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摩登
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或“上市公司”)
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龙证券对公司股
东骆作良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限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关于核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7 号),公司据此向 10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 89,921,837 股,其中何琳认购 11,272,439 股。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45,324,903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45,324,903 股增加至 712,519,844 股,其中何琳所
持股份增加至 18,035,902 股。
托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何琳持有的 115,902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骆
作良以最高价竞得并将拍卖款汇入法院。同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25)
内 01 执恢 49 号】,裁定何琳持有的公司股票 115,902 股的所有权归骆作良所有,
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骆作良时起转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骆作良持有的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公司 115,902
股限售股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骆作良,其通过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执行裁定书》受让取得股份,骆作良受让该股份并完成过户时原股东何琳
所作出的承诺已届满,骆作良受让股份后未新增承诺。原股东何琳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6
股份锁定的承诺
年 8 月 2 日上市,原始 36 个月锁定期自上市日起计算,
锁定期至 2019 年 8 月 2 日届满。)
何琳
承诺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止,
自愿锁定本人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
得上交摩登大道,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
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
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股) 数量(股)
合计 115,902 115,902 0.02%
注:本表股份占比与下文股本变动比例存在尾差,系两张表格占比数值分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导
致,股份数量及总股本数据准确无误。
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股份合计 712,519,844 100.00% 115,902 115,902 712,519,844 100.00%
五、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骆作良通过司法程序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华龙证券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