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中杭”),就浙江中杭向徽商银行申请的 3,9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实业”),就中杭实业向徽商银行申请的 1,300 万元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杭实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杭的下属子公司。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
(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诚)向公司提供了反
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中杭实业、
浙江中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3,9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1,3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1,71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52%;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