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37 证券简称:信诺维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0 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32.3352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266.72 万元1。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
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6)验字第 70048087_B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
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新药研发项目 235,317.43 234,000.00 135,317.8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32,948.89
合计 295,317.43 294,000.00 168,266.7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412.65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 21,412.6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合计 1,682,667,192.45 214,126,488.69 214,126,488.6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0,257,322.75 元(不含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发行费用项目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额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含印
花税)
合计 8,805,660.39 7,239,622.65
综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2,136.61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进行鉴证,并出具《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48087_B08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