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诺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32.3352 万股,
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27.6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266.72 万元。1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6)验字第 70048087_B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
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
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金投资金额
新药研发项目 235,317.43 234,000.00 135,317.8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32,948.89
合计 295,317.43 294,000.00 168,266.7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
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续再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
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人员薪酬,将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形,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要求;
(二)募投项目涉及购买境外产品、设备及向境外支付相关款项时,以募集
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购付汇、结算路径等方面确有困难;
(三)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通常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统一缴纳,通过多个账户支付在操
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和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定期统计支付金额后,
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
请,分别履行各自主体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
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
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明细表,并履行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申请文件,在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后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
一般存款账户;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
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告
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全资子公
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予以配合。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日
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系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安排,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募
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
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喆 王永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