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监管规则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
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
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
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
合计 80,721.18 84,146.79
注:项目投资总额调增3,425.61万元系累计获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957.86万元,除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8,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存
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
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
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得实施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
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
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并根据经营安
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时,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
规则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