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6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 号)。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PSBC31-YYT2026092405-0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恩捷”)向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重庆分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 信银渝保字第 7422626048 号),对下属子
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向中信银行重庆分
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政企金融额保字 20260923 第
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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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金融额保字 20260923 第 001 号),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
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
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
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
邮储银行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上海恩捷 上海宝山 10,000.00 10,000.00
区支行 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
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中信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重庆恩捷 5,000.00 5,000.00
重庆分行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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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
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
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
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
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
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
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
平安银行 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珠海恩捷 30,000.00 30,000.00
广州分行 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
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
在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
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66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
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
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主合同为贷
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
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
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
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
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
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
平安银行
上海恩捷 20,000.00 20,000.00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广州分行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
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
在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
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
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66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主合同为贷
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
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
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
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
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
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5.60%;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759,093.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7.6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