)皖
山东丰田节水器材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制柜等货物。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89191.6 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款损失(以货款本金 89191.6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11 日起,按照 LPR 上浮 50%计 889 号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
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书
(2025)皖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商务往来合作协
议》;被告公司支付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单挂账的住宿相关费用 84196 元并支付违约 (2025)皖
泗县开元名都大酒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执行终 安徽省宿州市 书 41 号/
店有限公司 司 纠纷 本 泗县人民法院 (2025)皖
要求以 84196 元为基数,每日按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本案 书 41 号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4)佛
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泉为 仲字第 389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立科技 号/(2025)粤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 (2024)佛 佛山仲裁委/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立供应链管 单玻服务 强制执 原告向佛山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广东粤立支付货款 760000 元、违约金 152000 元及 1971 执诉前
理有限公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 合同纠纷 行中 相应利息,泉为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 64929 号
公司 号裁决书 民法院
限公司、李志良、戴晋飞、邵鉴棠、 /(2026)粤
杨娜 1971 执
收到一
(2025)粤
审判决 (2025)粤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 服务合同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电梯维保费人民币 18000 元、滞纳金 9990 元及电梯维 0111 民初 广州市白云区
限公司 纠纷 修费 657 元。 17681 号判 人民法院
支付义 17681 号
决书
务
(2025)皖
(2025)皖 1324 民初
建设工程 2024 年 3 月 28 日,原被告签署《安徽泉为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
陕西攀顺元实业有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强制执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3106 号/
限公司 司 行中 3106 号调解 泗县人民法院 (2025)皖
纠纷 LPR 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暂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书 1324 执
(2025)鲁
(2025)鲁
枣庄保利木业有限 买卖合同 执行终 0402 民初
公司 纠纷 本 2459 号调
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 Lpr 计算);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院 2917 号
解书
/(2025)鲁
(2025)皖
史泰博(上海)有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执行终 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23499.5 元及逾期利息 868.48 元 (暂计至 2025 年 3 月 7 日起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3652 号/
限公司 司 纠纷 本 诉时,自 2024 年 5 月 2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 23499.5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652 号调 泗县人民法院 (2025)皖
(2025)苏
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
(2025)苏 1203 民初
母线等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安装等事项。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 江苏省泰州市
江苏圣琪双金属材 买卖合同 执行终 1203 民初 2298 号
料有限公司 纠纷 本 2298 号调解 /(2025)苏
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3.35%计算,暂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为 2187 元);律 院
书 1203 执
师费 30000 元,保函费 1300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2025)鲁
原告与被告签署《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高透 EPE 及高透 EVA。
(2025)鲁 0402 民初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660102.81 元并支付违约金 5634.38 元(自 山东省枣庄市
福莱蒽特(嘉兴) 买卖合同 强制执 0402 民初 3133 号
新材料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3133 号调解 /(2025)鲁
上浮 50%,即 4.65%为基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 30000 元;。本案诉讼费 院
书 0402 执
用、财产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2025)皖
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签订 5 份《定作承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承揽定制服务。
(2025)皖 1324 民初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用 12716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067.9 元(暂计
江苏乌尔新能源科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承揽合同 执行终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4508 号
技有限公司 司 纠纷 本 4508 号民事 泗县人民法院 /(2026)皖
调解书 1324 执 3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号
安徽圣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 收到判 吴绍卫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被告的泗县分公司,
在泉为绿能厂房工程工地从事瓦工工作,(2025)皖
(2025)皖
告)、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 决书 工程项目负责人郑长新。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6 时许,吴绍卫在工地上施工过程中从高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公司泗县分公司(第三人)、安徽 (无支 处坠落摔伤。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作出皖宿泗劳人仲裁 2022 号判决 泗县人民法院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 付义 〔2024〕210 号仲裁裁,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吴绍卫与被告 书
三人)、郑长新(第三人) 务) 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年产 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光伏组件及 1GW 硅片
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服务编制工作达成合意,2022 年 12 月 13 日,
双方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申请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
(2025)宿 (2025)宿
安徽拓睿环境事务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强制执 112000 元; 宿州仲裁委员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暂计为 4009.91 元(利息以 112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会
号调解书 号
月 23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为 4009.91 元);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
担。
(2025)鲁
被告自原告处购买 4 台叉车,双方签订多份《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 (2025)鲁 0402 民初
山东省枣庄市
山东齐鲁合力叉车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180000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一年期 LPR 的 1.5 0402 民初 3485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倍,暂时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 7928.25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等全 3485 号民 /(2025)鲁
院
部费用。 事调解书 0402 执
(2025)皖
(2025)皖 1324 民初
卫)服务合同书》《开荒保洁服务合同》《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保服务
安徽蜘蛛人物业管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物业服务 执行终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7009 号
理有限公司 司 合同纠纷 本 7009 号判 泗县人民法院 /(2025)皖
告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 303231.77 元及截至 2025 年
决书 1324 执
(2025)鲁
山东省枣庄市
东莞市兰平机械五 承揽合同 强制执 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定做双玻 21066 版型层压框等金属制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0402 民初 3862 号
金塑胶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支付 9498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393.27 元(逾期付款利息按照 1 年期 LPR1.5 倍计算至 3862 号判 /(2025)鲁
院
付清之日止);支付原告律师费 20000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决书 0402 执
(2025)皖
泗阳县国润包装有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6904 号调 泗县人民法院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904 号
解书
被告深圳三义将承包的被告山东泉为《年产 2GW 异质结(HII)光伏组件及 1GW 储能
收到判
产品建筑项目工程》建设工程(一期),转包给山东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2025)鲁
决书 (2025)鲁
山东祥安建工集团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冠世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又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原告方进行施工。原告向法院起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施工纠纷 诉要求:被告深圳市三义支付工程款 939264.05 元及利息(按照 lpr,自 2025 年 1 月 6012 号判决 人民法院
付义 6012 号
务)
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24 工位卧式光伏焊带背板剥离力试验机”及 (2025)皖
其他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及“电子天平”以及其他小物件的采购合同一份。原告向法院 (2025)皖 1324 民初
爱科斯普实验设备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37553.5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6767 元,并按 LPR1.5 倍的 1324 民初 宿州市泗县人 8026 号
(常州)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标准支付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保全 8026 号民事 民法院 /(2026)皖
费用、律师费 8000 元。以上共计 152320.50 元。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逾期 判决书 1324 执
交货违约金共计 91605.45 元。 3079 号
(2025)皖
泗县周保宇锅炉配 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买卖合同 强制执 1324 民初 宿州市泗县人
件门市部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9036 号调 民法院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9036 号
解书
(2025)鲁
(2025)鲁 0402 民初
苏州亿博胜机电科 买卖合同 强制执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6861 号
技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6861 号调解 人民法院 /(2026)鲁
本案诉讼费 343 元由被告承担。
书 0402 执
(2025)闽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褚 买卖合同 执行终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山东泉为支付货款 3699999.87 元及违约金 399999.99 元;2.广 0206 民初 厦门市湖里区 13434 号/
有限公司 一凡、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本 东泉为、禇一凡在最高额本金 20000000 元限额内对山东泉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13434 号调 人民法院 (2026)闽
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解书 0206 执
(2025)鲁
买卖及安
南通蓝铭冷暖设备 强制执 被告支付 83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83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按 LPR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6581 号
有限公司 行中 计算,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给付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暂计 15000 元;本案诉 6581 号判决 人民法院 /(2026)鲁
纷
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书 0402 执 106
号
(2025)皖
(2025)皖 1324 民初
原告与被告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签订《深水井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
宿迁开源水井钻探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建设工程 执行终 1324 民初 9702 号
工程有限公司 司 施工纠纷 本 9702 号民事 /(2026)皖
负担。
调解书 1324 执
(2025)鲁
(2025)鲁 0402 民初
原被告在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间,共签订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
上海恒鸿未来供应 买卖合同 强制执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7437 号
链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7437 号民事 人民法院 /(2026)鲁
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1850 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书 0402 执
原被告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间,共签订二十一份《采购合同》, (2025)皖 (2025)皖
上海恒鸿未来供应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宿州市泗县人
链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民法院
事调解书 /(2026)皖
聘并管理生产线操作工(外包人员)。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 (2025)鲁
计 71,840 元(其中:2025 年 3 月劳务费 39,740 元、4 月劳务费 26,875 元、5 月劳 (2025)鲁 0402 民初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 劳务派遣 强制执 务费 5.225 元);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照 LPR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三笔计算: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7143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以 39,74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算;以 26,87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7143 号判 人民法院 /(2026)鲁
月 24 日起算;以 5,22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2 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决书 0402 执 195
止); 号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2025)苏
(2025)苏
环宇集团(南京) 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买卖合同 2024 年 4 月,
原、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被告支付货款本金 418500 0115 民初 南京市江宁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6500 元;承担本案律师费 30700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3705 号调 法院
解书
组件。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货款人民币 6,067,546.1 元;给付因逾期支付货款 (2025)皖 1802 民初
安徽华晟新能源科 买卖合同 强制执 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 57,034.93 元(以人民币 6.067.546.1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1802 民初 宣城市宣州区 10107 号
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计算,截至 2025 年 10107 号民 人民法院 /(2026)皖
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号
安徽振坤塑业有限 买卖合同 强制执 约定货物外,原告共计向被告供货 128400 元,被告未按约付款。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0881 民初 桐城市人民法 0881 民初
公司 纠纷 行中 被告立即给付欠原告货款 1284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 128400 元为基数,自 2025 9594 号调解 院 9594 号
年 6 月 27 日起按-年期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承担 书 /(2026)皖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到调解书。 0881 执
(2025)皖
安徽振坤塑业有限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原告货款 32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 32000 元为基数,0881 民初 桐城市人民法
公司 司 纠纷 自 2025 年 5 月 4 日起按-年期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由被 9554 号调解 院
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书
(2025)鲁
(2025)鲁 0402 民初
自 2023 年底至 2025 年初,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股合板木托盘等物资。原告向法院起
泗阳县国润包装有 买卖合同 强制执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5561 号
限公司 纠纷 行中 5561 号民事 人民法院 /(2025)鲁
为基数按照 LPR2 倍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书 0402 执
(2025)皖
被告于 2022 年底从原告处采购办公耗材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2025)皖 1324 民初
泗县普惠办公设备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强制执 被告支付货款 13610 元及利息 800 元
(利息 2023 年 12 月 24 日起以 13610 元为照 LPR1 1324 民初 安徽省宿州市 11704 号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行中 倍标准计算至起诉时,要求计算至实际执行完毕时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 11704 号调 泗县人民法院 /(2026)皖
年 11 月 6 日完成诉前调解。 解书 1324 执
装调试事宜签订了《纯水设备购销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货款
(2025)皖
江苏泽博环保科技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1324 民初 宿州市泗县人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10070 号调 民法院
金为人民币 256151 元);判令被告支付设备仓储费用(以每日 44 元的标准自 2024 年 10070 号
解
费用为人民币 22880 元);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5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800
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提起反诉,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退还预付款 46 万元。
福建省恒顺实业有限公司、第三
福建省莆田市 (2025)闽
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莆田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的债权不成立,泉为公司因为系荣欣公司的债权人在本案
莆田市荣欣鞋业有 破产债权 撤回上 中级人民法院 03 民初 57 号
限公司 确认纠纷 诉 /福建省高级 /(2025)闽民
技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双丰盛鞋 2 日因上诉人莆田荣欣未交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人民法院 终 671 号
材有限公司
(2025)东
已调解 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国立运动公司支付合同押金、2024 年 8 月 10 仲案字 1657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梁 (广东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的租金及物业费、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和保 号/(2025)粤
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房屋租赁 东莞仲裁委员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会
司、褚一凡及孙然 支付义 清偿责任。2026 年 2 月,申请人撤回对梁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及 号/(2025)粤
务) 孙然的仲裁申请。 19 执保 113
号
(2025)东
已调解 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国立运动公司支付合同押金、2024 年 8 月 23 仲案字 1656
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梁 (广东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的租金及物业费、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和 号/(2025)粤
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房屋租赁 东莞仲裁委员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会
司、褚一凡及孙然 支付义 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 年 2 月,申请人撤回对梁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 号/(2025)粤
务) 一凡及孙然的仲裁申请。 19 执保 112
号
(2025)东
已调解 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国立高分子公司支付合同押金、2024 年 8 月 仲案字 1655
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梁 (广东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租金、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物 号/(2025)粤
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房屋租赁 东莞仲裁委员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会
司、褚一凡及孙然 支付义 2206824.17 元,泉为科技等其他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 年 2 月, 号/(2025)粤
务) 申请人撤回对梁龙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及孙然的仲裁申请。 19 执保 111
号
申请人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一、解除〈〈物业租赁合同书〉>。
二、腾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 号的案涉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申请
人。
三、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押金人民币 816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四、申请人无需向第一被申请人返还合同押金人民币 81600 元。
五、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7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的租金人民币 462400 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132219.2 元]。
(2025)东 (2025)东
东莞市道滘镇资产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 房屋租赁 六、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11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东莞仲裁委员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凡(第二)及雷心跃(第三) 合同纠纷 530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违约金为人民币 11938.08 元]。 会
号裁决书 号
七、向申请人支付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水电费人民币 17951.6 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1113.714 元]
八、向申请人支付解约违约金人民币 99551.6 元;
九、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按人民币 29920 元/月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占有使用费至租
赁物实际返还申请人之日止。
十、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按人民币 4488 元/月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至租赁
物实际返还申请人之日止。
十一、向申请人支付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18000 元及保全担保保险费人民
币 955.36 元。
十二、依法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三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伏发电、储能及微电网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
付工程欠款 56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647177.2 元,总计为 6247177.2 元。(以 (2025)鲁
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为 592324.5 (2025)鲁 0402 民初
建设工程
山东中复凯新能源 强制执 元;以 828000 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算,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8365 号
科技有限公司 行中 54852.7 元) 8365 号民事 人民法院 /(2026)鲁
纠纷
开庭当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泉为付款 4772000 元(不包括质保金)及逾期 号
付款违约金(以 4772000 为基数,按照 LPR 元倍计算,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 )
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2561.7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57.24 元(以本金人 (2025)皖
(2025)皖
蚌埠市世杰物资贸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民币 62561.75 元为基数,按逾期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324 民初 宿州市泗县人
易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告逾期还 11284 号调 民法院
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2 日) 解书
共计 64618.99 元;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申请仲裁: (2025)宿仲
安徽焓谷工程技术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2025)宿仲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字第 447 号
伍仟元整): 调解书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律师费及差旅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买卖合同 收到一 2017 年 5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协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 (2026)粤 东莞市第一人 (2025)粤
限公司 纠纷 审判决 求: 1971 民初 民法院 1971 财保
文书 1、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的光伏电费本金人民币 680384.35 5256 号判决 5820 号/
元; 书 (2026)粤
以上 1、2 项暂共计 993758.6 元
(2026)鲁
建设工程 山东省枣庄市
上海中巍钢结构设 强制执 异质结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原告诉讼请求: 0402 民初 3852 号
计有限公司 行中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 568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4187.86 元(暂计至 2025 年 3852 号判决 /(2026)鲁
纠纷 院
建设工程 (2025)皖
上海中巍钢结构设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光伏组件及 1GW 硅片产业化项目设计服务告按约完成了全部 1324 民初 宿州市泗县人
计有限公司 司 设计工作。原告向法院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 441882 元。2.请求判令被告 12434 号调 民法院
纠纷 12434 号
承担本案诉讼费。。 解书
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签订一份《泉为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期 (2025)皖
限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服务义务。 1324 民初
原告诉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泉为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合同》。2、判令被 12913 号
收到二 (2026)皖 13
南京宇然餐饮管理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告向原告支付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77554.28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 77554.28 宿州市泗县人 /(2026)皖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 民法院 13 民终
文书 判决书
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暂计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利息为:3446),总计 81000.28 1795 号
元。 /(2026)皖
(2026)皖
(2026)皖
泗县盒梦快餐店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1、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餐饮费 69365 元,判决被告张庆峰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1324 民初
(经营者:胡梦花)司、张庆峰 纠纷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70 号调解
书
(2026)皖
一审判 (2026)皖
铠博新材料(天津)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签订采购合同。原告请求安徽泉为支付逾期欠款 36660 元,1324 民初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逾期利息 1338.09 元,逾期违约金 10998 元,合计 48996.09 元。 885 号判决
生效 885 号
书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
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 收到一 1.要求山东泉为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2025)苏 1203 民初 2298 号民事调解
损害公司 (2026)鲁
公司\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 审判决 书确定的第三人所负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务金额暂计算为 (2026)鲁
江苏圣琪双金属材 债权人利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料有限公司 益责任纠 268 号判决 人民法院
公司\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 支付义 2、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九对被告四的上述 268 号
纷 书
司\康铭全\钰捷创新投资(海南) 务)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黄先芬\第三人山东泉
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原告与安徽泉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签订《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
杨勇、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 采购太阳能组件自动生产线。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4,250,000 元。
司、京北(海南)控股资管理合伙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 284,156.77 元(计算公式:以 4,250,000
(2026)皖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向一投资 收到一 元为基数,按照 2024 年 8 月 14 日确定的一年期 LPR 利率的 1.5 倍计算即按 5.025%/ (2026)皖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 定作合同 1324 民初
设备有限公司 纠纷 849 号判决
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 共计 479 天,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 284,156.77 元) 849 号
书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险保单费 3600 元。
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徽)有限公司 6、判令被告三、四、五、六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在未实缴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
以上款项金额暂共计 4597756.77 元。
收到一
审判决
文书 (2026)鲁 (2026)鲁
上海承华睿安能源 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买卖合同 年 12 月 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枣庄市市中区
集团有限公司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日止); 人民法院
泉为无 1161 号判决 1161 号
支付义
务)
(2026)鲁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2026)鲁
枣庄乐康餐饮服务 服务合同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为 19703 0402 民初
有限公司 纠纷 1620 号调解 人民法院
元)。以上合计:516419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 1620 号
书
担
广东粤立江能源有限公司(第一被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申请人代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 申请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 付的代偿款本金人民币 3814220.17 元; (2025)佛仲
担保服务 佛山仲裁委员 (2025)佛仲
合同纠纷 会 字第 1497 号
公司 公司、深圳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3814220.17*20%=762844.03); 裁决书
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支付的代偿款 3814220.17 元为基数,从 20245 年 4
李志良、戴晋飞、邵鉴棠、杨娜 月 29 日起至实际向申请人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计付利息,暂计至
以上三项暂合计人民币 4629700.43 元。
或存在的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应收销售货款(详见 2022 年中盈最担授字第 016 号-账
质 01 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清单的记载)在上述债权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编号:
(2026)皖
(2026)皖 0191 民初
(按照年化 合肥市高新技
安徽特拉电融能源 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普定 借款合同 强制执 0191 民初 6709 号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6709 号调解 /(2026)
计算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 人民法院
书 皖 0191 执
被告承担。
蚌埠市世杰物资贸 买卖合同 强制执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2595 号
易有限公司 纠纷 行中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 2026 年 4 月 3 日) 2595 号判决 人民法院 /(2026)鲁
共计:95494.78 元 书 0402 执
(2026)粤
收到一 (2026)粤
东莞市昊宇再生资 服务合同 1.支付垃圾处理费 149836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12786.63 元。 1971 民初 东莞市第一人
源回收有限公司 纠纷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6451 号判 民法院
文书 16451 号
决书
十一仓(徐州)文 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 收到一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 (2026)皖 (2026)皖
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 债权人利 审判决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金 1324 民初 1324 民初
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益责任纠 文书 额为人民币 130500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利息与违约金合并计算,自 2024 年 5 月 27 4307 号判决 4307 号
伙)、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 纷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五承担 书
公司 连带赔偿责任。
费 985.21 元)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费等)。
一、判令被告泉为未来支付原告代偿款 8145446.94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算为 22626
元(以 8145446.94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从 2026.4.21 日起暂计算至 2026.4.30,
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 (2026)皖
要求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有限公司、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 (2026)皖 1324 民初
等待二 二、被告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
泗县中小企业融资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 追偿权纠 1324 民初 4635 号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宁国市智 纷 4635 号判决 /(2026)皖
书 三、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
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现名:宣城 书 13 民终
优先受偿权:
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4499 号
四、本案律师代理费 2000 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8000.00 元; (2026)沪
(2026)沪
博莱特(上海)压 买卖合同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损失 1021.25 元(按照 1.5 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114 民初 上海市嘉定区
缩机有限公司 纠纷 计算利息,自 2025 年 7 月 5 日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11812 号调 人民法院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解书
收到一 (2026)鲁
枣庄京福注册安全 委托合同 约金 102778 元(依据合同第二十一条,以 236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 0402 民初 枣庄市市中区
工程师事务所 纠纷 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日共计 871 天,为 23600*871*5%=102778 元);3、要求被 3691 号判决 人民法院
文书 3691 号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责险等因诉讼支出的费用。 书
(2026)皖
收到一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务费 3000 元; (2026)皖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劳务合同 1324 民初
司 纠纷 4729 号判决
文书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729 号
书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1100542.52 元以及违约金暂定 1.310636.14 元【以应 (2026)皖
收到一 (2026)皖
宿迁智联人力资源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付款金额(变数)为基础,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应付款日期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1324 民初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详见违约金计算明细]; 6477 号判决
文书 6477 号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书
(2026)鲁
枣庄市市中区 0402 民初
(2026)鲁 04
宿迁智联人力资源 服务合同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1436.26 元; 人民法院/枣 3780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庄市中级人民 /(2026)鲁
调解书
法院 04 民终
山东泰开送变电有
年 4 月 30 日,具体违约金计算详见明细)合计 687868 元。 (2026)皖
限公司(债权受让 建设工程 (2026)皖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2、
判令第一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以 683500 元为基数按 LPR 1324 民初
司 的两倍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3、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019 号调解
投资合伙企业(有 纠纷 6019 号
限合伙))
集团有限公司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雅 施工合同 审判决 2401289.04 元及利息(以 2401289.04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0402 民初 法院 0402 民初
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纠纷 文书 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4230 号判决 4230 号
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利率计算)。 书
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二、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2)(3)(4)(5)(6)在未全面履行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诉
伙)、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向法院起诉:
一、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律师费 1,915,551.59 元;二、请求判令四被告向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 (2026)沪
上海和基律师事务 代理合同 一审开 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以 1,915,551.59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按全国银 上海黄浦区法
所 纠纷 庭前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院
凡、陆永 12482 号
日止,暂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为 139057 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四被告承担。
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22060.4 元(分两笔计算:第一笔以人民币
(2026)皖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服务合同 1324 民初
司 纠纷 6828 号民事
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6828 号
调解书
(以上 1、2 两项暂合计人民币 84060.4 元)
(2026)皖
震坤行工业超市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 LPR 上浮 50%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2 日为人民 1324 民初
(上海)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币 5428.8 元。 7849 号调解
上海尚银律师事务 法律服务 一审开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763,320 元; 上海市长宁区 (2026)沪
所 合同纠纷 庭后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拖欠的律师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法院 0105 民初
其中 15 万元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算;15 万元自 2026 年 3 月 15 日起算;10 万元自 15285 号
年 1 月 7 日起算),以上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为人民币 11,676.50 元;
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为 774,996.50 元。
建设工程 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欠款 1094352 元及利息(以 1094352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 (2026)鲁
山东冠世建筑工程 一审开 枣庄市市中区
集团有限公司 庭前 法院
纠纷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793 号
(2026)黔
(2026)黔 0422 民初
安顺开发区聚友装 装饰装修 执行结 0422 民初 1622 号
饰广告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清结案 1622 号调解 /(2026)黔
额每日 5%0 的标准,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尾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书 0422 执
三.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5)皖
山东泰开送变电有 就剩余货款双方在 2024 年 11 月签订补充协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6899 号/
(2025)皖 安徽省宿州市
限公司(债权受让 建设工程 7436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09988 元(暂计到 2025 年 6 月 13 日),合计 7545988 (2025)皖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执行撤 13 民终 泗县人民法院
司、陆永 销结案 3963 号判 /宿州市中级
投资合伙企业(有 纠纷 的两倍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陆永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共同 3963 号
决书 人民法院
限合伙)) 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费用。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已判 /(2026)皖
决。 1324 执 631
号
限公司(债权受让 施工合同 销结案 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合同款 14172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6441 元(以 141720 元为 0402 民初 人民法院 0402 民初
方:海南中宸致远 纠纷 基数,从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止,按照 LPR2 倍计算); 6956 号民事 6956 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41720 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按 LPR 的 判决书 /(2025)鲁
限合伙)) 两倍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诉讼费用、保全费、诉责险等由被告承担。 0402 执
枣庄市市中区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4131.33 元及公积金 835.50 元,市中劳人仲 案字〔2025〕
劳动人事争议
强制执 共计 4966.83 元(2025 年 5 月-2025 年 12 月共计 8 个月)。 案字〔2025〕 448 号
行中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13775.55 元(2025 年 7 月-2025 年 12 448 号裁决 /(2026)鲁
执行:枣庄市
月共 6 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最低标准工资)。 书 0402 执 1645
市中区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4131.33 元及公积金 835.50 元,市中劳人仲 案字〔2025〕
劳动人事争议
强制执 共计 4966.83 元(2025 年 5 月-2025 年 12 月共计 8 个月)。 案字〔2025〕 449 号
行中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13290.57 元(2025 年 7 月-2025 年 12 449 号裁决 /(2026)鲁
执行:枣庄市
月共 6 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最低标准工资)。 书 0402 执
市中区法院
邵全臻、姜燕、鞠
蕾、孙丹、陈孝敏、 证券虚假 1.判令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共 295194.85 元;2.判令邵鉴棠、李佩欢、
邵鉴棠、李佩欢、黄喜、广东泉为 一审开 广州市中级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庭前 民法院
张雪君、毛慧美、 纠纷 由被告承担。
盖峰
证券虚假 提交管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19604 元,佣金损失 19.6 元,印花税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
会计师事务所 19.6 元合计人民币 19643.2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民法院
纠纷 议
证券虚假 提交管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254098 元,佣金损失 254.1 元,印花税损 广州市中级人
会计师事务所 失 254.1 元合计人民币 254606.2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民法院
纠纷 议
附件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原告名称(法 被告名称
诉讼金额 目前处于阶 判决/调解结 管辖法
序号 人公司或个 (公司名称及关联 案由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描述 案号
(万元) 段 果 院
人) 方)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广东泉为科 房屋租 东莞市
东莞市国立腾云智 调解协议履 赁滞纳金每日按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 2024 年 1971 民初
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中 11 月 10 日,暂计为 146140.29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1 8001 号民事
公司 纠纷 民法院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场地占用费 1230573.6 调解书
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2)奥
广东泉为科 泗洪捍福康医疗科 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聚氯乙烯糊树脂等化工原料。原告 17371 号民事 东莞市
买卖合 调解协议执 (2022)奥 1971 民初 17371
同纠纷 行中 号
公司 伟、王志勇 约金 1496000 元(以 74800100 元为基数计 20%);2、被告 (2023)粤 民法院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971 执
(2022)粤
东莞市国立 泗洪捍福康医疗科 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聚氯乙烯糊树脂等化工原料。原告向 17370 号民事 东莞市
买卖合 (2022)粤 1971 民初 17370
同纠纷 号
司 伟、王志勇 1136020 元(以 5680100 元为基数计 20%);2、被告承担 (2023)粤 民法院
本案诉讼费。 1971 执
因货款纠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诉要求莆田荣欣及 (2021)粤
广东泉为科 莆田市荣欣鞋业有 东莞市
买卖合 祥御国际支付货款人民币 176875.6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1971 民初
同纠纷 经审理判决荣欣公司支付货款 176875.6 元及利息,因未能查 1980 号判决
公司 有限公司 民法院
到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执行终本。现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书
裁定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该公司处于破产
清算中。
珠海市迪迈打印科 (2022)粤
广东泉为科 东莞市 (2022)粤 1971 民初 25307
技有限公司、中山 买卖合 因货款纠纷,公司起诉要求珠海迪迈支付货款人民币 426,350 1971 民初
市迪迈打印科技有 同纠纷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中山迪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5307 号判
公司 民法院 号
限公司 决书
(2022)粤
广东泉为科 中山市
中山市迪迈打印科 买卖合 因货款纠纷,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货款人民币 1,967,928.75 2071 民初 (2022)粤 2071 民初 25426
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元及相应利息。 25426 号判 号
公司 民法院
决书
东莞市国立 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天津茵宝支付货款 (2022)京仲 北京仲
茵宝(天津)有限 买卖合
公司 同纠纷
司 元及前期律师费 40,000 元。 号裁决书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