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 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股权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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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7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子公司股权情况
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 0521 破 26
号之一,裁定确认上海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动力”)持有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100%股权。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立鑫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向德清法院
提出申请,称根据生效重整计划,浙江立鑫重整采用原企业存续型股权投资的方式,出
资人权益调整为零,重整方在支付重整投资对价后,取得原债务人 100%股权和重整资
产控制权,在原债务人的外壳之内进行重整。现重整方上海动力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德清法院认为,重整方上海动力已按德清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要求,足额履行重
整出资义务,按照重整计划取得浙江立鑫 100%股权,管理人据此向德清法院提出申请
确认上海动力持有浙江立鑫 100%股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动力持有浙江立鑫 100%股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确认股权变更是浙江立鑫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裁定生效后,公司丧失对
浙江立鑫的控制权,浙江立鑫自 2026 年 10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预计将
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
计的 2026 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浙 0521 破 2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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