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公司会议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7,844,389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 43.5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245,3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38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 2,400,600 股后的 500,770,490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98,9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
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 名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码
《关于
变更经 总表决 表决
营范围 情况 通过
并修订
<公司
其中,
章程>
中小股 表决
的议 5,168,494 92.3111% 39,200 0.7001% 391,300 6.9888% 0
东的表 通过
案》
决情况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洲波、陈佳荣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