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9月9日召开
并于2026年9月24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6,999,916股后的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733,860,3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8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6,999,916股不参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对应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含
税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公 司 总 股 本 (含 回 购 股 份 )×10
=47,700,920.73/740,860,235×10=0.643858元,即每股0.0643858元。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2.50元/股调整为12.44元/
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
上 限 -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 ÷ ( 1+ 流 通 股 份 变 动 比 例 ) =
(12.50-0.0643858)÷(1+0)=12.4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