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 股票简称:天汽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类型 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
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
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
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
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
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0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85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002510.SZ)
司、天汽模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指
草案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预案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建发梵宇、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指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
经开建发 指 新疆国基经开建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梵宇投资 指 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东实股份、东
指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实有限、被评估单位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股份
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 指 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
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 指
督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建发投资集团 指
公司
建发文产投 指 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实汽车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 指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60.00%股份,同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
产重组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实汽车
指
购买资产、本次购买资产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60.00%股份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建发梵宇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
前次权益变动 指 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持有的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
指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准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天汽模与德盛 16 号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议》
充协议》
天汽模与德盛 16 号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指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
德盛有限 指 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德盛 1 号 指 德盛壹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2 号 指 德盛贰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3 号 指 德盛叁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4 号 指 德盛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5 号 指 德盛伍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6 号 指 德盛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7 号 指 德盛柒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8 号 指 德盛捌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9 号 指 德盛玖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0 号 指 德盛拾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1 号 指 德盛拾壹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2 号 指 德盛拾贰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3 号 指 德盛拾叁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5 号 指 德盛拾伍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17 年 9
月 2 日标的公司公布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9 年 11 月通
《员工持股计划》 指
过《员工持股计划补充方案》,后于 2023 年 11 月根据标的公
司现状对该计划进行修改)
十堰实业 指 东风(十堰)实业公司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武汉)实业有
武汉实业 指
限公司”
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武汉)
武汉零部件 指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百事泰 指 成都百事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百事泰 指 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系统公司 指 东实汽车安全系统(湖北)有限公司
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车身
车身部件公司 指
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东实汽车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
汽车部件公司 指
部件有限公司”
东翔(十堰)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
冲压件公司 指
车冲压件有限公司”
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底盘部件
底盘部件公司 指
有限公司”
东翔容器(十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容器
容器公司 指
有限公司”
车厢公司 指 东风(十堰)汽车车厢有限公司
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
灭火器公司 指
车用灭火器有限公司”
广东溢滔 指 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有限公司
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溢滔科技
空气减振公司 指
有限公司”
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银轮
东实银轮 指
(十堰)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东实非金属(武汉)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武汉)非金属
武汉非金属公司 指
部件有限公司”
东实百一 指 东实百一(中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实管路系统(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
管路公司 指
管业有限公司”
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
动力部件公司 指
堰)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
东实锻造(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锻钢
锻造公司 指
件有限公司”
精工齿轮公司/十堰精工/ 东实精工齿轮(十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精工
指
十堰精工齿轮 齿轮有限公司”
精工齿轮(武汉)公司/武 东实精工齿轮(武汉)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精技机械有限
指
汉精工/武汉精工齿轮 责任公司”
传动公司 指 东风(十堰)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东森公司 指 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
东实动力 指 东实(湖北)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李尔汽车座椅有限
东实李尔 指
公司”
东实李尔(武汉) 指 东实李尔汽车(武汉)座椅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排放 指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东风采埃孚 指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十堰东风三立车
东实三立 指
灯有限公司”
苏州爱和特 指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优尼 指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沿浦(十堰)
东实沿浦 指
科技有限公司”
东风荣成 指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
东时新能源 指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洋电驱动 指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武汉科正 指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实玖行 指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实光裕(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光裕(十
东实光裕 指
堰)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 指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李尔公司 指 Lear Corporation,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康明斯公司 指 Cummins Inc.,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采埃孚公司 指 ZF Friedrichshafen AG,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韩国三立 指 SL 株式会社,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韩国大宇电子 指 韩国大宇电子株式会社
东风公司 指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商用车 指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曾用名“东
东风乘用车 指
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东风集团 指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上通五菱 指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指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 指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 指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 指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 指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 指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
业银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票异常交易监管》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指
重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问
国新证券/财务顾问 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元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备考审阅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方亚事/评估机构/资产
指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
问报告》
北方亚事出具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评估报告》 指
公司 6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审计报告》 指 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20403 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1 号》
天元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法律意见书》 指
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 273、273-1、273-
报告期内 指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各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整车厂 指 汽车整车生产制造企业
A 柱:前风挡玻璃两侧的立柱;B 柱:前后门之间的立柱;C
A/B/C 柱 指
柱:后风挡玻璃两侧的立柱
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2016 年 10 月正式发布的汽车行业新
IATF16949 指 版质量管理标准 IATF16949:2016,该标准取代了 ISO/TS16949
标准
NVH 指 Noise Vibration and Harshness,即噪声、振动和声振粗糙度
通过钢制或铸铁模具,借助压力设备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
冲压 指 材等施加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
和尺寸的工件(冲压件)的成型加工方法
在常温条件下利用安装在压力机上的冲压模具对材料施加压
冷冲压 指 力,使其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要的零件的一种
压力加工方法
将高强度钢板(初始强度 500-700MPa)加热实现相变再冲压成
热成型 指
型并进行淬火,从而获得更高强度抗变形材料的一种加工方法
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通过压力机能把金属或非金属
模具 指
材料制出所需形状和尺寸的零件或制品
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
焊接 指
如塑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
机械加工的简称,是指通过机械精确加工去除材料的加工工
机加工 指
艺;机械加工主要有手动加工和数控加工两大类
利用轴向力将零件铆钉孔内钉杆墩粗并形成钉头,使多个零件
铆接 指
相连接的方法
在产品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
表面处理 指 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表面处理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客户对产品
的耐蚀性、耐磨性、装饰等要求
金属表面处理的一种方法,金属与磷化液发生反应在金属表面
磷化 指 产生一种磷酸盐保护膜的过程。通过磷化使金属有一定的防腐
蚀能力,同时增强金属与油漆、橡胶等非金属材料的粘结性能
把生胶加热加压,让橡胶分子交联,变成有弹性、强度、耐
硫化 指
温、耐磨的成品橡胶的过程
汽车后市场 指 是汽车售后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和汽车改装市场
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
乘用车 指
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 9 座
商用车 指 汽车分类的一种,包括所有的载货汽车和 9 座以上的客车
Ga>6 吨的载货车辆,包含中重型货车、中重型货车非完整车辆
和 半 挂 牵 引 车 , 其 中 重 型 Ga>14 吨 , 6 吨 < 中 型 Ga≤14 吨 。
中重型商用车/中重卡 指
(Ga 指车辆公路运行时的厂定最大总质量,等于基本整备重量
加上实际货物重量、乘员体重的总和)
微型商用车/微卡 指 Ga≤1.8 吨的载货车辆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整
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
轻量化 指
染,由于环保和节能的需要,汽车的轻量化已经成为世界汽车
发展的潮流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实股份的 60.00%股
交易方案简介 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
交易价格 183,000.00 万元
名称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部件业
主营业务
务的工装销售和零部件加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
交易 所属行业 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标的 业(C3670)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评估 评估结果 本次拟交易的权
基准日 增值率 交易价格
名称 方法 (100%股权) 益比例
东实股份 收益法 305,100.00 10.51% 60.00% 183,000.00
月 31 日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现金支付价格
德盛 16 号 东实股份 60.00%股份 183,000.00 73,200.00 109,800.00
(四)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定价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发行价格
基准日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告日
发行数量 126,424,870 股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调整方案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
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
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如适用)之次日。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
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
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
锁定期 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
安排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
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
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
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
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
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如
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 不超过 73,200.00 万元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建发梵宇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73,200.00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份的发行期首日
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发行数量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建发梵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建
锁定期安排 发梵宇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建发梵宇对于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为全球领先的汽车覆盖件模具制造商,具备强大的模具设计、开发与制
造能力,业务覆盖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及售后服务市场,产品包括冲压件、模具及航空
零部件;东实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
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双方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与能力互补方面存在较强
的协同性。
本次交易将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补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链,丰
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增强公司盈利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公司业绩和利润
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近期
股价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 交易前 变动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617,264.13 1,159,198.78 541,934.65 632,590.77 1,206,173.27 573,582.50
负债总额 365,399.00 687,803.28 322,404.28 381,559.01 752,375.20 370,816.19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 96,534.66 302,548.84 206,014.18 238,305.48 686,403.54 448,098.06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958.58 13,646.63 12,688.05 6,585.68 28,103.12 21,517.44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导致即
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
委。本次交易拟向德盛 16 号发行 126,424,870 股股份,同时向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 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配套资金) 套资金)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建发梵宇 161,779,192 15.94% 161,779,192 14.17% 324,445,858 24.88%
德盛 16 号 - 0.00% 126,424,870 11.07% 126,424,870 9.69%
其他股东 853,359,516 84.06% 853,359,516 74.75% 853,359,516 65.43%
合计 1,015,138,708 100.00% 1,141,563,578 100.00% 1,304,230,244 100.00%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可能与上表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发梵宇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承诺支持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9 名,其中德盛 16 号拟提名 2 名上市公
司董事,并支持建发梵宇提名非职工董事以外的剩余董事;董事会人员变更将通过上
市公司股东会选举完成,在建发梵宇提名董事无法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下,德盛
事会的上述调整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更。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已出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
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
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交
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
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
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
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股东会表决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除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
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
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
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
排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二/(二)/6、股份锁定期”。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近期股价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10 0.06 0.22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
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
况。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
施,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
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
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
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
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
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
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官方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
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
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
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
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
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报告书
“第一章/六/(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
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
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
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
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若建发梵宇因资金安排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成功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受互为前提条件约束,募集配套资金的失败将同步触发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无法实施,进而导致本次重组面临终止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 33,442.36 万元,占 2026 年 6 月
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88%。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
其他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
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整合管控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
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
机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
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提供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压及焊接等产
品,同时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合营公司为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
放处理系统等产品,核心客户涵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比亚迪、长
城汽车等大型国内整车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4.05%、75.27%和 68.59%,占比相对较高。202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较 2025 年度有所回落,主要因部分大客户相关终端车型
销售波动所致。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未来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二)合营联营公司经营风险
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标的公司与多个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组建
了合营联营企业。合营联营企业是标的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尽管合资双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并将业务的持续性
作为合资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但由于标的公司对合营企业不具有单方控制权,对联营
企业亦不具有控制权,该等合营、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受到其他股东或合作
方影响。因此,若未来合资双方由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决策
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的差异就合营联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未来发展战略等内容出现
重大分歧或冲突,则可能影响到合营联营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成果,从而对标的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益仍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来自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其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东实李尔等合营联营企业。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备考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仍相对较高。
尽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汽车零部件主营业务及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且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合营联营企业,但若未来主要合
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或分红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在客观谨慎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预测。标
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汽车行业景气程度、下游整车厂销量波动、整车厂
降本压力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新项目拓展进度及主要联营/合营企业经营情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可能存在
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业绩承诺及业
绩承诺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七章/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本
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安排,交易对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对价为限,现金对价部分不纳入业绩补偿覆盖范围。因此,如标的公司未来实际
业绩未达承诺水平,业绩补偿安排可能无法覆盖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全部交易
对价。
此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案虽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利
益,但如未来标的公司控制权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情况,可能导致承
诺业绩无法实现,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甚至出现资产减值风
险。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汽车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波动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
的战略地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各层面先后出台《关于进
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多项政策,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刺激了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标的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也受益于国家汽车
工业的鼓励发展政策。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汽车工业及汽
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除产业政策因素外,汽车行业发展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居民消费意愿、商用车及
乘用车终端需求、整车厂生产计划、新车型上市及换代节奏、行业竞争格局等多重因
素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和波动性。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其产品需求
与下游整车厂产销量、车型生命周期及客户采购计划密切相关。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
度下降、下游客户相关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客户生产及采购计划调整,或汽车零部件
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订单获取、产品销量、销售价格或毛利率受
到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08%、11.38%和 11.60%,2026 年
利率仍有所下降。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整车厂年降
政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项目量产爬坡、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外
协加工成本等因素影响。若未来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客户降价压力
持续传导、新项目量产初期成本摊薄不足,或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上涨无
法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标的公司毛利率可能下降,进而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
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报告书
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将面临的全部风险,上
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判断。
(二)本次交易未来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
况。由于受到市场竞争格局、自身经营状况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
司未来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应对本次交易未来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潜在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
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因此上市公司未来存在即期回
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政策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
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
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
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
度。前述支持政策的出台为本次交易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及整车厂降本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汽车
零部件行业呈现出明显的规模化与平台化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整车厂对
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具备综合配套能力、跨区域交付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的零部件
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上市公司普遍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优质资产,实现产业链延伸
和规模扩张。例如,部分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冲压件、装焊或系统集成类企
业,逐步由单一产品供应商向模块化、系统化供应商转型,增强与整车厂的合作深度
与粘性。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整合东实股份,有助于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产业集中
度和规模效应,增强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上市公司与东实股份长期存在业务合作与互补。2011 年,上市公司与东风实业有
限公司(东实股份的前身,下同)下属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合资
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从事模具、检具、夹具等汽车用工装及
金属成型产品的生产和研发;2014 年,为加强合作,上市公司受让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共同打造战略合作平台,为东风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及国内其他汽车整车厂提供冲压件、装焊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和
相关配套服务;基于前期合作与信任基础,2017 年东实股份进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时,上市公司参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竞拍,以抢抓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延伸
产业链条,通过成功竞拍,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投资,提升了
整体业绩情况,上市公司至今仍持有东实股份 25%股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市公司为全球领先的汽车覆盖件模具制造商,具备强大的模具设计、开发与制
造能力,业务覆盖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及售后服务市场,产品包括冲压件、模具及航空
零部件;东实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
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双方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与能力互补方面存在较强
的协同性。
本次重组将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补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链,丰
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增强公司盈利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公司业绩和利润
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东实股份通过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与各大整车厂保持了良好的
客户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通过客户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
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已经持有东实股份 2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与东实股
份之间的协同效应;此外,东实股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和稳定上
市公司盈利点,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利润水平。
当前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整车厂对供应商的选择逐步向具备系统集成
能力、规模优势及稳定交付能力的头部企业集中。单一产品供应商在客户体系中的地
位相对有限,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由以模具及部分零部件为主的供应商,进一步向覆
盖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的综合零部件供应商转型,有助于提升在整车厂供应链体系
中的层级,增强获取核心订单的能力。同时,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及产品覆盖范围,有
助于提升公司在客户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 16 号购买东实股份的 60.00%
股份,并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其
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
不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 16 号购买东实股份
的 60.00%股份。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德盛 16 号。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北方亚
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北方亚事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
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东实股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05,1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
A B C=B-A D=C/A -
东实股份 305,100.00 29,019.06 10.51% 收益法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参考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
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6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183,000.00 万元,交易
对方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现金支付价格
德盛 16 号 东实股份 60.00%股份 183,000.00 73,200.00 109,800.0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股。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数量”按照向下取整
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舍尾取整)。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德盛 16 号 73,200.00 126,424,8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
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
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股
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建发梵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3,2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建发梵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建发梵宇通
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建发梵宇对于
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甲方)与德盛 16 号(乙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双方
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超额业绩奖励、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为 93,000 万元。
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若本次交易未能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于 2026 年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后,乙方承诺标的
公司 2027 年度、2028 年度及 2029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96,000 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指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
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数。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数。
德盛 16 号已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非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
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补偿义务与补偿方式
乙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承诺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诺净利润数的 85%,即 79,05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 2029 年度,则为 81,600 万
元),则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方获得的交易对价。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之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本协议计算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且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聘请符合前
述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具备符合相关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双方确认,若未来甲方或标的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导致标的公司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该部分管理费用将在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
加回。
(三)减值测试补偿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
总金额(乙方已补偿的总金额=乙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则
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的总金额;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
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
的资产的价值,并扣除自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增资、减资、接受赠予及
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所得净额。
资产减值补偿时,由乙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其中,补偿方
式及补偿程序均按照本协议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法的约定执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力配合办理与回购注
销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如需)。
(四)补偿义务的上限
乙方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合计上限应不超过乙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
股份对价。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转增或送股部分应
随同补偿股份数一并注销。
(五)业绩补偿的实施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甲
方董事会所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送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该等被锁定的股份在锁定前及锁定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或股
份数,乙方亦应自获得该等分红收益或股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董事会所设
立的专门账户,并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按照乙方最终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所对
应的现金分红收益无偿赠送给甲方,将送股或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随同需要补偿的股份
数量予以注销。
召开股东会,乙方将回避表决,甲方将以人民币 1.00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乙方在业绩承
诺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总数。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深交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力配合甲方董事会办理完毕
与回购注销专门账户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
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主动宣布清算、解散、终止或从事任何其他
影响其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情形。如乙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乙
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六)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双方进一步同意,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
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甲方应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所认可的方式,将超过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部分的 50%的金额(下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奖励给乙方。该超额业绩
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甲方应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于标的公司在业绩
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之后的 3 个月内由甲方按照其财务制度和流程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超额业绩奖励金
额。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标的公司 60.00%股份(A) 614,203.10 276,080.94 448,409.15
上市公司(B) 632,590.77 252,048.68 238,305.48
财务指标比例(A/B) 97.09% 109.53% 188.17%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
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5 年末/2025 年度经审计数据,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的比例均高于 50%,且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超过五千万元,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股份认购方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
后续召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开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关于无违法 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
违规行为的 违法违规行为。
声明与承诺 四、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函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六、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
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
上市公司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关于提供信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息真实、准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完整的 三、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诺函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
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
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关于不存在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
不得参与任
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何上市公司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
重大资产重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组情形的承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诺函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关于符合向 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
特定对象发 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行股票条件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的承诺函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无违法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违规行为的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声明与承诺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函
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
五、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事、高级管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理人员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一、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关于提供信
遗漏。
息真实、准
二、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
确、完整的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承诺函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三、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
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
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不存在 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不得参与任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何上市公司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
重大资产重 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情形的承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诺函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关于本次交
督管理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易摊薄即期
承诺函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
回报及填补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回报措施的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
承诺函
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
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重组期 二、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间减持计划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根
的承诺函 据实际情况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
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
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建发投资集团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一、本承诺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承诺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
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
关于认 购资 三、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
金来源 的承 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诺函 四、本承诺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参与本
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形。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其
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无 违法
上 市公 司控 三、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
违规行 为的
股股东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
声明与 承诺
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函
四、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如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本企业承诺
本企业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
关于股 份锁 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本企业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
定的承诺函 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企业对于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一、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
关于所 提供
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企业为
信 息 真 实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性 、 准 确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完 整性
二、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
的承诺函
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
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
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
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关于不 存在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
不得参 与任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何上市 公司
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重大资 产重
责任。
组情形 的承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诺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上市公司的人员、资
关于保 证上 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
市公司 独立 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性的承诺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继续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
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签订
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
关于减 少和
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
规范关 联交
子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易的承诺函
五、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六、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
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股东会对涉及本企业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七、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且由本企业在班
子成员任命、董事委任、战略规划以及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上实现控制
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
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
关于避 免同 形。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业竞争 的承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
诺函 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
实质性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
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
司。
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关于本 次重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组摊薄 即期 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回报及 填补 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
回报措 施的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函 三、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
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
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
关于重 组期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
间减持 计划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的承诺函 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
三、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
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
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关于避 免同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
业竞争 的承 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
建 发投 资集 诺函 司。
团 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
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
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减 少与 一、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
规范关 联交 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易的承诺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签订
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
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五、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六、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股东会
对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七、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上市公司的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继续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关于保 证上 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市公司 独立 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性的承诺函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
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一、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
关于股份 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
德 盛 16
锁定期的 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号
承诺函 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本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投资价款已经全部足额支付完毕且
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交易对方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于交
易对方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交易对方取得标的
资产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
实、有效,并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审批、评估、备案及其他必要程序(或
取得合法有效的豁免),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
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
关于本次
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
重组标的
施完毕或终止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
资产权属
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的承诺函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交易对方将审慎尽
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五、交易对方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
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六、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德 盛 16
一、交易对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号/德盛
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执行事务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
合伙人/
律、法规的规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德 盛 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号的主要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管理人员
行为。
关于无违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
法违规行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为的承诺
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函
四、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
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
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
关于提供 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信 息 真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 、 准 二、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确、完整 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之承诺函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
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
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
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 存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
在不得 参
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
与任何 上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市公司 重
情形。
大资产 重
三、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组情形 的
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承诺函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交易对方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交易对方
关于主体
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
资格及关
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联关系的
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说明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德 盛 16 关于穿透 一、 本企业/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
号全体合 锁定的承 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伙人 诺函 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 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
的合伙份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三、 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 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
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
德 盛 16
关于穿透 出。
号上层全
锁定的承 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体最终持
诺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有人
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
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一、 关于一证两属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子公司存在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土
地使用权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前述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系根据十
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不
同土地类型及地上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复函》(十自函[2020]127
号)办理,东实股份子公司对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占有、使用和权属不存
在法律障碍。
本企业承诺,如因东实股份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一证两属”事项
遭受任何损失的,则本企业将足额补偿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
德 盛 16 其他承诺 二、关于无证房产
号 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存在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情形,该等房产属于东实股份及其子公司所有,相关权属不存在争
议和纠纷。
本企业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取得
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受到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将前述
房产拆除,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
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拆除和搬迁产生的费用。
三、关于租赁房产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租赁房产并未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本企业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租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受到房
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
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情况。本企业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东实股份子公司部
分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事项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将
对该等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已建及在建项目中部分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备案、环评批复等文件存在缺失情况。
本企业承诺,如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因前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的
投资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瑕疵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受到任何损失的,本
企业将全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东
实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关于历史沿革
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持有东实股份股权期间,如东实股份在历次股权
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导致东实股份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产生损失
及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应当履行的股权变更决策、审批
程序尚未履行;(二)应当履行的进场交易、资产评估、审计及备案等
法定程序未完成;(三)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作价不公允、不合理;
(四)受让方未能向转让方足额、及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引发任
何争议或潜在争议,造成东实股份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产生其他经济
损失的,本企业将全额承担相应罚款、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保证东实
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六、关于合伙企业性质
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各合伙人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
理其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
七、关于公司劳务相关事宜
在本企业持有东实股份股权期间,若东实股份(包括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因劳务派遣用工或劳务外包用工相关事宜,被任何有权政府
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等),或被任何有权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因上述事宜遭
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款项、滞纳金、诉讼
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本企业将足额承担上述全部罚款、
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东实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
失。
八、其他事宜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亦不存在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的未结诉讼、仲裁,若因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违
约、侵权等行为或情形而导致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无论该
等损失发生在交割日之前或之后),本企业将足额承担上述全部罚款、
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东实股份或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实
际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通过质押等
方式逃避业绩补偿义务。
德 盛 16 专项承诺 2、本企业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
号 函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非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
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特此承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无违法
三、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违规行为的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声明与承诺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函
四、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 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
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
关于所提供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 息 真 实
三、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性、准确性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性的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承诺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 明确 之 前, 本 公司 将暂 停 转让 其 在该 上 市公 司 拥有 权 益的 股份 ( 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六、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
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
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
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关于不存在 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不得参与任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
何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
重大资产重 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情形的承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诺函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关于无违法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的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声明与承诺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函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标的公司 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全 体 董 内幕交易的情形。
事 、 监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事、高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管理人员 法律责任。
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人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所提供
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 息 真 实
二、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
性、准确性
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和完整性的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
承诺函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
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
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不得参与任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何上市公司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
重大资产重 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情形的承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诺函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汽车模具制造行业,在汽车覆盖件模具、铝板件模具及
热成型模具方面位居国内前列,同时布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标的公司作为一家可
同时为商用车与乘用车提供大规模配套服务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围绕汽车车身、底盘、
动力三大系统,构建了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相对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完善其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战略布局,实现在汽车产业链
的纵向延伸与补链强链,使得“模具+零部件”双主业协同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具备多年良好合作基础,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
务开展的产业并购,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协同,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
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
划出具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本报告书
“第一章/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完整地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本次交易定价以专业机构
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备案审批
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建立多年合作关系,目前持有标的公司
车模具、冲压件向汽车零部件领域纵向延伸;同时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
计总资产、净资产等关键财务指标将有所增长,营业收入规模与整体盈利能力亦将显
著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的股份,东实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
制 造 、 研 发、 销 售。根 据国 家统 计局 颁布的 《国民经 济行业分 类》(GB/T4754-
造”。
轻量化材料的应用,包括超高强度钢,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
合塑料、复合纤维等轻量化材料应用。标的公司作为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
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
明显优势。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MOTOR DIES CO.,LTD.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4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11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510.SZ
股票简称 天汽模
注册资本 1,015,138,708 元
法定代表人 王易鹏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办公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联系电话 022-24895297
联系传真 022-24895279
公司网站 www.tqm.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705897
模具设计、制造;冲压件加工、铆焊加工;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
造;航空航天产品零部件、工装及地面保障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中介);计算机应用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天汽模前身可追溯至 1965 年,原为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下属天津市汽车制造厂模
具制造分厂,1995 年模具制造分厂改组为天津市汽车模具厂。1996 年在天津市汽车模
具厂的基础上设立天汽模有限,2003 年天汽模有限进行了国有企业改制,2007 年 12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汽模的设立过程如下:
(1)天津汽车模具厂设立
公司前身天津市汽车制造厂模具制造分厂主要为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新车开发设
计制造模具。1993 年 10 月 13 日,经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将天津市汽车制造厂所
属模具制造分厂分立为天津市汽车模具厂的批复》(津经调[1993]77 号文)批准,天
津市汽车制造厂模具制造分厂改组为天津市汽车模具厂。1995 年 3 月 7 日,天津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审定了载有拟设天津汽车模具厂注册资本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审定拟设天津汽车模具厂的实收资本为 3,700 万元。1995 年 3 月 23 日,天津汽车模具
厂取得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2)天汽模有限设立
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政函[1995]55 号),同意依托天津汽车工
业总公司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天汽集团,新成立的天汽集团注册资本 20 亿元,由天津市
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1996 年 11 月 15 日,天汽集团下发《关于天津市汽车模具
厂组建全资子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汽企[1996]678 号文),同意将天津市汽车模具
厂改组设立为天汽模有限。1996 年 11 月 20 日,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天汽集团审
定了载有拟设天汽模有限实收资本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审定拟设天汽模有限
的实收资本为 4,870 万元。1996 年 12 月 3 日,天汽模有限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设立登
记,注册资本 4,870 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为天汽集团全资
子公司。
(3)股份公司设立
经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批准,以截至
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 055 号”《验资报
告》。200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天
津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200000000027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发起人为胡津生等 48 名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73,750 100.00%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36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
汽模”,股票代码“002510”。公司股本由 15,376 万股变更为 20,576 万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703.68 万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20,576
万股。
上述转增方案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实施,公司总股本增至 41,152 万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115.20 万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41,152
万股。
上述转增方案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实施,公司总股本增至 82,304 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
了 4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汽模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000
万元。汽模转债于 2016 年 9 月 9 日进入转股期。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历次债转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835,667,048 股。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决定行使“汽模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当期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模转债”。在赎回登记日前,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96,241,132 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实施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了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格为 1.89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为 2,461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920,851,132
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1 名(离职 17 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 4 人)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 660,6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20,851,132 股减至 920,190,532 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72 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未能达标)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7,500 股(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转股情
况而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98,065 股
至 920,288,597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20,288,597 股减至 913,081,097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
开发行了 47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汽模转 2”,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72 名(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未能达标)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610,000 股(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转股情
况而发生变化)。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51,126,094 股 减 少 9,610,000 股 至
汽模转 2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进入转股期,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汽模转 2 累计转
股 530,922 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942,047,016 股。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决定行使“汽模转 2”
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当期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
模转 2”。
在赎回登记日前,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1,015,138,708 股,具体股本结构情
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18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5,096,290 100.00%
三、总股本 1,015,138,708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40,126,279 23.6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建发梵宇持有上市公司 15.94%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25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6MAE7K6FJ5X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 98 号能建大厦 33 层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
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
续,基金编号为:SASU20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
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原因如下:
建发梵宇两名合伙人分别为经开建发和梵宇投资。经开建发担任有限合伙人,出
资比例为 99.96%,梵宇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0.04%。
根据建发梵宇的合伙协议的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对
与合伙企业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
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梵宇投资委派 1 名委员,有限合伙人经开建发委派 2 名委员。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视为有效召开,作出的任
何决议均需要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才可以生效。因此
经开建发可以通过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建发梵宇投资决策的控制。
经开建发的三名合伙人分别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信融基投资管理(北京)有
限 公 司 。 建 发 投 资 集 团 和 建 发 文 产 投 担 任 有 限 合 伙 人 ,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为 80% 和
根据经开建发的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备忘录的约定,经开建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经开建发的投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就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
管理及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1 名委
员,有限合伙人委派 4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所作出的任何决议均
需通过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建发文产投的控股股东是建发投
资集团,建发投资集团和建发文产投是经开建发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建发投资集团可
以通过对经开建发投资决策委员会 4 名委员的任命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经开
建发投资决策的控制。
综上所述,经开建发直接控制建发梵宇的投资决策,建发投资集团通过经开建发
间接控制建发梵宇的投资决策。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建发投资集团 1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
梵宇,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与建发梵宇签署了《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
建新、王子玲向建发梵宇转让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161,779,192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367%,同时,任伟承诺自交割日起放弃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除其已转让股份之外的 10,238,09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5%)所对
应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
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转让完成交割。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
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等。依托在模具领域积累的深厚技术积淀与产业经验,公司逐步延伸至冲压件
制造领域,现已成为整体业务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司积极拓展航空零部
件相关业务,构建多元化产业布局。
作为全球知名的汽车覆盖件模具企业,公司为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厂商和国际汽
车企业提供高品质模具及配套服务。
在航空领域,公司配套的主力机型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大型客机如商飞 C919、商
飞 C909,支线飞机如空客 A220、庞巴迪 Global7500,通用航空飞机如中航 AG600、
中航 Y12,以及多型号军用机型及无人机。此外,通过参股公司等方式参与汽车零部
件制造等相关业务,不断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17,264.13 632,590.77 600,326.31
总负债 365,399.00 381,559.01 353,064.72
净资产 251,865.12 251,031.76 247,261.5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3,007.26 252,048.68 247,772.9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96,534.66 238,305.48 274,571.16
营业利润 1,200.03 8,514.33 10,397.87
利润总额 1,206.32 8,321.86 10,283.57
净利润 833.36 6,080.16 8,338.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8.58 6,585.68 9,525.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95.65 17,868.45 15,09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5.19 -3,799.34 -9,379.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14.08 24,847.17 -8,48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639.26 39,079.63 -2,403.4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 年 1-6 月 日/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9.20 60.32 58.81
毛利率(%) 9.18 14.95 15.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8 2.62 4.44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 966 号中船重工大厦十二层 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41,565.4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WWW66M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金出资设立德盛 16 号,注册资本 41,565.46 万元,德盛有限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
注:GP 指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LP 指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设立登记,德盛 16 号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41,565.46 100.00%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自德盛 16 号设立至 2019 年 2 月,德
盛 7 号、8 号、9 号、10 号以及 13 号等合伙企业的部分最终持有人退伙后将其持有的
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导致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加,德盛 7 号等有限合
伙人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减少。
前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分两步实现,即首先由德盛 7 号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
份额进行减资,随后由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进行增资。因此,针对德盛 7 号等合伙企
业减资以及德盛有限增资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和 22
日签署变更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和 22 日做出相
应变更决定,并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 7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以及德盛有限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合计 41,565.46 100.00% -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德
盛 6 号、德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11 号、德盛 12 号和德盛 13 号部分最终持有人退
伙后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导致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加,德
盛 6 号等有限合伙人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减少。
前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分两步实现,即首先由德盛有限进行增资,随后由德盛 6 号
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份额进行减资。因此,针对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6 号等
合伙企业减资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和 23 日签署变更
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和 23 日做出变更决定,并
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6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合计 41,565.46 100.00% -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
德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10 号、德盛 11 号以及德盛 13 号部分最终持有人退伙后将
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导致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加,德盛 7 号
等有限合伙人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减少。
前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分两步实现,即首先由德盛有限进行增资,随后由德盛 7 号
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份额进行减资。因此,针对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7 号等
合伙企业减资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和 18 日签署关于
变更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和 18 日做出变更决定,
并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7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合计 41,565.46 100.00% -
其持有的对德盛 16 号 1,56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德盛 15 号。同日,德盛 15 号与德盛
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合伙企业,并同意德盛有限将 1,560.0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德
盛 15 号。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合计 41,565.46 100.00% -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
德盛 2 号、德盛 4 号、德盛 5 号、德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9 号、德盛 10 号和德盛
等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 12 号、德盛 13 号和德盛 15 号。
前述工商变更分为以下三步完成,即首先由德盛 2 号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
份额进行减资,其次由德盛有限进行增资,然后由德盛有限将该次增资对应的财产份
额分别转让给德盛 12 号等合伙企业,变更完成后德盛有限出资额保持不变。
针对德盛 2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有限向德盛 12 号等合伙企
业转让财产份额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22 日和 23
日签署关于变更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22 日和
有限增资以及德盛有限向德盛 12 号等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合计 41,565.4567 100.00% -0.0033
该次工商变更前,德盛 16 号有限合伙人登记财产份额时保留 2 位小数,2021 年
导致工商变更后的出资额与 2020 年 12 月登记的出资额产生 0.0033 万元的尾差。
为修正 2021 年 11 月工商变更导致德盛 16 号出资额产生的尾差,2022 年 3 月 31
日,德盛 16 号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德盛有限出资额由 0.10 万元变更为 0.1033 万元,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 41,565.4567 万元变更为 41,565.46 万元。
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变动
合计 41,565.46 100.00% +0.0033
自该次变更完成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出资额未发生变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德盛 16 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至今除持有标的公司 60%股份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或主营业务。
德盛 16 号最近两年的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555.16 164,287.68
负债总额 49.73 -0.24
所有者权益 176,505.43 164,287.9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3,027.73 22,429.24
注:“-”代表“0”,德盛 16 号及德盛有限相关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下同。
德盛 1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未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最近一期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555.16
负债总额 49.73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 176,505.43
(2)最近一期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3,027.73
利润总额 23,027.73
净利润 23,027.73
(四)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德盛有限,无实际控制人,
德盛 16 号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德盛 16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有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WCC13Q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 966 号中船重工大厦十二层 A03
注册资本 4.1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萃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09-13
(2)历史沿革
①2017 年 9 月,设立
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 万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公司章程》。
立登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50 100.00
②2017 年 9 月,更名
“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变更为“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成名称变更登记。
③2018 年 9 月,增资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 万元增至 4.125 万元;3、同意公司股东由张红、魏振安、米
万滨、吕萃华变更为张红、魏振安、米万滨、吕萃华、黄辉、王义斌、薛志国、谈政、
雷涛、刘爱韶、张永正。
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后,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125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有限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4)主营业务情况
德盛有限作为标的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持有各员工持股平
台份额外,无具体主营业务。
(5)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德盛有限最近两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19.59 1,347.19
负债总额 514.46 457.46
所有者权益 1,205.13 889.7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15.39 0.33
德盛有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未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最近一期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19.59
负债总额 514.46
所有者权益 1,205.13
②最近一期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420.93
利润总额 420.93
净利润 315.39
(6)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德盛 16 号外,德盛有限同时为标的公司其他员工持股平
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五)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60%股份外,德盛 16 号不存在其他对外投
资。
(六)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德盛 16 号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
安排相匹配。
(七)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德盛 16 号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6 号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或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规则等规定
项下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
备案手续。
(八)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德盛 16 号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共计 470 人)相关情况如下: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序号
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时间 来源
德盛企业管理
自有/自
筹资金
责任公司
自有/自
筹资金
自有/自
筹资金
自有/自
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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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壹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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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贰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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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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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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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时间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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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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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时间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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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天津) 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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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企业管理 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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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肆号企业
管理(天津) 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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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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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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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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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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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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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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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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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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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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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拾号企业
管理(天津) 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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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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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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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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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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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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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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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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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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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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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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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拾贰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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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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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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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拾叁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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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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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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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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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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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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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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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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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筹资金
自有/自
筹资金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序号
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时间 来源
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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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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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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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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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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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拾伍号企
业管理(天 自有/自
津)合伙企业 筹资金
(有限合伙)
德盛企业管理
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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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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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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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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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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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 资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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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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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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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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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自
筹资金
自有/自
筹资金
除持有东实股份的股份外,德盛 16 号及最终持有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
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穿透锁定情况
德盛 16 号虽以持有东实股份股权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
慎性考虑,德盛 16 号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出资人持有的份额进行
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企业/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
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
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
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
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合伙人的上层最终持有人均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
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
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
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
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关于建发梵宇的基本情
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产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建发梵宇的产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四、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德盛 16 号与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实际
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预计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具体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王易鹏先生、杨森先生、高宪臣先生、罗军民
先生、宋晓然女士、祝燕洁女士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推荐,并经上市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提名,最终经过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经其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根据上市公司同德盛 16 号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同意: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作为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将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9 名。其中德盛 16 号拟提名 2 名上市公司董事,并支持
建发梵宇提名非职工董事以外的剩余董事。董事会人员变更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选
举完成,在建发梵宇提名董事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之下,德盛 16 号应
在涉及建发梵宇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
上述人员调整安排。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建发梵宇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内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和建发梵宇已出具承诺函,该等主体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
排
根据德盛 16 号的合伙协议等,德盛 16 号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
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德盛 16 号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根据德盛 16 号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其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
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约定如下:
利润扣除上一年度合伙企业支出外,剩余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
配。
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的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代表合伙企业签订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其他协议,负责协议的
履行。
(3)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伙人利益造成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方案由合伙人协商解决。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
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决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合伙
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
(8)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贷。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的合伙协议等,建发梵宇内部利润分配、亏损
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建发梵宇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根据建发梵宇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其内部
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约定如下: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
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普通合伙人应在 90 日内向各合伙人按照下述顺序进行
分配:
(1)以实缴出资比例按以下顺序偿还:①偿还有限合伙人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
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②偿还普通合伙人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
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
的累计实缴出资额;③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
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
率实现门槛单利收益率 6%(计算时间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之日起算之分配时
点为止);④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
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实现门槛单
利收益率 6%(计算时间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之日起算之分配时点为止);
(2)完成上述支付后仍有剩余可分配收入的,作为各合伙人的超额收益(“超额
收益”)。超额收益按照约定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的债务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合伙企业管理、运营等由普通合伙人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
代表行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对与合伙企业
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委会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
负担。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委派 1 名,新疆国基经开建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2 名。
投委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出席方视为有效召开。投委会作出的任
何决议均需要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才可以生效。
(七)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
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
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本次交易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
(八)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
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开市
起复牌。根据德盛 16 号及建发梵宇提供的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说明等,德盛
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德盛 16 号上层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
最终出资人存在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或对应平台合伙协议的规定而退伙或入伙的情
形。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股权。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
财务数据均取自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
公司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 9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 罗元红
注册资本 18,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7283179089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公司前身)于 1969 年诞生于湖北省十堰市后,为解决
广大职工的家属安置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展集体经济,安置职工家属、子
女、下乡知青就业的精神”,二汽下属专业厂(处)纷纷设立集体企业吸纳二汽职工
家属就业。随着二汽的不断发展,分散在各厂(处)的集体企业日益壮大,为规范对
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的管理,摆脱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东风实业开发公司(后经过多
次更名,于 2001 年更名为“东风(十堰)实业公司”,并沿用至今,以下简称“十堰
实业”)于 1991 年 6 月成立,作为前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单位。
为规范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堰实业于 2001 年 6 月 6 日作
为主要股东出资设立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有限”)。标的公司历史沿
革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主要时间段或时
阶段 历史沿革主要事项
间节点
主要时间段或时
阶段 历史沿革主要事项
间节点
称“热交换器公司”)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
转让给十堰实业,东风实业公司汽车零件厂(以下简称
“汽车零件厂”)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
给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汽”)
让给十堰实业
十堰实业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完成
公司合计转让东实有限 85.00%股权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2021 年 11 月,十堰实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将东实有限
完成后至股份公司设 10.30%股权转让给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立前 称“十堰产投”)
至今 立为股份公司及以后 份;2025 年 12 月,十堰实业将东实股份 4.70%股权转
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东实有限设立基本情况
为规范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堰实业于 2000 年开始筹备设
立东实有限。2000 年 12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国]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 977 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东风实业有限公
司”。
业公司汽车热交换器公司、东风实业公司汽车零件厂、丹江口市东风汽车附件厂出资
设立东实有限,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其中,十堰实业以下属企业股权(东风(十
堰)汽车管型件有限公司 99.67%的股权、东风(十堰)气缸垫有限公司 90.91%的股
权和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98.00%的股权)认缴 9,890.00 万元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验资报告》(鄂精会验字[2001]第 11 号)。2001 年 6 月 6 日,东实有限在十堰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
持有的东风(十堰)汽车管型件有限公司 99.67%股权、东风(十堰)气缸垫有限公司
(2)设立出资瑕疵规范情况
前述十堰实业用作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未经评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1993 年修订)相关规定。2003 年 5 月,十堰实业通过其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开设的账户,将 9,890.00 万元资金转入东实有限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设的账
户,付款凭证明确该笔投资款为对东实有限的出资款;东实有限收到前述款项后计入
“实收资本”科目,并将十堰实业 2001 年用作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按照彼时的账面价
值,计入东实有限“资本公积”科目。
(XYZH/2023BJAA21F0028),确认“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十堰
实业补足出资款 9,89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3)出资瑕疵规范手段合规性
十堰实业通过内部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范其对东实有限的出资,该等行为
系遵守东风公司内部结算规则所致。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曾主要负责东风公司管
理单位之间的资金归集及内部间的资金结算。2003 年十堰实业规范其对东实有限出资
时,十堰实业和东实有限作为东风公司管理的单位,根据《东风汽车公司内部银行结
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且相互间的业务
往来必须通过内部银行账户办理结算。
东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说明,明确“十堰实业及东实有限根据《东风
汽车公司内部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在东风汽车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内部银
行账户为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办理结算及款项上缴下拨的业务账户,结算支票适用于内
部单位的清欠结算。内部银行账户视为现金账户,账户内的资金为开户单位的自有资
金,由开户单位自行处置”。
综上,东实有限设立时十堰实业用作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未经评估,存在出资不
规范的情况,但不会对标的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一是十堰实业已实际履行出资义
务,已实际转让相关资产,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十堰实业已于 2003 年对
设立出资进行夯实,用作补足出资手段的效力已经东风公司以及信永中和确认。三是
标的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不曾因出资瑕疵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东实有限 200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热交换器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实
有限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汽车零件厂将其持有的东实有限 50.00 万元
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下属企业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各方于 2004 年 3 月 6 日分
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4 年 3 月 6 日,东实有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东实有限 201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东实有限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丹江口附件厂将其持有的东实
有限 1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各方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分别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2010 年 10 月 22 日,东实有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1)改制整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东风公司审批同意,十堰实业于 2017 年
以东实有限为承继主体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根据经东风公司审批同意的《东风
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东风实司文〔2017〕33 号),作为厂
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堰实业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
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东实有限
该次改制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2)审计、评估事项
针对该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北方
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东风公司委托,对改制相关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
[2017]01580080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审计基准日),东实有限改制相
关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45,408.57 万元。
制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355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东实有限拟改制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为 69,275.61 万元。2017 年 9 月 12 日,十堰实业就前述评估事宜取得《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备案表》。
(3)该次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
决定,决议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东实有限 85.00%股权;2017 年
案》,将包含前述股权转让方案的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报请东风公司审议;2017
年 9 月 14 日,东风公司出具《关于采用进场交易方式转让股权的批复》(东风司复
[2017]34 号),同意十堰实业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
持有的东实有限 85.00%股权。
格系根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3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换算确定。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十堰实业将东实有限 60.00%股权以 41,565.366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德盛 16 号,并将东实有限 25.00%股权以 17,318.9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汽模。
同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前述交易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2017 年 11 月 16
日,东实有限唯一股东十堰实业做出股东决定,决议将其持有的东实有限 60.00%股权
转让给德盛 16 号,将其持有的东实有限 25.00%股权转让给天汽模。
完成后,东实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4)过渡期间损益处理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即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过渡期间东实有限有关资产的收益归十
堰实业享有,亏损由德盛 16 号及天汽模承担。
过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
审字[2018]01580048 号)。2018 年 9 月 1 日,十堰实业、东实有限以及东风公司三方
根据“瑞华专审字[2018]01580048 号”报告,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约定东实有限
向十堰实业上交过渡期间损益。
(5)该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风司复[2018]4 号),审批同意包含前述股权转让方案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改制实施
方案》;2022 年 11 月 23 日,东风公司出具说明,确认东实有限“2017 年已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交易、产权转让等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为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十堰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职能,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作为十堰市国资委下属的全资产业投资平台,于 2021 年参股东实有限。
评估值为 217,814.70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向东风公司备案。2021 年 10 月 25 日,十堰
实业就上述评估事宜取得东风公司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实有限 10.30%股权;2021
年 10 月 15 日,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并
出具“东风改革办纪[2021]5 号”文,同意前述股权转让方案,批复意见为“公开挂牌
的转让底价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2021 年 10 月 15 日,东实有限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十堰实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东实有限
公司 10.30%股权”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2021 年 11 月 19 日,德盛
同》,约定十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东实有限 10.30%股权以 22,434.9141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十堰产投;2021 年 11 月 25 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后,东实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综上,十堰实业向十堰产投转让所持东实有限 10.30%股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
决策、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并已取得有权单位审批同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争议
或纠纷。
证截至基准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东实有限母公司净资产 101,529.36 万元;2022 年
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349 号),验证净资
产的评估值高于经审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份公司,各股东以其持有的东实有限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认购标的公司股份,并
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2022 年 4 月 8 日,东实股份召开创立大会
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实有限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 以 “XYZH/2022BJAA210049” 号 审 计 报 告 中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股本溢价 83,529.3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该次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司法人营业执照。该次整体变更后,东实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00 100.00%
约定十堰实业将其持有的东实股份 4.70%股权以 11,973.6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 2840 号),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确定东实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254,758.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
已完成交割及产权变更登记。2025 年 12 月 26 日,东实股份完成相应股东名册变更。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实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股本或股东未发生其他变化,不存在违反限制或
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标的公司前身东实有限设立时曾存在出资瑕疵,设立时其控股股东十堰实业用作
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未经评估(对应注册资本 9,890.00 万元),不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1993 年修订)相关规定。
为规范出资瑕疵,2003 年 5 月,十堰实业通过其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设
的账户,将 9,890.00 万元资金转入东实有限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付款凭证明确该笔投资款为对东实有限的出资款。2023 年 4 月,信永中和对十堰实业
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十堰实业补足出资款 9,890.00 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关于东实有限设立时出资情况、瑕疵规范措施及其合规性,参见本报告书“第四
章/二/(一)/1、2001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事项。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增资或减资的情况。
股份 4.70%股权转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二/
(一)/7、2025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前述股权转让的作价系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拟收购东风(十堰)实业公司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股权涉
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后确认,具有合理性。以上股权转
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外,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的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改制的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 评估 评估 评估 与本次交易评估
评估原因 账面值 标的公司估值 增值率 交易价格
机构 基准日 对象 方法 值差异原因
东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收购 该次评估永续期
上海东洲 标的公司
东风(十堰) 2025- 资本性支出及预
资产评估 股东全部 收益法 250,271.70 254,758.00 1.79 11,973.63
实业公司持有 04-30 测期营运资金增
有限公司 权益价值
的标的公司 加额较高
东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挂牌 上海东洲 标的公司 该次评估采用资
转让其持有的 资产评估 股东全部 资产基础法 276,080.94 334,754.69 21.25 15,733.48 产基础法,本次
标的公司 4.7% 有限公司 权益价值 交易采用收益法
股权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7%股权事项尚未
完成,“交易价格”为 4.7%股权的转让底价。
除上述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情况。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 2023 年 5 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获受理。经标的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2024 年 5 月标的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08 号)。
标的公司前次申报撤回主要原因系其前次申报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根据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触碰“高比例分红”相关
负面清单规定。因此,标的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
情况。
(五)标的公司历史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及拆除情况
标的公司不涉及历史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及拆除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盛 16 号持有标的公司 10,80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标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德盛 16 号持有标的公司 60.00%股权,能够
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鉴于德盛 16 号单一最终持有人持有东实股
份财产份额的比例低,且德盛 16 号权力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进而导致标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股东穿透情况及合规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
“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等相关规定,东实
股份经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35 人。具体如下:
穿透后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穿透情况说明
人数
德盛 16 号员工持股平台
依法设立的合伙企 (439 名内部人员)
业型员工持股平台 31 名外部人员按实际人
数穿透计算
穿透后最终持有人为十
堰市国资委
穿透后最终持有人为国
务院国资委
合计 35
注:德盛 16 号上层法人主体合伙人(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以及德盛 15 号,下同)及
其最终持有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一/(八)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德盛 16 号包含 31 名外部人员,该等人员均系历史上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员工,所
任职的企业因资产重组等战略发展需要,不再被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员
工被动转变为外部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具有合理性,且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该等人员拥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关于“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的规定,前述外部人员可以不做清理。
根据前述股东穿透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规定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
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响东实股份独立性
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六)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天汽模持有东实股份 25.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东实股份 6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拥有控股子公司 20 家,主要参股公司 13 家,未
设分支机构。
(一)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构成及持 成立/入 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层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比例 股时间 定位
东实(武汉)实业有 东实股份持股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车身
限公司 100.00% 研发、制造、销售 系统
东实(武汉)汽车零 武汉实业持股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车身
部件有限公司 100.00% 研发、制造、销售 系统
汽车车身部件、底
成都百事泰汽车零部 武汉实业持股 车身
件有限公司 100.00% 系统
造、销售
汽车车身部件、底
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 武汉实业持股 车身
有限公司 100.00% 系统
造、销售
东实汽车安全系统 东实股份持股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车身
(湖北)有限公司 100.00% 研发、制造、销售 系统
东实车身部件(湖 安全系统公司 汽 车 车 身 部 件 研 车身
北)有限公司 持股 100.00% 发、制造、销售 系统
汽车车身总成及汽
东实汽车部件(湖 安全系统公司 车冲压、焊接零部 车身
北)有限公司 持股 100.00% 件研发、制造、销 系统
售
东实底盘(湖北)有 东实股份持股 底盘系统零部件研 底盘
限公司 100.00% 发、生产、销售 系统
股东构成及持 成立/入 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层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比例 股时间 定位
东翔容器(十堰)有 底盘部件公司 汽车容器研发、制 底盘
限公司 持股 100.00% 造、销售 系统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东实空气减振技术 底盘部件公司 底盘
(湖北)有限公司 持股 100.00% 系统
销售
东实股份持股
东实银轮(湖北)非 汽车非金属产品研 动力
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发、生产、销售 系统
有限公司持股
汽车装饰用品及塑
东实非金属(武汉) 东实银轮持股 动力
有限公司 100.00% 系统
造、销售
东翔(十堰)汽车传 东实银轮持股 底盘
动系统有限公司 100.00% 系统
东实管路系统(湖 东实股份持股 汽 车 金 属 管 件 研 动力
北)有限公司 100.00% 发、制造、销售 系统
汽车零部件精密成
东实精工齿轮(武 东实股份持股 动力
汉)有限公司 100.00% 系统
产、销售
精工齿轮(武 减速器、变速箱零
东实精工齿轮(十 动力
堰)有限公司 系统
东实(湖北)动力电 东实股份持股 汽车电池研发、制 动力
池系统有限公司 100.00% 造、销售 系统
汽车密封件、汽车
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 东实股份持股 减震垫(件)及相 底盘
有限公司 100.00% 关产品的研发、生 系统
产、销售
东翔油缸(十堰)汽 东实股份持股 拟注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00% 销
(二)合营联营企业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投资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入股/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伙时间
东实李尔 东实股份持股 50.00%,李尔
汽车座椅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有限公司 50.00%
东实李尔
东实股份持股 50.00%,李尔
汽车座椅 汽车座椅的生产和
(武汉) 销售
有限公司
入股/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伙时间
斯排放处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理系统的研发、生产
理系统有 50.00% 和销售
限公司
十堰东风
东实股份持股 49.00%,采埃孚
采埃孚减 商用车减振器的研
振器有限 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
东实三立
车灯(湖 东实股份持股 50.00%,韩国三 汽车车灯的研发、生
北)有限 立持股 50.00% 产和销售
公司
苏州爱和
东实股份持股 50.00%,大宇电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
子部品株式会社持股 50.00% 研发、生产和销售
限公司
注:十堰东风三立车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更名为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入股/入伙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结构 主营业务
时间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系
东实股份持股 49.00%,
东实玖行能源科 统、动力电池箱、充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桩等的研发、生产
限公司 51.00%
和销售
东实股份持股 40.00%,
东实大洋电驱动 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
系统有限公司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持股 60.00%
东实股份持股 39.00%,
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
武汉科正技术服 验有限公司持股 检验检测服务;认证
务有限公司 51.00%,武汉科正企业管 服务;司法鉴定服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10.00%
东实(十堰)汽 东实股份持股 30.00%,
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70.00%
东风(十堰)发 东实股份持股 28.57%,
发动机减震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71.43%
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
东时(武汉)新
有限公司持股 49.00%, 储能技术服务,电池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零配件生产、销售
公司
持股 51%
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
部件有限公司持股
东实百一(湖
限公司持股 38.60%,嘉 料研发、制造、销售
有限公司
兴桐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入股/入伙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结构 主营业务
时间
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90%
(三)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测算,占东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额或净利润比重超百分之二十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实收资本 48,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 9 号(10)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7831646337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24 年 3 月设立)
分公司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2024 年 9 月设立)
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成都百事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乘用车轻量化车身冲焊装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车身结构件、覆
主营业务
盖件、新能源电池箱体等冲焊合件
业务定位 乘用车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湖北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湖北省汽车
车身轻量化校企联合创新中心和 CNAS 认证的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测实验室,
荣誉及资质 是《超高强钢热冲压工艺通用技术》国家标准制定者之一,是中国锻压协会认
定的“中国百佳冲压企业推荐单位”,在热成型冲压、内高压成型、高强韧热
冲压成型用钢以及复合连接工艺等领域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东实股份 48,500.00 100.00%
(1)2006 年 3 月,由东实有限出资设立武汉实业,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武
汉实业设立时,为东实有限全资子公司;
历史沿革 (2)2009 年 12 月,为促进业务重整,武汉实业吸收合并东风(武汉)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车身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底盘部件有限公
司三家公司,并同时由东实有限以货币方式增资。合并增资后,武汉实业注册
资本增至 10,000.00 万元,彼时,东实有限、车身部件公司、东风汽车部件厂和
底盘部件公司为武汉实业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50.00%、20.00%、20.00%和
(3)2011 年 10 月,车身部件公司、东风汽车部件厂和底盘部件公司分别将持
有的武汉实业 2,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东实
有限。转让价格均为 1.00 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后,武汉实业为东实有限
全资子公司;
(4)2012 年 8 月,由东实有限以持有对武汉实业 5,000.00 万元债权转股权方式
出资至武汉实业,前述待转股债权已经湖北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
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湖北三江评字[2012]第 008 号)。本次增资后,武汉
实业注册资本增至 15,000.00 万元;
(5)2014 年 9 月,东实有限将其持有的武汉实业 6,00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天 汽 模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 东 实 有 限 和 天 汽 模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为 60.00% 和
(6)2014 年 9 月,分别由东实有限和天汽模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0.00 万元和
增加至 25,0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变;
(7)2018 年 10 月,分别由东实有限和天汽模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0.00 万元和
增加至 35,0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变;
(8)2020 年 5 月,武汉实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58,3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东实有限以持有的车身部件公司 100.00%股权、汽车部件公司 100.00%股权和冲
压件公司 100.00%股权认缴出资,天汽模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权。本次
增资采用北京北方亚事 2019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684 号、第 01-686 号、第
资产评估作价,评估值合计 40,465.00 万元,其中,东实有限以 23,332.00 万元
作为本次增资出资额,17,13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武汉实业注册资本增至 58,332.00 万元。其中,东实有限以货币出
资 21,000.00 万元、以股权出资 23,332.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6.00%;天汽模以
货币出资 14,000.00 万元,出资比例 24.00%;
(9)2020 年 5 月,武汉实业注册资本增至 71,8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东
实有限、天汽模分别按彼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缴,其中,东实有限认缴
(10)2021 年 6 月,天汽模将其持有的武汉实业 24.00%股权(17,240.00 万元
注册资本)转让给东实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实业成为东实有限全
资子公司;
(11)2022 年 5 月,基于战略发展及优化管理结构需要,武汉实业划转出汽车
部件公司 100%股权、冲压件公司 100%股权和车身部件公司 100%股权,并参照
以股权增资入股时新增的注册资本额进行相应减资。本次减资后,武汉实业注
册资本为 48,500.00 万元;
除上述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实业股本或股东未发生其他变化
武汉实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9,671.04 199,347.19 201,610.79
负债总额 75,445.03 113,395.92 115,794.21
所有者权益 84,226.01 85,951.27 85,816.58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0,621.07 179,146.65 135,505.71
营业利润 2,587.06 4,214.34 5,419.87
利润总额 2,588.79 4,491.29 5,390.06
净利润 1,973.97 4,012.24 4,816.32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主
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750.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0.00
应收票据 15,656.28
应收账款 112,715.71
应收款项融资 22,563.75
预付款项 1,524.38
其他应收款 2,076.82
存货 52,154.54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771.03
其他流动资产 4,960.73
流动资产合计 278,603.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22,595.27
长期股权投资 114,175.04
投资性房地产 5,119.71
注
固定资产 105,737.46
在建工程 23,014.93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使用权资产 4,335.84
无形资产 11,353.25
商誉 335.48
长期待摊费用 2,955.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32.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2.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6,197.80
资产总计 584,801.29
注:本科目含固定资产清理。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
筑物
机器设备 208,655.98 127,723.65 9,101.03 71,831.30 34.43%
运输工具 1,045.98 880.61 21.81 143.55 13.72%
办公及其
他设备
合计 284,492.19 169,585.83 9,168.90 105,737.46 37.17%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154 处房产,其中有证
房产 113 处,无证房产 41 处。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末,东实股份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 113 处,具体情况见
“附表一:《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有证房产情况一览表》”。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产已进行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坐落 抵押权人 抵押合同
鄂(2023)十堰 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
空气减振 兴业银行股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市不动产权第 道 19 号 1 幢(1-2)-1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坐落 抵押权人 抵押合同
公司 0039787 号 份有限公司 银鄂抵押字 2404 第
十堰分行 WH0019 号)
鄂(2023)十堰
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
市不动产权第
道 19 号 2 幢 1-1
鄂(2025)丹江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六里坪镇幢号:2,房
口市不动产权 银鄂抵押字 202505 第
号:1 等 11 户 兴业银行股
十堰精工 份有限公司
鄂(2025)丹江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六里坪镇岗河村六组幢 十堰分行
口市不动产权第 银鄂抵押字 202512 第
号:10,房号:1
其中,35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房屋所有权人为东实股份或
其子公司,即存在“一证两属”的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表二:《一证
两属情况一览表》”,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房屋数量(处) 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占比
合计 113 398,397.92 100.00%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说明,东实股份前述“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系历史原
因形成,相关土地使用方案已经有权机关批复同意,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
在瑕疵。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东风公司审批同意东实有限于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后
以“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方式继续使用划拨地或东风公司授权经营用地。东风公司
制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并取得国资委同意,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相
关土地使用原则为“改制企业占用的国有授权经营地,维持原土地性质,由改革后
的企业承租并缴纳土地租赁费”;十堰实业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取得东风
公司批复同意,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土地使用方案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
使用权,改制后企业继续留用。”
经东风公司审批,《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形成对
东实有限改制后的资产处置方案: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在改制后由东实有
限及其子公司继续使用,其中土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的土地由东实有限及其子公
司与东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继续使用;改制时,评估进入东实有限及其子公
司的资产(含东实有限及其子公司自有权属的房屋建筑物)由其继续使用。
就前述因历史遗留问题所致的房屋和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问题,十堰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下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不同土地类型及地上
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复函》(十自函[2020]127 号),对东风公司历史遗留的
授权经营土地与地上房产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同意按照“一证两属”方式办理不
动产权证,即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人,另备注土地使用权人为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据此
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上述“一证两属”不动产权证书及附记记载内容,上述“一证两属”房屋
建筑物系东实股份子公司单独所有,涉及不动产登记业务须经土地、房产权利人共
同办理。前述房屋建筑物不存在设置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形,相关子公司对前述“一
证两属”房屋建筑物拥有完全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权利。
就上述房产“一证两属”情况,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函》,如东实股份因
“一证两属”房屋建筑物遭受任何损失的,则德盛 16 号将足额赔偿或补偿东实股份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根据东实底盘和十堰市善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东风公司已于
附属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十堰市善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人
的变更手续。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和东风公司的统一规划,前述土地将用于建设
“东风汽车博物馆”文旅配套项目,东实底盘房产将在资产评估完成后进行拆迁。
十堰市善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其为东风公司原十堰市国用(2002)字第 0519207
号和十堰市国用(2022)字第 0519208 号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并允许东实底盘在
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予以明确。
综上,东实股份“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系历史原因所致,符合厂办大集体
企业改制方案,且已获得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意。东实股份子公司对上
述“一证两属”的房屋建筑物拥有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部分子公司尚有 41 处房产因规划手续不齐备
等原因而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占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房产面积的 3.56%,
占比较低。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附表三:《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无证房产一
览表》”。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说明,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
屋建筑物主要为生产辅助用房,用途包括办公、仓储、门卫室、零部件清洗和包装
等,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且东实股份及相关子公司房屋周边存在可以满足需求的
房屋,如不能继续使用,东实股份可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屋,不会对东
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报告期内,东实股份及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
证书的情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东实股份上述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事项,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
函》,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取得该等房产的不动产
权证书事项受到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将前述房产拆除,德盛 16 号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
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拆除和搬
迁产生的费用。
综上,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面积相对较少,占东实股
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低,且无证房产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如不
能继续使用,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快速就近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屋,未来若被
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和搬迁,相关费用均由德盛 16 号承担,不会对东实股份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使用 500 平方
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表四:《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
产情况一览表》”。
东实股份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
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前述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不会对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
公司合法使用租赁房产构成法律障碍。
东实股份下属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部分房产出租方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用途 承租方说明及确认
(㎡)
该房产周围存在可替代的房产,
东实非金 广州市花
如果由于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属(武 都区秀全 汽车零部
书,而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
该房产的,承租方将积极寻找其
公司广州 南一街 11 办公使用
他可替代房产,不会对承租方生
分公司 号-1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子公司承租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可替代性较强,如果因为出租方未办
理权属证书导致相关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东实股份将积极督促相关子公司寻找
可替代房产,不会对相关子公司及东实股份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德盛 16 号出具《承诺函》,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德盛 16 号
将按主管部门核定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以保证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
部分租赁房产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德盛 16 号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
成前存在的东实股份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事项遭受任何
损失的,德盛 16 号将对该等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和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并未
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未来若被主管部门处罚,由德盛
项不会对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土地使用权
①自有土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共取得自有土地 80 宗,具体参见本报告书
“附表五:《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的土地情况一览表》”。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坐落 抵押权人 抵押合同
张湾区工业新区
鄂(2023)十堰市不
西城大道 19 号 1
动产权第 0039787 号 兴业银行股 《 最 高 额 抵 押合 同 》 ( 兴
空气减振 幢(1-2)-1
份有限公司 银 鄂 抵 押 字 2404 第
公司 张湾区工业新区
鄂(2023)十堰市不 十堰分行 WH0019 号)
西城大道 19 号 2
动产权第 0039770 号
幢 1-1
六里坪镇幢号: 《 最 高 额 抵 押合 同 》 ( 兴
鄂(2025)丹江口市
银 鄂 抵 押 字 202505 第
不动产权 0009463 号 兴业银行股
户 WH00265 号)
十堰精工 份有限公司
鄂(2025)丹江口市 六里坪镇岗河村 《 最 高 额 抵 押合 同 》 ( 兴
十堰分行
不动产权第 0009442 六组幢号:10, 银 鄂 抵 押 字 202512 第
号 房号:1 WH00083 号)
兴业银行股 《 最 高 额 抵 押合 同 》 ( 兴
东实底盘 鄂(2023)十堰市不 茅箭区东城工业
份有限公司 银 鄂 抵 押 字 2402 第
(注) 动产权第 0016198 号 新区胡家工业园
十堰分行 WH0004 号)
注: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鄂抵押字 2402 第 WH004 号)该合同项下抵押标的包括土
地使用权及 5 栋在建工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土地使用权抵押已解除,相关土地已不存
在抵押情形。
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自有土地已经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情况如下:
土地性质/ 租用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产权证号 租赁期限
用途 (㎡)
十堰市张湾区
鄂(2019)十堰市不 授权经营/ 2024.1.1-
动产权第 0010113 号 工业用地 2026.12.31
西路 94 号
十堰市国用(2002) 授权经营/
字第 0517171 号 车间
十堰市国用(2002) 授权经营/ 2024.01.01-
字第 0517172 号 车间 2026.12.31
十堰市国用(2002) 授权经营/
字第 0517173 号 办公、车间
东实股份下属企业容器公司、东实银轮前身均为东风公司原厂办大集体企业,
由于历史原因,前述子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为东风公司授权经营地。2017 年,标的
公司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根据经东风公司批复的《改制实施方案》,前述子公司
可在改制后与东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继续使用。
东实股份子公司租赁的上述东风公司土地使用权系根据《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确定的资产处置方案,由东实有限在改制后继续使
用;并且,东实股份相关子公司持有的“一证两属”房产均在该等租赁土地上。通
过签署租赁协议,进一步保证了东实股份相关子公司对于“一证两属”房产的占有
和使用权益。
综上,容器公司、东实银轮均有权使用上述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拥有 52 项境内注册商标,
相关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表六:《东实股
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一览表》”。
(3)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拥有 535 项境内专利权,
相关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表七:《东实股
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一览表》”。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2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附表八:《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
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5)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17 项作品著作权,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附表九:《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
有的作品著作权一览表》”。
(6)域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的境内域名
共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者 注册日 有效期截至 ICP 备案号
权利
鄂 ICP 备
他项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者 注册日 有效期截至 ICP 备案号
权利
鄂 ICP 备
鄂 ICP 备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
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97.03
应付票据 37,159.03
应付账款 137,951.84
预收款项 7.32
合同负债 3,492.42
应付职工薪酬 7,440.56
应交税费 2,721.90
其他应付款 13,236.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94.44
其他流动负债 9,880.93
流动负债合计 219,681.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205.00
租赁负债 3,567.19
长期应付款 3,351.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5,428.16
预计负债 110.89
递延收益 8,119.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178.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960.44
负债合计 285,642.18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
使用他人许可资产情形。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未结诉讼、仲裁。
(二)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如下被主管机关
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5]执法 19 号),2025 年 3 月 25 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实银轮进行
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023
年新入职人员张琳、蒋少卿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卷未如实批改。(2)粉尘涉爆场所
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粉尘涉爆生产车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安全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粉尘涉爆车间整套除尘设备存在布袋式除尘器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机;布袋式除
尘器布袋采用胶带捆绑固定,密封不严;布袋式除尘器未采用控爆方式对粉尘爆炸进
行控制的问题。(4)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粉尘涉爆场所违规使用临时电线和插座;
起重机插接母线三色灯绿色灯不亮。基于上述情况,对东实银轮处以 2.5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根据东实银轮提供的材料及说明,东实银轮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2025 年
生产的审查意见》,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应急罚[2025]执法 19 号中对东实
银轮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十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21 号),2023 年 8 月 29 日,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
东实银轮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生产车间内中间仓库
未进行防火墙分隔;(2)生产车间的钢结构厂房未进行阻燃处理;(3)生产车间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且未设置防火门分隔;(4)仓库内的库房未采用防火墙分隔;
(5)仓库为丙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东实银轮对于上述
隐患逾期未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消防救援大队对于东实银轮处以 0.88 万元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东实银轮提供的材料及说明,东实银轮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2026 年
非重大的行政处罚。
号),对于冲压件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行为,处以罚款 2 万元。
根据冲压件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冲压件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对冲压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当地信用信
息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报
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主管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汽车制造业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家发
改委和工信部对行业进行宏观指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全国汽
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对行业实施自律管理。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
革,以及投资项目审核或备案等工作;工信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以及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行业自律、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信
息和咨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等。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是由中国汽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
是中国汽车工业新思想、交流新技术、宣传新观念的重要力量。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汽车行业标准化方面唯一技术性机构,负责汽
车和摩托车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全方
位、多层次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例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
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高强度复合塑料、复合纤维等轻量化材料应用;鼓励先进成
型技术应用,包括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等。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对
深化汽车行业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
《关于加强中小 知》明确,要引导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
企业回款难问题 国务院办公 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
治理有关工作的 厅 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通知》提
通知》 出,要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中央
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
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
扩大汽车消费,推进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
关于《扩大消费
创新,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改
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
划》的批复
费。
要求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以生产成本为
《汽车行业价格 国家市场监
行为合规指南》 管总局
格合规提供系统性指引。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
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
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关于 2026 年实
施大规模设备更
国家发改 燃 油 乘 用 车 补 贴 车 价 的 10% ( 最 高 ≤1.5 万
委、财政部 元);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
换新政策的通
知》
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
车,给予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
车 补贴 车 价的 8% ( 最高 ≤1.5 万 元) 、 购买
(最高≤1.3 万元)。
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为实现该目
标,工作方案从扩大国内消费、提升供给质
《汽车行业稳增
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国际开放合作水
长 工 作 方 案 工信部等 8
( 2025-2026 部门
化拓展、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汽车消费、推动
年)》
智能网联技术产业化应用等 15 条工作举措,
以及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运行监测、加强人才
培养等 3 条保障措施。
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效、强化实
施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保障作用,以标准助力
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包
《2025 年汽车标
准化工作要点》
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加
强汽车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加强标准与技术创
新互动等。
《关于 2025 年加 国家发改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
力扩围实施大规 委、财政部 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模设备更新和消 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
费品以旧换新政 围。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含
策的通知》 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
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
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
贴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单台补贴 1.5 万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
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
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
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
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
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购买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
《关于进一步做
商 务 部 等 7 贴 7,000 元,分别提高到 2 万元和 1.5 万元。
部门 除报废更新之外,政策还将置换更新也纳入补
工作的通知》
贴范围。国家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支持地方自主开展置换更新。
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
交 通 运 输
《交通运输大规 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
部 、 发 改
委、工信部
方案》 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
等 13 部门
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
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
方案提到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
《2024-2025 年节
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
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
案》
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
提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
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自用传统动力
《关于调整汽车 人 民 银 行 、 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
通知》 总局 发放比例为 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
放比例为 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
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
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相关措施包括开
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
《推动大规模设
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聚焦
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
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新能源
案》
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大财政政策支
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
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优化金融支
持,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鼓励发展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包括:超高强
度钢,高强韧低密度钢,ADI 铸铁,高强度铝
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塑料、
《产业结构调整
复合纤维及生物基复合材料;鼓励先进成形技
术应用,包括 3D 打印成型、激光拼焊板的扩
年本)》
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
柔性滚压成形,一体化压铸成型,异种材料先
进连接技术等。
商 务 部 、 工 明确汽车后市场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
《关于推动汽车
信 部 、 交 通 出 7 个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配
运 输 部 等 9 件流通模式,推动汽车配件流通规范、透明、
展的指导意见》
部门 高效发展。
《关于延续和优 2024-2025 年购买新能源车,购置税全免,每
财政部、税
化新能源汽车车 辆车最高免税额度不超过 3 万元;2026-2027
辆购置税减免政 年购买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每辆车最
信部
策的公告》 高免税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新能源汽车产
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
业 发 展 规 划 国务院
( 2021-2035 办公厅
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年)》
《交通强国建设 中 共 中 央 、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
纲要》 国务院 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
加大汽车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先
进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研
发改委、工
《汽车产业中长 发,突破整车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完善节能汽
期发展规划》 车推广机制,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科技部
标识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轻量化、
小型化乘用车的研发和消费。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多年
来,标的公司“商乘并举”,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等三大系统已形成门类较为
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并拥有一批专精特新的汽车零部件产
品。在乘用车领域,标的公司热成型产品和制动踏板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不断
提升;在商用车领域,标的公司产品保险杠总成、贮气系统总成、动力总成悬置、发
动机缸垫、高压油管等行业领先。
同时,标的公司与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东实李尔、东风康明斯排放等
合营公司,为整车厂商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等产品,前述产品具有较
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其中,东实李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
年产 300 余万套座椅的生产能力;东风康明斯排放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独立商用车排放
处理系统生产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累计交付排放处理系统 150 万台以上。此外,标
的公司参股设立的东风采埃孚商用车减振器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在夯实传统燃油车产品和市场的同时,标的公司密切跟踪汽车工业发展动向,将
战略发展脉搏与汽车产业发展大势紧紧贴合。近年来,标的公司顺应汽车产业轻量化、
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智能化即“五化”发展趋势,与国内知名企业共同投资,
在动力电池模组、PACK、驱动电机等领域积极布局,增强未来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长期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积累了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是东风商用车、比亚
迪、岚图汽车、东风本田、长城汽车、东风乘用车等整车厂重要的合作伙伴,标的公
司多次荣获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设计开发奖”“交付保障优秀奖”等奖项。
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市场地位较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1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家,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 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 家,省级“支柱产业细
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6 家,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6 家,省级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3 家,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 家,省级“工业设计中
心”4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 家。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535 项,
其中发明专利 87 项,CNAS 检测实验室 5 个,具备与整车厂进行多类大型总成零部件
同步开发的能力。
标的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是《超高强钢热冲
压工艺通用技术》(GB/T36961-2018)国家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制定五项行业标
准,其中《商用车用复合材料一体式上车踏板》已正式发布,《乘用车空气弹簧用橡
胶气囊》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气系统用塑料管路》征求意见已结束,即将正式发
布,《汽车用杜仲橡胶悬架衬套》《乘用车塑料后背门总成》已报工信部立项审核中;
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汽车车窗玻璃用加速固化聚氨酯胶粘剂》和《汽车用水基丙烯
酸可喷涂型阻尼材料》已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批准发布。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和乘用车车身、底盘、动力等三大系统零部件,以
及少量工装销售及零部件加工服务,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
响应能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优质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标的公司产品上万种,其中车身结构件、贮气系统总成、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
动力总成悬置等产品行业领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示意图如下:
(1)商用车零部件产品示意图
(2)乘用车零部件产品示意图
(3)产品功能与图示
标的公司各大系统典型产品功能、特点与图示如下:
①车身系统零部件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采用不同厚度材料经拼
焊后一体热压成型,抗
是车舱的重要组成部分,
拉 强 度 不 低 于 2000
一体式门环 保护车舱密闭性,提升车
MPa,总成尺寸精度可
辆安全性能
达 ±0.6mm 以 内 , 减 少
焊点,具有轻量化优势
是主要车舱结构部件之
一,连接上部顶盖与下部
A 柱总成
地板,满足碰撞安全结构
需求
汽车侧围主要部件之一,
用于支撑车厢,是保险带
B 柱加强板 安装固定的载体,同时能
够承受汽车侧面碰撞时冲
击力,保护乘客安全
位于车身底板中部,为换
白车身
挡系统、驻车制动系统等
结构件 中央通道 采用高强钢材料热冲压
提供安装基础,是汽车前
成型,抗拉强度不低于
舱地板主要部件
前围板即发动机舱与客厢
±0.6mm 以 内 , 可 实 现
之间的隔板,为车辆转向
零件薄壁化,达成轻量
轴、踏板等部件提供安装
前/后围板 化效果
配合及相应固定孔;后围
总成
板参与构成行李舱,为尾
灯及后保险杠提供安装配
合及相应的固定孔
是车轮与车厢之间的阻隔
部分,用于安装车轮挡泥
板及隔音棉等,避免车轮
轮罩加强板
运转时石子、泥沙、冰雪
总成
及雨水侵入车身,同时能
够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吸收一定冲击力
骨架加外饰件一体化设
车身安全结构件,发生碰
计,高强钢和镁合金材
撞时,起到吸能作用,降
保险杠总成 料并用,模块化集成组
低对其他功能件及驾乘人
装,大幅提升整车厂装
员的损害
配效率
安装在商用车驾驶室顶
外装件 部,可减少汽车行驶过程
导流罩
中的空气阻力,降低燃油 采 用 PDCPD 材 料 通 过
消耗 RIM 工艺成型,复合粘
接骨架增强、具备轻量
安装在驾驶室顶部和侧
化优势
扰流板 面,起到减少风阻,降低
燃油消耗的作用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安装在车门下部,遮盖上
车脚踏板,轻量美观,在 采 用 双 层 模 压 SMC 片
车门裙板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遮 挡 泥 材粘合成型,坚固耐用
水,降低风阻
安装在驾驶室外背部,作 大型零件吹塑成型,可
进气引入管 为发动机进气道,保证进 集成进气帽、波纹管、
气效率及挡水效率 排尘袋
位 于 车 辆 底 盘 前/ 后 侧 ,
采用高强钢或铝合金材
前/后防撞 作用为降低车辆中低速碰 料通过辊压或热压工艺
梁总成 撞损失,一定程度上减轻 成型,防碰撞性能和轻
对乘员的伤害 量化效果好
具有自主标定的能量回
安装在驾驶室内,实现车 收功能,使用镁合金材
制动/离合
辆行驶不同挡位切换以及 料和空心踏板结构实现
踏板总成
车辆制动 轻 量 化 , 满 足 GB788-
承载座椅表面的软包装,
采用高强度钢实现轻量
并分散乘客的压力,提供
化,靠背侧板、坐垫侧
一定的弹性和缓冲性能,
座椅骨架 板、坐盆等零部件采用
以减轻震动和冲击对乘客
平台化架构,实现模块
的影响,同时座椅具备多
化共用
种调节功能
是汽车仪表板区域重要支
内部件 铝镁合金总成,在满足
撑和连接总成,作为车辆
强度、刚度及碰撞等需
仪表梁骨架 空调、手套箱、转向柱、
求基础上,比传统钢制
线束、仪表板等多个零部
总成减重 30%以上
件载体
安装于驾驶室组两侧,用
铝合金钣金成型,有效
工具箱门 于驾驶室侧部存储空间开
实现轻量化
启使用
作为空调的通风管道,连
接空调和各出风口,起到 吹塑成型,无气味、低
风管
除霜、除雾、制冷、制热 VOC
功能
②底盘系统零部件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跨接在商用车前后车桥上
的框架式结构,是车辆基 使 用 NP780 高 强 大 梁
车架总成
车架总成 体,同时是各类总成件的 板,产品强度高、重量轻
及分件 载体
车架关键零件之一,起承 采 用 4,000T 液 压 机 冲 压
纵梁
载作用 成型,质量稳定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车架重要组成部分,连接
左右车架、纵梁及底盘附 采 用 一 体 化 结 构 优 化 设
横梁总成
件,承受汽车载荷和从车 计,达成轻量化效果
轮传来的冲击
连接纵梁与横梁总成件, 采用轻量化结构设计及多
辅助固定车架左右纵梁, 种装配方式(铆接、螺栓
车架总成分件
保证车架外宽尺寸,增强 连接、铆螺栓连接、焊装
车架强度 等)达成轻质高强效果
采用高强度钢/铝合金材
副车架属于重要的车身结 料,焊接成型精度高;具
构安全件,用于连接车身 备良好的抗扭刚性与疲劳
与悬架系统、转向系统与 寿 命 ; 可 实 现 模 块 化 设
副车架总成 动力总成,是整车动力与 计 , 支 持 多 车 型 平 台 共
转 向 传 递 的 结 构 支 撑 骨 用;可集成悬置、横向稳
架,提升底盘刚度与碰撞 定 杆 、 摆 臂 等 多 接 口 结
安全性 构;具备轻量化、低成本
和高耐腐蚀性能
来自空气压缩机(气泵)
的压缩空气在储气筒中存 使 用 高 强 度 铝 镁 合 金 材
(制动)贮气筒
储、过滤、稳压及降温, 质,具有高耐压、轻量化
总成
通过管路传输,最终作用 及超高清洁度特征
于汽车制动、鸣笛等系统
空悬贮气筒位于空气悬架
采用不同工艺(旋压、深
容器类零 系统,是一个关键组件,
拉延对接焊等)达到高耐
件 空悬贮气筒 其主要功能是存储和调节
压、轻量化及高清洁度的
压缩空气,为空气悬架系
特征
统提供稳定的气源支持
可集成上车踏板和尿素
油箱 用于储存燃油 箱,优化整车空间布局,
减少组件,实现轻量化
前下防护总成:安装在车
高强钢材质,抗拉强度达
架前横梁下方,降低车辆
前下防护总成 1,500MPa , 具 有 轻 量 化
与轿车追尾时轿车乘客危
特征
支架等 险系数
附件
安装在车架纵梁上,用于 采用连续摩擦焊和硫化结
挡泥板支架 固 定 车 辆 挡 泥 板 、 牌 照 构 , 满 足 GB7258-2017
板、尾灯等 要求
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及
安装于汽车车架和驾驶室
板,产品性能优良;采用
悬置产品 驾驶室悬置总成 之间,为驾驶员提供安全
四点悬浮技术,半主动和
舒适的驾驶环境
主动减振器适配,舒适度
好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橡胶体 30Hz 动静比小于
连接发动机和车架,起减
发动机悬置总成 震降噪作用,提高驾驶舒
低于 40 度,兼具轻量化
适性
和宽域高阻尼特性
橡胶体 30Hz 动静比小于
连接电机总成与车架,具
度低于 2000N/mm,支架
电机悬置 有支撑、限位、隔振、降
模态超 过 1000Hz。可有
噪的作用
效防止共振啸叫,具有良
好缓冲减震作用
橡 胶 100Hz 动 静 比 小 于
为悬架系统提供弹性连
底盘衬套 接,提供宽频隔振,抑制
震性能和耐久疲劳寿命。
路面冲击余振
轻量化材料全面应用
为控制臂、副车架提供弹 液 压 衬 套 阻 尼 角 不 低 于
性连接,抑制路面冲击余 40 度。兼具良好 的缓冲
液压衬套
振。为电驱系统提供二级 减 震 性 能 和 耐 久 疲 劳 寿
隔振 命。轻量化材料全面应用
为新能源车电动压缩机提 悬置系统整体打包开发;
空调电动压缩机 供整体打包隔振方案。隔 专利抗扭碗形衬套;塑料
支架 绝压缩机振动向车身的传 等轻量化支架体;实车隔
递,避免啸叫 振最高超过 30dBA
悬置系统打包分析及开
发,剪切型和压缩型悬置
面向中高端越野车,连接
搭配优化。城市路面隔振
非承载越野车车 车架与车身,辅助隔绝路
量 大 于 10dBA , 液 压 悬
身悬置系列 面振动,衰减越野路况的
置阻尼角超过 40 度,为
剧烈冲击
越野工况车身主动控制提
供辅助
以空气作为弹性介质,利
具有非线性特性,刚度和
用气体的压缩弹性实现弹
空气弹簧 承载能力可以调节,其刚
簧功能,实现减震、降噪
度随载荷的变化而变化
作用,提高驾驶舒适性
③动力系统零部件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隔热和导热性 能良好,
装配在发动机增压器或者排 密封部位耐温 性和弹性
发动机隔
气管之间,用于增压器(或 好,同时表面 减磨润滑
热罩
者排气管)隔热和密封 涂料,降低长 期振动对
密封垫寿命影响
动力系统
柴油机排放后处理系统主要 实现尿素箱、 托架、尿
尿素箱总成 部件之一,用于存储和输送 素管、传感器 集成,可
尿素溶液 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选配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采用半波和全 波微密封
用于调节气缸盖与气缸体之
结构,激光焊 接或铆接
间压缩间隙;同时对发动机
发动机缸垫 方案及丝印工 艺,实现
内的高温燃气、冷却液和润
多层结构调整 和密封,
滑油进行密封
可承受 20Mpa 爆压
电动汽车核心部件之一,由
采用轻量化的 材料和结
多个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
构设计,将多 个电池模
统(BMS)、电气系统、热
组、BMS、热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及机械结构件等组
动力电池 等集成在一起 ,形成一
电池系统 成。能根据车辆需求, 稳定
pack 个紧凑的整体 ,在提高
地将电能输出给驱动电机等
系统性能的同 时,降低
设备,为车辆提供动力。同
车辆的整体重 量,提升
时,还能在车辆制动时,回
能源利用效率
收部分能量并存储起来
传递动力的同时允许两边半
轴以不同的转速旋转,满足 结构设计紧凑 、强度和
乘用车差速
两边车轮尽可能以纯滚动的 耐磨性高,具 备低成本
器总成
形式作不等距行驶,减少轮 高可靠性优势
胎与地面的摩擦
采用精密锻造成型工
艺,金属流线 完整、组
乘用车差速 是差速器总成的核心部件,
织细密,承载 强度高,
器齿轮 起差速增扭的作用
传动系统 应用节能环保 的绿色制
造技术
重型车桥差速器齿轮是重型
汽车驱动车桥的核心零件,
传递动力的同时允许两边半 实现了锥齿、 斜齿、结
重型车桥差
轴以不同的转速旋转,满足 合 齿 一 体 组 合 精 锻 成
速器齿轮
两边车轮尽可能以纯滚动的 型、齿形不再加工
形式作不等距行驶,减少轮
胎与地面的摩擦
采用同心球硬密封结
发动机燃油系统主要部件之
构 , 工 作 压 力 可 达
一,连接高压燃油泵和油
高压燃油管 2700bar;无尘厂房保证
轨、油轨与喷油器,用于输
产品清洁度; 球心距控
送高压燃油
制技术提升产品兼容性
发动机润滑系统组成部件, 采用 1D 弯曲比弯曲保证
是润滑机油的进口,吸取机 压扁率等核心 参数,采
油进入机油泵,对润滑油中 用钎焊工艺提 升焊接质
机油吸油管
杂质进行过滤,防止杂质进 量和寿命;采 用不镀锌
管件
入发动机,影响发动机的安 方式,减少锌 与柴油作
全性能 用风险
不锈钢镍基或铜基钎
将压力油引导到一根喷射油 焊;伺服定位 激光打微
管中,油液从喷射油管上的 孔(约φ1mm),位置精
喷油管 油孔喷出,对在电机运行时 度高;采用电 磁抛光去
直接喷洒在绕组上,对绕组 除激光烧结物 ,保证清
进行冷却作用 洁度和消除杂 质对喷射
方向影响
项目 零件 图示 功能 特点
曲轴油封
特色化的结构 设计、密
气门油封 封效果好、承压能力
装配在发动机旋转轴、进排 强、寿命长
气气门口,变速箱旋转轴、
车桥油封
油封 车桥主锥及轮毂等部位,起
润滑脂密封和防止外部灰尘 预组合结构避 免密封唇
侵入作用 口早期损坏; 内部封闭
盒式油封
润滑,低摩擦 ,隔绝异
物进入
便于安装,低 摩擦,防
一体式油封
止积碳,改善升功率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冲焊装配件、容器件、锻造机加件(代表性产品为差速
器)、塑料件、橡胶减振元件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1)燃油箱与焊接组装型贮气筒
(2)旋压贮气筒
金
属 喷
骨 脱
涂
骨 架 喷 脂
粘
架 采 砂 磷
合
处 购 化
剂
理 成 检
硫 装 品 打 包 验
化 配 检 码 装 入
料 原 测 库
材
胶 料
密 开 快
准 炼 炼 检
配
备 置
(四)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直销模式。标的公司客户包括整车厂及零部件
供应商,标的公司一般作为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配套,同时也作为二级供应商通
过一级供应商间接向整车厂供应零部件。
目前,整车厂在采购零部件时,采用市场化的公平竞争原则,只有具备质量、服
务、技术和价格优势的产品才会被相应的整车厂所采用。整车厂主要以竞标的方式进
行新车型零部件采购,后续平台换代车型及老车型的零部件一般由原有车型的零部件
供应商继续提供。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遵循市场规律,产品配套路线的取得主
要通过竞标方式实现。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钢材、
铝材及外购零部件等)及外协加工服务等。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对于
钢材、铝材等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的原材料,标的公司对其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并
根据安全库存情况提前备货。
对于外协加工,标的公司综合技术和设备水平、经营财务状况、质量管控能力、
交货周期、报价水平、客户认可度等因素选择外协加工商。标的公司将原材料开卷、
表面处理及中小型冲焊件等简易、非核心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加工商,其按照标的公
司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加工生产。
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评
价标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供应商 QCDD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采购
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遴选、合同签订、考评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工作流程及执行标准,
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服务持续满足标的公司要求。标的公司动态评价并持续完善
供应商梯队,根据评审等级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采购渠道的畅通及采购质量的
稳定。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实际生产过
程中,标的公司依据客户给出的月度/周销售预测和采购订单,结合库存状况安排生产。
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标的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委托外协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标的公司将资源集中在产品开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总成件集成组装检验和售后服
务等核心环节,同时将部分工序或半成品进行委外加工或直接采购。
标的公司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三大系统,搭建起品类齐全、产业链齐全的
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在通过整车厂招标、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后,标的公司根据客户
定制需求制定产品方案,完成样件开发、调试与客户验收;后续按照客户订单组织原
材料采购与量产,客户装配使用或交付后实现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根据合同约定及产品上线或验收
情况,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账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
债权凭证等。
(五)合营及联营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
合营及联营企业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通过合营联营,标的公司
延伸业务链,掌握核心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从而获取投资收益,增厚标的公司利润。
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自 2004 年以来,标的公司先后与韩国三立、李尔公
司、康明斯公司、采埃孚公司、韩国大宇电子等成立东实三立、东实李尔、东实李尔
(武汉)、东风康明斯排放、东风采埃孚、苏州爱和特等合资公司,在汽车车灯、汽
车座椅、商用车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商用车减振器、汽车电子电控等领域深度合作。
具体情况如下:
合资企业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合作方介绍 主要产品 代表性产品
东实股份:50% 李 尔 公 司 是 全 球 知名
东实李尔 2004 年 李尔(毛里求 的 汽 车 座 椅 供 应 商,
斯):50% 在全球 37 个国家和地
区 设 有 250 多 个 分 支
汽车座椅
东实股份:50% 机 构 , 2024 年 营 收
东实李尔
(武汉)
名第 10 位(注 1)
康 明 斯 公 司 是 全 球领
先的动力设备制造
商 , 在 全 球 160 多 个
东实股份:50% 国 家 和 地 区 设 有 550 商用车及非道
东风康明斯
排放
国):50% 个 经 销 商 网 点 。 2024 放处理系统
年 营 收 341.02 亿 美
元,《财富》世界 500
强排名 472 位(注 2)
采 埃 孚 公 司 是 全 球知
东实股份:49%
名的汽车底盘/动力总
东风采埃孚 2005 年 采埃孚(中 商用车减振器
成供应商,在全球 40
国):51%
多 个 国 家 设 有 近 300
合资企业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合作方介绍 主要产品 代表性产品
个分支机构。2024 年
采 埃 孚 销 售 收 入
汽 车 零 部 件 市 场 排名
第 4 位(注 1)
韩 国 三 立 是 全 球 知名
的 汽 车 车 灯 供 应 商,
业务覆盖美国、中
东实股份:50% 国、印度和欧洲等
东实三立 2004 年 汽车照明系统
韩国三立:50% 地。2023 年销售收入
车 零 部 件 市 场 排 名第
韩 国 大 宇 电 子 是 全球
知 名 汽 车 电 子 电 控供 发 电 机 调 节
应 商 , 主 要 产 品 包括 器 、 空 调 控 制
东实股份:50% 空 调 控 制 系 统 、 变速 器 、 车 身 控 制
苏州爱和特 2008 年
大宇电子:50% 箱 、 扭 矩 转 速 传 感器 器 、 电 流 传 感
等 , 业 务 布 局 涵 盖美 器 、 电 池 管 理
国 、 中 国 、 韩 国 及越 系统控制器
南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注 1:数据源于《2025 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Automotive News;
注 2:数据源于 2025 年《财富》世界 500 强排行榜;
注 3:其他相关信息源自各公司网站等公开信息
在加强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的同时,标的公司密切跟踪国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
不断加强与国内主流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作,通过合营联营的方式加强市场拓展和业
务布局。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内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合作方介绍 主要产品 代表性产品
上海电驱动是上市公司大洋 新能源汽车
电 机 ( 股 票 代 码 : 驱动电机、
东实股份:40%
大洋电驱动 2018 年 电 机 2024 年 在全 球 第三 方 发 电 机 总
上海电驱动:60%
HVAC 电驱动解决方案供应 成、电机定
商中排名第二并于中国及北 转子、氢燃
美排名第一(注) 料电池系统
上海玖行专业从事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充换
新能源汽车
东实股份:49% 电站运营服务业务,拥有换
充 换 电 系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 电站、电池箱总成等站端、
东实玖行 2023 年 统、动力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车端的系列产品和核心技
池箱、充电
桩等
汽、北奔重卡、东风柳汽、
中国重汽等客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合作方介绍 主要产品 代表性产品
铝制箱体总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配
成、铝制冷
备世界最新冷轧、镀锌装
武汉零部件:49% 板总成、钢
备,主攻高强汽车板,是宝
东时新能源 2022 年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 制 箱 体 总
马、菲亚特、北汽、中国一
限公司:51% 成、底护板
汽、奇瑞、比亚迪、吉利等
总成、铝合
重要合作伙伴。
金连接件等
注:数据来源于大洋电机 2025 年度报告
(1)中外合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盈利能力强,是标的公司业务重要补充
①引进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主要为国际汽车零部
件领先企业,在技术、工艺、管理、品牌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通过合资合作,标的
公司可以引进其先进的技术及工艺,学习其规范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并在此基础
上消化、吸收和创新,不断增强自身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
②行业地位突出。东实李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和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具备年产 300 万套座椅的生产能
力,东风康明斯排放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独立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生产企业,累计交付
排放处理系统 150 万台以上。此外,标的公司联营企业东风采埃孚生产的商用车减振
器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③业务重要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弥补了标的公司在先进产品和核心部件方面的不
足,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④提升盈利水平。中外合资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强,为标的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
益,是标的公司积极发展汽车零部件主业能力的体现。
(2)内资合营联营企业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延伸产业链
大洋电驱动、东时新能源和东实玖行主营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驱动电机、新能
源电池箱下壳体和商用车动力电池箱、充换电系统等新能源汽车核心动力零部件与配
套产品。上述布局是标的公司紧扣汽车产业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智
能化“五化”发展方向,立足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产业战略规划。通过深耕新能源汽
车核心配套领域,标的公司持续完善新能源业务板块布局,不断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为自身未来持续发展积蓄动能、挖掘增长潜力。
(六)产能产量情况
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呈现多品类、多规格的特征,各类产品在外形、尺寸、
结构上差异显著,产品单价区间跨度较大,螺栓、螺母、卡箍、衬套、垫片、小型支
架等小件产品单价低至数角,保险杠总成、贮气筒总成、蓄电池等总成类产品单价可
达数千元,各年度产销量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仅以单一产品产销量无法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整体产量、销量、
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产量(万件) 9,139.74 19,465.27 17,240.27
销量(万件) 10,323.56 19,464.22 16,611.42
产销率 112.95% 99.99% 96.35%
标的公司各类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依靠冲压、焊接工艺加工制造而成,因此,
冲压次数、焊点数量基本能够反映标的公司生产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热冲理论冲次数(万次) 217.20 423.78 404.81
热成型 热冲实际冲次数(万次) 140.21 462.71 390.63
产能利用率 64.55% 109.19% 96.50%
理论冲压次数(万次) 2,968.22 5,831.23 5,806.74
冷冲设备 实际冲压次数(万次) 2,480.69 4,721.97 3,828.59
产能利用率 83.56% 80.98% 65.93%
理论焊点数(万点) 34,115.77 67,665.82 58,248.81
焊接设备 实际焊点数(万点) 44,984.33 82,576.96 63,696.69
产能利用率 131.86% 122.04% 109.35%
注 1:热成型、冷冲压、焊接理论产能=现有产线单班日产能×1/2(单班制/双班制)×每年理论工
作天数,其中每年理论工作天数按 365/366 天剔除周末和节假日;
注 2:部分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主要是在旺季采用轮班或安排加班,实际生产工时大于理论工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热成型设备 2024 年-2025 年产量不断提升,2026 年上半年有所下滑。近年
来,标的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契机,依托高强度轻量化技术和装备优势,为岚图
汽车、东风本田、比亚迪、神龙汽车、小鹏汽车、宇通客车、奕派科技等客户提供热
成型产品。2024 年和 2025 年,随着岚图、比亚迪、小鹏、宇通等客户配套车型销量
的增长和配套定点产品的放量,标的公司热成型零部件需求不断增加;2026 年上半年,
受岚图汽车、比亚迪、东风本田等相关配套车型销量下降影响,标的公司热成型产能
利用率有所下滑,随着相关客户(如比亚迪、小米、小鹏等)配套车型和配套零件的
放量,标的公司热成型产能利用率将会提升。
二是冷冲压设备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总体保持增
长,冷冲设备产能利用率相应增加;
三是焊接设备产能利用率较高。标的公司产品集成程度高,多数产品都需要通过
焊接组装完成。相比商用车零部件产品,标的公司乘用车车身、底盘系统零部件尤其
门类产品、车轮罩、加强梁、结构支撑件等焊点相对多;此外,产品结构的变动,如
总成件量的增加,也会导致焊点增多。报告期内,受乘用车零件业务规模增加、产品
需求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焊接设备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不断增加,标的公
司通过增添焊接设备和轮班、加班等方式满足订单需求,有效缓解生产压力。
(七)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比例
合计 140,896.02 68.59%
占主营业务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比例
合计 333,704.03 75.27%
合计 264,797.95 74.05%
注:上表销售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具体为:
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龙擎动力有限
公司等;
限公司、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司等;
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
车座椅有限公司、郑州东实李尔泰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产的产业生态格局,导致其上游零部件企业普遍根据所处区域,围绕少数重点客户开
展业务。曾作为东风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标的公司,延续改制前为东风公司配套的
合作关系,在十堰,标的公司在丹江口、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
多个生产基地,为东风商用车提供车身、底盘、动力系统等全系列产品;在武汉,标
的公司在东西湖、沌口、蔡甸等建立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为东风公司提供稳定而
可靠的零部件产品。此外,标的公司凭借在设计开发能力、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的优
势,不断拓展与除东风公司外的行业头部客户的合作规模与深度,合作关系日趋稳固。
(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原材料和外协加工服务,其中原材料主要为
外购零部件及钢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68,328.25 90.56% 435,421.18 89.48% 354,096.24 88.78%
其中:零部件 134,501.69 72.36% 315,655.34 64.87% 258,657.74 64.85%
钢材等 33,826.56 18.20% 119,765.84 24.61% 95,438.51 23.93%
外协加工 12,888.27 6.93% 39,297.91 8.08% 34,639.03 8.68%
包装、低值易耗等 4,650.83 2.50% 11,890.23 2.44% 10,125.15 2.54%
合计 185,867.35 100.00% 486,609.32 100.00% 398,860.43 100.00%
报告期内,除公司直接采购钢材进行加工外,钢材也是公司外购零部件的主要原
材料,钢材市场综合价格指数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由标的公司所在地的电力部门提
供,电力资源充足、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用电量(万度) 4,210.80 9,743.94 8,302.01
电费(万元) 2,784.61 6,432.70 6,023.36
平均电价(元/度) 0.66 0.66 0.7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全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模组等 17,277.87 9.30%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7,696.75 4.14%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外购零部件 5,045.21 2.71%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购零部件 4,526.58 2.44%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 4,168.98 2.24%
合计 38,715.37 20.83%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模组等 68,423.79 14.06%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35,341.98 7.26%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 13,484.03 2.7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外购零部件 11,630.37 2.39%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外购零部件 9,498.72 1.95%
合计 138,378.89 28.44%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模组等 68,362.63 17.14%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20,909.04 5.24%
武汉本田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 10,653.97 2.6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外购零部件 9,596.51 2.41%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 8,186.58 2.05%
合计 117,708.74 29.51%
注:上表采购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具体为: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办理工商变更);
公司、武汉聚鹏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九)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境外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标的公
司无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十)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标的公司拥有热成型冲压、内高压成型、异型材料焊接、NVH 控制、复合材料成
型等核心技术,在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可靠性等行业前沿技术领域
形成了突出的竞争优势,从而使标的公司热成型冲焊件、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贮
气系统总成等产品在业界保持领先地位。标的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1)轻量化核心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技术保护措施
超高强钢材料及
进技术
强钢热成型技术
型技术
激光拼焊板热成 集成拼焊板和补丁板的热成型部件及其制备
型技术 方法 ZL202011330264.5
高强铝合金贮气
筒薄壁化技术
ADI 材料工艺技
术开发
模塑一体化材料
工艺技术
复合材料拉挤成
型技术
乘用车踏板总成
设计
车架内高压成型
技术
高强度钢板辊压
成型技术
齿轮温冷复合锻
造工艺
热气胀成型车门
防撞梁开发
一种分体式平衡轴横梁总成
平衡轴横梁总成
结构优化技术
ZL202120920806.8
一种带预定位功能的动力总成悬置及焊接工
装 ZL202121394365.9;一种低阻尼系数且自
主析蜡的天然橡胶和顺丁橡胶共混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ZL201910862506.6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技术保护措施
设计及 RIM 成 用车扰流板总成 ZL201922473556.3;一种新
型技术 型商用车侧裙板总成 ZL202021296629.2
(2)集成化核心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铝合金油箱与尿素箱集成 一 种 集 成 式 尿 素 罐 油 箱
技术 ZL202122891719.7
一种具有加热功能的尿素输送管总
成 ZL202020712681.5
用于驾驶室前悬置中的稳定杆带翻
转臂总成 ZL202021839975.0
汽 车 用 挡 泥 板 支 架
ZL202021041519.1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热成型一体化双洞门环产品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开发 案库保密
(3)功能化核心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一种低摩擦聚四氟乙烯油封
ZL201420686920.9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一种纯电动汽车能量回收踏
电动车制动踏板能量回收 板 ZL202120634523.7 ; 电
技术 动车路板自动编程系统
V1.0(2021SR011526.2)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4)可靠性核心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内部档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储气筒内腔清洗检测设备
ZL202220399257.9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一种高压油管结构
ZL201720777996.6;
一种高压油管管端的双包结
构 ZL201821735355.5;
一种降低刚度高压油管结构
ZL201921878924.6
大功率柴油发动机全金属气缸垫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密封技术 内部档案库保密
一种具有新型密封结构的液
阻 衬 套
液阻悬置、液阻衬套防泄漏设计
技术
一种具有强化密封结构的液
阻衬套 ZL202222469597.7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目标 研发方式 研发阶段及进展
汽车电动化踏板 开发与 EMB 适配的电子制动踏板,
开发 以满足线控制动技术要求
电动化
CTP 电池 PACK
研究电芯堆叠、涂胶、CCS 焊接等 样件试制验证阶
组装工艺开发 工艺技术,实现轻量化目标 段
研究铝合金车架总成纵梁、横梁、
铝镁合金车架总
成开发
目标
复合材料贮气筒 研究相关吹塑、玻纤材料缠绕、树
技术预研 脂固化工艺,实现轻量化
钢塑复合门槛梁 开展钢塑复合门槛梁结构设计与验
开发 证,实现轻量化和低成本目标
轻量化
全塑踏板总成工 开 发 塑 料 踏 板 臂 , 实 现 减 重 30%- 样件功能测试阶
艺技术开发 50% 段
焊接式差速器总 研究差速器壳体和主减齿轮的激光 已完成客户搭载
成开发 焊接工艺,实现轻量化目标 试验
开发高可靠性、均衡性齿轮钢材料
高性能齿轮钢材 零件试制和性能
料工艺技术开发 测试
成本目标。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目标 研发方式 研发阶段及进展
深拉延焊接贮气 开发大直径贮气筒深拉延焊接工艺
筒产品开发 技术,实现低成本目标。
行星排差速器总 行星齿轮和带中心架的总成装配技 通过小批量验
成开发 术研发,实现轻量化 证,待量产
板材激光拼焊技 研究板材不同厚度和不同镀层的激 验证已结束,进
术开发 光拼焊技术 入批量生产
乘用车空气悬架 采用闭式供气单元与贮气筒组合,
供气系统开发 实现集成式供货
悬架/全主动悬架技术发展趋势、液
集成化
全主动液压悬架 压全主动悬架、直线电机全主动悬
前瞻研究 架、电机+滚珠丝杠全主动悬架趋势
研究
通过产品结构设计、囊皮成型工 单腔空簧已批量
艺、顶胶外骨架材料、缓冲块配合 交付,双腔空簧
乘用车空气弹簧
开发
产品密封扣压工艺改善,开发单/多 验证,待装车路
腔空簧,达成行业技术性能要求 试
开发齿轮和锁环的结合齿部分精密
电控锁止差速锁 完成样件制作和
功能化 齿轮开发 基础功能测试
工艺,降低成本
采用独特的材料配方和结构设计,
盒式油封结构设
计及工艺技术
性能
全主动悬置预研,探索动力总成悬
动力总成主动悬
置原理样机开发
体验。
(十一)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龙曲波、杨黄锐、田立胜共 3 人,报告期内核心技术
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校外导师;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 38 项,其中 18 项发明专利和 20 项实用
新型专利;
武汉实业制造 先后在《汽车零部件》《金属板材成形》《汽车工艺与材料》发表
龙曲波
中心副总经理 专业论文 4 篇;
负责多个项目被认定为湖北省、武汉市重点项目。其中,湖北省重
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2 项,武
汉市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材料
分会连接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暨武汉市焊接协会常务理事;
东实股份焊接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 31 项,其中 19 项发明专利和 12 项实用
杨黄锐 技术首席
新型专利;
工程师
先后在《金属板材成型》《汽车零部件》《汽车工艺与材料》《高
效绿色智能焊接技术》发表论文 8 篇;
姓名 职务 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 95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
利 91 项;
先后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会刊》《中国汽车工程学
安全系统公司
田立胜 会材料学会年会论文集》发表论文 3 篇;
总工程师
荣获 2020 年湖北省总工会职工创新二等奖、2023 年十堰市经信系
统优秀共产党员、2021 年领衔创新工作室被十堰市评为十堰市职工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十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和环
境保护相关的管理规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的行业。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一直严格执行相关措施,明确管理职责、严抓管控落实,未发生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标的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
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的员工、安全的工作、安全的产品”的理
念,强化源头治理,安全管理不断从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隐患管理向危险源
控制转变。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了以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与职责、安全生产规划与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多维度、全方位对安全生产要求予以明确、规范。
标的公司每年定期上报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上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标的公司定期组织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对所
存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整改,有效预防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安全生产管理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标的公司安全
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标的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
标的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
协调和监督,标的公司各子公司相应成立了安委会及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标的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
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措施,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
之规定,被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 8,800 元的罚款,该违法行为轻微、
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第二项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处以 25,000 元的罚款,该违法行
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根据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东实
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审查意见》:“…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处 5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应
急罚【2025】执法 19 号中对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因此,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等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废弃物及处理措施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
废水、生产废水;废液包括废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弃液;废气包括颗粒物、电焊烟
尘、各类有机废气等;废固包括一般固废以及焊渣、含油抹布等危险固废,标的公司
在生产中已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处理情况如下:
污染物 主要污染源及产生环节 处置措施 处理情况
生活废水:食堂含少量食用油废水及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拖地废水、员工如厕、洗澡等废水
依法合规
废水 生产废水:机加产品清洗、涂装过程
专门设置工业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站 处置
中形成的废水、喷涂磷化等生产环节
处置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形成的废水等
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
收 集 后 暂 时存 放 于 对 应 的 危 险 废物 专
废油,生产过程中的废切削液、废乳 依法合规
废液 区、定点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公
化液、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 处置
司定期进行安全处置
烃/水混合物
食堂油烟等 高效油烟净化处理
通过顶抽和吸尘臂经螺旋风管收集,经
焊接过程中的电焊烟尘、清洗过程中
滤筒除尘器过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空排放
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等废气 通过二段硫化通风净化系统处理 依法合规
废气
通过离心风机将粉尘收集过滤,通过布 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粉尘等废气
袋式沉降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颗粒物吸附和
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
净化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苯、甲苯和二甲 通过干式四级过滤+沸石转轮+电催化燃
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 烧方式对 VOC 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一般固废:冲压、机加产生的废边角 分 类 收 集 、集 中 存 放 等 统 一 收 集后 外
料、废铁屑、废纸包装物,因淘汰和 售;废旧设备在厂区空地设置防雨措施
更新形成的废旧设备等 后集中外委处置
危险固废: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
依法合规
固废 渣,吹塑、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胶,
收 集 后 暂 时存 放 于 对 应 的 危 险 废物 专 处置
工业废水压滤后形成的含油污泥;危
区,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并定期委托
险废弃物化学品容器(废油漆桶、废
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磷酸桶、废快喷漆罐、废脱模剂罐
等)
通过厂房隔声、加高周围围墙、增设隔
冲压、焊接、锻造、机加工、组装工 声材料形成隔声墙,以及优化车间设备
噪声 有效防护
序中产生的噪音 布局、加装减震设施等,降低噪音对外
界的影响
标的公司定期组织环保隐患排查,对不合规操作及时整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各下属子公司均获得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定期自主聘请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进
行检测,不存在排放超标情况。
(2)排污许可及登记
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取得排污许可及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具体资
质取得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七/(十四)/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回执”的相
关内容。
(3)环保合规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了一套运行有效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标的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体系建设、源头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环保应急管理、清洁生产、全价值链环保管
理等职责和内容进行规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处以 20,000 元的罚款。该违法行
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根据十堰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2 月 19 日出具的《说明》:
“冲压件公司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对冲压件公司作出的行政
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因此,前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标的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等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三)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体系要
求进行生产运行并不断改进。凭借严谨的质量管理过程,标的公司入围主要客户的供
应商体系,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根据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编制了《质量手册》等一系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意识
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的整个过程,并延伸到供应商体系。
标的公司设有品质保障的相关部门,对原材料及半成品进货、生产过程、产成品
检验、发货检验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质量管理。
(1)进货检验。①对于原材料,供应商需要自检并提交质检报告,品质保障部门
专职检查人员对来料外观、尺寸、性能等进行抽检或者验证,检验合格后办理物料入
库手续,品质保障检查员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性能进行定期抽检;②对于半成品件,
供应商需要对其产品自检并提交质检报告,品质保障部专职检查员依据检验标准抽查
供应商产品,确认合格后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2)生产过程检验。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的每道工序,操作人员负责对生产过程
中的产品进行首件、中件、末件自检;下工序对上工序产品进行检查;标的公司专职
检查员对上述自检、互检过程确认,并执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单独记录在专检记录
卡上,上述过程检验程序有助于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异常情形。
(3)产成品检验。标的公司检查员对产成品尺寸、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检,并记录
结果。通过以上检验程序系统、有效地验证产品质量,并提早发现薄弱点,进行持续
改进。
(4)发货检验。产品发货前,品质保障部会对发货产品外观、尺寸、标识等进行
检验,并记录结果。
(5)售后服务保障。标的公司设有售后服务室,产品送至客户后,售后服务室派
驻员在客户现场提供驻场服务,对产品进行跟踪排查,并编制售后日报,将现场发现
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标的公司,此外,标的公司客户也会将产品问题反馈给品质保障部,
品质保障部牵头,针对问题点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并进行改进。
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凭借出色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满
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
发生诉讼或其他纠纷,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
(十四)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批准、授
权或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属于控股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不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汽车零
部件的生产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展业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相
关子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及进出口相关资质证书,
具体如下:
(1)排污许可证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武汉市生态环 2024.12.10-
分局 2026.07.28
十堰市生态环 2024.11.22-
境局 2029.11.21
城镇污水排入排 十堰市住房和 2023.05.18-
水管网许可证 城乡建设局 2028.05.17
十堰市生态环 2022.12.13-
境局茅箭分局 2027.12.12
注 1:武汉实业因名称变更,2024 年申请换证;
注 2:锻造公司已于 2024 年下半年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武汉实业蔡甸 2025.08.18-
分公司 2030.08.17
武汉实业西安 2025.12.26-
分公司 2030.12.25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冲压件公司 2023.08.21-
(注 1) 2028.08.20
精工齿轮(武 2023.11.27-
汉)公司 2028.11.26
车厢公司 2020.03.18-
(注 2) 2025.03.17
底盘部件柳州 2023.09.14-
分公司 2028.09.13
武汉非金属公 2030.02.11
司广州分公司 2020.04.11-
动力部件公司 2020.05.11-
(注:3) 2025.05.10
注 1:冲压件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注销;
注 2:车厢公司报告期内不从事具体生产业务,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到期后不再申请,2026
年 3 月该公司已注销;
注 3:动力部件公司已于 2024 年下半年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注 4:重庆东实汽车部件公司的建设项目纳入了《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3 年版)》,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序号 证书名称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发证时间
武汉实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 成都百事泰
位注册登记证书
东森公司
检测试验能力是衡量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标的公司下
属武汉实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东森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安全系统公司技术中心实验
室、东实银轮技术中心实验室、空气减振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先后通过中国合格评定
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认证,成为符合 ISO/IEC17025 标准的
“国家级测试中心”。
序号 持证人 证书编号 认证覆盖范围 证书有效期限
汽车塑料零部件材料、尿
素箱
密封圈、硫化橡胶或热塑
性橡胶、金属材料
汽车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车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各大整车厂实行严
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需要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报告期内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均取得了上述认证,具体如下: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5520 2024.01.11 2027.01.10
AS9100D(注
NQA 211762 2024.12.12 2027.12.11
武汉实业蔡甸
分公司
武汉实业西安
分公司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3453 2021.01.27 2024.01.26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6187 2024.01.16 2027.01.15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54986 2022.08.01 2025.07.31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578496 2025.07.22 2028.07.21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80906 2023.08.16 2026.08.15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611131 2026.08.09 2029.08.08
IATF16949:2016 SGS 0386090 2021.02.19 2024.02.18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1494 2023.12.11 2026.12.10
冲 压 件 公 司
(注 2)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6023 2021.02.19 2024.02.18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6841 2024.01.19 2027.01.18
精 工 齿 轮 ( 武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93873 2021.04.12 2024.04.11
汉)公司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501296 2024.02.19 2027.02.18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3066 2021.01.25 2024.01.24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594730 2026.01.17 2029.01.16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3685 2021.01.28 2024.01.27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4600 2024.01.05 2027.01.04
灭 火 器 公 司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3659 2021.01.27 2024.01.26
(注 3)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5985 2024.01.15 2027.01.14
锻造公司
(注 4)
动 力 部 件 公 司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3697 2021.01.29 2024.01.28
(注 4)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5519 2024.01.11 2027.01.10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386012 2021.02.18 2024.02.17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94415 2024.01.04 2027.01.03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66641 2023.01.18 2026.01.17
IATF16949:2016 0593568 2026.01.02 2029.01.01
限公司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71671 2023.03.31 2026.03.30
武汉非金属
公司 IATF16949:2016 0594226 2026.01.10 2029.01.09
限公司
武汉非金属公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
司广州分公司 限公司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481537 2023.08.25 2026.08.24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611883 2026.08.18 2029.08.17
华标卓越认证(北京)有限
ISO9001:2015 22823Q15858ROS 2023.08.15 2026.08.14
IATF16949:2016 Intertek(天祥集团) 0576345 2026.06.26 2028.06.25
注 1: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航空航天冲压件的制造;
注 2:冲压件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注销,下同;
注 3:车厢公司报告期不从事业务,无需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该公司 2026 年 3 月已注销,下同;
注 4:灭火器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注 5:锻造公司、动力部件公司已于 2024 年下半年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注 6:重庆东实汽车部件公司 2025 年底建厂,不够生产满一年的资质申请条件,暂未申请,下同。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1911022 2022.11.15 2025.12.26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1911022 2025.12.13 2028.12.26
武汉实业蔡甸
分公司
武汉实业西安
分公司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1911022 2022.11.15 2025.12.26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1911022-1 2025.12.13 2028.12.26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107006 2021.08.13 2024.08.12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107006 2024.07.30 2027.08.12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6009 2022.08.02 2025.08.01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6009 2025.08.04 2028.08.01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1 2023.10.23 2025.08.29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1 2025.08.19 2028.08.29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2 2023.10.23 2025.08.29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2 2025.08.19 2028.08.29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14001:2015 03226E00038R701 2026.03.02 2029.03.01
津)有限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14001:2015 03223E30021R6M-1 2024.11. 07 2026.03.02
武汉非金属 津)有限公司
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14001:2015 03226E00038R701-1 2026.03.02 2029.03.01
津)有限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14001:2015 03223E30021R6M-2 2024.11.07 2026.03.02
武汉非金属公 津)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14001:2015 03226E00038R701-2 2026.03.02 2029.03.01
津)有限公司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108012 2021.09.18 2024.09.13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010015-1 2024.01.09 2027.01.16
精 工 齿 轮 ( 武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108012-1 2021.09.18 2024.09.13
汉)公司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010015-2 2024.01.09 2027.01.16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3 2023.10.23 2025.08.29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3 2025.08.19 2028.08.29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010015 2020.12.29 2024.01.16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010015 2024.01.09 2027.01.16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1910002 2022.11.04 2025.11.02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1910002 2025.10.28 2028.11.02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501006 2025.03.24 2028.04.17
ISO14001:2015 SGS CN22/30366 2022.06.07 2025.04.17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 2022.11.18 2025.08.29
ISO14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208019 2025.08.19 2028.08.29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512003 2026.01.12 2028.12.12
华标卓越认证(北
ISO-9001:2015 34923E13214R0S 2023.08.15 2026.08.14
ISO-9001:2015 Intertek(天祥集团) 122504002 2025.07.25 2028.07.24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1911013 2025.12.13 2028.12.26
武汉实业蔡甸
分公司
武汉实业西安
分公司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1911013-1 2023.12.29 2025.12.26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1911013-1 2025.12.13 2028.12.26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107004 2021.08.13 2024.08.12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107004 2024.07.30 2027.08.12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6007 2022.08.02 2025.08.01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6007 2025.08.04 2028.08.01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8017-1 2023.10.23 2025.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8017-1 2025.08.19 2028.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8017-2 2023.10.23 2025.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8017-2 2025.08.19 2028.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108009 2021.09.18 2024.09.13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411006-1 2024.12.30 2027.01.16
精工齿轮(武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108009-1 2021.09.18 2024.09.13
汉)公司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411006 2024.12.30 2027.01.16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8017-3 2023.10.23 2025.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208017-3 2025.08.19 2028.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09 2021.01.11 2024.03.14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09 2023.11.22 2027.03.13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09-1 2021.01.11 2024.03.13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09-1 2023.11.22 2027.03.13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09-2 2021.01.11 2024.03.13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09-2 2023.11.22 2027.03.13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14 2020.12.29 2024.01.16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010014 2024.01.09 2027.01.16
ISO45001:2018 SGS CN22/30367 2022.09.07 2025.03.26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501007 2025.03.24 2028.03.26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45001:2018 03223S30022R6M 2023.03.03 2026.03.02
ISO45001:2018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03226S00039R701 2026.03.02 2029.03.01
序号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津)有限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45001:2018 03223S30022R6M-1 2024.11.07 2026.03.02
武汉非金属 津)有限公司
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45001:2018 03226S00039R701 2026.03.02 2029.03.01
津)有限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45001:2018 03223S30022R6M-2 2024.11.07 2026.03.02
武汉非金属公 津)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公司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ISO45001:2018 03226S00039R701-2 2026.03.02 2029.03.01
津)有限公司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302006 2023.05.06 2025.11.02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302006 2025.10.28 2028.11.02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5132208017 2022.11.18 2025.08.29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5132208017 2025.08.19 2028.08.29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
ISO45001:2018 02822S11365R0S 2022.12.13 2025.12.12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512003 2026.01.12 2028.12.12
华标卓越认证(北
ISO45001:2018 22823S12909ROS 2023.08.15 2026.08.14
ISO45001:2018 Intertek(天祥集团) 05132504002 2025.07.25 2028.07.24
综上,报告期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暂未满足申请条件的子公司外,标的公司已
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存在违反有
关批准、许可同意或资质证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此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八、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84,801.29 614,203.10 615,963.04
负债总计 285,642.18 336,721.23 358,350.89
所有者权益 299,159.11 277,481.87 257,61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97,777.66 276,080.94 255,693.32
利润表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07,396.73 448,409.15 363,810.27
营业成本 182,629.11 396,243.91 311,517.76
利润总额 21,903.67 36,959.22 39,073.35
净利润 20,695.92 35,351.58 37,502.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717.86 35,622.23 37,44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18,714.56 32,343.59 32,169.75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7 1.18 1.20
速动比率(倍) 0.93 0.87 0.87
资产负债率 48.84% 54.82% 58.1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69 0.73 0.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54 3.56 2.93
存货周转率(次/年) 6.15 6.23 4.91
毛利率 11.94% 11.63% 14.37%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④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
理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总额)/[(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
化处理
⑦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 414.19 -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7.6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73 799.10 -81.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5.39 655.77 1,234.42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05.64 3,619.39 5,590.66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203.10 392.17 269.72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002.55 3,227.21 5,320.9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0.75 -51.43 4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03.30 3,278.64 5,274.60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股权,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
务仍由其各自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
(5)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
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
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在相关履
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
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
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
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销售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
本公司主要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包括模具、夹具、检具,下同)等产品,公
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公司汽车零部件于客户上线或验收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
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上线或验收确认单据、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上线交付记
录或产品签收(清)单。
工装销售收入:公司工装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工装销售合同、
客户验收确认相关单据。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报关后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目的地,经客户确认接收或完成报
关时点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本公司向部分客户提供劳务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汽车零部件加工服务等,本公司
受托加工产品或商品已发至客户,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
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
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持续经营能力。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剥离或调整的情况如下:
序 受让或转让的 变更 变更前持 转让/ 变更后东实股
交易对方 转让/受让原因
号 子公司主体 方式 股比例 受让时间 份持股比例
十堰东风飞斯
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影响,盈利
能力较弱,最终注销
限公司
东实汽车动力
湖北圣火科技 转让盈利能力较弱的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
北)有限公司
东翔汽车铸造(十堰)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之标的公司东实汽车动
东翔汽车铸造
湖北圣火科技 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的全
发展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随动力零部件公司股
公司
权一并处置,自 2024 年 11 月不
再纳入合并范围
恒辉(湖北)
东实锻造(湖 企业管理合伙 盈利能力较弱,以集中资源发
北)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 展核心业务
伙)
东实进出口
多年无实际经营业务,出于优
化资产结构考虑进行注销
公司
常州汉邦启辰 常州汉邦工程
进行业务布局调整,集中优势
主业
限公司 公司
东风(十堰)
进行业务布局调整,集中优势
主业
公司
该子公司已无实际业务,仅保
东翔车用灭火
湖北双鸥汽车 有土地及房产,为盘活存量资
饰件有限公司 产、聚焦核心主业,对外转让
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
东翔(十堰)
进行业务布局调整,集中优势
主业
限公司
注:报告期内,东实股份丧失对东实百一的控制权,系因 2024 年 8 月东实百一增资时东实股份未
同比例增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后,东实股份通过其子公司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实百一 25.50%股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
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7.82 6.26
前 60 个交易日 7.40 5.93
前 120 个交易日 7.24 5.79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德盛 16 号。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前述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
A B C=B-A D=C/A -
东实股份 305,100.00 29,019.06 10.51% 收益法
标的公司 60.00%股份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305,100.00 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本次交易
金额为 183,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东实股份股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现金支付价格
权比例
德盛 16 号 60.00% 183,000.00 73,200.00 109,80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
次交易向其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德盛 16 号 73,200.00 126,424,870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该交易对方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精确至个位,不足
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
册的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七)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
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
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建发梵宇,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建发梵宇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73,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建发梵宇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
行的发行期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建发梵宇保
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
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建发梵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建发梵宇通
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建发梵宇对于
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六)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73,200.00 100.00%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
金支付压力,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稳定发展,
具有必要性。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将依据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其
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
不实施。因此,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经证监会予以注册或未能实施,则本次交易终
止。
(十一)募集配套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预测现金流中
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收益法评估没有影响。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为东实股份
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
确定。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股东全部权
益 评 估 值 305,100.00 万 元 , 相 比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增 值
比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值 121,619.06 万元,增值率 44.05%。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东实股份 100%股权 276,080.94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
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
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单位正处于经营状态,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
信息,推断这些处于经营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4)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
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
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
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
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
重大变化;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
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内容及经营规模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3)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等不发生较大变化;
(4)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公司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不局
限于以下项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
(5)未来预测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为框架,不考虑基准日后可能
发生的股权变化对其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也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和进行扩大性的追加投资等情况的影响;
(6)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7)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8)假设评估过程中销售模式可以延续,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
经营;
(10)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1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
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12)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
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13)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北方亚事已履行评估程序
仍无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14)假设东实股份未来现金流均匀流入流出;
(15)假设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
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
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东实股份盈利能力较好,标的公司管理
层能够提供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且盈利预测与其资
产具有较稳定的关系;北方亚事经过和标的公司管理层访谈,以及调研分析认为具备
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东实股份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
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
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
上市公司比较法。
东实股份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客户资源、发展模式、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管理
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综合竞争能力突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不能综合反映
企业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采购渠道和管理经验等无形资源
的价值,无法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资产基础法。
(四)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5,1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397,700.00 万元,两者相差 92,600.00 万元,差异率为 23.28%。差异
原因主要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而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得出的,反映了当前资
本市场情况下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评估角度不同,造成两种评估
方法产生差异。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东实股份属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要考虑固定资产、营运
资金等有形资源外,也要考虑企业的品牌效应、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客
户关系、采购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
收益法评估是基于企业整体资产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体现,反映的是资产
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因素考虑更为全面,且受短
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
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
法评估的途径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东实股份的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
值资料。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体现了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
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评估中,对东
实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算是通过对企业未来实现的净现金流的折现值实现的,
即以企业未来年度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以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减去
有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收益法评估计算中,被评估单位价值内涵和运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必
须是一致的。
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评估模型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
关的非营业资产价值构成,即: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 ?R i ?
n
P ? ? (1 ? r )? i ? (R n / r ) ? (1 ? r )? n
i?1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 年的自由现金流;
Rn:永续年自由现金流;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年折现率。
(2)自由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
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3)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依法可以永续运营,因此被评估单位采用永续年期作为
收益期。但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变化,明确的预测期取定到 2030 年,
实际操作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
期为 5 年;第二阶段为 2031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期,在此阶段中,企业生产、销售
规模基本稳定,并保持 2030 年的水平不变。
(4)折现率(r)的确定
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 WACC 模型进行计算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即:
WACC(r)=Ke×[E/(E+D)]+Kd×(1-T)×[D/(E+D)]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即:
Ke=Rf1+(Rm-Rf2)×β+Rs
式中:
Rf1:无风险收益率
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Rf2: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Rm-Rf2:市场风险溢价
β:贝塔系数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5)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6)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一般在评估中采用成本法等方法确定其价值。
(7)付息债务的确定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
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8)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考虑到少数股权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较小,故本次采用评估基
准日合并口径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结合合并口径股
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确定该类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二)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被评估单位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三)未来净现金流的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汽车零部件收入、工装收入和零部件加工服务收入等。
(1)历史年度营业收入
表:历史年度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合计 363,810.27 448,409.15
汽车零部件收入主要为车身系统、动力系统及底盘系统相关的零部件销售收入。
强劲的增长态势,汽车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我国汽车市场在结构性深化和全球化布
局中展现出强健韧性,商用车、乘用车呈现差异化增长特征,进出口市场则以出口主
导的“双循环”格局加速形成。细分市场中,新能源持续爆发,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租金收入等。
(2)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①主营业务收入:东实股份管理层对未来的销售预测根据生产销售计划、整车厂
目标销量以及未来汽车行业产销量进行预测。2026 年管理层结合目前在手项目、整车
厂目标销量、新增项目量纲及单价进行预测,2027-2030 年管理层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
发展趋势、汽车产销率、价格变化趋势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工装收入:根据管理层预测,未来年度工装收入大幅下降,本次评估在企业管理
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预测。
零部件加工服务收入:该部分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小,本次评估未来参考历史年
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②其他业务收入:近两年,派驻费、水电费、租赁(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
业务收入波动不大,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企业原材料销售业务较小,故未来不再进行预测。废料销售具有偶然性,
故本次评估不再进行预测。投资性房地产已在非经营性资产中考虑,故本次不再预测
投房租赁收入和成本。
综上,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汽车零部件收入 476,375.50 515,203.08 561,675.38 598,409.92 617,983.40
乘用车 285,911.27 321,064.75 356,273.19 390,355.97 408,985.91
工装 12,112.13 6,122.13 6,122.13 6,122.13 6,122.13
零部件加工服务 1,076.02 1,097.54 1,119.49 1,141.88 1,164.72
合计 479,111.04 517,993.33 564,521.44 601,312.91 620,944.44
收益预测合理性分析:
①东实股份管理层依据目前在手项目和未来年度预计的订单、预计未来年度销售
价格下降,并结合车辆生命周期,对各个车型的辆份价值和销售数量进行了预测,在
此基础上考虑项目进展节点,按照取得订单的可能性对未来收入进行调整。北方亚事
对东实股份主要的客户进行了走访,东实股份在销售价格、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方面
具有优势,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预测收入可实现度较高。
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发布文章预测,“十
五五”期间汽车行业总体年销量将达到 4000 万辆,汽车销量总增速将达到 3%,较
“十四五”期间明显放缓。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数字化转型
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测 2025-2030 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
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7%。标普全球旗下的 IHS(Information Handling Services)在
五年复合增长率为 6.73%,较为谨慎。
③北方亚事收集了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266 家上市公司,2021-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在 10%以上,本次企业预测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考虑了市场
变化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比较谨慎。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平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 23.82 11.49 18.01 11.95 11.83 15.42
④北方亚事收集了东实股份主要客户 2025 年-2026 年目标销量,对相关客户合计
目标销量之和的增长率为 9.98%,其中东风集团为东实股份主要客户,预计 2026 年销
售量增长率为 8.33%,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增长率 6.85%较为谨慎。
表:主要客户目标销量统计
单位:万辆
序号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同比增长率
合计/平均值 1,223.00 1,345.00 9.98%
综上所述,本次预测考虑新能源汽车补贴购置税减免和旧换新补贴在下降、国际
环境不稳定对出口的影响、我国 GDP 增长预期、新客户开发、市场降价等因素,本次
评估预测 2026 年增长率和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相对谨慎,比较合理。
东实股份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外协加工费、仓储
物流包装费等。
东实股份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钢材、
铝材及外购零部件等)及外协加工服务等。东实股份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对于
钢材、铝材等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的原材料,东实股份对其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并
根据安全库存情况提前备货。东实股份将部分工序如原材料开卷、表面处理及中小型
冲焊件等简易、非核心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加工商,按照东实股份要求及相关技术标
准加工生产。
东实股份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实际生产过
程中,东实股份依据客户给出的月度/周度销售预测和采购订单,结合库存状况安排生
产。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东实股份采取“自主生产+委托外协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东实股份将资源集中在产品开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总成件集成组装检验和售后服
务等核心环节,同时将部分工序或半成品进行委外加工或直接采购。
(1)历史年度营业成本
表: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成本(万元) 311,517.76 396,243.91
毛利率 14.37% 11.63%
近年来东实股份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乘用车方面,在新能源与电动化转型催化下,乘用车近
年来形成了活跃的市场竞争格局,传统企业、新势力品牌、科技公司纷纷入场,行业
市场短期内价格承压,整车厂商存在降本需求,因此东实股份向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
有所下降。商用车方面,2024 年受经济增速放缓、油气价差波动等因素影响,我国商
用车市场回暖不及预期,全年商用车产销量同比下滑,虽然 2025 年产销量同比有所增
长,但行业内车企短期内仍面临深化转型升级、竞争加大等挑战,降本增效压力增加,
因此主要商用车客户下调了从东实股份的采购价格。
二是客户结构变动。2024 年下半年以来,东实股份对国内头部主机厂新定点的热
成型、辊压件、铝挤压加工件等产品出货量大幅增加。国内头部主机厂旗下品牌近年
来市场口碑越来越好、市场销量越来越高,对配套供应商的采购量较大且保障程度高,
国内头部主机厂在其产业链体系中话语权较大、谈判议价能力较强,东实股份向其配
套供应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2)未来年度毛利率分析
东实股份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及外购零部件,近年来钢材价格波动较大,东
实股份通过向主机厂和供应商的价格传导,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考虑到主机
厂未来要求下调价格的因素,因此,管理层参考近年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并
考虑一定上浮进行预测。
人工成本按人数乘以平均年薪酬考虑。管理层预计未来规模随着产量增加有所增
长,平均年薪酬按固定增长率考虑。
折旧和摊销主要为生产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
摊销。目前东实股份的子公司武汉实业公司产能基本饱和,未来年度需增加产能性资
本支出,安全系统公司尚有部分投资未完成,后续投资金额较大,其他公司除待转固
的在建工程、后续待支付的设备工程尾款、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
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及结转新增的折旧和
摊销金额进行预测。
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费、维修费等费用,参考近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进
行预测。
表: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主营业务成本 423,719.71 459,858.41 501,441.91 535,137.89 554,196.06
乘用车 249,692.28 281,071.40 311,880.80 342,335.65 359,745.39
商用车 163,256.08 172,815.30 183,556.58 186,773.94 188,401.25
工装 9,758.85 4,938.78 4,951.02 4,954.08 4,954.08
零部件加工服务 1,012.49 1,032.93 1,053.51 1,074.22 1,095.34
其他业务成本 1,571.19 1,602.62 1,634.67 1,667.36 1,700.71
合计 425,290.90 461,461.02 503,076.58 536,805.25 555,896.78
毛利率 11.23% 10.91% 10.88% 10.73% 10.48%
①北方亚事收集了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266 家上市公司,2021-2026
年 1-3 月毛利率平均值均在 20%以上,2024 年-2026 年 1-3 月上市公司毛利率呈现下降
趋势,但是下降幅度收窄。本次管理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逐年下降,五年下降幅度平
均值 0.23%,与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下降幅度无显著差异,较为谨慎合理。具体如
下表:
单位:%
序号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平均值
毛利率平均值
②东实股份 2023 年-2025 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4.37%,考虑通过向主机厂和供应商
的价格传导、国际环境不稳定对原材料价格的影响、新客户开发及市场降价因素,本
次评估预测未来五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0.85%,预测考虑了行业毛利率呈一定下降趋势,
相对谨慎,比较合理。
税金及附加为东实股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应税业务收入而缴纳的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本次评估在预测东实股份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
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税金及附加 2,446.78 2,613.23 3,245.76 3,357.23 3,651.95
期间费用主要是东实股份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期
间费用主要根据东实股份前几年历史平均水平估算,并根据东实股份规划略有调整。
(1)销售费用的预测
东实股份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劳务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经了解,销售
人员的薪酬中业绩奖金占比较高,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关联性较强。近两年销售费用中
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不大,本次评估中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
差旅费: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用,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
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业务招待费和咨询服务费:近年来企业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未来参考历史
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其他: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合计 1,487.56 1,586.10 1,702.47 1,797.56 1,855.35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为东实股份日常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东实股份管理人员的工
资、租赁费、折旧及摊销、咨询服务费、劳务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管理人员
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计未来管理人员数量保持稳定,人均薪酬保持
温和增长。根据对未来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
目前东实股份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
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
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办公及行政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差旅、交通等费用,企业近
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业务招待费: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
增长进行预测。
咨询服务费:系东实股份支付咨询机构、审计、律师等中介发生的费用,未来参
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劳务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
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股份支付:企业未来年度无股权激励事项,故未来不再预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本次评估按照精算报告确认为非经
营性资产,故在此不再重复考虑。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合计 23,169.79 23,572.48 24,010.88 24,256.02 24,375.42
(3)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为东实股份研发部门发生的人工成本、材料费、折旧摊销费用、检
测费用、水电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按人均薪酬和
人数预测。管理层预计未来年度研发人员规模稳定,人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根据对
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
酬的预测。
材料费用和水电费:与营业收入有强关联性,未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比水
平进行预测。
折旧和摊销:系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目前东实股份研发人员规模已
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
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
前水平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咨询费、检测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
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合计 18,719.39 19,537.36 20,326.46 20,780.36 20,638.02
(4)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收入等。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主要为企业租赁负债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评估按照租
金规模进行预测。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未来年度借款
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
息支出的预测值。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大规模投资项目已进入中后期,近三年来借
款规模不断下降,且企业账面存在较大金额的溢余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预测的未来
年度现金流较好,企业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后续资本性支出的需求,故未来贷款规模
在基准日保持不变。
利息收入为提前支付货款利息收入和银行活期利息收入,与企业营业成本有强关
联性,未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比水平进行预测。
预提精算财务费用:为企业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本次评估按照精算报告确认为
非经营性资产,故在此不再重复考虑。
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未来不再预测。
由于企业未来不会新增大量借款,预提精算财务费用在非经营性资产中考虑,使
得企业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财务费用 -193.85 -189.54 -187.03 -186.33 -185.61
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进项税加计抵扣及其他偶然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主要为零部件项目补助、东实汽车项目进区、政策性搬
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补助、新工厂建设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设备更新项目。已经获
取的政府补助收入按照账面金额已在递延收益中考虑,政府补助项目具有偶然性和一
次性,未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
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进项税加计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额,对企业该项进项税加计抵扣测算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
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进项税加计抵扣 3,063.50 3,324.78 - - -
东实股份投资收益为投资参股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本次评估在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中考虑参股企业的价值,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东实股份历史年度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的资产、负债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次评估中,对东实股份未来收益的预测是以正常经营为假设前提,假设当年的
销售产品在合理期间顺利收回,不考虑呆坏账对未来收益的影响,因此未来年度的信
用减值损失按零考虑。
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
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
由于未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
来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政府补助等收入和支出。由于上述收入及支出均
为偶然发生,无法在未来对其合理预计,故本次对上述营业外收入及支出按零考虑。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备注
武汉实业公司 GR202542004621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三年 备案中
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GR202542005572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三年 复评通过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备注
武汉零部件公司 GR202542004774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三年 备案中
管路公司 GR202542005569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三年 备案中
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 GR202442001302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三年
东实汽车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GR202442001681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三年
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 GR202442000309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三年
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
GR202342005886 2023 年 12 月 8 日 三年
限公司
东实精工齿轮(武汉)有限公司 GR202342005335 2023 年 12 月 8 日 三年
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北)有限
GR202342001043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三年
公司
本次评估假设上述企业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按 15%的所得税
税率考虑。
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5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等相关规定,东实股
份下属成都百事泰公司、武汉实业西安分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对于成都百事泰 2026-2030 年按照 15%
所得税税率考虑,2030 年以后按照 25%税率考虑。
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2025 年,东实股份下属公司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
限公司、东翔容器(十堰)有限公司和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
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实际执行 5%税率。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公司按照上述优惠税率考虑。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由于东实股份不同分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且存在不可抵税收入和研发费用不
可加计扣除情况,本次评估参照 2025 年实际税负率 14.43%,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
率。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企业所得税 1,624.30 1,838.41 1,781.96 2,093.21 2,123.48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
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
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支出等。即本报
告书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资产更新=持续经营需要的周期性资产投入
(1)资产更新
本次评估中,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企业的经营期按无限年期考虑,为了维持
企业的正常运转,其固定资产达到经济寿命年限后将做更新,固定资产的更新在企业
的存续期以周期的形式不断重复,结合企业资产情况,未来持续经营所需要的更新性
投资支出基本与企业正常折旧数额相等。
(2)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包括东实股份因持续经营所需要的资产正常更新支出及新增投资支出,
预计每年为维持生产能力需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与固定资产投资年金现值化的数额相
当。新增投资主要是东实股份因生产规模扩大或技改需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其他非
流动资产支出。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固定资产购
建/更新/改造
序号 费用明细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的维护方面的支出 无形资产购
置/开发
固定资产购
用于新增生产能力 建/更新/改造
方面的支出 无形资产购
置/开发
合计 28,414.96 30,295.39 28,773.91 32,757.26 20,195.76
注:资产更新支出已经包含东实股份未来新增资产的更新支出。
(3)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
力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购置所
需资金量、客户应付而未付的业务款项(应收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通过测算基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来预测未来资金的需求
情况。经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未来经营情况的了解,未来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历史合
理平均水平确定。
营运资金追加=本年度营运资金需求-上年度营运资金需求
年度营运资金需求=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1 个月的付现成本+票据保证金
存货=当年营业成本÷当年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当年营业收入÷当年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当年营业成本÷当年应付款项周转率
幅度扩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4 年 10 月 18 日国务院第 43 次常务
会议修订通过)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使得整车厂缩短账期,回款加速。与此同
时,东实股份资金充裕,主动缩短上游账期以获取采购价格优惠。2025 年周转率更加
能反映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未来发展的情况,故本次评估参考东实股份 2025 年周转率对
未来年度进行预测。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57,241.18 61,866.57 67,350.58 71,657.73 73,999.41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存货 72,594.43 78,768.44 85,871.95 91,629.22 94,888.02
应收款项 172,050.47 186,013.24 202,721.65 215,933.59 222,983.35
应付款项 245,780.84 266,684.00 290,734.14 310,226.36 321,259.59
营运资本 56,105.24 59,964.25 65,210.04 68,994.18 70,611.19
营运资本增加额 2,208.54 3,859.00 5,245.79 3,784.14 1,617.01
折旧和摊销是在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基础上,考虑企业未来年度新增
固定资产情况综合确定。
东实股份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其分类折旧率。无形资产为软件,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摊销,采用
直线法进行摊销。东实股份未来年度折旧摊销具体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 20,225.25 22,569.16 23,309.43 25,208.07 27,086.70
无形资产摊销 472.77 459.78 446.57 447.27 470.72
合计 20,698.01 23,028.94 23,755.99 25,655.34 27,557.42
根据上述分析,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0 年以后
营业收入 479,111.04 517,993.33 564,521.44 601,312.91 620,944.44 620,944.44
营业成本 425,290.90 461,461.02 503,076.58 536,805.25 555,896.78 550,357.8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46.78 2,613.23 3,245.76 3,357.23 3,651.95 3,845.53
销售费用 1,487.56 1,586.10 1,702.47 1,797.56 1,855.35 1,855.16
管理费用 23,169.79 23,572.48 24,010.88 24,256.02 24,375.42 24,533.76
研发费用 18,719.39 19,537.36 20,326.46 20,780.36 20,638.02 20,335.98
财务费用 -193.85 -189.54 -187.03 -186.33 -185.61 -185.61
其他收益 3,063.50 3,324.78 - - - -
营业利润 11,253.96 12,737.46 12,346.33 14,502.82 14,712.53 20,201.81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0 年以后
利润总额 11,253.96 12,737.46 12,346.33 14,502.82 14,712.53 20,201.81
所得税 1,624.30 1,838.41 1,781.96 2,093.21 2,123.48 2,915.75
净利润 9,629.67 10,899.04 10,564.37 12,409.61 12,589.05 17,286.06
加:使用权资产折旧 1,283.36 1,347.66 1,369.62 1,375.79 1,382.09 1,382.09
加: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149.74 154.04 156.55 157.26 157.98 157.98
减:实际支付租赁款 1,459.76 1,501.71 1,526.17 1,533.04 1,540.07 1,540.07
加:利息支出 497.78 497.78 497.78 497.78 497.78 497.78
加:折旧/摊销 20,698.01 23,028.94 23,755.99 25,655.34 27,557.42 21,874.56
减:资本性支出 28,414.96 30,295.39 28,773.91 32,757.26 20,195.76 15,181.01
减:营运资金的增加 2,208.54 3,859.00 5,245.79 3,784.14 1,617.01 -
企业自由现金流 175.31 271.38 798.45 2,021.33 18,831.48 24,477.39
(四)未来收益年限的估测
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依法可以永续运营,因此被评估单位采用永续年期作为
收益期。实际操作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期为 5 年;第二阶段为 2031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期。
(五)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
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取可比公
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
公司中选取可比公司,然后估算可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第二
步,根据可比公司资本结构、可比公司β以及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
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评估基准日,企业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为 14.43%,本次预测期采用企业综合所得
税率为 14.43%。
(1)可比公司的选取
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可比公司近年为盈利公司;
②可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③可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人民币 A 股;
④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行业。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北方亚事选取了联明股份、亚通精工、无锡振华 3 家上市公
司作为可比公司。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WACC)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期望的
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总投资回报率时,第一步需要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资本回报率和
利用公开的市场数据计算债权资本回报率;第二步,计算加权平均股权回报率和债权
回报率。
①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北方亚事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企业股权收益
率的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Ke=Rf1+[Rm-Rf2]×β+Rs
式中:
Rf1:无风险收益率
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Rf2: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Rm-Rf2:市场风险溢价
β:贝塔系数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分析 CAPM,我们采用以下几步:
第一步: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1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
无风险报酬率 Rf1 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
本价值。本次选取基准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
率 1.8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第二步:确定市场风险溢价 MRP
MRP(Market Risk premium)为市场风险溢价,指股票资产与无风险资产之间的
收益差额,通常指证券市场典型指数成分股平均收益率超过平均无风险收益率(通常
指长期国债收益率)的部分(Rm-Rf2)。沪深 300 指数比较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其
软件对我国沪深 300 各成分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为二十一年(2005
年-2025 年)的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计算周期为周,收益率计算方式为对
数收益率)为 9.02%,对应二十一年(2005 年-2025 年)无风险报酬率平均值(Rf2)
为 3.21%,则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2)取 5.82%。
序号 年份 市场收益率 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超额收益率
序号 年份 市场收益率 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超额收益率
平均值 9.02% 3.21% 5.82%
第三步:确定可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
β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投资股市中一个公司,如果其β值为 1.1 则
意味着其股票风险比整个股市平均风险高 10%;相反,如果公司β为 0.9,则表示其股
票风险比股市平均低 10%。因为投资者期望高风险应得到高回报,β值对投资者衡量投
资某种股票的相对风险非常有帮助。
同花顺公司是一家从事β的研究并给出计算β值的计算公式的公司。本次评估机构
选取同花顺公司公布的β值(指数选取上证综指)。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见下
表:
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
可比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Levered β) (Unlevered β)
联明股份 603006.SH 1.2671 1.2620
亚通精工 603190.SH 0.9996 0.8094
无锡振华 605319.SH 0.9440 0.8545
平均值 0.9753
可比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Unlevered β)=0.9753
第四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近几年企业的发展稳定,外部融资规模小且相对稳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
准日标的企业自身资本结构,经计算:
D/E=5.06%
第五步: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Levered Beta
北方亚事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
单位 Levered Beta:
Levered Beta = Unlevered Beta×[1+(1-T)D/E]
式中: D:债权价值;
E:股权价值;
T:适用所得税率(取 14.43%);
经计算,东实股份的含资本结构因素的 Levered Beta 等于:
β=0.9753×[1+(1-14.43%)×5.06%]=1.0175
第六步:估算企业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的收益率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
的组合收益率,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一般认为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
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
收益。
考虑到东实股份企业规模、经营阶段、经营状况、经营业务市场、内部管理及控
制机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如下表:
序号 叠加内容 说明 取值(%)
合计 2.60%
第七步:计算折现率
①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股权回报率测算公式如下:
Ke=Rf1+(Rm-Rf2)×β+Rs=1.85%+1.0175×5.82%+2.60%=10.37%
②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东实股份存在付息债务,综合债权回报率是 3.57%,北方亚事采用
其作为债权回报率。
③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的确定
在股权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的基础上,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
均回报率,权重为东实股份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
下公式计算:
WACC(r)=Ke×[E/(E+D)]+Kd×(1-T)×[D/(E+D)]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WACC=10.37%×95.18%+3.57%×4.82%×(1-14.43%)=10.02%
(3)被评估单位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北方亚事以 10.02%作为被评估单位此期间的折现率。
(六)评估值的计算过程及评估结论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
量现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 ?R i ?
n
P ? ? (1 ? r )? i ? (R n / r ) ? (1 ? r )? n
i?1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 年的自由现金流;
Rn:永续年自由现金流;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年折现率。
详细计算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0 年及以后
经营性现金流 175.31 271.38 798.45 2,021.33 18,831.48 24,477.39
折现期限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率 10.02% 10.02% 10.02% 10.02% 10.02% 10.02%
折现系数 0.9534 0.8665 0.7876 0.7159 0.6507 6.4940
折现值 167.14 235.16 628.88 1,447.06 12,253.55 158,955.29
现金流现值合计 173,687.07
(六)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本次评估中,东实股份溢余资产为 19,147.75 万元。
(七)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负债)。东实
股份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为 129,090.33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实股份非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备注
一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备注
坏账(未在现金流中考虑)形成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不加回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未在资本性支出
中考虑)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173,661.60 202,078.00
二 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81,141.71 72,987.67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三 92,519.89 129,090.33
负债净值
东实股份非经营性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占比较大。在合并口径下,东实股份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0,918.48 万元,共 19 家。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万元) (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万元) (万元)
合计 100,918.48 126,938.01
(八)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确定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73,687.07+19,147.75+129,090.33
=321,925.15(万元)
(九)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实股份付息债务金额为 15,438.60 万元。
(十)少数股东权益
考虑到少数股权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较小,故本次采用评估基
准日合并口径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结合合并口径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市 场 价 值 确 定 该 类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 少数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十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
=321,925.15-15,438.60-1,424.62
=305,100.00(万元)(取整)
东实股份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5,100.00 万元。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是在公开、交易活跃的市场上,选择可比公司,这些可比
公司与评估对象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
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相同或相似。
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选择标准如下:交易类型为出售、兼并或收购业务(包括收购企业普通
股、收购企业其他权益);交易案例的控制权状态与评估对象的控制权状态相似;交
易标的与东实股份所属行业相同,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在评估基准日前一定时间内
发生所有的交易案例中,选择相关性较强的交易案例,成交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期最好
较为接近。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估值对象与交易案
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
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估
算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二)可比对象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可比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结构、经
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方面。本次选择可比公司遵循以下标准:
(1)具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
考虑到进行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操作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统计处理,需要一定的股
票交易历史数据和财务数据,因此一般需要可比公司具有一定时期的上市历史;另一
方面,可比对象经营情况应相对稳定。因此,此次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与
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并且从事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 36 个月。
(2)企业生产规模相当
企业生产规模相当实际就是要求资产规模和能力相当,这样可以增加可比性。若
规模存在差异,则通过对比规模指标进行修正。
(3)企业的经营业绩相似
经营业绩相似就是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经营业绩状态应该相似。要求可比对象
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业绩方面相似主要是考虑对于投资者而言,盈利企业的投资风险
与亏损企业的投资风险是有较大差异的,因此在选择可比对象时,优先选择与被评估
单位盈利能力相似的企业;若盈利能力存在差异,则通过对比盈利指标进行修正。
(4)成长性相当
未来成长性相当,即企业未来经营的预期增长率相当。若成长性存在差异,则通
过对比成长性指标进行修正。
(5)其他标准
为了增加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的可比性,在可供选择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的
情况下,可以进一步要求在经营地域、产品结构、资金周转、付息债务等方面可比。
对于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存在差异的,可以通过相关指标对比分析予以修正。
根据上述可比公司选择标准,北方亚事通过同花顺获取所属行业相同的上市公司。
为了降低可比公司之间差异,北方亚事按照可比公司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规模、
上市日期、股价波动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选择 6 家上市公司。具体选择理由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 选取(不选)理由
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冲压零部件业务、分拼总成加工业
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具业务
车身零部件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 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
业务 作为可比案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 选取(不选)理由
经营业务与东实李尔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汽车内饰、汽车保险杠、汽车车 经营业务与东实李尔相似,宜
灯、冲压件、汽车视镜、汽车车轮 作为可比案例
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内饰件总成 经营业务与东实李尔相似,宜
产品 作为可比案例
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能 经营规模远大于东实股份,不
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 宜作为可比公司
经营业务有差异,不宜作为可
比公司。
乘用车座椅、工程机械座椅、商用
及相关配件
近半年内股价波动达 49.3%,
不宜作为可比案例
头枕、座椅扶手、商用车座椅、中
控及其他内饰件、乘用车座椅
利润和资产规模远小于东实股
份,不宜作为可比公司
骨架总成、冲压件、注塑、模具、 经营利润远小于东实李尔,不
其他 宜作为可比公司
汽车冲压、焊接总成零部件、功能 近期利润波动较大,近半年内
体化压铸零部件 可比公司
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冲 经营利润远小于东实股份,不
压件、检具及装焊夹具 宜作为可比公司
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
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对比分析情况如下表:
项目 东实股份 亚通精工 无锡振华 联明股份
所属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
汽车零部件的开发、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
经营业务 件和相关模具的开 和供应链综合服务
生产和销售。 生产、销售和服务。
发、生产和销售。 业务。
经营历史 超过 3 年 超过 3 年 超过 3 年 超过 3 年
企业规模 中 较大 较大 较小
经营业绩 盈利较好 盈利较好 盈利较好 盈利较好
成长性 较稳定 较稳定 较稳定 较稳定
项目 金杯汽车 富维股份 常熟汽饰
所属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汽车零部件系列产品的研 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内
经营业务 汽车及零部件制造
制、生产和销售 饰件总成产品
经营历史 超过 3 年 超过 3 年 超过 3 年
企业规模 大 较大 大
经营业绩 盈利较好 盈利较好 盈利较好
成长性 较稳定 较稳定 较稳定
(三)比率乘数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
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销率(P/S)、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
润(EV/EBITDA)、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等。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
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
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
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而
言估值相对困难。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
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该指标更为
适用。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旧、存
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股权价值之间的关系。
根据《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2025 年修订)》中市场乘数法估值常用的价值
乘数,机械制造业常用的价值乘数是 P/E 和 EV/EBITDA。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制
的《资产评估实务(二)》中各行业常用价值比率,机械制造业常用价值比率是 P/E。
汽车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密集型行业,企业需要持续投入大额资本开支以维持竞
争力,而 EBITDA 完全剔除了折旧摊销,且未扣除资本支出,不宜选择 EV/EBITDA。
被评估单位是汽车制造行业,属于机械制造业,属于盈利相对稳定的成熟行业,投资
者注重的往往是利润和现金流的增长,因此,不宜选择市净率和市销率,选择市盈率
相对较为适合。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申万汽车零部
件行业上市公司市价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结果
如下:
表:线性回归分析结果
因变量 P
自变量 B E S
相关系数 0.7733 0.8467 0.6673
拟合优度 R2 0.5980 0.7169 0.4453
观测值 259 259 259
价值比率 P/B P/E P/S
由上可知,采用 B、E、S 作为自变量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回归分析,自变量 E 与
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良好。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选择市盈率(P/E)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价值比率。
(四)价值比率的计算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行业特点、企业财务分析指标,结合各家可比公
司的财务数据披露情况,参考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发展能力、企业规模五个方面选取了 15 个经济指标,分别是盈利能力指标:ROE、
ROA、营业利润率;资产运营指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应收款项周转率(次);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
率(%);发展能力指标:营业增长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营业利润增
长率(%);企业规模指标:营业收入(万元)、总资产(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万元)。
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和财务报表得出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 15 项指标,具体如下:
盈利能力 资产运营状况 偿债能力状况
公司 总资产周 流动资产
简称 营业 应收款项周 资产负债 已获利息 速动
ROE ROA 转率 周转率
利润率 转率(次) 率(%) 倍数 比率
(次) (次)
亚通精工 6.28% 4.91% 8.38% 0.51 0.78 2.10 43.56% 9.28 1.10
无锡振华 16.03% 10.20% 17.39% 0.56 1.18 1.79 51.55% 19.32 0.87
联明股份 6.11% 4.02% 10.14% 0.43 0.72 2.69 23.64% 无利息 2.14
金杯汽车 19.61% 11.23% 9.65% 1.16 1.89 10.55 57.61% 19.96 0.95
富维股份 6.01% 3.96% 4.69% 0.90 1.36 5.56 56.32% 无利息 1.26
常熟汽饰 8.74% 5.03% 8.51% 0.55 1.35 2.70 52.04% 10.99 0.73
东实股份 13.48% 6.27% 9.29% 0.65 1.19 2.69 57.76% 16.64 0.92
发展能力状况 企业规模状况
公司
简称 营业增长率 研发经费投入 营业利润增长 归属母公司股东 总资产 营业收入
(%) 强度(%) 率(%) 净资产(万元) (万元) (万元)
亚通精工 10.96% 3.48% -1.08% 219,351.26 413,162.64 183,999.41
无锡振华 16.48% 2.59% 44.27% 277,619.11 585,890.94 296,168.98
联明股份 -9.49% 3.66% -25.42% 133,791.26 180,086.30 86,367.71
金杯汽车 -6.48% 5.00% 2.01% 164,246.00 439,235.44 455,548.28
富维股份 -0.09% 2.93% 0.05% 844,424.81 2,280,310.27 1,986,784.78
常熟汽饰 24.71% 3.76% -11.24% 530,911.77 1,226,127.69 710,985.26
东实股份 11.67% 4.82% 20.28% 276,080.94 614,203.10 448,409.15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2025》,参照企业绩效
评价标准值,结合行业上市公司规模状况,编制比较指标条件说明表:
盈利能力 资产运营状况 偿债能力状况
公司
简称 营业利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应收款项 资产负 已获利 速动
ROE ROA
润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债率 息倍数 比率
亚通精工 一般 良好 优秀 较低 较低 低 优秀 良好 一般
无锡振华 优秀 优秀 优秀 较低 较低 低 良好 优秀 较低
联明股份 一般 一般 优秀 较低 较低 低 优秀 优秀 优秀
金杯汽车 优秀 优秀 优秀 良好 良好 优秀 一般 优秀 较低
富维股份 一般 一般 良好 一般 一般 良好 一般 优秀 良好
常熟汽饰 一般 一般 优秀 较低 一般 低 良好 良好 较低
东实股份 良好 良好 优秀 较低 较低 低 一般 良好 较低
发展能力状况 企业规模状况
公司
简称 研发经费投 营业利润增 归属母公司股
营业增长率 总资产 营业收入
入强度 长率 东净资产
亚通精工 良好 一般 较低 中 中 中
无锡振华 优秀 较低 优秀 较大 较大 较大
联明股份 较低 一般 低 较小 较小 较小
金杯汽车 较低 良好 较低 中 中 较大
富维股份 较低 较低 较低 大 大 大
常熟汽饰 优秀 一般 低 大 大 大
东实股份 良好 一般 良好 较大 较大 较大
将各项指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或大、较大、中、较小、小)
五个等级,以“一般”(或“中”)标准分 100 分进行对比调整,可比公司和东实股
份指标状况等级与“一般”(或“中”)比较后确定,低于“一般”(或“中”)的
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于“一般”(或“中”)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
(1)盈利能力
①净资产收益率:将净资产收益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
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②总资产报酬率:将总资产报酬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
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③营业利润率:将营业利润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
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2)资产运行能力
①总资产周转率(次):将总资产周转率(次)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
低、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
数增加或减少 5%。
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将流动资产周转率(次)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较低、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
指数增加或减少 5%。
③应收款项周转率(次):将应收款项周转率(次)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较低、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
指数增加或减少 5%。
(3)偿债能力
①资产负债率:将资产负债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
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5%。
②已获利息倍数:将已获利息倍数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
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③速动比率:将速动比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将
“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5%。
(4)发展能力
①营业增长率:将营业增长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
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②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
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
加或减少 1%。
③营业利润增长率:将营业利润增长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
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
减少 1%。
(5)企业规模
①营业收入:将营业收入状况分为大、较大、中、较小、小五个等级,将“中”
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②总资产:将总资产状况分为大、较大、中、较小、小五个等级,将“中”分值
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③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营业利润状况分为大、较大、中、较小、小五个等
级,将“中”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表:比较指标条件指数
盈利能力 资产运营状况 偿债能力状况
公司
简称 营业利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应收款项 资产负 已获利 速动
ROE ROA
润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债率 息倍数 比率
亚通精工 100.00 101.00 102.00 95.00 95.00 90.00 110.00 105.00 100.00
无锡振华 102.00 102.00 102.00 95.00 95.00 90.00 105.00 110.00 95.00
联明股份 100.00 100.00 102.00 95.00 95.00 90.00 110.00 110.00 110.00
金杯汽车 102.00 102.00 102.00 105.00 105.00 110.00 100.00 110.00 95.00
富维股份 100.00 100.00 101.00 100.00 100.00 105.00 100.00 110.00 105.00
常熟汽饰 100.00 100.00 102.00 95.00 100.00 90.00 105.00 105.00 95.00
东实股份 101.00 101.00 102.00 95.00 95.00 90.00 100.00 105.00 95.00
发展能力状况 企业规模状况
公司
简称 研发经费投 营业利润增 归属母公司股
营业增长率 总资产 营业收入
入强度 长率 东净资产
亚通精工 101.00 100.00 99.00 100.00 100.00 100.00
无锡振华 102.00 99.00 102.00 101.00 101.00 101.00
联明股份 99.00 100.00 98.00 99.00 99.00 99.00
金杯汽车 99.00 101.00 99.00 100.00 100.00 101.00
富维股份 99.00 99.00 99.00 102.00 102.00 102.00
常熟汽饰 102.00 100.00 98.00 102.00 102.00 102.00
东实股份 101.00 100.00 101.00 101.00 101.00 101.00
东实股份得分与可比公司各指标得分进行对比,得出价值比率修正系数如下:
盈利能力 资产运营状况 偿债能力状况
公司
简称 营业利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应收款项 资产负 已获利 速动
ROE ROA
润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债率 息倍数 比率
亚通精工 1.01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9091 1.0000 0.9500
无锡振华 0.9902 0.9902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9524 0.9545 1.0000
联明股份 1.0100 1.01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9091 0.9545 0.8636
金杯汽车 0.9902 0.9902 1.0000 0.9048 0.9048 0.8182 1.0000 0.9545 1.0000
富维股份 1.0100 1.0100 1.0099 0.9500 0.9500 0.8571 1.0000 0.9545 0.9048
常熟汽饰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9500 1.0000 0.9524 1.0000 1.0000
东实股份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发展能力状况 企业规模状况
公司
简称 研发经费投 营业利润增 归属母公司股
营业增长率 总资产 营业收入
入强度 长率 东净资产
亚通精工 1.0000 1.0000 1.0202 1.0100 1.0100 1.0100
无锡振华 0.9902 1.0101 0.9902 1.0000 1.0000 1.0000
联明股份 1.0202 1.0000 1.0306 1.0202 1.0202 1.0202
金杯汽车 1.0202 0.9901 1.0202 1.0100 1.0100 1.0000
富维股份 1.0202 1.0101 1.0202 0.9902 0.9902 0.9902
常熟汽饰 0.9902 1.0000 1.0306 0.9902 0.9902 0.9902
东实股份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将各个可比公司比较指标修正系数进行相乘得出价值比率(P/E)修正系数:
序号 可比公司 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 P/E=可比公司市场价格/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年化)
被评估单位 P/E=Σ(可比公司 P/E×修正系数×权重)
其中:修正系数为指标比值的乘积;
权重按照主要联营公司的利润和东实股份比例确定。
表:P/E 修正情况
非经营性 归属于母公司
序 可比 总市值 市盈率 修正 赋权后
资产 所有者的净利 权重
号 公司 (万元) (P/E) 系数 P/E
(万元) 润(万元)
非经营性 归属于母公司
序 可比 总市值 市盈率 修正 赋权后
资产 所有者的净利 权重
号 公司 (万元) (P/E) 系数 P/E
(万元) 润(万元)
东实股份 13.9859
(五)流动性折扣比率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评估对象是非上市公司,缺乏
市场流通性,因此在上述测算市盈率的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采用 2025 年非上
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的方式,并考虑评估对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
本次评估参照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确定缺少流通折扣率,取 27.80%。
表:缺少流通折扣率估算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缺少流通
行业名称 样本点 市盈率 样本点 市盈率 折扣率
数量 平均值 数量 平均值
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制造业 90 34.88 693 48.31 27.80%
数据来源:产权交易所、Wind 资讯、CVSource
(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调整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溢余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额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备注
一 溢余货币资金 19,147.75 19,147.75
二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备注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89,469.21 91,866.07
三 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81,141.71 72,987.67
四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7,475.25 38,026.14
注:采用市场法时,未考虑在建工程对基准日利润的贡献,故纳入非经营性资产;
采用市场法时,归母净利润中包含了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利润,故未纳入非经营性资产。
(七)市场法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各个过程得到的评估参数,本次评估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东实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1-缺少流通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
=13.9859×35,622.23×(1-27.80%)+38,026.14
=397,700.00(万元)(取整)
则,东实股份采用市场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97,700.00 万元。
四、重要下属企业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合并口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未单独对标的
公司子公司进行评估。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北方亚事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北方亚
事具有法定评估资格,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
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北方亚事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北方亚事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未来各项财务数据的预测以历史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其所处行业地位、
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出
测算结果。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
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
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
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
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
大影响,故本次评估结果对上述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1.50% 296,300.00 -2.88%
-1.00% 299,200.00 -1.93%
-0.50% 302,100.00 -0.98%
收入增长率 0.00% 305,100.00 -
指标 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1.50% 229,700.00 -24.71%
-1.00% 254,700.00 -16.52%
-0.50% 279,600.00 -8.36%
毛利率 0.00% 305,100.00 -
-1.50% 345,500.00 13.24%
-1.00% 330,500.00 8.33%
-0.50% 317,100.00 3.93%
折现率 0.00% 305,100.00 -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现有业务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
发挥外延式并购在产品、生产技术、市场拓展、采购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资
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打造汽车零部件领域龙头企业,协同效应分析参见本报告书“第
八章/四/(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相
关协同效应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与可比公司的 P/E 价值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后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 P/E P/E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总市值
股权价值 所有者的净利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 P/E P/E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总市值
股权价值 所有者的净利润 (调整前) (调整后)
平均值 550,637.02 439,306.97 28,577.55 23.28 15.53
中位数 590,168.75 454,656.83 29,057.94 21.30 12.85
东实股份 100%股份 305,100.00 267,067.11 35,622.23 8.56 7.50
注 1:总市值=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市值。
注 2:关于“调整后股权价值”,可比公司调整后股权价值=总市值-非经营性净资产账面价值,东
实股份 100%股份调整后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
注 3:关于“P/E(调整前)”,可比公司 P/E(调整前)=总市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东实股份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 4:关于“P/E(调整后)”,可比公司 P/E(调整后)=调整后股权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修正系数,东实股份 P/E(调整后)=调整后股权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公司 P/E(调整前)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23.28 和
可比公司 P/E(调整后)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15.53 和 12.85;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P/E(调整后)为 7.50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及中位数。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价值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和中位数,本次交易
估值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从业务和交易相似性的角度,选取与交易标的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组项目
作为可比交易案例,其评估值及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静态 P/E 动态 P/E 静态 P/E 动态 P/E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
渤海汽车 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
(600960.SH) 椅有限公司 51%股权
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
司 50%股权
德尔股份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
(300473.SZ) 限公司 100%股权
爱柯迪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
(600933.SH) 股份有限公司 71%股权
静态 P/E 动态 P/E 静态 P/E 动态 P/E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领益智造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
(002600.SH) 股份有限公司 66.46%股权
华达科技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
(603358.SH) 司 44.00%股权
平均数 15.93 9.52 16.58 10.14
中位数 10.56 9.70 10.97 10.40
天汽模
东实股份 60.00%股权 8.56 9.86 7.50 8.63
(002510.SZ)
注 1:静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
注 2:动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测期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注 3:静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
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
注 4:动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预测期前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从上表各个 P/E 口径来看,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P/E 均低于或接近可比交易平均数
和中位数。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价值比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数和中位数,本次交易
估值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
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六、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 16 号购买东实汽车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股份;同时,拟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与东实股份长期存在业务合作,双方在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上具有较强协
同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东实股份控制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产品链,
丰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提升利润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
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
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八、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过程经过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公允;
(二)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度,评估或参数选取具
备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的差异存在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与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交易中的估值水
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商誉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中所载明净利润数据
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报
告书“第六章/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方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超额业绩奖励、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七章/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
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
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锁定期能够覆盖标的公司的业绩承
诺期,其上层合伙人进行了穿透锁定,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应将标的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累计
承诺净利润总额)中的 5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奖励给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但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东实股份 60%股份交易总价的 20%。上市公司应
在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 个月内,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和流
程向德盛 16 号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业绩奖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充分调动交易对方的积极性,在业绩承诺期内
积极提升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将交易对方利益与标的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相绑定,促使
标的公司实现超额盈利,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
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交易对方为员工持股平台。业绩承诺期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锁
定状态,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有助于将标的公司核心员工利益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紧
密绑定,促进标的公司实现盈利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向交易
对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
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
并》,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其性质为上市公司在完成资产收
购后基于超额业绩表现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或有对价。在购买日,需按超额业绩奖励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金融负债,并相应增加合并成本。或有对价在后续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需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1)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
贷:金融负债(超额奖励的公允价值)
(2)后续计量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金融负债(超额奖励的公允价值变动)
超额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累计承
诺净利润金额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分配的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
获得了标的公司超额业绩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对上市公
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东实股份 60%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股份数量
为 10,800 万股。
(三)本次交易的方式、价格
甲方应以向乙方发行 A 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方拟向甲方控股股东
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现金交易对价等
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共包括前述两个环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最终配套资金全部募集成功与否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
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不实施。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调、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经协商同意
最终将由甲方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待标的资产评估
结果确定后,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作价予以具体约定。
(四)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
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或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
的股份对价÷本次重组发行价格1。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乙方取得的甲方股份数量中,不足一股的赠与上市公司,
进行向下取整处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如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双方签署
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五)人员及债权债务安排
标的公司的人员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及
甲方和标的公司的相关约定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
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完毕
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交割及对价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中对应各交易对方的具体股份、现金支付比例、支付条
件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资产尽调、评估工作完成后,以双方协商
确认的最终方案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及股份登记手续,具体
包括:
为确保标的资产顺利完成交割,协议双方同意,在甲方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同
《购买资产协议》中“本次重组”的定义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意注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完成将甲
方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 85%股份的股东。
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进
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验资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将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协议双方同意,在甲方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或双
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甲方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股份发行,
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向
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双方
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
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七)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尽调、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方
案由甲方与乙方在尽调、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参照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市
场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
转让。
如前述关于乙方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八)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亏损应当由乙方补足。
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标的公司于交割日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后由甲方按比例享有;甲方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和备案;
能涉及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
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及的审批程序
后方可生效。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协议;未经双方一致书
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金额和数量
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乙方,发行对象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股票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
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
用途。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审核同意
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
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注册核准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
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
协议存款利息将被退回至乙方账户。
(四)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交易及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和
备案;
(4)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已完成反垄断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如
需)
(5)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7)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如需)或
可能涉及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及的审批程
序后方可生效。
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三、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具体方案实施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0,800 万股。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支付本次收购现金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即不超过 73,2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并经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 100%股份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05,100 万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总价格为 305,0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60%的股份,即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83,000 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对
价 40%为 73,2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60%为 109,800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及甲方发行价格 5.79 元/股计算,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总股份数量为 126,424,870 股股
份(股份数不足一股的按照舍尾取整方式处理)。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
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为准。如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跟随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1)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后的 3 个月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但最长不应超过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的 6 个月),甲方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
股份发行,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
合理期限内),将 73,200 万元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作为本次
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2)对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09,800 万元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之间的差额部分 36,600 万元由甲方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的 2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乙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完毕;(3)乙方届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书面付款通知并在
当期付款通知中列明收款账户信息。
双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股份支付交割安排。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盈利实现,切实保障甲方及甲
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若本次收购未能于 2026 年完成交割,则将顺延调整为 2027 年度、2028 年度和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经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累计数不足乙方承诺
的净利润累计数的,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补偿,乙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具体业绩承诺安排及补偿安排按照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所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双方协商同意,若乙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甲方将
对乙方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奖励安排按照甲方与相关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
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基于业绩承诺的约定,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
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盈利实现,切实保障甲方及甲
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乙方进一步承诺,乙方应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按照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乙方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等比例分配给乙方的合伙人。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安排
人员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30 日内,双方将在标的公司现有公司治
理结构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并进行章程、董事会等事项的
工商备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和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的公司的章程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标的公司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包括 5 名董事,上市公司委派 3 名董事,
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
原董事会推荐的 2 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的
人员担任。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保持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现有主要经
营管理层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并保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相对独立。
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视标的公司核
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标的公司发挥的作用来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见本补充协议
附件一)(以下简称“核心人员”)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1)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了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任职不少于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2)与标的公司签署
了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约定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 24 个月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
双方协商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作为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乙方同意支持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将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9 名。其中乙方拟提名 2 名上市公司董事,
并支持建发梵宇提名非职工董事以外的剩余董事。董事会人员变更将通过上市公司股
东会选举完成,在建发梵宇提名董事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之下,乙方
应在涉及建发梵宇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董事会
的上述人员调整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应确保将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有关内容纳入标的公司的新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是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有关内容并不因为
标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其他文件尚未修改而不生效,如标的公司新章程
(或章程修正案)规定与本次交易文件存在冲突,或标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未规定的内容,仍以本次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证甲方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
下,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现金分红总额
不超过(含本数)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 30%。
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补充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
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本补充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
及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补充协议;未经双
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补充协议。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绩
奖励相关情况”。
(三)生效、变更及终止
(1)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依法实施完毕。
批机构的批准,则应自取得该批准后生效。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或解除或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
日期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认购金额和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3,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乙方保护上市公司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
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五)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
构时)并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本补充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
及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补充协议;未经双
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补充协议。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股份 60.00%的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
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工装销售和零部
件加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根据
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天元律师出具的标的公司法律意见书,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
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
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已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78 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
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为境内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仍符合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高于 25%的最低比例要求,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的股权。标的公司东实股份为合法设立、有
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
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
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持有东实股份 25.00%股权,东实股份系上市公司的参
股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
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
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
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
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
范的法人治理措施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经开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交易
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
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资源
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参见本报
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的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
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
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等,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冲压件、检具及装焊夹
具。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目前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提供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压及焊
接等产品,同时,东实股份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东实李尔、东风康明斯排
放等合营公司,为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等产品,前述产品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资源
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2 号》及《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3,200 万元,拟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
套资金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7.82 6.26
前 60 个交易日 7.40 5.93
前 120 个交易日 7.24 5.79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因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
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
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
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
规定。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拟转让给公司的标的资产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
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实股份 85.00%的股权。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发梵宇,间接控股股东为建发投资集
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为
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为上市公司前次权益
变动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
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参与本次重组的相
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明
确意见,参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371.95 12.70% 104,028.99 16.44% 69,778.45 11.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85.00 0.05% - -
应收票据 7,609.54 1.23% 6,956.72 1.10% 9,999.25 1.67%
应收账款 68,273.58 11.06% 79,137.22 12.51% 97,914.73 16.31%
应收款项融资 7,084.29 1.15% 15,205.53 2.40% 18,532.75 3.09%
预付款项 3,546.09 0.57% 2,533.14 0.40% 694.29 0.12%
其他应收款 3,690.67 0.60% 3,954.86 0.63% 2,688.73 0.45%
存货 189,714.02 30.73% 167,090.40 26.41% 151,922.68 25.31%
合同资产 5,907.47 0.96% 5,461.23 0.86% 8,002.80 1.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65.47 0.19% 2,159.83 0.34% 1,077.07 0.18%
流动资产合计 365,729.05 59.25% 387,115.12 61.20% 360,647.53 60.0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587.84 0.10% 688.64 0.11% 133.87 0.02%
长期股权投资 99,441.86 16.11% 92,691.75 14.65% 87,075.31 14.5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730.06 1.74% 10,195.29 1.61% 7,671.58 1.28%
投资性房地产 6,498.28 1.05% 6,609.10 1.04% 6,801.39 1.13%
固定资产 91,389.91 14.81% 94,989.57 15.02% 102,595.52 17.09%
在建工程 4,848.35 0.79% 3,495.41 0.55% 1,669.98 0.28%
使用权资产 1,851.16 0.30% 2,102.32 0.33% 2,292.80 0.38%
无形资产 11,170.31 1.81% 11,333.68 1.79% 11,658.91 1.94%
长期待摊费用 999.32 0.16% 866.44 0.14% 894.74 0.15%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19.76 3.00% 18,585.67 2.94% 18,708.99 3.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98.23 0.89% 3,917.78 0.62% 175.68 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1,535.08 40.75% 245,475.65 38.80% 239,678.78 39.92%
资产总计 617,264.13 100% 632,590.77 100% 600,326.31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保持稳定,与业务特性和发展阶段相适配。
流动资产占比稳定在 60%左右,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25 年
末,公司货币资金增至 10.40 亿元,为日常周转、项目投入提供了充足的现金储备,
下降;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合理变动,与客户结算周期相匹配;存货占比较高,这主
要与模具业务生产交付周期较长相关。非流动资产接近 40%,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和
固定资产构成。长期股权投资规模稳步增长,主要因参股公司业绩提升带动账面金额
增加;固定资产作为核心业务的生产运营基础,规模保持稳定,为模具制造、冲压件
生产等业务提供了持续的产能支撑。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854.51 5.71% 46,236.22 12.12% 45,360.09 12.85%
应付票据 7,894.07 2.16% 11,341.94 2.97% 20,482.37 5.80%
应付账款 95,191.26 26.05% 87,509.31 22.93% 81,107.60 22.97%
合同负债 112,873.37 30.89% 98,003.32 25.68% 90,025.03 25.50%
应付职工薪酬 4,420.34 1.21% 5,584.42 1.46% 3,553.29 1.01%
应交税费 4,397.20 1.20% 8,011.39 2.10% 9,802.08 2.78%
其他应付款 389.81 0.11% 467.57 0.12% 2,175.08 0.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7,111.77 1.95% 6,488.47 1.70% 9,998.00 2.83%
流动负债合计 304,969.20 83.46% 306,841.06 80.42% 273,581.71 77.49%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433.72 13.80% 65,490.82 17.16% 67,076.77 19.00%
租赁负债 1,189.99 0.33% 1,445.38 0.38% 1,599.96 0.45%
长期应付款 - - 200.00 0.05% 1,420.00 0.40%
预计负债 460.09 0.13% 481.04 0.13% 2,211.96 0.63%
递延收益 2,010.15 0.55% 5,084.53 1.33% 5,435.09 1.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35.87 1.73% 2,016.18 0.53% 1,739.24 0.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429.80 16.54% 74,717.95 19.58% 79,483.02 22.51%
负债合计 365,399.00 100% 381,559.01 100% 353,064.72 100%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在 80%左右,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短期借
款构成,主要流动性负债科目占总负债的比例较为稳定。非流动负债占比在 20%左右,
以长期借款为主。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9.20 60.32 58.81
流动比率(倍) 1.20 1.26 1.32
速动比率(倍) 0.56 0.70 0.76
注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略有下降,公司偿债
能力基本保持稳定。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96,534.66 238,305.48 274,571.16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减:营业成本 87,669.98 202,684.13 233,004.25
税金及附加 784.97 1,940.06 2,027.71
销售费用 1,546.09 3,039.22 3,690.55
管理费用 5,167.92 13,052.81 12,239.37
研发费用 4,467.58 9,210.22 8,972.18
财务费用 2,104.93 4,662.25 4,882.38
加:其他收益 628.92 1,523.67 1,947.5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019.99 9,827.70 11,681.4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34.77 2,523.71 -173.3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33.04 -1,096.29 -2,550.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009.87 -8,016.43 -10,259.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18 -2.56
营业利润 1,200.03 8,514.33 10,397.87
加:营业外收入 32.12 2.62 108.97
减:营业外支出 25.83 195.09 223.27
利润总额 1,206.32 8,321.86 10,283.57
减:所得税费用 372.96 2,241.70 1,944.78
净利润 833.36 6,080.16 8,338.7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8.58 6,585.68 9,525.28
(二)少数股东损益 -125.22 -505.52 -1,186.48
从利润来源来看,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投资收益形成有效支撑。
具体来看,2024 年至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成本和费用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投资收益有所下降,但总体稳定在较高水平,其中
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东实股份等参股公司的业绩贡献,成为利润的重要组成
部分;减值准备方面,信用减值损失的逐年减少反映了上市公司强化应收账款管控,
回款有所改善,当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减少,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主要是基于模
具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6 年上半年,受国内汽车制造业波动影
响,公司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同比下滑,期间费用总体保持平稳,自主经营业务承压;
与此同时,投资收益实现快速回升,东实股份等参股公司业绩贡献显著提升,进一步
成为公司整体业绩的重要支撑。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毛利率(%) 9.18 14.95 15.14
净利率(%) 0.86 2.55 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8 2.63 4.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6 0.10
注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理区间内。受 2025 年净利润有所下降影响,公司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
本每股收益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受模具终验收规模减少和冲压业务新建产线产能爬坡
等因素影响。2026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净利率等核心盈利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主
要受模具收入国内外占比短时变化的影响,一方面公司国外模具项目订单终验收规模
下降,另一方面国内模具项目整体毛利水平偏低。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主要通过为汽车整车企
业提供配套产品和为汽车维修市场供货实现销售。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零件、子总成、分总成和总成的统称。前述在装配级别上存在
隶属关系,其中零件是汽车制造的基本单位;子总成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
组合加工而成;分总成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总成
由若干零件、若干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成
的组合体,如发动机总成、保险杠总成、贮气筒总成、车架总成等。标的公司主要作
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产品以集成化程度较高的分总成与总成为主。
汽车按用途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其中乘用车包括轿车和 9 座以下的主
要用于乘坐的汽车;商用车通常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一般指货
车和大中型客车。
乘用车和商用车的构造基本由车身系统、底盘系统、动力系统和电子系统四个部
分组成:
汽车构造的前述四大系统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从事前述零
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功能系统 组成部分 主要零部件
A/B/C 柱、纵梁、横梁、中央通道、防撞梁等,货车车身除驾驶室
白车身
外,还包括货厢
开闭件 四门两盖等
车身系统 车身附件 门锁、门铰链、仪表盘骨架、工具箱盖板、雨刷器、挡泥板等
内外饰件 前面罩、机罩总成、顶棚、侧围、侧裙板、扰流板等
座舱系统 汽车座椅、仪表盘、安全带、气囊等
行驶系统 车架、悬架、减震器、车轮等
底盘系统 转向系统 方向盘、转向节臂、转向器、横拉杆、转向拉杆等
制动系统 汽车踏板、贮气筒、刹车系统等
发动机系统 飞轮壳、气缸垫、气缸盖罩、油底壳、密封件、发动机减震悬置等
动力总成 飞轮盘、飞轮壳、差速器总成、变速箱壳、离合器壳体、变速器、齿
传动系统
系统 轮、传动轴和驱动桥等
油箱、燃油管道、汽油滤清器、汽油泵、喷油嘴、空气滤清器、尿素
环境系统
箱、进排气歧管等
车体电子 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和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等
电子系统
车载电子 照明装置、音响装置、导航系统、车载家电产品等
按材质划分,汽车零部件可分为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其中金属零部件占
比约 70%-75%,材质包括钢材、铝材及铝镁合金等;非金属零部件占比约 25-30%,
材质包括橡胶、塑料及复合材料等。
按生产工艺划分,汽车零部件主要分为冲压、焊接、锻造、铸造、机加、吹塑/挤
塑、炼胶、硫化等零部件。
按使用对象划分,汽车零部件可分为汽车制造用零部件及汽车维修养护用零部件。
前者是整车厂委托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按照要求生产的零部件,主要用于生产新车,其
产销量与经济景气度、汽车新车产销量密切相关;后者是汽车在售后维修过程中需要
更换的零部件,所面对的市场为后市场,其产销量与汽车保有量、车龄密切相关。
(1)顺应时代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渐发展壮大
我国汽车工业起步于 1953 年,主要依托一汽、二汽的开工建设,最初主要为国产
卡车做配套维修,汽车零部件生产多为整车厂附属产业,主要由整车厂特定部门或分
子公司完成;1978 年以后,我国轿车工业开始起步,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渐为轿车配套,
技术含量逐渐提升;进入 1990 年代,随着外商投资力度的加大和汽车国产化的推进,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渐发展壮大,同时,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专业化分工的需
要,汽车零部件产业逐渐从整车厂剥离,独立化生产趋势逐步显现;2001 年加入
WTO 以后,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随之逐步完善。目前,伴随新一
轮科技革命和信息产业的推动,汽车与新能源、信息通信等加速融合,汽车零部件行
业正朝着模块化、电动化、智能化的趋势发展迈进。标的公司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与
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历程基本类似。
伴随汽车工业不断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日益壮大,并突破国外壁垒,参与
国际竞争。根据 Automotive News 公布的全球零部件企业百强榜单,我国汽车零部件
企业已从 2012 年的 1 家企业上榜,发展到 2024 年、2025 年连续 15 家企业上榜,仅
次于日本、美国和德国,且总体排名和市场地位不断提升,与国际零部件龙头企业差
距不断缩小。尤其 2025 年,在全球汽车销量增长停滞、电动车需求疲软及贸易壁垒加
剧的背景下,全球 60%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额不同程度下滑,而我国多数上榜企
业销售额逆势上涨,显示出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实力正不断提升。
(2)行业规模大,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受益于宏观经济和整车制造行业持续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我国汽车零
部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3 万亿元。2018 年,受宏观经济和下游整车需求影响,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出现一定下滑,但整体规模仍保持在 3.3 万亿元以上,此后汽车
零部件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加,2025 年达 4.78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5.1%。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汽车零部件企业随整车厂布局,产业集中度高
①汽车产业集群化特征明显,商用车产业集中情况尤为明显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围绕上汽集团、一汽集团、东风集团等主要
汽车集团,我国已基本形成长三角、中部、珠三角、京津冀、东北和西南六大汽车产
业集群,六大产业集群整车产量占全国汽车产量 80%以上,构成了我国整车产业的基
本生产格局,汽车产业集群特征明显。
我国是商用车制造大国,商用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商用车产业
集中度较高,2024 年、2025 年、2026 年上半年我国前十大商用车企业市场份额合计
均超过 75%,其中前五大商用车企业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东风汽车、长安汽车、中
国一汽销量占比合计均超过 50%。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②汽车零部件企业围绕整车厂战略布局,合作稳定
汽车零部件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零部件企业根据所配套的整车制造商的定制要
求进行模具开发、制定工艺路线并组织生产。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整车制造商与零部
件生产企业关系紧密,零部件厂商会在新车型开发初期就介入,与整车同步研发、生
产相关零部件,以保证零部件能与整车同步推出,同步升级。因此,整车制造商与零
部件供应商相互依存,考虑到时间及成本因素,整车制造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一旦确定合作关系,便形成相互依赖、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因此,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选择在整车厂附近设立生产基地,其区域分布与我国
整车产能分布相适应,也逐步形成了长三角、中部、珠三角、环渤海、东北和西南六
大零部件产业集群。此外,由于我国的商用车产业集中度高,头部企业优势明显,因
此,零部件企业也主要围绕少数几家整车厂配套,使得商用车零部件企业更大程度上
呈现出客户集中度高的特征。头部商用车企业研发生产和研发投入相对更大,在生产
经营方面具有更强的资源获取能力,其市场集中度将越来越高,从而给为之配套的零
部件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业务机会。
近年来,在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汽车消费需求旺盛等因素支撑下,我国已成为世
界汽车产业的制造中心和消费中心,截至 2025 年我国汽车年产销量已连续 17 年稳居
全球第一。2025 年,我国汽车行业顶住贸易保护和全球产业链重构等外部压力,依托
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两新”政策持续扩围的利好,并叠加海外
市场业务拓展的积极影响,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实现了产业规模与发展质
量双提升,汽车产销连续三年保持 3,000 万辆以上规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显示,2025 年,汽车产销分别实现 3,453.07 万辆和 3,439.9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的汽车产业规模,为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下降 21.8%;出口 715.3 万辆,同比增长 66.7%,2026 年前 8 个月汽车出口量已超
(1)商用车市场:我国商用车及其零部件需求受经济体量大的影响,需求整体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6 年 1 月信息发布会》,http://www.caam.org.cn/chn/4/cate_29/con_5236999.html
盛
我国是商用车制造大国,从 1953 年第一汽车制造厂破土动工算起,在国家大力支
持下,经过 70 多年的体制改革、合资合作、技术引进、自主创新发展,我国商用车产
业不断发展壮大,成就了解放、东风、重汽、陕汽、北汽等一批民族品牌,并已形成
了全球第一的商用车市场,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2025 年度,国内前十大商
用车企业市场份额合计为 75.34%。具体情况如下:
排名 企业名称 数量(万辆) 占比
其他 105.94 24.66%
合计 429.60 100.00%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我国商用车自主品牌的蓬勃发展为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推动了商用车零部件产业的国产化进程。目前,我国的商用车产业集中度高,发展相
对成熟,头部企业优势明显,头部商用车企业研发生产和研发投入相对更大,在生产
经营方面具有更强的资源获取能力,从而也给为之配套的零部件企业带来相对稳定的
业务机会。
①我国商用车市场短期受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影响,存在一定需求波动,但整体
发展空间较大
商用车产业短期受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2015 年以来,受基建投资和物
流行业增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环保政策影响,我国商用车产销量
快速增长。2020 年,受国六标准实施、超限超载治理持续加严以及大量基础建设投资
获批启动等因素拉动影响,我国商用车市场再创新高,产销量分别达到 523.1 万辆和
缓等影响,2021 年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乌冲突导致原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等多方面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商用车新车需求
短期锐减,2022 年销量降幅达 31.2%,但仍实现了 330.0 万辆的销量,展现出我国商
用车市场强大的经济韧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向好,商用车购置需求得到持续
释放。2023 年,我国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403.7 万辆和 403.1 万辆,同比增长 26.8%和
同比小幅下降 5.8%和 3.9%,产销波动主要受微卡销量下降 19.3 万辆所致;2025 年,
受“两新”政策强力推动,叠加出口持续向好影响,我国商用车市场实现回暖向好与
结构性增长,全年产销分别完成 426.1 万辆和 429.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2.0%和
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7.2%。其中货车产销分别实现 254 万辆和 256.5 万辆,同
比分别增长 7.5%和 7.2%。预计 2026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为 450 万辆,同比增长 4.7%3。
长期来看,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运输业等行业持续增长带动下,商用车市
场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整体会呈现增长态势。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6 年 1 月信息发布会》,http://www.caam.org.cn/chn/4/cate_29/con_5236999.html;
②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物流运输对商用车有着大量的需求
我国商用车产销量占全国汽车产销量的 14%4左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的
数据,2025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 429.6 万辆,其中货车 372.3 万辆,占比 86.66%,是商
用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货车作为国民经济生活重要的生产资料,广泛应用于公路货
运、工程建设、城市物流及国防事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状况紧
密相关。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对人员和货物的交通运输需求极大,
其中公路运输量 432.9 亿吨,占比 70%以上,而公路货运周转量中 95%以上由货车承
担5,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服务型支撑作用。
运输方式 不同方式货物运输量(亿吨) 比上年增长率 不同运输方式运输量占比
公路 432.9 3.4% 72.55%
水路 101.2 3.2% 16.96%
铁路 52.8 2.0% 8.85%
管道 9.7 1.1% 1.63%
民航 0.1 13.3% 0.02%
全国货物运输总量 596.7 3.2% 100.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经济政策具备长期稳定性,供给侧改革、新旧动能转化持续推进,生产力得
到逐步释放,预计十五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经济政治环境稳定,公路货运量
将稳步提升,为商用车尤其是货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③商用车单台价值大,更新速度快,以及商用车出口的增加,对汽车零部件带来
广阔的发展空间
虽然我国商用车产销量远低于乘用车,但商用车作为生产工具,相比乘用车,具
有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远的特征。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商用
车引导报废,其中微型货车行驶 50 万公里、中轻型货车行驶 60 万公里、重型货车行
驶 70 万公里之后,需要强制报废,大型货车通常三至五年就需要更新重置。
同时中重型商用车整车自重通常是普通乘用车的数倍以上,价值通常也相对更高,
商用车产销量占比每年有所波动,此处取 2021 年~2025 年平均值;
数据来源:《汽车工业蓝皮书:中国商用车产业发展报告(202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主编
普通乘用车单车价格平均在 15 万元左右,而中重型商用车一般在 25 万元以上,因此
商用车孕育的零部件业务机会也更多。
此外,近年来,我国商用车出口量不断增长,2025 年首次突破 100 万辆;2026 年
企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乘用车:零部件受人口基数大、人均保有量低的影响,潜在需求大
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占全国汽车产销量的 86%6左右,在汽车市场中占据主体地位。
响,乘用车产销量快速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受国内外贸易形势和车辆购置税优
惠政策退坡,叠加经济下行影响,我国乘用车产销量短期内出现下滑,但产销量仍保
持在 2,000 万辆以上。2021 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恢复,以及在购置税优惠和国
内强大消费市场促进下,我国乘用车产销量持续增长。2025 年,乘用车产销量突破
乘用车产销量占比每年有所波动,此处取 2021 年~2025 年平均值;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我国乘用车市场承压,内需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6 年 1-6 月,我国
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1,272.1 万辆和 1,272.0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5.9%和 6%,其中
国内销量 828.8 万辆,同比下降 24.3%;出口 443.2 万辆,同比增长 71.7%。2026 前
单位:万辆
乘用车销量 其中:国内销售情况 其中:出口情况
项目
国内销量 同比增长率 国内销量 同比增长率 出口量 同比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部分数据加总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我国汽车行业全面发展时间较短,相比发达国家,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相对较低,
未来发展空间较大。2025 年我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 260 辆,而目前美国超过 800
辆,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日、德、英、法各国也在 600~700 辆左右。我国千
人汽车保有量相当于美国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韩国上世纪九
十年代末的水平。
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演进过程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科学》2018 年第 20 卷第 1 期《新时代汽车强国战略研究综述(一)》
乘用车用户主要为家庭居民,其需求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
关。参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未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提
高、消费需求升级,我国汽车保有量将逐年增加。
虽然 2026 年以来我国乘用车市场面临较大压力,销量有所下滑,但近几个月下
降幅度已不断收窄。此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分析,2026 年下半年,“两新”
政策有望继续实施,国家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部署,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提振消
费,推动汽车行业健康平稳运行。我国人口基础大、人均汽车保有量低,乘用车发展
潜力大,且长期来看,我国经济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乘用车汽车零部件行业未
来仍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
(3)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产业政策支持带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不断取得突
破,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使用环境逐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
动转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1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3.1 万辆,
超越美国和欧盟成为世界电动汽车最大市场;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
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2021 年,销量增至
和 10.7%,新车渗透率达 52.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 2026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5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4,397 万辆,当年新注
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1,293 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的 49.38%,我国新能源汽车产
业已形成全球领先的规模优势,在我国经济与产业发展格局中已占据重要地位。
总体而言,在节能减排大背景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将持续
迎来黄金发展期,为汽车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提前
布局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4)较大的汽车保有量催生旺盛的汽车零部件维保需求
近年来,随着国内新车市场的繁荣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维修和零部件更换
需求不断增长。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2025 年末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4.69
亿辆,其中汽车 3.66 亿辆,占据主导地位。车龄方面,2025 年我国乘用车平均车龄为
随着汽车保有量和平均车龄的不断增加,车辆对维修保养的需求将逐步增大,尤其车
门、保险杠、前后防护总成、翼子板、汽车轮罩、底盘件等易损件更换需求越来越大,
“车龄+保有量”双效驱动汽车后市场高速发展,我国汽车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
中研网数据,2024 年中国汽车后市场规模约为 1.5 万亿元,预计 2030 年将增长至 2.2
万亿元,市场空间广阔,为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持续的业务机会。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
件和支持政策,为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具体参见本报告书
“第四章/七/(一)/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2)零部件国产化采购趋势给我国汽车零部件发展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少数内资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通过
自主研发和与整车厂配套开发的模式,在众多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打破了跨国企业垄
断的格局,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此外,随着我国
自主品牌逐步崛起,尤其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已形成领先优势,在汽车电动化、智
能化发展方面,缔造了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市场份额的稳步提
高为本土零部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1)原材料价格对生产经营构成一定影响
汽车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等,占整车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因此,钢材、
铝材的供求状况及价格波动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实际经营中,部分
整车厂会要求供应商进行原材料的指定采购,形成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联动机制,
或在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适当调整采购价格,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零部件企业
的经营风险。但如果整车厂不进行价格调整,或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充分,汽车零部
件企业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仍不能完全转移,从而对企业成本消化和经营风
险控制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
(2)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缺乏,行业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零部件企业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部分专业细
分领域形成了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但我国产业链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领域
关键技术缺乏,核心元器件及部分关键原材料等仍由欧美日韩企业主导。2020 年以来,
我国汽车产业芯片短缺甚至“断供”,对整个汽车产业链形成冲击,行业抗风险能力
有待提升,我国迫切需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应商,形成从零部件到整车
的完整产业体系。
展望未来,预计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整体竞争力将不断加强,全球市场份额将不
断提升。企业层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以及经历国内激烈市场竞争的洗礼,我国汽
车零部件企业技术短板逐步补齐,成本与服务优势进一步强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
行业层面,我国电动智能汽车规模的持续增长将不断强化相关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
竞争优势;同时,我国车企海外市场扩张也将助推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份额。
(三)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汽车零部件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相对零部件企业,该等客户具有较强的
议价能力。近年来,受补贴政策退坡、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汽车整车厂纷纷采
取降本增效策略,并将降价压力传导给上游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不断压缩汽车零部件
企业的利润空间。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加剧,零部件整体价格和毛利率水平短期承压。
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通过不断推出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加强成本控制
等抵御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行业壁垒情况
汽车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车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各大整车厂实行严
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供应商认证体系。一般而言,零部件企
业首先需要通过独立第三方的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部分优势客户往往会有
更高的准入门槛,如东风日产 ASES 联合供应商评价标准、神龙汽车和通用汽车 QSB
质量体系审核等。因此,只有在研发能力、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售后服
务等方面达到整车厂的要求,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后,零部
件企业还需配合整车厂进行产品开发,在完成开发设计、产品研发、工艺调试、样件
制造、整车实验等一系列流程后,才最终进入批量供货的阶段。由于整车厂认证过程
要求高、周期长,因此零部件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
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因此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
认证壁垒。
与整车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完善的销售网络是本行业企业生存和发
展的关键。如上所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入整车厂合格供应商名录前需要进行严
格的筛选评估和认证,该过程往往需要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双方
一旦建立合作配套关系,为降低生产不确定性,整车厂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否
则转换成本高,转换风险大。因此,先进入企业一旦与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
潜在竞争者将难以在短时间内争夺其市场份额,先进入企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此外,汽车零部件行业具备典型的客户资源积累特征,整车厂通常会根据零部件
供应商过往经营业绩、项目经验积累以及历史合作情况等确定合作对象,客户越多、
既往合作项目越丰富,越有利于拓展新业务,而新进入者短时间内获得客户认可的难
度较大。因此,市场新进入者在开拓客户关系、提升市场份额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
行业具备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
汽车零部件行业标准化程度高、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需要研发技术人员具备较
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以及丰富的研发经验;同时,由于汽车工业车型升级换代速度快,
这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开发能力、工艺积累、技术水平等提出较高要求。此外,随着
产业链条纵向分工深化和新车型开发周期缩短,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整车厂商相互介
入研发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根据整车厂的技术资料进行设计和
制造,并在整车厂试装后对产品进行调试,新进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经验不足,难
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足够的设计开发和验证能力。因此,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国内主要整车厂对合格供应商一般有产能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以
满足大规模的订单需求。汽车零部件行业对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较高,现
代汽车零部件制造越来越多采用数控化、高精度、高效率的专用自动生产线,企业需
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机器设备、厂房、仓库等固定资产投入,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
才和熟练工人;此外,整车厂零部件“零库存模式”对零部件供应商流动资金也有较
高要求,只有当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使固定资产利用率提高,边际生产成本
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从而带来成本上的优势。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
规模化生产,单位成本高,从而对潜在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规模和资金壁垒。
(五)行业特点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汽车行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技术水平呈现出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和电动化及
智能化的特征。
(1)汽车轻量化介绍
汽车轻量化是实现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潮流。国
括超高强度钢,高强韧低密度钢,ADI 铸铁,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高强度复合塑
料、复合纤维材料等应用;鼓励先进成型技术应用,包括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
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一体化压铸成型,异种材料先进连
接技术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提出我国汽车产业
碳排放将于 2028 年左右先于国家碳减排承诺提前达峰,至 2035 年,碳排放总量较峰
值下降 20%以上;2023 年 11 月,《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 1.0》进一步提出汽
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到 2030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新车总销
量的 60%,在节能减排政策与新能源汽车的驱动下,汽车轻量化快速发展。
汽车轻量化是在保证汽车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应用新设计、新材料、新工
艺来实现对汽车整体的减重,以完成汽车向“低能耗”“低排放”的转变。据统计,
传统汽车 70%以上的油耗与整车质量有关,整车质量降低 10%,可提高燃油效率 6%-
电池成本占整车成本的比重超过 30%。在电驱动技术以及电池能量密度方面没有突破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主编
性进展的时候,通过减轻车重可以显著提高续航里程或者保持续航里程不变的情况下
减少带电量进而降低生产成本。据统计,新能源汽车质量每降低 10kg,续航里程可增
加 2.5km,因此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需求更为迫切。轻量化不仅可以节能减排,有效
提升续航里程,减少制动距离,还可以提高汽车的操控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2)轻量化途径及应用
汽车轻量化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一是结构优化设计,使部件薄壁化、中空化、
小型化或复合化;二是新材料的使用,如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及非金属材料的使用;
三是工艺的改进,主要包括成型技术和连接技术。
汽车轻量化
结构优化设计 材料轻量化 先进生产工艺
内 轻
拓 尺 形 形 高 复 激
铝 镁 热 高 量
扑 寸 状 貌 强 合 光
合 合 成 压 化
优 优 优 优 度 材 拼
金 金 型 成 连
化 化 化 化 钢 料 焊
型 接
目前我国在汽车零部件结构设计、轻量化材料应用、生产工艺方面取得了较大的
进步,我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已在汽车上广泛推广并得到深度应用。
标的公司是国内最早进行热成型工艺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在高强钢、
铝镁合金材料应用方面积累了丰硕的技术成果和生产经验。轻量化应用的不断加深,
给以标的公司为代表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越来越多的业务机会。
(3)轻量化技术及特点
汽车轻量化技术主要包括轻量化结构设计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生产工艺的优化
改进。
在轻量化结构设计方面,零部件制造商主要采用拓扑优化技术,即在给定的空间
范围内,通过不停地迭代,重新规划材料的分布和连接方式,将零件的冗余部分去掉,
使其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达成轻量化效果。
在轻量化材料使用方面,世界各大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一直致力于轻量化材料的开
发与应用,目前汽车轻量化新材料主要包括高强钢、铝镁合金及非金属材料。其中高
强钢如 1,000MPa 以上冷成型钢板和 1,500MPa 以上热成型钢板主要用于车身和底盘结
构件;铝及铝合金以其低密度、高抗冲优势已大量应用在汽车轮毂、动力系统及悬架
系统等零部件中,近年来适用于压铸一体化的免热处理铝合金材料以及拉伸强度大于
结构件,新型树脂与玻璃纤维、碳纤维复合材料“以塑代钢”已成为研究热点。
在轻量化工艺方面,行业结合轻量化材料的应用聚焦于先进成型工艺和连接技术
开发,主要包括高强钢热冲压成型、内高压成型、球墨铸件等温淬火(ADI)、异种
材质焊接、复合材料模压和反应注射成型等工艺技术。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集成化或模块化是将多种不同的元件按一定的空间位置组织装
配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以便于整车厂直接在总装配线上安装并实现系统功能。
对于整车厂商而言,汽车零部件集成化具有诸多优势:(1)集成化组件重量更轻,
有利于整车轻量化,从而实现节能减排;(2)集成化组件所占空间更小,能够优化整
车空间布局,从而改善整车性能;(3)减少安装工序,提高装配效率;(4)在物流
方面,有助于减少库存品种、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提高物流配送速度;(5)在售后服
务方面,有利于备件管理,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在模块化生产方式下,汽车技术创新的重心在零件供应商方面,模块化要求模块
供应商具备系统模块的设计、制造能力和物流协调管理能力。模块化零件设计者应具
有同步设计开发的实力,为整车设计出基于不同材质优化组合的零件系统,并通过成
本控制实现最优的性价比,以模块为采购单元现已成为整车厂配套供应体系未来发展
趋势。
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呈现大众化、普及化的趋势,消费者对汽车的各
项性能要求也逐渐提升,部分汽车零部件不仅要满足结构力学性能要求,还要具备诸
如减振、吸音、隔音、隔热等功能,其中,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性能是
消费者对车辆性能感受最直观的性能之一,已经成为评价汽车品质最重要的技术指标。
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纷纷加大对汽车零件减振、降噪等功
能性技术的研究,行业内部分企业针对振动噪声源部位零部件,通过对材料、工程结
构等学科的研究或通过改变系统中某些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方法,取得了较好的降低
NVH 效果,从而赢得市场青睐。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整车制造的基础,汽车零部件的品质直接影响汽车的质量和性
能。国际知名汽车制造企业都对零部件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提出较高要求,
一些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汽车协会组织也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其管理体系制定
了相应标准,其中对汽车零部件可靠性和耐久性的考核尤为关键。汽车零部件可靠性
是一种横贯产品全寿命周期的工程技术,涉及产品研发、制造、运输、使用、维修直
至报废全过程。国内外汽车零部件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成熟应用先进的
CAE/CAD/CAM 及 FMEA 技术;在制造阶段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导入
可追溯的质量管理系统;在售后市场建立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
争。
自 2020 年以来,汽车电动化及智能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行业发展趋势。新能源汽
车充分体现电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共享化的特点,其中电动化和智能化尤为关键。
电动化的核心是电池系统、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智能化的目的是实现智能驾驶,其
中软件算法和线控技术是控制端和执行端的核心,智能座舱是智能化的表现形式。标
的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通过合营联营企业大洋电驱动、东时新能源和东实
玖行布局了电池包、电池箱体和电机生产线并实现了稳定的批量供货,同时标的公司
研发院牵头开展低压锂离子电池及 BMS 先行技术开发并启动了 OBC、CDC、PDU 等
小三电产品集成技术前瞻研究,为标的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总体来看,随着汽车产业“五化”的深入发展,整车厂更加关注供应商在轻量化、
集成化、可靠性等方面工艺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以及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规模化生产
能力,在前述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将更加得到客户青睐。
(六)行业周期性及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国家政策的
影响,汽车需求量存在一定的波动。当宏观经济上行时,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汽车消
费更为活跃,带动零部件行业增长;反之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汽车市场发展放缓,汽
车需求下降,零部件行业也面临下降的趋势,并随整个汽车行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
影响。
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面向整车市场,为达到供货及时、快速响应、配套服务
等目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往往选择整车厂客户集中的区域设立生产基地,我国现已初
步形成华中、长三角、东北、环渤海、西南、珠三角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上述
六大产业集群合计占我国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的 80%以上,因此,我国汽车零部件产
业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汽车的生产销售除受春节等节假日影响外,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由于汽车
整车厂对未来订单的数量存在一定预期,汽车零部件一般会根据下游汽车行业的需求
提前准备材料,安排生产和销售,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并不明显。
(七)行业与上下游联系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钢材、铝材、橡胶、塑料等原材料供应商,
以及二、三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为汽车整车厂,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
上下游行业的产业链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游行业原材料的供应及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中钢材、
铝材成本占材料成本的比重较高,此外,钢材、铝材也是公司上游二级、三级零部件
供应商材料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波动也间接影响供应商产品成本,因此,钢
材、铝材的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波动对标的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下游行业为整车制造业,下游终端为汽车消费市场,汽车消费
市场对整车制造的影响会传导至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下游汽车
行业的密切相关,整车行业的供求状况以及产品价格会直接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
展。就消费市场而言,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家庭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
国汽车需求量将继续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
(八)境外销售涉及贸易政策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境外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标的公
司无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收入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产
品外销收入,2026 年 1-6 月境外收入为 285.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0.14%,
万元,总体金额不大,占比较低,贸易政策对境外销售的影响较小。
(九)本次交易标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大,但市场相对分散。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018
年发布的《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超过 10 万家。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统计年鉴》数据,2022 年我国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约 1.57 万家,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较弱、研发能力不足。
较多企业在利润有限的低端零部件市场展开激烈的竞争,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整体
呈现以下市场格局:少数具备集成化供货能力的一级供应商拥有明显优势,占据相对
较多的整车配套市场份额,而大多数中小型零部件企业受到技术实力、生产规模以及
品牌认同度等限制,在客户获取、生产规模、技术实力等方面相对较弱,在行业竞争
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1)具备集成化供货能力的一级供应商拥有明显优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层级分工特点,根据与整车厂的产业链关系,汽车零部件
行业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供应商体系。按照研发方式、系统集成能力和供货
方式的不同,汽车零部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供应商,随着所处金字塔层级的降低,
产业进入壁垒和技术要求相应降低,企业数量也越多,市场竞争也越为激烈。
在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中,一级供应商是整车制造过程中参与度最高的供应商,该
类企业通常技术领先、业务规模较大,综合竞争实力强,主要向整车厂供应关键零部
件和系统化、模块化产品。该类企业除需要取得整车厂合格供应商认证之外,还需要
把握汽车行业发展趋势,长期跟踪并深入理解整车厂需求,双方往往具有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此类供应商壁垒高、数量少。二级供应商一般不具备直接向整车厂供货
的能力,主要通过向一级供应商供应总成系统及总成件分件。三级供应商数量多、规
模小、产品同质化程度高,处于汽车产业链的最底层,竞争较为激烈。
近年来,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成熟度提升,汽车零部件行业供应体系正在逐步发
生变化,整车厂正由单类汽车零部件采购转变为向技术领先、产品门类齐全、集成化
配套能力强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采购。以公司为代表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凭
借领先的技术、门类齐全的产品线、合理完善的产能布局和较强的集成化供货能力,
顺应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整车厂商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需求,在未来的市场
竞争中,将越来越得到整车厂的青睐。
(2)国际行业巨头与本土企业联合,在先进产品和核心零部件领域参与竞争
目前,全球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上述汽车零部件
企业借助技术研发、先进产品和关键核心部件领域的领先优势,纷纷在华设立机构或
与本土企业通过合资等方式持续加大在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投资,占据着汽车零部件
行业先发优势。
国际汽车零部件巨头通过与本土企业的合资合作,在占领国内汽车零部件市场份
额的同时,对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设计及制造能力起
到了重要作用,并大幅提升了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盈利水平。以标的公司为例,全
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采埃孚公司、李尔公司、康明斯公司、韩国三立分别与标的公
司成立东风采埃孚、东实李尔、东风康明斯排放、东实三立等中外合资公司,这是国
际汽车零部件巨头与国内本土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重要体现。
标的公司产品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较完整,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英利汽车、华
达科技、联明股份、常青股份、长华集团、无锡振华、亚通精工、多利科技、至信股
份等均为汽车零部件企业,前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英利汽车
英利汽车(股票代码:601279.SH)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2021 年 4 月在上交所
主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
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主要客户包括一汽
大众、北京奔驰、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华晨宝马、沃尔沃亚太、一汽红
旗等,近年来逐步拓展比亚迪、理想、小鹏、蔚来、极星等新能源汽车客户。
(2)华达科技
华达科技(股票代码:603358.SH)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2017 年 1 月在上交所
主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靖江市,主要从事乘用车车身零部件、相关模具及
新能源汽车电池箱托盘、电机轴、电机壳、储能箱箱体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
户包括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一汽大众、广汽丰田、广汽乘用车、上汽通用、特斯拉、
上汽大众、东风日产、小鹏、小米、赛力斯、北汽新能源、蔚来、上汽时代等整车企
业以及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动力电池企业。
(3)联明股份
联明股份(股票代码:603006.SH)成立于 2003 年 1 月,2014 年 6 月在上交所主
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区,主营业务包括汽车车身冲压及焊接总成业务
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整车厂及部分零部件供
应商。
(4)常青股份
常青股份(股票代码:603768.SH)成立于 1988 年 9 月,2017 年 3 月在上交所主
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的开发、
生产与销售,产品涵盖商用车和乘用车各类车型。该公司与江淮汽车、 奇瑞汽车等大
型整车厂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还成功进入比亚迪、振宜新能源汽车、大
众安徽、上汽集团、陕西重汽、中国重汽、北汽集团、福田戴姆勒汽车等厂商的供应
商配套体系。
(5)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股票代码:605018.SH)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2020 年 9 月在上交所
主板上市。该总部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销
售的企业,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广
汽丰田、一汽丰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并持续加强与
宁德时代、拓普股份、金博股份、延锋、奥托立夫、法雷奥、采埃孚、伯特利等二级
配套客户的合作。
(6)无锡振华
无锡振华(股票代码:605319.SH)成立于 1989 年 9 月,2021 年 6 月在上交所主
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冲压零部件业务、分拼总
成加工业务、选择性精密电镀业务及模具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
上汽乘用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并已与特斯拉、理想汽车、 小米汽车等新能源汽
车整车厂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7)亚通精工
亚通精工(股票代码:603190.SH)成立于 2002 年 4 月,2023 年 2 月在上交所主
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主营业务为商用车和乘用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件、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中,商用车零部件业务主要客
户为中国重汽、潍柴集团、吉利控股,乘用车零部件业务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
集团、理想汽车等。
(8)多利科技
多利科技(股票代码:001311.SZ)成立于 2010 年 6 月,2023 年 2 月在深交所主
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
发、生产与销售。该公司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等整车制造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还是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和
比亚迪等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
(9)至信股份
至信股份(股票代码:603352.SH)成立于 1995 年 1 月,2026 年 1 月在上交所主
板上市。该公司总部位于重庆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冲焊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
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主要客户涵盖长安、吉利、长安福特、蔚来、理想、长城、比亚
迪、零跑、宁德时代等众多品牌。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总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名称
英利汽车 177,100.85 431,963.48 469,251.66 -8,084.72 -8,451.83 4,881.99
联明股份 43,256.76 86,367.71 78,288.26 4,399.27 9,237.32 6,302.78
常青股份 190,997.34 352,654.95 340,901.38 1,860.88 -20,513.44 6,815.92
华达科技 264,987.66 499,422.50 510,611.20 -8,316.76 25,354.09 22,496.18
无锡振华 140,442.17 296,168.98 253,073.03 20,524.11 46,519.07 37,786.48
长华集团 87,170.47 215,523.36 220,685.75 1,779.31 9,523.87 11,367.67
亚通精工 102,078.47 183,999.41 174,537.52 7,131.67 11,083.98 9,010.07
多利科技 246,859.49 419,290.61 359,202.01 16,854.28 23,440.89 42,492.73
至信股份 186,971.96 405,293.09 308,786.52 5,401.83 22,745.82 20,396.41
平均值 159,985.02 321,187.12 301,704.15 4,616.65 13,215.53 17,950.02
东实股份 207,396.73 448,409.15 363,810.27 20,717.86 35,622.23 37,444.3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1)标的公司市场地位高,是行业内优质企业
作为汽车零部件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标的公司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三大
系统为整车厂提供多个系列产品,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积
累了先进的技术储备和较强创新能力。
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市场地位较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1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家,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 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 家,省级“支柱产业细
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6 家,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6 家,省级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3 家,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 家,省级“工业设计中
心”4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 家,CNAS 检测实验室 5 个;合营企业中,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 家,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 1 家,“全国质量
标杆名单企业”1 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1 家,省级智能制造-先进智能
工厂 3 家,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2 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1 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 家,CNAS 检测实验室 1 个。
标的公司拥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子公司,其中:
武汉实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标准《超高强钢热冲压工艺通
用技术》制定者之一,是中国锻压协会认定的“中国百佳冲压企业推荐单位”,拥有
CNAS 认证的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在热冲压成型、中大型钢铝焊接总成、汽车钣金备
件、内高压成型等领域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其“超高强钢结构件数字化热成形技术
与成套装备”项目攻克了镀层板激光拼焊门环的激光拼焊、门环产品料厚和材质有效
分布等多个技术难题,成功开发出薄镀层激光拼焊门环,项目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高强铝合金构件高效短流程精确成形技术与应用”批量应用于乘用车和特种车辆,
生产的产品强韧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轻量化效果显著。2023 年 10 月,前述项目分
别荣获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明一
等奖和二等奖;2025 年,“新能源汽车高强钢复杂构件高质高效冲压关键技术及应用”
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车身部件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级“支柱行业细分领域
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上云标杆示范企业”和“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
业”,其制动踏板、离合踏板、保险杠总成、驾驶室悬置总成等产品集成程度高,性
能优良。近年来,车身部件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
网”创新发展。2023 年 8 月,“基于 5G+工业物联网的智慧焊装车间”入选工信部科
技司 2023 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名单,2023 年 11 月,入选工信部信息通信
管理局《2023 年 5G 工厂名录》,是全国汽车制造业获此殊荣的 17 家企业之一;2025
年 7 月,“关键车身零部件制造智能工厂”入选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2025 年
应用场景名单;2025 年 12 月,“AI 视觉与深度学习驱动冲压成型工艺优化”入围
底盘部件公司是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和湖北省“制造业
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其贮气系统总成耐压能力强,可靠性好,市场占有率高。
除上述企业外,东森公司、管路公司、东实银轮、空气减振公司等均系湖北省
“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和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其
动力总成悬置、高压油管、PDCPD 外饰件、空气弹簧等产品得到长城汽车、东风商用
车、东风柳汽等客户的高度认可。东实动力、空气减振公司入选湖北省 2024 年度先进
级智能工厂名单,东森公司、管路公司入选湖北省 2025 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上述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客户资源广泛,综合实力较为突出,
市场地位较高,是行业内优质企业。
(2)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水平高,是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
标的公司是 2025 年中国汽车供应链百强企业、2025 年湖北制造业百强企业。
利润 3.56 亿元,仅次于无锡振华,属于同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标的公司还是业内
为数不多实行“商乘并举”发展战略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具有同行业企业所不可比
拟的双板块协同优势。此外,标的公司与李尔公司、康明斯公司等合资的东实李尔、
东风康明斯排放业务规模亦较大。其中,东实李尔具有年产 300 万套汽车座椅的配套
生产能力;东风康明斯排放是行业规模领先的独立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生产企业,具
备年产国五后处理系统 5 万套/年、国六后处理系统和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后处理系统
(3)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引领行业发展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生产工艺优化和新产品研发,旗下拥有 1 个院士工
作站,3 个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5 个 CNAS 检测实验室,3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得专利 535 项,其中发明专利 87 项,具有出色的研发实力、检测实验能力和丰富的技
术积累。标的公司多次参与国家及省部 级重大科研项目,多项产品和技术荣获湖北省
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信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奖
项或荣誉称号。
标的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是《超高强钢热冲
压工艺通用技术》(GB/T36961-2018)国家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制定 5 项行业标
准,其中《商用车用复合材料一体式上车踏板》已正式发布,《乘用车空气弹簧橡胶
气囊》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气系统用塑料管路》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即将正式发
布,《汽车用杜仲橡胶悬架衬套》《乘用车塑料后背门总成》已报工信部立项审核中;
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汽车车窗玻璃用加速固化聚氨酯胶粘剂》和《汽车用水基丙烯
酸可喷涂型阻尼材料》已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批准发布。标的公司积极为行业标准化
建设贡献力量,引领行业发展。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从事汽车零部件行业。在客户资源、技术与产品、装备
与区位等方面优势明显。
(1)客户资源优势——主要客户行业领先,合作关系稳定
多年来,标的公司凭借优异的质量表现和出色的交付能力,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
目前已与国内多家汽车整车厂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显著的客户资源优势。标
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东风股份、陕西重汽、比亚迪、岚图汽车、东风奕
派、东风本田、长城汽车、宇通客车及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如东风康明斯
排放、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等,标的公司为主要客户配套多种车型,合作年限在 10 年以
上,合作基础稳定,为标的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外,标的公司积极拓
展小鹏、零跑、赛力斯、理想、小米等造车新势力客户,与上述车企合作不断深入,
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如下:
合作
客户类别 品牌 主要车型/机型 供应的主要零部件
年限
标的
东风天龙 D310/D320; 覆盖东风商用车车身、
公司
东风天锦 D530/D560 东风 底盘、动力传动系统部
成立
天龙旗舰 D760;D600 件
以来
东风柳汽 驾驶室悬置总成、垂
臂、盖板、拖钩、贮气
筒及合件总成、系列冲
焊支架总成等
东风股份 标的 小霸王、多利卡、福瑞
公司 卡、凯普特、途逸、御 覆盖东风股份车身、底
成立 风 、 T15 、 T17 、 B19 、 盘、动力传动系统部件
以来 EV18
CB311/318 、 江 山 、 王 道 踏板总成、板簧吊耳、
英杰 板簧盖板、转向垂臂等
商用车
驾驶室悬置总成、尿素
箱、空调管件;垂臂、
+ N6/N8/N9、V7 牵引车
盖板、接叉轴
+ M3000/M3000S/M6000 总成
R01 、 豪 沃 HOWO- 驾驶室悬置总成、垂
SITRAK 机支撑
V80 、 D90 、 MIFA 、
SV63
宇通客车
热成型件、辊压件等车
唐、宋、秦、汉、元、腾
身系统零部件,制动踏
势、海鸥、海豹、海狮、
UXEA 、 EQEA 、 驱 逐
轮、差速器行星齿轮等
舰、护卫舰等
动力系统部件
门环、仪表盘骨架、车
FREE 、 梦 想 家 、 追 光 、
知音、泰山、H47
底盘空气弹簧等
哈弗 H6、M6、大狗、猛
乘用车 20 年 底盘衬套、车身悬置、
龙;坦克系列、蓝山、高
+ 车桥油封、汽车踏板等
山、枭龙、山海炮等
A 柱 、B 柱 总成 等 热成
E70、AX7、A60、S30、
型件、动力电池系统/踏
H30、奕炫、奕炫 GS、奕
板、发动机托架、三角
臂总成、电机悬置、底
+ 纳 米 、 S73 、 S59 、 纳 米
盘衬套、发动机油封、
低压管、密封垫、冲焊
纳米 S33 等
支架等
合作
客户类别 品牌 主要车型/机型 供应的主要零部件
年限
一体式门环总成、车身
结构件等
思 域 、 享 域 、 CRV 、
XRV 、 ENS1 、 HRV 、 A 柱 、B 柱 、前 纵 梁加
ENS2 、 3EA 、 3DE 、 身冲焊件等
神龙汽车 标的 A 柱 、B 柱 、前 纵 梁加
Aircross、C5 Aircross(混
公司 强板等热成型零件、发
动 ) 、 508L 、 508L ( 混
成立 动机油封、底盘衬套、
动 ) 、 C3L 、 C5X 、
以来 密封垫、隔热罩等
动、C4Aircross 等
标的
公司
E4、F4J16 发动机 发动机油封等
成立
以来
东风康明斯排放 D7 系列、B6 系列、L9 系
列、Z14 系列、D4.5 系列
+ 管件等
发动机
B3.9、5.9 等发电机组、非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 标的
道路机械车发动机; 发动机缸垫、排气歧管
公司
D4.0 、 D4.5 、 B6.2 、 垫片、发动机减振器、
成立
一级 D6.7、L8.9、Z13、Z13、 管件等
以来
供应商 Z15N 发动机
比亚迪腾势 Z9、方程豹、
钛 3/ 钛 7 、 元 PLUS ; 赛
东实李尔 力斯问界 M6、M7;小鹏 汽车座椅骨架、系列冲
G7、MONA03;岚图梦想 焊件等
家、泰山;上汽智己
LS9、LS8 等
标的公司以优异的产品及服务,获得主要客户广泛认可。近年来,标的公司先后
荣获东风商用车、东风股份、岚图汽车、东风华神、东风本田、广汽日野、东风康明
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最佳供应商”等荣誉称号,主要奖
项如下:
序号 奖项及荣誉 颁奖客户名称 获奖年份
(2)“商乘并举”的业务布局优势,是标的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
标的公司坚持“商乘并举”的产品发展路线,是国内少数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
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89%、59.18%和 51.40%,商用车零部件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29%、37.95%和 43.62%。与传统单一经营汽车零
部件的企业相比,标的公司双板块协同发展战略对标的公司扩大收入规模、增强盈利
能力、降低单一板块业绩波动对整体业绩的影响,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发挥着重要作
用。
(3)技术与产品优势——储备丰富、创新与同步开发、检测试验能力强
①技术储备优势
标的公司在汽车零件轻量化、集成化(模块化)、功能化、高品质化(可靠性)、
电动化和智能化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优势。
A.轻量化
标的公司是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IALTA)执行理事单位,是《超高强
钢热冲压工艺通用技术》(GB/T36961-2018)国家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商用车用复
合材料一体式上车踏板》(QC/T1219-2025)行业标准制定者之一。2024 年 3 月,标
的公司荣获 2024 全球汽车供应链生态伙伴奖。
在轻量化结构设计方面,标的公司具有 2D 和 3D 的产品分析设计研发能力,可运
用相关设计软件进行产品结构设计及工程图纸的绘制,同时,在设计过程中,标的公
司运用 CAE 软件对产品数模进行结构刚性、耐久疲劳及碰撞分析,保证了产品结构在
满足制造工艺和性能要求的同时实现轻量化。
在轻量化材料应用和轻量化工艺方面,标的公司是国内最早进行热成型工艺研发
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在高强钢、铝镁合金材料应用方面积累了丰硕的技术成果和生
产经验,标的公司目前拥有热成型生产线 7 条,具备适应多种材料的激光焊接、搅拌
摩擦焊、电阻铆焊能力,标的公司已完全掌握热成型工艺和配套装备技术并实现
架、扭力梁、ADI 推力杆、RIM 成型 PDCPD 导流罩、铝合金防撞梁、仪表板骨架和
空悬贮气筒等产品开发,在汽车零部件领域轻量化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标的公司深入推进汽车轻量化、先进复合材料设计开发及关键技术等领域的研发
与成果转化,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创新能力。2023 年 11 月,标的公司共
有 6 个项目荣获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 IALTA(中国)颁发的汽车轻量化绿色
科技创新奖;2025 年 12 月,标的公司 2 个项目荣获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
IALTA(中国)颁发的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创新奖。
序号 获奖项目 获奖单位 获奖年份
B.集成化(模块化)
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的集成化方面已经积累了 20 余年的经验,标的公司能够围
绕集成化产品的特定功能和要求在各零部件分件的强度、规格、尺寸、空间布局等核
心参数上进行综合集成设计,或者在客户的设计基础上,结合集成组装的实际情况向
客户提出优化改进意见,有利于形成更好的匹配产品整体功能的模块单元,供客户在
系列产品中做出恰当选择。
标的公司产品集成化高度契合汽车零部件模块化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生产的贮气
筒总成、油箱、尿素箱总成、驾驶室前后悬置、门环、电池下箱体总成等均实现了模
块化供货,标的公司深入开展超强钢、铝镁合金在汽车零部件的应用,将轻量化、集
成化技术贯穿于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如标的公司生产的铝镁合金贮气筒总成,贮气
筒内腔清洁度高,产品集限压阀、干燥器、蓄电池框架、箍带、管接头及尼龙管于一
体,制动性能好,减少了泄露隐患,大大提升整车装配效率。
C.功能化
汽车 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是评价汽车品质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
标的公司已经在悬置系统、扭转减振器等重要子系统领域形成同步 NVH 优化能力,
如标的公司开发的橡胶悬置类产品通过对橡胶材料生胶体系、硫化体系、补强填充体
系、操作润滑体系和防护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并采用单向均一硫化网构技术,实现汽
车工况全频率段减震如一的效果。除 NVH 优化技术之外,标的公司开发的电动车制
动踏板采用自主设计软件,有效提高传感器对制动踏板角度变化的敏感度,当驾驶员
抬起制动踏板时,整车控制单元(ECU)发出相应动能回收指令,实现动能回收的应
收尽收。
商用车发动机橡胶悬置总成 具有能量回收功能的电子踏板总成
D.高品质化(可靠性)
汽车零部件的品质直接影响汽车的质量和性能。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的保
证和提升,以产品高品质、高性能赢得了客户信赖。如标的公司生产的高压燃油管管
端设计采用同心双球面结构,实现了总成装配的高容错性和持久的可靠性;生产的新
能源乘用车差速器总成系列产品具有高强度、高精度、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等
特点,总成寿命达到 50 万公里以上,完全满足客户规定的试验要求;生产的商用车空
气弹簧系列产品耐压性、耐候性、耐腐蚀性、疲劳耐久等性能均比肩国外顶尖品牌,
在国内主要整车厂已实现对国外品牌的全面国产化替代应用。
高压燃油管 差速器总成 空气弹簧
E.电动化和智能化
标的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通过合营联营企业大洋电驱动、东时新能源
和东实玖行布局了电池包、电机生产线并实现了稳定的批量供货,新设立的子公司东
实动力布局电池系统,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持续增长。此外,标的公司开发的乘用车
商业化。2025 年,标的公司承接了东风商用车 723V290Ah、403V290Ah 动力电池试
制项目,拉通了 CTM 和 MTP 全工序能力。近年来,针对低压启动电源,标的公司布
局了 24V163Ah、12V20Ah 低压锂电开发,为替代传统铅酸电池做好了技术储备。此
外,预研的 24V30Ah 钠离子电池提供了新能源商用车低成本供电方案。
乘用车动力电池 商用车动力电池
标的公司不断吸收汽车电子、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成果,逐步
融于车身、底盘、动力系统等产品的生产实践中。如标的公司搭载毫米波雷达等智能
感知系统的集成化保险杠总成已实现商业化,可以实时获取不同气候场景下道路环境、
车辆位置和障碍物信息,为司乘人员提供视觉盲区监控警告、前方障碍物报警、自动
刹车辅助、泊车辅助等服务。
②自主创新和同步设计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535 项,其
中发明专利 87 项。拥有专有技术 41 项、累计制、修订技术标准 100 余项。近年来,
标的公司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已布局 ECAS 供气单元、下一代差速器、电动化轻
量化踏板、高性能橡胶减震元件、旋压贮气筒、门槛梁复合材料结构件、双层高压油
管、激光拼焊板等多项新产品开发,始终以创新引领健康发展。
标的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在白车身结构件、仪表横梁总成、制动
踏板、贮气筒、橡胶减震元件、高压油管、进气引入管等多个系列产品领域形成了较
强的同步开发设计能力,从概念设计、三维建模、数字化样件匹配及快速成型,到工
装、模具、检具设计及制造等诸多流程,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资源,展示出标的公
司突出的同步开发创新能力,与客户的客户粘性不断增加。
凭借丰厚的技术积累、快速反应能力,标的公司拥有多家整车厂配套零部件的开
发经验及数据积累,能够根据整车厂整车性能和装配要求进行同步开发,并持续改进
和优化。如标的公司基于多年的碰撞信息和备品备件更换数据,认识到传统一体化保
险杠碰损后更换成本高、更换繁琐的问题,于 2017 年与东风商用车联合开发分体式集
成轻量化保险杠总成,将保险杠分解为上、下、左、右四部分,当某个分件受撞击破
损时,只需对破损部件单独更换,从而大大降低更换成本,提高更换效率。
③试验验证资源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专业的检测研究队伍,在材料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检测、产品尺寸
测量、性能检测等专业领域具备丰富的测试经验和试验开发能力。标的公司建有多个
检测实验室,共有材质分析、力学性能检测、老化、零件专用试验台架等相关设备
强大的检测试验能力为标的公司产品质量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标的公司下属武汉
实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东森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安全系统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东
实银轮技术中心实验室、空气减振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先后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认证,成为符合 ISO/IEC17025 标准的“国家级
测试中心”,认证范围覆盖金属结构件材料及制品、汽车踏板材料及制品、橡胶材料
及制品、塑料材料及制品、空气弹簧总成等多个领域。标的公司积极参与整车企业实
验室认证,其中安全系统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还获得比亚迪供应商实验室资质认定。
标的公司多次参与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多项产品和技术荣获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科学技
术厅等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称号,主要奖项如下:
获奖
序号 获奖单位 获奖内容 荣誉称号 级别 授奖单位
年份
超高强钢结构件数字 中国机械工业联
装备 工程学会
高强铝合金构件高效 中国机械工业联
与应用 工程学会
新能源汽车高强钢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关键技术及应用
获奖
序号 获奖单位 获奖内容 荣誉称号 级别 授奖单位
年份
高强铝合金构件高性
与应用
高强度复杂薄壁构件
装备
高强度/超高强度复杂 中国机械工业联
中国机械工业
科学技术
性技术与装备 工程学会
汽车高强铝合金异型
湖北省科学
技术厅
技术及其应用
汽车超高强钢板热冲
科学技术
进步奖
及装备研究
驾驶室车身部件焊接 湖北省经济和信
产线智能管理系统 息化厅
应用场景
踏板总成工艺合件 湖北省市场监督
(产品) 管理局
东实车身部件公司 2023 年 5G 工信部通信
基于 5G+工业物联网
的智慧焊装车间
典型案例
中华全国总工
商用车制动踏板总成 第六届全国职
优秀成 会、科技部、工
果奖 信部、人力资源
备的研发与应用 新成果
社会保障部
商用车制动踏板总成 湖北省第七届 湖北省总工会、
备的研发与应用 创新成果 技术厅
一种汽车踏板总成装 湖北省科技成 湖北省科学
配设备 果登记证书 技术厅
复杂结构件三次元高
湖北省科技进
步奖
装备
全频率低动静刚度比
技术 中心协会
与应用
重型商用车动力总成
省级重大科学 湖北省科学
技术成果 技术厅
台开发
(4)装备优势——行业领先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面向高端市场的原则,绝大部
分设备都是行业的先进设备,部分关键生产设备从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和地
区引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标的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热成型技术并实现
产业化的企业,配有行业领先的热成型冲压生产线、意大利进口镭射切割机及各类大
中型冲压生产线和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为规模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此外,标的公司
在内高压成型、锻造、热处理、机械加工、注塑/吹塑、硫化、集成装配等领域不断升
级更新生产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满足持续发展的需求。
(5)湖北省汽车产业集群为标的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先后出台系列政策促进汽车产业集群发展。
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汽车制造等重点产业提质升级。2025 年,
湖北汽车总产量 151.4 万辆,省内已集聚东风、长城、小鹏、比亚迪、上汽通用、吉
利路特斯等 25 家整车企业,2,400 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产业生态完整,产业链本地
配套率超过 90%,已形成“一谷”为核心、“一带”为支撑、“一域”多点发力的汽
车产业全域协调发展格局,并向周边湖南、陕西等汽车产业辐射,世界级汽车产业集
群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湖北省 2025 年发布的《支持全省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7 年)》,
到 2027 年湖北整车产量将突破 300 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 50%以上。标的公司在
十堰、武汉经营多年,是湖北地区规模较大、生产能力较强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之一,
在湖北及周边地区具备深厚的市场积累,区域发展优势显著。
(6)业务布局优势
标的公司立足湖北,先后在十堰市丹江口、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
区建立多个生产基地,在武汉建立东西湖基地、蔡甸基地和沌口基地,基地背靠汽车
整车厂,上下游配套体系完善,交通物流便利,离目标市场更近,能够快速地响应客
户需求,确保客户“零库存”与实时连续交货双重目标的精准达成,充分发挥汽车产
业集群的资源协同优势;同时,标的公司放眼全国,不断完善生产基地布局,围绕整
车厂先后在天津、成都、广州、襄阳、郑州、长沙、西安等地建立生产基地,逐渐形
成了覆盖华中、华北、华南以及西南地区的生产配套网络。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750.25 8.51% 73,377.07 11.95% 72,243.66 11.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0.00 0.42% 2,430.00 0.40% 2,025.00 0.33%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票据 15,656.28 2.68% 15,304.86 2.49% 18,306.01 2.97%
应收账款 112,715.71 19.27% 121,572.13 19.79% 130,063.00 21.12%
应收款项融资 22,563.75 3.86% 19,078.40 3.11% 26,593.36 4.32%
预付款项 1,524.38 0.26% 2,614.69 0.43% 3,936.35 0.64%
其他应收款 2,076.82 0.36% 2,305.75 0.38% 3,693.24 0.60%
存货 52,154.54 8.92% 66,687.09 10.86% 60,436.19 9.81%
持有待售资产 - 0.00% 877.27 0.14% -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960.73 0.85% 5,121.37 0.83% 4,700.14 0.76%
流动资产合计 278,603.48 47.64% 320,211.34 52.13% 350,315.68 56.8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22,595.27 3.86% 27,581.51 4.49% 19,509.35 3.17%
长期股权投资 114,175.04 19.52% 100,918.48 16.43% 99,495.72 16.15%
投资性房地产 5,119.71 0.88% 5,840.89 0.95% 6,560.81 1.07%
固定资产 105,737.46 18.08% 105,239.85 17.13% 86,272.88 14.01%
在建工程 23,014.93 3.94% 16,726.08 2.72% 15,290.95 2.48%
使用权资产 4,335.84 0.74% 3,442.34 0.56% 3,113.25 0.51%
无形资产 11,353.25 1.94% 12,174.70 1.98% 12,691.40 2.06%
商誉 335.48 0.06% 335.48 0.05% 335.48 0.05%
长期待摊费用 2,955.82 0.51% 3,253.24 0.53% 2,788.44 0.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32.05 2.52% 15,343.71 2.50% 14,475.17 2.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2.95 0.32% 3,135.48 0.51% 5,113.92 0.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6,197.80 52.36% 293,991.76 47.87% 265,647.36 43.13%
资产总计 584,801.29 100.00% 614,203.10 100.00% 615,963.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15,963.04 万元、614,203.10 万元和
产的比例分别为 43.13%、47.87%和 52.36%,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0.00 0.00% - 0.00% - 0.00%
银行存款 39,172.84 78.74% 54,837.33 74.73% 55,324.98 76.58%
其他货币
资金
合计 49,750.25 100.00% 73,377.07 100.00% 72,243.6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2,243.66 万元、73,377.07 万元和
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受限货币资金。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兑付到期应
付票据、购建长期资产所致。
为 2,025.00 万元、2,430.00 万元和 2,430.0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1,176.09 8,301.11 5,542.79
商业承兑汇票 478.67 0.89 6,027.64
财务公司票据 1,384.46 7,002.90 7,036.96
信用证 2,640.99 - -
账面余额 15,680.21 15,304.90 18,607.40
减:坏账准备 23.93 0.04 301.38
账面价值 15,656.28 15,304.86 18,306.0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06.01 万元、15,304.86 万
元和 15,656.2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7%、2.49%和 2.68%,主要为部分客
户货款结算而产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有所减少,主要系标的公司为降低信用风险,减少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规模,提高 6+9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
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9,875.10 7,390.06 4,597.33
商业承兑汇票 - - 10.52
财务公司票据 1,082.21 5,926.25 5,017.20
账面余额 10,957.31 13,316.30 9,625.0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119,786.25 129,308.76 138,138.79
减:坏账准备 7,070.55 7,736.64 8,075.79
账面价值 112,715.71 121,572.13 130,063.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063.00 万元、121,572.13
万元和 112,715.7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1.12%、19.79%和 19.27%。2025 年末及
车厂对供应商的付款账期缩短至 60 天,标的公司加快了回款节奏,带动期末应收账款
规模相应下降。
(1)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面余额 119,786.25 100.00% 129,308.76 100.00% 138,138.79 100.00%
减:坏账准备 7,070.55 5.90% 7,736.64 5.98% 8,075.79 5.85%
账面价值 112,715.71 94.10% 121,572.13 94.02% 130,063.00 94.1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7.88%、
施,应收账款整体坏账风险较小。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48.64 0.37% 448.64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9,337.61 99.63% 6,621.90 5.55% 112,715.71
其中:账龄组合 119,337.61 99.63% 6,621.90 5.55% 112,715.71
合计 119,786.25 100.00% 7,070.55 5.90% 112,715.71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93.99 0.54% 693.99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8,614.78 99.46% 7,042.65 5.48% 121,572.13
其中:账龄组合 128,614.78 99.46% 7,042.65 5.48% 121,572.13
合计 129,308.76 100.00% 7,736.64 5.98% 121,572.13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02.15 0.36% 433.87 86.40% 68.2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7,636.64 99.64% 7,641.92 5.55% 129,994.72
其中:账龄组合 137,636.64 99.64% 7,641.92 5.55% 129,994.72
合计 138,138.79 100.00% 8,075.79 5.85% 130,063.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063.00 万元、121,572.13
万元和 112,715.71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8,075.79 万元、7,736.64 万元和
为稳定。
其中,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账龄组合
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19,337.61 6,621.90 5.55% 128,614.78 7,042.65 5.48% 137,636.64 7,641.92 5.55%
(3)应收账款前五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同一控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账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面价值的比例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
有限公司
合计 74,001.20 65.66% 4,287.84
占应收账款账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面价值的比例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
统有限公司
合计 87,963.37 72.35% 5,192.51
占应收账款账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面价值的比例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
统有限公司
合计 106,860.06 82.16% 6,020.68
注:上表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具体为:
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龙擎动力有限
公司等;
限公司、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司等;
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4)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实行按单项计提
与按组合计提相结合的方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
提政策对比如下:
单位: %
英利 常青 华达 无锡 长华 亚通 多利 至信 可比公 标的
项目 联明股份
汽车 股份 科技 振华 集团 精工 科技 股份 司平均 公司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计算 1 年以内应收
账款计提比例平均值时未将联明股份纳入测算范围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为谨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
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26,593.36 万元、19,078.40
万元和 22,563.7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2%、3.11%和 3.86%,主要为银行
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524.38 100.00% 2,614.69 100.00% 3,936.35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的 预付 款 项 分 别 为 3,936.35 万 元 、 2,614.69 万 元 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金额合计分别为 2,720.75 万元、2,089.78
万元和 819.34 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9.13%、79.93%和 53.76%,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合计账面余额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合计 819.34 53.76%
占预付款项合计账面余额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合计 2,089.78 79.93%
占预付款项合计账面余额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合计 2,720.75 69.13%
注:单体口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合计占比分别为 69.13%、79.93%和
公司参与电费预存优惠活动。
(1)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备用金及代扣代缴款 115.88 4.35% 72.01 2.53% 67.11 1.57%
委托贷款资金拆借 - - - - 1,100.00 25.71%
保证金及押金 820.45 30.78% 958.56 33.68% 711.79 16.64%
往来款 1,729.45 64.88% 1,795.22 63.08% 1,702.68 39.80%
应收资产转让款 - - 20.00 0.70% 697.00 16.29%
小计 2,665.78 100.00% 2,845.79 100.00% 4,278.59 100.00%
减:坏账准备 588.96 22.09% 540.04 18.98% 585.35 13.68%
合计 2,076.82 77.91% 2,305.75 81.02% 3,693.24 86.32%
(2)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区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2,665.78 100.00% 2,845.79 100.00% 4,278.59 100.00%
减:坏账准备 588.96 22.09% 540.04 18.98% 585.35 13.68%
合计 2,076.82 77.91% 2,305.75 81.02% 3,693.24 86.3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分布在 2 年以内,
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5.94%、74.60%和 71.92%。
对于其他应收款,标的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
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其他应收款前五大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末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余额
数的比例(%)
十堰市茅箭区科
息化局
苏州爱和特科技 1 年以内、1-2 年、
有限公司 2-3 年、3-4 年
东风汽车股份有 1-2 年、2-3 年、3-
限公司 4年
赛力斯汽车(湖
北)有限公司
东实三立车灯
司
合计 1,618.80 - 60.72% 363.23
占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期末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数的比例 余额
(%)
十堰市茅箭区科
息化局
苏州爱和特科技 1 年以内、1-2 年、
有限公司 2-3 年、3-4 年
东风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赛力斯汽车(湖
北)有限公司
东风越野车有限
公司
合计 1,559.99 - 54.82% 324.01
占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期末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数的比例 余额
(%)
委托贷款资
广州优尼热冲压
有限公司
来款
恒辉(湖北)企
(有限合伙)
十堰市茅箭区科
息化局
苏州爱和特科技 1 年以内、1-2 年、
有限公司 2-3 年
赛力斯汽车(湖
北)有限公司
合计 2,968.12 - 69.38% 377.58
注 1:单体口径
注 2:2024 年末对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系合资经营安排下按持股比例提供的委
托贷款及对应利息,不属于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 69.38%、54.82%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266.53 245.27 11,021.27
在产品 8,766.53 124.34 8,642.19
库存商品 13,015.51 428.35 12,587.16
周转材料 1,096.78 65.18 1,031.60
发出商品 5,426.07 60.25 5,365.83
工装 9,909.45 - 9,909.45
委托加工物资 3,597.13 0.07 3,597.05
合计 53,078.01 923.46 52,154.54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4,865.01 363.05 14,501.96
在产品 9,391.89 142.41 9,249.48
库存商品 19,092.33 335.43 18,756.90
周转材料 987.12 64.91 922.22
发出商品 5,324.33 16.58 5,307.75
工装 15,316.28 - 15,316.28
委托加工物资 2,659.32 26.81 2,632.51
合计 67,636.30 949.21 66,687.09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2,065.19 326.11 11,739.08
在产品 7,632.42 101.11 7,531.31
库存商品 13,701.91 387.64 13,314.27
周转材料 837.39 16.55 820.84
发出商品 5,991.17 29.32 5,961.85
工装 18,710.85 - 18,710.85
委托加工物资 2,357.99 - 2,357.99
合计 61,296.92 860.73 60,436.1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436.19 万元、66,687.09 万元和
材料、库存商品及工装。2025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略有提升,主要系市场需
求及销售规模增长,公司相应提高生产产量,备货量有所增加所致。2026 年 6 月末,
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5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工装、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备货
规模减少,存货结构随订单排产节奏调整所致。
公司无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318.73 万元、
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定期存单。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缴税款 730.72 14.73% 315.11 6.15% 309.18 6.58%
待抵扣进项税 4,230.01 85.27% 4,806.25 93.85% 4,390.96 93.42%
合计 4,960.73 100.00% 5,121.37 100.00% 4,700.1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4,700.14 万元、5,121.37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债权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额定期存单 35,800.00 36,800.00 44,800.00
利息 1,566.30 1,624.24 3,028.08
减: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14,771.03 10,842.73 28,318.73
合计 22,595.27 27,581.51 19,509.35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债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19,509.35 万 元 、 27,581.51 万 元 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一、合营企业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63,538.30 56,310.54 50,583.58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11,296.21 10,100.85 11,008.21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6,451.00 6,802.49 7,419.38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2,652.33 2,436.80 2,418.85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 828.04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 6,664.13
小计 83,937.84 75,650.68 78,922.20
二、联营企业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10,975.59 9,585.95 8,549.18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60 21.69 1,134.55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2,749.76 2,799.31 3,047.92
东实光裕(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527.62 538.77 594.65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 613.22 620.93 638.74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594.42 572.54 352.94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系统有限公司 661.07 564.69 431.49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199.97 1,238.38 1,226.77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45.23 472.23 529.97
项目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82.31 3,356.87 3,593.72
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55.23 400.45 473.57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8,731.19 5,095.98 -
小计 30,237.19 25,267.80 20,573.52
合计 114,175.04 100,918.48 99,495.72
注:十堰东风三立车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更名为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99,495.72 万元、100,918.48 万元和
企业的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8,089.40 4,243.73 - 3,845.67
土地使用权项目 1,721.30 447.27 - 1,274.04
合计 9,810.71 4,691.00 - 5,119.71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9,128.37 4,721.73 - 4,406.64
土地使用权项目 1,932.11 497.86 - 1,434.25
合计 11,060.48 5,219.59 - 5,840.89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9,667.07 4,567.70 11.46 5,087.91
土地使用权项目 1,932.11 459.21 - 1,472.90
合计 11,599.18 5,026.91 11.46 6,560.8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出租的办公楼和厂房等,采用成本
法进行计量,账面价值分别为 6,560.81 万元、5,840.89 万元和 5,119.71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1.07%、0.95%和 0.88%,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105,737.46 105,238.27 86,272.88
固定资产清理 - 1.57 -
合计 105,737.46 105,239.85 86,272.8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清理)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70,878.52 38,040.13 46.06 32,792.33
机器设备 208,655.98 127,723.65 9,101.03 71,831.30
运输工具 1,045.98 880.61 21.81 143.55
办公及其他设备 3,911.72 2,941.43 - 970.28
合计 284,492.19 169,585.83 9,168.90 105,737.46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70,144.00 36,301.04 46.06 33,796.90
机器设备 204,015.14 124,685.23 9,151.57 70,178.34
运输工具 1,000.84 862.08 21.81 116.95
办公及其他设备 3,861.93 2,715.85 - 1,146.08
合计 279,021.91 164,564.20 9,219.44 105,238.27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8,813.15 33,581.55 69.60 35,162.00
机器设备 185,097.88 126,064.53 9,476.58 49,556.76
运输工具 1,002.69 875.41 21.81 105.46
办公及其他设备 3,832.79 2,384.04 0.10 1,448.65
合计 258,746.51 162,905.54 9,568.10 86,272.88
报告期各期末,除固定资产清理外,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6,272.88
万元、105,238.27 万元和 105,737.4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4.01%、17.13%
和 18.08%。2025 年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18,965.40 万元,主要是子
公司底盘部件公司厂房建设、购置的机器设备增加所致。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科目折旧年限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类别 公司简称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 (%)
英利汽车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联明股份 年限平均法 20 5-10 4.50-4.75
常青股份 年限平均法 20 3 4.85
华达科技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房屋及 无锡振华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建筑物 长华集团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亚通精工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多利科技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至信股份 直线法 20 5 4.75
标的公司 年限平均法 20 0 5.00
英利汽车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联明股份 年限平均法 5-10 4-10 9.00-19.20
常青股份 年限平均法 10 3 9.70
华达科技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机器设备/机 无锡振华 年限平均法 3、5、10 5
械设备
长华集团 年限平均法 4-10 5 23.75-9.50
亚通精工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多利科技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至信股份 直线法 5-10 5 9.50-19.00
标的公司 年限平均法 3-10 0 10.00-33.33
英利汽车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联明股份 年限平均法 4-5 5-10 18.00-23.75
常青股份 年限平均法 5 3 19.40
运输工具/运
华达科技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输设备
无锡振华 年限平均法 4、10 5 23.75、9.50
长华集团 年限平均法 4-5 5 23.75-19.00
亚通精工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类别 公司简称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 (%)
多利科技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至信股份 直线法 4 5 23.75
标的公司 年限平均法 3-5 0 20.00-33.33
英利汽车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联明股份 年限平均法 3-5 4-10 18.00-32.00
常青股份 年限平均法 3 - 33.33
华达科技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办公及其他
设备/计算机 31.67、
无锡振华 年限平均法 3、5、10 5
及电子设备/ 19.00、9.50
电子设备及 长华集团 年限平均法 3-10 5 31.67-9.50
其他
亚通精工 年限平均法 3-5 5 31.67-19.00
多利科技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至信股份 直线法 3-5 5 19.00-31.67
标的公司 年限平均法 3-10 0 10.00-33.33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 2026 半年报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折
旧费用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武汉实业公司小米 WI 项目 5,491.59 - 5,491.59
东实李尔 A15 座椅骨架重庆本地化产
能建设及商品投资项目
东风商用车 D600 驾驶室线边分焊线
产能及商品项目
武汉实业小鹏 D03 项目 1,160.29 - 1,160.29
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10,699.94 94.12 10,605.82
合计 23,109.05 94.12 23,014.93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武汉实业公司小米 WI 项目 4,921.98 - 4,921.98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骨架产能建设及
EM2E 等商品投资项目(一期)
东风商用车 D600 驾驶室线边分焊线
产能及商品项目
东实李尔 A15 座椅骨架重庆本地化产
能建设及商品投资项目
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093.84 94.12 3,999.72
合计 16,820.20 94.12 16,726.08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东风商用车 D600 驾驶室线边分焊线
产能及商品项目
武汉实业公司热成型四线 2,497.63 - 2,497.63
乘用车空气弹簧生产线 1,705.31 - 1,705.31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骨架产能建设及
EM2E 等商品投资项目(一期)
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2,808.26 80.23 2,728.03
合计 15,371.18 80.23 15,290.9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相关产能建设项目、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配套商品投资项目等。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分别为 15,290.95 万元、16,726.08 万元和 23,014.9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13.25 万元、3,442.34 万
元和 4,335.8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1%、0.56%和 0.74%,主要为房屋及
建筑物租赁,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五/(一)/1/(2)租赁房产”。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659.86 1,917.29 - 3,742.57
土地使用权 873.41 343.13 - 530.29
机器设备 302.95 239.97 - 62.98
合计 6,836.22 2,500.39 - 4,335.84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380.74 2,638.72 - 2,742.01
土地使用权 873.41 311.93 - 561.48
机器设备 302.95 164.10 - 138.85
合计 6,557.10 3,114.75 - 3,442.34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4,237.07 1,747.68 - 2,489.39
土地使用权 873.41 249.55 - 623.87
机器设备 - - - -
合计 5,110.48 1,997.23 - 3,113.2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4,426.77 3,888.07 - 10,538.70
软件 1,935.07 1,125.87 - 809.20
专利权 10.00 4.66 - 5.34
合计 16,371.85 5,018.60 - 11,353.25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5,060.93 3,773.09 - 11,287.85
软件 1,883.21 1,002.02 - 881.19
专利权 10.00 4.34 - 5.66
合计 16,954.15 4,779.44 - 12,174.70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5,311.93 3,473.51 - 11,838.42
软件 1,646.83 800.15 - 846.68
专利权 10.00 3.70 - 6.30
合计 16,968.76 4,277.36 - 12,691.4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691.40 万元、12,174.70 万
元和 11,353.2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6%、1.98%和 1.94%。标的公司无形
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及软件组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商誉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 2025 年 12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商誉的事项 月 31 日 企业合并形成的 处置
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
北)有限公司
合计 335.48 - - 335.48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 2024 年 12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商誉的事项 月 31 日 企业合并形成的 处置
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
有限公司
合计 335.48 - - 335.48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 2023 年 12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商誉的事项 月 31 日 企业合并形成的 处置
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
有限公司
合计 335.48 - - 335.48
注:2025 年 6 月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前,将其主要资产组剥离至东实空减公司,
鉴于该商誉对应的业务实质已由东实空减公司承继,故自 2025 年 6 月之后商誉的被投资单位名称
相应变更为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于 2023 年收购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确认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装修改造费 1,403.79 1,588.00 1,605.06
模具及工装 1,546.69 1,659.10 1,175.63
其他 5.35 6.15 7.75
合计 2,955.82 3,253.24 2,788.4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2,788.44 万元、3,253.24
万元和 2,955.82 万元,主要为装修改造费和自用的模具及工装,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1.05%、1.11%和 0.97%,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4,475.17 万元、15,343.71 万元
和 14,732.0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5%、2.50%和 2.52%,标的公司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职工薪酬、资产减值准备、可弥补的亏损、预提费用等产生,整
体占标的公司资产比例较小且无重大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842.95 3,135.48 5,113.92
合计 1,842.95 3,135.48 5,113.9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113.92 万元、3,135.48 万
元和 1,842.9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3%、1.07%和 0.60%,主要为预
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项,包括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相关预付支出。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97.03 1.99% 3,685.98 1.09% 19,714.30 5.50%
应付票据 37,159.03 13.01% 61,863.01 18.37% 46,035.39 12.85%
应付账款 137,951.84 48.30% 155,849.51 46.28% 163,737.28 45.69%
预收款项 7.32 0.00% - - - -
合同负债 3,492.42 1.22% 4,932.74 1.46% 10,412.20 2.91%
应付职工薪酬 7,440.56 2.60% 9,280.70 2.76% 9,613.95 2.68%
应交税费 2,721.90 0.95% 3,228.61 0.96% 2,469.21 0.69%
其他应付款 13,236.27 4.63% 12,439.71 3.69% 11,631.25 3.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94.44 0.73% 7,784.45 2.31% 17,524.56 4.89%
其他流动负债 9,880.93 3.46% 12,487.11 3.71% 9,817.30 2.74%
流动负债合计 219,681.74 76.91% 271,551.82 80.65% 290,955.44 81.19%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205.00 3.57% 10,697.50 3.18% 11,717.50 3.27%
租赁负债 3,567.19 1.25% 2,379.53 0.71% 2,500.74 0.70%
长期应付款 3,351.00 1.17% 3,351.00 1.00% 3,351.00 0.9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5,428.16 12.40% 35,001.15 10.39% 38,820.16 10.83%
预计负债 110.89 0.04% 110.89 0.03% 110.89 0.03%
递延收益 8,119.93 2.84% 8,154.04 2.42% 6,023.36 1.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178.26 1.81% 5,475.30 1.63% 4,871.80 1.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960.44 23.09% 65,169.41 19.35% 67,395.45 18.81%
负债合计 285,642.18 100.00% 336,721.23 100.00% 358,350.8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58,350.89 万元、336,721.23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1.19%、80.65%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2,700.00 1,700.00 19,700.00
保证借款 1,000.00 1,000.00 -
抵押借款 583.5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2.82 2.12 14.30
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 1,410.71 983.86 0.00
合计 5,697.03 3,685.98 19,714.3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9,714.30 万元、3,685.98 万元和
用借款及保证借款。标的公司 2025 年信用借款规模同比大幅减少,主要系经营活动现
金净流入增加,同时公司优化支付方式、扩大票据结算规模,应付票据相应增加,对
短期银行借款的需求有所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 - 700.00 -
银行承兑汇票 37,159.03 61,163.01 46,035.39
合计 37,159.03 61,863.01 46,035.3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46,035.39 万元、61,863.01 万
元和 37,159.0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2.85%、18.37%和 13.01%。2025 年末
应付票据同比增加 15,827.61 万元,增幅 34.38%,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扩大票据支付
规模,相应减少外部融资所致。2026 年 6 月末应付票据较 2025 年末减少 24,703.97
万元,主要系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完成兑付,当期新增开票规模低于到期兑付规模,且
未新增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商品、劳务款 122,514.25 135,730.41 144,710.84
工程、设备款 14,700.94 19,612.66 18,638.41
其他 736.65 506.44 388.03
合计 137,951.84 155,849.51 163,737.2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163,737.28 万元、155,849.51 万元和
材料、委外加工及工程设备购置应支付的款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合 同 负 债 分 别 为 10,412.20 万 元 、 4,932.74 万 元 和
具工装款。2025 年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较 2024 年末减少 5,479.46 万元,主要原因
系标的公司预收东风越野车、易捷特、东风奕派等客户的货款于 2025 年完成交付并确
认收入所致。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较 2025 年末减少 1,440.32 万元,主
要原因系标的公司预收东风奕派等客户的货款于 2026 年 1-6 月陆续完成交付并确认
收入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9,613.95 万元、9,280.70 万元和
付的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547.12 1,420.88 1,731.00
企业所得税 703.57 1,317.94 272.74
房产税 158.13 139.80 145.47
土地使用税 89.80 43.55 61.23
车船使用税 - 0.20 0.08
个人所得税 63.63 102.68 121.09
城市维护建设税 63.69 45.62 26.64
教育费附加 27.74 19.63 11.56
地方教育费附加 18.50 13.09 7.71
印花税 48.56 123.96 86.25
环保税 1.15 1.25 1.41
土地增值税 - - 4.03
合计 2,721.90 3,228.61 2,469.2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2,469.21 万 元 、 3,228.61 万 元 和
所得税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1,310.57 1,310.57 1,310.57
其他应付款 11,925.70 11,129.13 10,320.68
合计 13,236.27 12,439.71 11,631.2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1,631.25 万元、12,439.71 万元和
金、费用相关应付款等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094.44 7,784.45 17,524.56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17,524.56 万 元 、
年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4 年末减少 9,740.11 万元,主要原因系
标的公司本期偿还长期借款。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 334.33 154.67 192.24
已背书未到期非 6+9 票据 9,546.60 12,332.44 9,625.06
合计 9,880.93 12,487.11 9,817.3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9,817.30 万元、12,487.11 万元和
的非 6+9 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10,205.00 10,697.50 11,717.50
合计 10,205.00 10,697.50 11,717.5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11,717.50 万 元 、 10,697.50 万 元 和
部件公司新厂房建设项目对应的抵押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5,166.75 3,961.58 3,628.74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592.38 344.90 350.86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007.19 1,237.15 777.15
合计 3,567.19 2,379.53 2,500.74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租 赁 负 债 分 别 为 2,500.74 万 元 、 2,379.53 万 元 和
相关的租赁负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长 期应 付 款 分 别 为 3,351.00 万 元 、 3,351.00 万 元 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离职后福利 35,428.16 35,001.15 38,820.16
合计 35,428.16 35,001.15 38,820.1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38,820.16 万元、35,001.15 万
元和 35,428.16 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计提的内部休养人
员、退休人员等职工安置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110.89 万元、110.89 万元和 110.89 万
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3%、0.03%和 0.04%,占比较低,为 2017 年厂办大集
体改制“三供一业”移交专项费用。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分 别 为 6,023.36 万 元 、 8,154.04 万 元 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4,871.80 万元、5,475.30 万元和
和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7 1.18 1.20
速动比率(倍) 0.93 0.87 0.87
资产负债率 48.84% 54.82% 58.18%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700.78 56,889.66 59,212.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77 23.09 16.48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注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20 倍、1.18 倍和 1.27 倍,速动比
率分别为 0.87 倍、0.87 倍和 0.93 倍,整体保持稳定,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18%、54.82%和 48.84%,2025 年末资
产负债率较 2024 年末降低主要系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9,212.00 万元、56,889.66 万
元和 32,700.78 万元,保持较高水平,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趋势一致。报告
期各期,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48 倍、23.09 倍和 31.77 倍,报告期内涨幅
较大,主要原因系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利息支出有所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 名称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
流动比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
(倍) 1.48 1.41 1.52
中位数
标的公司 1.27 1.18 1.20
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
速动比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
(倍) 1.00 0.98 0.99
中位数
标的公司 0.93 0.87 0.87
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
资产负债 同行业可比公司
率(%) 49.34 46.69 42.49
中位数
标的公司 48.84 54.82 58.1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为英利汽车、联明股份、常青股份、华达科技、无锡振华、长华集团、亚通
精工、多利科技、至信股份;上述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报及半年报等公开资料整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小幅波动,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整体
偿债指标保持平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及中位数,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69 0.73 0.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54 3.56 2.93
存货周转率(次/年) 6.15 6.23 4.91
注 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值;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注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注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账面价值;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62 次、0.73 次和 0.69 次,运营效率
有所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93 次、3.56 次和 3.54 次,2025 年度呈现上升趋
势,主要得益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同时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回款效率有所
提升,2026 年 1-6 月保持稳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91 次、6.23 次和 6.15 次,整体
周转速度加快,主要系公司营业成本随业务规模增长相应增加,且存货管控水平提升,
库存周转效率进一步优化。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
总资产周转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
(次/年) 0.49 0.59 0.63
中位数
标的公司 0.69 0.73 0.62
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 同行业可比公司
率(次/年) 3.37 3.26 3.00
中位数
标的公司 3.54 3.56 2.93
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
(次/年) 3.37 3.85 3.65
中位数
标的公司 6.15 6.23 4.9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为英利汽车、联明股份、常青股份、华达科技、无锡振华、长华集团、亚通
精工、多利科技、至信股份;上述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报及半年报等公开资料整理;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中位数,资产
周转速度较快,整体资产运营效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
转率略低于行业均值、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略高于超过行业平均,整体处于行业
中等水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值与中位数,系标的公司对
存货的库存管理较好。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0.00
万元,系标的公司持有的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41%股权,该项投资规模
较小,风险较低,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 207,396.73 100.00% 448,409.15 100.00% 363,810.27 100.00%
二、营业总成本 202,911.15 97.84% 440,604.01 98.26% 355,718.36 97.78%
其中:营业成本 182,629.11 88.06% 396,243.91 88.37% 311,517.76 85.63%
税金及附加 1,187.64 0.57% 2,307.30 0.51% 2,011.54 0.55%
销售费用 626.20 0.30% 1,385.82 0.31% 1,432.78 0.39%
管理费用 10,837.02 5.23% 22,671.16 5.06% 22,421.54 6.16%
研发费用 7,308.00 3.52% 17,156.34 3.83% 16,700.31 4.59%
财务费用 323.18 0.16% 839.48 0.19% 1,634.42 0.45%
加:其他收益 1,679.93 0.81% 4,646.81 1.04% 5,286.44 1.45%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405.00 0.09% - -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97.45 -0.19% -2,783.59 -0.62% -960.25 -0.26%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4.05 0.03% 930.24 0.21% 73.67 0.02%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减:营业外支出 6.04 0.00% 226.83 0.05% 323.70 0.0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07.75 0.58% 1,607.64 0.36% 1,570.44 0.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的净利润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5,424.80 99.05% 443,355.24 98.87% 357,601.22 98.29%
其他业务收入 1,971.94 0.95% 5,053.91 1.13% 6,209.05 1.71%
合计 207,396.73 100.00% 448,409.15 100.00% 363,810.27 100.00%
收入规模持续扩大,主要得益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快速放量。2026 年 1-6 月,
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07,396.73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29%、98.87%和 99.05%,主营业务突出,收入来源稳定;其
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 1.71%、1.13%和 0.95%,主要包括原材料销售收入、向
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租金收入等,对整体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零部件 195,190.22 95.02% 430,614.64 97.13% 343,965.52 96.19%
-乘用车零部件 105,590.08 51.40% 262,373.04 59.18% 196,298.62 54.89%
-商用车零部件 89,600.14 43.62% 168,241.60 37.95% 147,666.90 41.29%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装 9,904.46 4.82% 11,425.92 2.58% 12,798.34 3.58%
汽车零部件加工服务 330.11 0.16% 1,314.67 0.30% 837.37 0.23%
合计 205,424.80 100.00% 443,355.24 100.00% 357,601.22 100.00%
汽车零部件销售业务为标的公司最主要业务,占比维持在 95%以上。
标的公司坚持“商乘并举”战略,2025 年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提升至 59.18%,
主要受益于比亚迪、岚图汽车等新能源客户车型持续放量,热成型件等核心产品销量
增长,推动标的公司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商用车零部件收入亦同比增长,是标的公
司业绩的重要基础。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收入 105,590.08 万元,
占比 51.40%,较 2025 年度有所回落,主要系对比亚迪、岚图汽车两大新能源汽车客
户的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岚图汽车当期整车销量增长显著,但标的公司配套的梦想家、
FREE、知音等车型销量有所回落,其零部件供货量相应减少,此外相关产品价格随车
型生命周期亦有所下调;比亚迪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比亚迪 2026 年上半年整车销
量同比下降 15.72%,并将部分原由外部供应商配套生产的零部件转由其内部工厂自制,
标的公司对其配套规模相应减少;同期,零跑汽车等新能源客户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对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形成一定补充。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收入
一定程度上缓冲了乘用车板块的波动,标的公司整体收入结构保持相对均衡。
工装销售与加工服务业务规模较小,属于主营业务的自然延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中 149,905.09 72.97% 336,073.24 75.80% 285,041.53 79.70%
华东 32,452.63 15.80% 58,753.80 13.25% 30,670.18 8.58%
西南 8,171.83 3.98% 11,153.95 2.52% 13,061.31 3.65%
西北 2,614.22 1.27% 16,620.34 3.75% 3,808.62 1.07%
华南 7,622.67 3.71% 10,264.89 2.32% 17,364.81 4.86%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北 4,365.13 2.12% 8,398.67 1.89% 7,567.72 2.12%
东北 7.95 0.00% 893.85 0.20% 80.95 0.02%
境外 285.28 0.14% 1,196.50 0.27% 6.10 0.00%
合计 205,424.80 100.00% 443,355.24 100.00% 357,601.22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区域分布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武汉、十堰等华中地区,与标的公司主要
客户生产基地分布相一致。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地所处的湖北省是我国汽车产业聚集区
之一,依托先天区位禀赋,标的公司在武汉、十堰等华中地区积累了较强区域优势,
导致标的公司华中地区收入占比较高。
二是 2025 年度,华东、西北地区收入占比显著提升,主要系比亚迪结算主体切换
至合肥、济南、西安等实际生产或结算主体后,收入在区域维度上重新分布,导致华
东、西北等地区占比提升,华南占比下降,反映了标的公司跟随核心新能源客户进行
全国化配套的能力。华南地区收入占比下降,同样是比亚迪结算主体由深圳供应链公
司切换至各地实际生产主体的调整结果。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境外收入,占比
较低,对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影响较小。2026 年 1-6 月,华东地区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至 15.80%,主要系零跑汽车、深向科技、奇瑞汽车等华东地区客户收入规模增长,前
述客户当期合计实现收入 10,543.94 万元,占华东地区收入的 32.49%;西北地区收入
占比回落至 1.27%,主要系标的公司对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等位于西北地区的比亚迪生产主体销售收入下降,当期对其合计实现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96,240.43 46.85% 94,668.13 21.35% 78,314.10 21.90%
第二季度 109,184.36 53.15% 101,729.68 22.95% 77,819.16 21.76%
第三季度 - - 105,716.31 23.84% 89,329.92 24.98%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四季度 - - 141,241.12 31.86% 112,138.04 31.36%
合计 205,424.80 100.00% 443,355.24 100.00% 357,601.22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前三季度则相对平稳,
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由整车厂生产节奏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季度性波动,具体因素包
括:(1)春节假期(通常在一季度)会导致生产中断,整车厂商普遍会在每年四季度
增加生产计划并加大零部件采购量,以应对假期减产影响。这直接带动上游零部件供
应商的第四季度出货量相对较高;(2)汽车行业终端销售通常受年度车型投放节奏、
经销商备货安排、消费者购车需求释放及年末促销活动等因素影响,四季度整车销售
及交付需求相对旺盛,相关需求逐步向上游零部件供应环节传导。因此,标的公司第
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6,240.43 万元和 109,184.3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85%和 53.15%,二季度略高于一季度,与节假日影响有关。
因此,除上述节假日及下游客户排产节奏影响外,汽车零部件行业不存在明显的
季节性特征。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随业务规模的扩
大而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和结构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81,605.39 99.44% 392,881.18 99.15% 307,261.58 98.63%
其他业务成本 1,023.72 0.56% 3,362.72 0.85% 4,256.18 1.37%
合计 182,629.11 100.00% 396,243.91 100.00% 311,517.76 100.00%
报 告 期 内 , 标 的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311,517.76 万 元 、 396,243.91 万 元 和
收入增长趋势一致。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营业成本 182,629.11 万元,与当期营
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从成本结构来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8.63%、
业务成本占比较低,对整体营业成本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产品结构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零部件 172,633.43 95.06% 381,763.53 97.17% 296,949.81 96.64%
-乘用车零部件 92,083.45 50.71% 227,842.52 57.99% 164,831.45 53.65%
-商用车零部件 80,549.98 44.35% 153,921.01 39.18% 132,118.36 43.00%
工装 8,619.66 4.75% 9,896.18 2.52% 9,538.63 3.10%
汽车零部件加工服务 352.30 0.19% 1,221.48 0.31% 773.14 0.25%
合计 181,605.39 100.00% 392,881.18 100.00% 307,261.5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也主要来源于汽车零部件销售业务,与主营
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一致,并与相关产品的收入变动趋势匹配。
按照成本属性划分,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
用、外协加工费、仓储物流及其他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133,990.87 73.78% 274,021.95 69.75% 209,766.42 68.27%
直接人工 11,586.13 6.38% 26,796.85 6.82% 21,638.64 7.04%
制造费用 15,924.58 8.77% 36,430.99 9.27% 33,254.64 10.82%
外协加工费 13,471.24 7.42% 39,794.16 10.13% 32,908.44 10.71%
仓储物流及其他 6,632.57 3.65% 15,837.23 4.03% 9,693.42 3.15%
合计 181,605.39 100.00% 392,881.18 100.00% 307,261.5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总体稳定。2024 及 2025 年,直接材料占
比约 70%,是成本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外协加工费、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亦占比较高,
为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仓储物流及其他占比较小,2025 年度相比 2024 年
度有所提升,主要与配套区域拓展、仓储物流等支出增加相关。202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直接材料占比 73.78%,外协加工费占比由 2025 年度的 10.13%下降至 7.42%,主
要系标的公司于 2025 年第四季度退出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投资后,向广州优尼
采购的热冲压委外加工业务大幅减少,相关工序转由标的公司自有产能承接,成本构
成中直接材料及自制环节占比相应提升;此外,部分冲压件从委外加工调整为外购,
导致加工费减少、直接材料占比增加。总体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仍以直接材料
为主,成本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207,396.73 100.00% 448,409.15 100.00% 363,810.27 100.00%
营业成本 182,629.11 88.06% 396,243.91 88.37% 311,517.76 85.63%
毛利/毛利率 24,767.62 11.94% 52,165.25 11.63% 52,292.51 14.3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分别为 52,292.51 万元、52,165.25 万元和 24,767.62 万
元,整体保持基本稳定;但总体毛利率分别为 14.37%、11.63%和 11.94%,2025 年度
较 2024 年度下降 2.74 个百分点,2026 年 1-6 月总体毛利率较 2025 年度小幅回升
力传导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主营业务毛利的具
体来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额 占比 毛利率 毛利额 占比 毛利率 毛利额 占比 毛利率
汽车零部件 22,556.79 94.70% 11.56% 48,851.11 96.78% 11.34% 47,015.71 93.40% 13.67%
乘用车零部件 13,506.64 56.70% 12.79% 34,530.52 68.41% 13.16% 31,467.17 62.51% 16.03%
商用车零部件 9,050.16 37.99% 10.10% 14,320.59 28.37% 8.51% 15,548.54 30.89% 10.53%
工装 1,284.81 5.39% 12.97% 1,529.74 3.03% 13.39% 3,259.71 6.48% 25.47%
汽车零部件加
-22.20 -0.09% -6.72% 93.19 0.18% 7.09% 64.23 0.13% 7.67%
工服务
合计 23,819.41 100.00% 11.60% 50,474.06 100.00% 11.38% 50,339.64 100.00% 14.0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08%、11.38%和 11.60%,2025 年
度较 2024 年度下降 2.70 个百分点,整体呈现一定下行趋势,主要系乘用车零部件及
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均有所下降所致;与此同时,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为 50,474.06
万元,较 2024 年度 50,339.64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反映收入规模增长对毛利额形成一
定支撑。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23,819.41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
乘用车零部件方面,2025 年度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为 13.16%,较 2024
年度下降 2.87 个百分点。乘用车车身系统为乘用车零部件最主要的收入和毛利来源,
其毛利率下降是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新能源及自主品牌
客户车型持续放量,但受行业价格竞争加剧、客户年降压力传导及部分新项目量产爬
坡阶段影响,对车身系统等核心产品毛利率形成一定压力。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
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为 12.79%,较 2025 年度下降 0.37 个百分点。
商用车零部件方面,2025 年度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为 8.51%,较 2024 年
度下降 2.02 个百分点。商用车车身系统及底盘系统毛利率下降是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
下降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商用车行业需求波动及终端整车价格压力向上游零部件
企业传导,叠加部分传统产品竞争较充分,对商用车车身系统及底盘系统毛利率形成
一定影响。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回升至 10.10%,较 2025 年
度提高 1.59 个百分点。从构成上看,商用车底盘系统毛利率由 8.61%提升至 10.51%、
商用车车身系统毛利率由 6.19%提升至 7.40%,系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回升的主要原
因。
此外,标的公司工装业务系根据客户车型开发需求定制,单品价值高、收入及毛
利率主要取决于具体项目、年度间波动较大,符合行业惯例,2025 年度工装毛利率为
低所致。2026 年 1-6 月工装毛利率为 12.97%,与 2025 年度基本持平。标的公司汽车
零部件加工服务毛利率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分别为 7.67%、7.09%
和-6.72%,2026 年 1-6 月转为负数,主要系承担该业务的子公司天津百事泰主要从事
燃油车零部件激光切割、热成型加工业务,受燃油车市场需求下滑影响,其当期销售
额有所下降,而该公司生产成本以厂房租赁费及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为主,导致毛利
率下降较多。2026 年 1-6 月该业务收入 330.1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
为 0.16%,对标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
证券代码 可比公司
该指标平均值 15.36% 14.84% 17.31%
标的公司 11.60% 11.38% 14.08%
——乘用车零部件 12.79% 13.16% 16.03%
——商用车零部件 10.10% 8.51% 10.53%
注 1:数据以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计算;
注 2: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合理区间内。
从行业特征来看,汽车零部件行业内部差异较大,不同企业因产品结构、客户类
型及工艺路线不同,毛利率水平存在明显分化。部分可比公司通过切入高附加值结构
件或新能源车核心零部件领域或收购高毛利率其他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而以
传统冲压、焊接等基础零部件为主的企业,部分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价格竞争较为
充分,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及焊接类零部件生产,产品以车身、底盘等基础结构
件为主,所处产业链环节附加值相对有限;同时,标的公司部分业务面向商用车领域,
该类业务毛利率整体偏低。因此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
位于可比公司正常区间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一致,毛
利率水平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07,396.73 448,409.15 363,810.27
营业利润 21,845.65 36,255.81 39,323.37
营业外收入 64.05 930.24 73.67
营业外支出 6.04 226.83 323.70
利润总额 21,903.67 36,959.22 39,073.35
减:所得税费用 1,207.75 1,607.64 1,570.44
净利润 20,695.92 35,351.58 37,502.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17.86 35,622.23 37,444.34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99.74% 98.10% 100.64%
报 告 期 内,标 的 公司营 业利润占利 润总 额的比 例分别为 100.64% 、98.10% 和
营业外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1)技术研发与工艺创新能力
汽车零部件行业技术迭代不断加快,轻量化、集成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标
的公司在热成型工艺、轻量化材料应用等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是《超高强钢
热冲压工艺通用技术》(GB/T36961-2018)国家标准的制定者之一。标的公司持续进
行产品创新与工艺优化,具备与整车厂进行多类大型总成零部件同步开发的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5 年研发费用达 17,156.34 万元,占
营业收入 3.83%。持续的研发投入保障了标的公司在产品技术升级和新兴领域拓展方
面的竞争优势,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供了技术支撑。202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研发费用 7,308.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52%,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
(2)经营管理与成本管控能力
标的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数十年,形成了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标的公司坚持“商乘并举”战略,在商用车和乘用车领域同步布局,分散单一市场波
动风险,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在成本管控方面,标的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加强费用
管控等措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2025 年期间费用率为 9.38%,较 2024 年
的 11.60%下降 2.22 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以及精细
化的费用管控。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9.21%,较 2025 年度进一步
下降 0.17 个百分点,费用管控成效持续显现。
(3)行业竞争地位与产品优势
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乘用车领域,标的公司热成型产品和制动踏板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不断
提升。标的公司首条热成型生产线于 2013 年顺利投产,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目前已形
成武汉、成都、天津三个热成型生产基地,产品得到神龙汽车、东风乘用车、比亚迪、
岚图汽车、东风本田、小鹏汽车等客户认可。
在商用车领域,标的公司保险杠总成、贮气系统总成、动力总成悬置、发动机缸
垫、高压油管等产品行业领先。
稳固的行业竞争地位和产品优势为标的公司持续获取优质客户订单、保持较高产
能利用率提供了保障,是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基础。
(4)客户资源与新能源转型先发优势
标的公司积累了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东风商用车、比亚迪、岚图汽车、东风
本田、长城汽车、东风乘用车等整车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多次荣
获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设计开发奖”“交付保障优秀奖”等奖项,体现了客
户对标的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认可。
在新能源领域,标的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已成功为岚图汽车、比亚迪、东风纳
米、小鹏汽车等车企多款新能源车型提供配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在新能源转型过程中,标的公司围绕“高
强度、轻量化”不断实施“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项目研究,抢抓市场机遇,获
得先发优势。
稳定的客户关系和新能源领域的先发优势,为标的公司未来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盈
利能力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 告 期 内,标 的 公司营 业利 润占 利润 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100.64% 、98.10% 和
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的驱动要素如下:
(1)汽车产业政策支持与行业发展趋势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发展,鼓
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传统燃
油车节能降耗要求不断提高,轻量化、集成化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标的公司主营的热成型结构件、铝合金零部件等轻量化产品,以及动力电池模组、
驱动电机等新能源相关产品,顺应了汽车产业轻量化、电动化的发展趋势,属于国家
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为标的公司持续盈利提供了有
利的外部条件。
(2)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广阔
报告期内,我国汽车市场保持稳健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汽车产销分别实现 3,453.07 万辆和 3,439.9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0.39%和 9.43%,
预计 2026 年我国汽车销量在 3,475 万辆左右,同比增长 1%。庞大的汽车产业规模,
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乘用车领域,消费者对车辆安全性、燃油经济性的要求不断提高,热成型等高
强度钢零部件的渗透率持续提升;在商用车领域,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放处理
系统等产品需求旺盛;在新能源领域,动力电池模组、驱动电机等核心零部件需求快
速增长。标的公司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三大系统,应用场景广泛,市场空间充
足。
(3)国产替代与供应链自主可控机遇
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国产化进程加速。在热成型工艺等高端制造领域,
标的公司于 2013 年即实现技术突破,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国
内零部件企业凭借快速响应能力和成本优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标的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在热成型结构件、制动踏板等产品领域实现
了对进口产品的国产替代,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国产替代趋势为标的公司持续扩大市
场份额提供了良好机遇。
(1)技术积累与工艺优势构筑竞争壁垒
标的公司长期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在冲压、焊接及热成型等关键制造环节形成
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和工艺经验,具备为整车厂提供结构件及总成件配套的能力。
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能够参与客户的同步开发流程,根据整车厂需求进行结构优化
与工艺适配,具备一定的技术协同能力。
在工艺水平方面,标的公司已掌握热成型等先进制造工艺,并在相关产品生产中
实现规模化应用,有助于满足汽车轻量化及安全性提升的要求。随着业务布局的持续
推进,公司在重点生产基地逐步完善相关产能配置,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协同与规模化
优势。
在研发体系方面,标的公司围绕客户需求和产品迭代持续开展工艺改进与产品优
化,逐步形成了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研发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保持一定规
模,为新产品开发、工艺优化及生产效率提升提供了支撑。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积累和工艺优化,在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形
成了一定的技术与工艺基础,有助于提升与整车厂的配套能力,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提供支撑。
(2)领先的市场地位与品牌影响力
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在多个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乘用车领域,标的公司热成型产品和制动踏板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不断提
升。热成型产品已获得东风乘用车、比亚迪、岚图汽车、神龙汽车、东风本田、小鹏
汽车等客户长期使用和认可。
商用车领域,标的公司保险杠总成、贮气系统总成、动力总成悬置、发动机缸垫、
高压油管等产品行业领先。
合营联营企业领域,东实李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年产 300
余万套座椅的生产能力;东风康明斯排放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独立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
生产企业之一。
稳固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为标的公司持续获取优质客户订单、保持
较高议价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3)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与深度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和高效的供应链响应能力,与下游整车客户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客户覆盖东风商用车、比亚迪、岚图汽车、东风本田、长城汽车、东风
乘用车等国内主流整车厂商,客户结构多元化。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可追溯
至东风公司建厂初期,部分客户合作关系超过二十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多次荣获
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设计开发奖”“交付保障优秀奖”等奖项,体现了客户
的高度认可。此外,标的公司新能源客户拓展成效显著,报告期内,与岚图汽车、比
亚迪、东风纳米、小鹏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客户合作良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占比
逐年提高,为未来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
(4)“商乘并举”战略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
标的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商乘并举”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在
商用车和乘用车零部件领域布局的企业。这一战略布局对标的公司扩大收入规模、增
强盈利能力、降低单一板块业绩波动对整体业绩的影响发挥着重大作用。
商用车和乘用车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差异,“商乘并举”战略
有助于平滑单一市场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此外,商用车和乘用车在轻量化、集成
化等技术方向上具有共性,双板块布局有利于技术成果的交叉应用和协同创新。标的
公司为客户同时提供商用车和乘用车零部件配套服务,有利于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提升客户粘性。
(5)合资合作经验丰富,投资收益稳定
标的公司通过“控股+合营”的发展战略,与李尔公司、康明斯公司、采埃孚公司
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延伸业务链,提升管理水平。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东实李尔、东风康明斯排放等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占利
润总额的比重相对较高。合资企业产品在各自细分领域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营状
况良好,为标的公司提供了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来源。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626.20 0.30% 1,385.82 0.31% 1,432.78 0.39%
管理费用 10,837.02 5.23% 22,671.16 5.06% 22,421.54 6.16%
研发费用 7,308.00 3.52% 17,156.34 3.83% 16,700.31 4.59%
财务费用 323.18 0.16% 839.48 0.19% 1,634.42 0.45%
合计 19,094.40 9.21% 42,052.80 9.38% 42,189.05 11.6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42,189.05 万元、42,052.80 万元和 19,094.40
万元,整体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60%、9.38%和 9.21%,2025 年
度较 2024 年度下降 2.22 个百分点,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所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86.98 77.77% 981.02 70.79% 919.40 64.17%
差旅费 68.69 10.97% 201.05 14.51% 206.57 14.42%
业务招待费 50.45 8.06% 150.94 10.89% 226.13 15.78%
广告宣传费 0.15 0.02% 0.00 0.00% 32.05 2.24%
咨询服务费 2.89 0.46% 27.61 1.99% 4.72 0.33%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 17.04 2.72% 25.20 1.82% 43.91 3.06%
合计 626.20 100.00% 1,385.82 100.00% 1,432.7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432.78 万元、1,385.82 万元和 626.20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9%、0.31%和 0.30%,销售费用率整体较低且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采用大客户直销模式,客户相对集中且合作关系稳定,销售费用支出相对较
少。
薪酬占比有所提升,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销售费用 626.20
万元,费用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中职工薪酬占比 77.77%,仍为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7,447.23 68.72% 15,452.84 68.16% 15,047.42 67.11%
折旧摊销 940.95 8.68% 2,090.68 9.22% 2,022.00 9.02%
咨询服务费 905.35 8.35% 1,225.34 5.40% 973.43 4.34%
劳务费 448.10 4.13% 914.80 4.04% 990.23 4.42%
办公及行政费 422.59 3.90% 1,159.90 5.12% 1,194.35 5.33%
信息费 175.72 1.62% 355.10 1.57% 467.61 2.09%
差旅费 136.27 1.26% 329.93 1.46% 353.95 1.58%
租赁费及使用权资产
折旧
维修费 107.84 1.00% 419.72 1.85% 566.68 2.53%
业务招待费 91.96 0.85% 368.42 1.63% 398.13 1.78%
其他 12.85 0.12% 53.25 0.23% 20.42 0.09%
广告宣传费 8.32 0.08% 55.86 0.25% 70.49 0.31%
交通费 4.92 0.05% 12.62 0.06% 6.86 0.03%
合计 10,837.02 100.00% 22,671.16 100.00% 22,421.54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2,421.54 万元、22,671.16 万元和 10,837.0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6%、5.06%和 5.23%,管理费用率总体有所下降。
工薪酬占比较高,分别为 67.11%、68.16%和 68.72%,为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折旧
摊销、办公及行政费等亦占一定比例。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人员增加,职
工薪酬有所增长,但受收入规模提升影响,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 10,837.02 万元,费用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3,058.56 41.85% 6,363.30 37.09% 6,346.83 38.00%
材料费 2,312.78 31.65% 6,342.56 36.97% 5,800.45 34.73%
折旧摊销费 1,432.47 19.60% 2,499.23 14.57% 2,716.99 16.27%
委外与检测费 266.76 3.65% 984.87 5.74% 900.99 5.40%
水电费 169.04 2.31% 681.99 3.98% 546.21 3.27%
差旅与会议费 58.92 0.81% 159.99 0.93% 194.31 1.16%
租赁费 - - 30.08 0.18% 113.21 0.68%
其他 9.47 0.13% 94.32 0.55% 81.33 0.49%
合计 7,308.00 100.00% 17,156.34 100.00% 16,700.31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6,700.31 万元、17,156.34 万元和 7,308.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3.83%和 3.52%,研发投入规模有所提升,由
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研发投入占比略有下降。结构上看,材料费及职工薪酬为
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2025 年度占比分别为 36.97%和 37.09%,合计占比超过 70%。
占比超过 70%,研发费用构成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围绕电动化、轻量化等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方
向开展研发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产业发展方向深度融合。持续的研发投入为
标的公司保持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费用 711.90 220.28% 1,673.22 199.32% 2,524.17 154.44%
减:利息收入 426.95 132.11% 925.33 110.23% 928.32 56.80%
手续费 38.22 11.83% 91.60 10.91% 38.57 2.36%
合计 323.18 100.00% 839.48 100.00% 1,634.42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634.42 万元、839.48 万元和 323.18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5%、0.19%和 0.16%,财务费用率呈下降趋势。2025 年度
财务费用较 2024 年度减少 794.94 万元,降幅 48.64%,主要系利息费用下降所致。利
息费用从 2,524.17 万元降至 1,673.22 万元,降幅 33.71%,主要得益于标的公司偿还短
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优化了财务结构。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财务费
用 323.18 万元,其中利息费用 711.90 万元、利息收入 426.95 万元。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英利汽车 0.55% 0.43% 0.32%
常青股份 1.67% 1.51% 1.05%
华达科技 1.18% 1.03% 1.10%
联明股份 1.27% 1.04% 1.16%
长华集团 0.80% 0.67% 0.53%
销售费用率 无锡振华 0.08% 0.09% 0.10%
亚通精工 0.97% 1.28% 1.49%
多利科技 0.21% 0.23% 0.26%
至信股份 1.04% 0.98% 1.00%
可比公司平均值 0.86% 0.81% 0.78%
标的公司 0.30% 0.31% 0.39%
英利汽车 4.69% 4.27% 3.98%
管理费用率
常青股份 4.43% 5.58% 4.64%
指标 公司名称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华达科技 3.86% 3.64% 3.55%
联明股份 5.69% 6.88% 7.70%
长华集团 5.51% 4.56% 4.28%
无锡振华 3.54% 3.39% 3.75%
亚通精工 5.31% 5.00% 5.32%
多利科技 2.68% 3.34% 3.44%
至信股份 4.86% 4.38% 5.31%
可比公司平均值 4.51% 4.56% 4.66%
标的公司 5.23% 5.06% 6.16%
英利汽车 5.18% 4.86% 4.49%
常青股份 3.79% 3.29% 4.12%
华达科技 3.80% 4.38% 4.03%
联明股份 2.72% 3.29% 4.01%
长华集团 5.00% 4.47% 4.51%
研发费用率 无锡振华 2.40% 2.50% 2.48%
亚通精工 2.45% 2.92% 3.97%
多利科技 2.54% 2.94% 3.28%
至信股份 3.80% 3.24% 3.98%
可比公司平均值 3.52% 3.54% 3.87%
标的公司 3.52% 3.83% 4.59%
英利汽车 0.56% 0.41% 0.55%
常青股份 1.57% 1.54% 1.71%
华达科技 0.53% 0.41% 0.16%
联明股份 0.06% -0.29% -0.87%
长华集团 0.07% 0.00% 0.02%
财务费用率 无锡振华 1.14% 1.02% 1.01%
亚通精工 1.25% 1.49% 1.16%
多利科技 0.22% -0.05% -0.35%
至信股份 1.43% 1.22% 1.55%
可比公司平均值 0.76% 0.64% 0.55%
标的公司 0.16% 0.19% 0.45%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销售费用率方面,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处于可比公司合理
区间内,主要系标的公司采用大客户直销模式,客户相对集中且合作关系稳定,营销
活动需求较低,销售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具有合理性。
管理费用率方面,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处于可比公司合理
区间内,主要与各公司管理架构、人员规模不同有关。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总体呈
下降趋势,主要得益于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及管理效率提升。
研发费用率方面,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处于可比公司合理
区间内,体现了标的公司对技术研发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标的公司产品品类较为
丰富,研发投入涵盖电动化、轻量化等多个方向,研发强度较高。
财务费用率方面,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处于可比公司合理
区间内,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规模所致。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 235.49 1,272.85 1,536.69
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
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14.19 -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7.6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73 799.10 -81.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5.39 655.77 1,234.42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05.64 3,619.39 5,590.66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203.10 392.17 269.72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002.55 3,227.21 5,320.9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亏损以“-”表示) -0.75 -51.43 4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03.30 3,278.64 5,274.6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损益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项目。2024 年度、
万元、3,278.64 万元和 2,003.3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09%、
力部件公司、锻造公司产生的处置损益等;2025 年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
助及其他营业外收支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项目。2026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
要为转让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及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司股权
形成的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的比例有限,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经营形成的营业利润,盈利质量较为稳健。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
赖程度较低。
(八)其他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损失以负号填列,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89 301.34 -293.0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61.67 229.45 -1,500.8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8.92 82.55 11.62
合计 488.86 613.33 -1,782.2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由 2024 年度的损失 1,782.24 万元转为 2025 年
度的利得 613.33 万元,由负转正,变动较大。2025 年度信用减值为利得,主要系坏账
准备转回所致,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改善、坏账准备计提压力下降所致。2025 年
修订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制度约束,相关政策背景对部分客户付款安排及回款节奏改
善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同时标的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部分历史款项回收好转。
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相应转回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374.89 -749.11 -946.3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2.56 -2,020.58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3.89 -13.86
合计 -397.45 -2,783.59 -960.2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由 2024 年度的 960.25 万元增至 2025 年度的
要系标的公司在资产减值测算中对个别工装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2026 年 1-6 月,标
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 397.45 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117.77 753.03 297.13
在建工程处置收益 - - 0.36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80.25 -
其他资产处置收益 -31.55 - 10.48
合计 86.22 833.29 307.9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由 2024 年度的 307.96 万元增至 2025 年度的
标的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处置部分老旧设备产生收益。2026 年 1-6 月,标
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 86.22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利得,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时
包含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等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756.56 23,921.94 24,052.0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332.88 -260.12 2,761.61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413.06 1,064.82 1,565.8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9 -
债务重组投资收益 - 7.60 -
合计 15,502.50 24,735.83 28,379.5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24,052.04 万元、
幅下降 130.10 万元,降幅 0.54%。
类别 项目 占比 2025 年度 占比 2024 年度 占比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
公司
合营企业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 1,195.36 8.69% 3,226.83 13.49% 4,032.98 16.77%
统有限公司
其他合营企业 364.04 2.65% -904.41 -3.78% -1,014.58 -4.22%
合营企业小计 8,787.16 63.88% 19,504.86 81.54% 23,960.85 99.62%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
有限 1,389.63 10.10% 2,604.77 10.89% 1,756.13 7.30%
公司
联营企业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
汉)有限公司
其他联营企业 -55.44 -0.40% -1,783.67 -7.46% -1,664.94 -6.92%
联营企业小计 4,969.40 36.12% 4,417.08 18.46% 91.19 0.38%
合计 13,756.56 100.00% 23,921.94 100.00% 24,052.04 100.00%
从构成看,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合营企业。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来自合营企业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23,960.85 万元、
从主要被投资单位看,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及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
公司仍为标的公司最核心的投资收益来源,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合
计 分 别 贡 献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20,942.45 万 元 、 20,778.42 万 元 和
万元、3,226.83 万元和 1,195.36 万元,持续为标的公司提供较高的收益贡献。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为稳定,收益来源较为集
中,以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等经营实力较强的核心被投资单位为主。
标的公司当年对外转让相关子公司产生的处置收益,属于性质重大的偶发性事项。
系转让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及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
司 100%股权产生的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外收入 64.05 930.24 73.67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0.28 - 4.15
无需支付的款项 51.13 601.50 -
违约金收入 6.35 1.71 47.66
政府补助 - 271.91 -
其他 6.29 55.12 21.86
营业外支出 6.04 226.83 323.70
其中:捐赠支出 - - 101.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95.69 172.89
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 3.47 67.51 -
赔偿款 - - -
其他 2.57 63.63 49.81
营业外收支净额 58.01 703.41 -250.02
当期无需支付的款项、政府补助及其他收入增加所致,无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子公司
东翔油缸(十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保执行变卖资产等事项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该事项系历史担保执行事项,于 2025 年形成无需支付款项收益。2024 年度营业外支
出中包含捐赠支出 101.00 万元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72.89 万元。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 64.05 万元主要为因长期挂账核销形成的无需支付款项收益。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除 2025 年度无需支付款项及政府补助等外,未发生其
他重大异常变动,对利润总额影响有限。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9.54 20,573.32 9,019.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5.86 25,836.12 7,526.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08 -46,797.09 -1,426.8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664.48 -387.65 15,118.35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411.52 254,087.53 255,125.5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3.68 391.52 1,292.4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9,550.31 170,812.79 164,729.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245.51 425,291.85 421,147.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039.37 164,479.47 169,069.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316.48 46,668.05 45,305.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06.96 10,673.95 8,799.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772.24 182,897.06 188,952.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735.05 404,718.53 412,128.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9.54 20,573.32 9,019.05
报 告 期 内 ,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9,019.05 万 元 、
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
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部分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中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
收款未全部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而根据现金流量性质列示为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构成,其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前述净额法核算下支付的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净利润 20,695.92 35,351.58 37,502.91
加: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以“-”号填列) -488.86 -613.33 1,782.24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以“-”号填列) 397.45 2,783.59 960.25
固定资产折旧 8,373.84 14,941.77 14,772.07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195.60 489.83 493.30
使用权资产折旧 636.48 1,117.53 944.65
无形资产摊销 254.44 525.10 525.6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24.85 1,183.00 878.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86.22 -833.29 -307.96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28 95.69 168.7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05.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11.90 1,673.22 2,524.1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5,502.50 -24,735.83 -28,379.5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60.58 -415.06 432.7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09.40 66.75 93.7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4,157.66 -7,000.02 5,148.5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403.03 1,003.04 -23,919.8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8,214.02 -4,655.25 -4,601.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9.54 20,573.32 9,019.05
差异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非现金项目,以及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等营
运资金变动因素所致。具体而言:(1)标的公司净利润计算过程中存在部分非现金项
目,该类项目的发生并未伴随现金的流入/流出,主要影响因素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
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报告期内影响
金额分别为 17,614.48 万元、18,257.22 万元和 10,085.21 万元。(2)标的公司营运资
金的变动不属于净利润计算项目,但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造成影响,主要影响因素为
存货的变动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2025 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 2024 年大幅增长,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影响,系标的公司加强应收
账款催收管理、加快资金回笼节奏所致。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的影响,系标的公司兑付到期应付票
据、结算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因此,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539.18 54,062.88 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71.00 21,082.63 13,627.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36.50 355.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13.55 84,524.95 22,268.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0 47,775.20 10,7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5.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69.41 58,688.83 14,74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5.86 25,836.12 7,526.1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2025 年度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的现金较 2024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
标的公司增加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同比增加所致。2026 年 1-6 月,
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当期大额定期存单等到期收回规
模减少,同时标的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入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于流
入所致。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基本匹配,主
要为现金管理类产品滚动配置形成的正常现金流波动。
(三)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94.21 19,683.86 42,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94.21 19,683.86 42,83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760.00 47,105.00 42,211.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98.88 710.40 901.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13.29 66,480.95 44,256.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08 -46,797.09 -1,426.8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26.88 万元、
- 46,797.09 万元和-2,019.08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的短期借款及长期
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归还借款、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等现金流出。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
系,在上市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独立经营地位,并由
其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
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一)业务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多元化业务整合的重要举措。通过收购
整合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可实现汽车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协同与产业赋能,将标的公司
业务发展纳入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渠道及资本运作优势,
助力标的公司提升运营效率、优化成本控制、拓宽市场空间,进而实现业务互补、协
同增效,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标的公司目前组织架构合理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标的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稳定的基础上,引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管理流程,提高其内部经营管理
的效率,并保持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决策与业务信息的高度透明,确保对标的公
司的有效管控。
(二)资产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保留独立的法人
地位,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资产仍将保持独立。同时,标的公司将按上市公司
的管理标准,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正常生
产经营相关的权利,并遵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可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促进标的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提
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财务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确保标的公司独立运营基础上,上市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制
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
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四)人员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标的公司可以继续保持原有团队的稳定性、市场地位的
稳固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上市公司将在逐步统一管理机制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期
内维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的稳定,并委派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财务
总监,保持其管理、业务的连贯性,同时将综合利用业绩考核、管理监督等手段促使
标的公司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内在动
力。
(五)机构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基于对控
股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制度,实现对本次
交易后控股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标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对组织机构
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同时日常运营
和治理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和内控制度、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综上,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同时,东实股份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东实李尔、东风康明
斯排放等合营公司,为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等产品,前述产品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亿元,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显著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经营优势。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二/(九)本次交
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需进一步统筹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关整合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效果。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化率 交易前 变化率
(备考) (备考)
流动资产 365,729.05 644,824.67 76.31% 387,115.12 706,558.35 82.52%
非流动资产 251,535.08 514,374.11 104.49% 245,475.65 499,614.92 103.53%
资产总计 617,264.13 1,159,198.78 87.80% 632,590.77 1,206,173.27 90.67%
流动负债 304,969.20 563,489.41 84.77% 306,841.06 612,487.84 99.61%
非流动负债 60,429.80 124,313.87 105.72% 74,717.95 139,887.36 87.22%
负债总计 365,399.00 687,803.28 88.23% 381,559.01 752,375.20 9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251,865.12 471,395.50 87.16% 251,031.76 453,798.07 80.77%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的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较交易前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整体资产质量和
经营业绩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值 交易前 变动值
(备考) (备考)
资产负债率
(合并)
流动比率(倍) 1.20 1.14 -0.05 1.26 1.15 -0.11
速动比率(倍) 0.56 0.67 0.11 0.70 0.73 0.03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的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略有上
升,流动比率略有下降,但速动比率提升。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
并》中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0。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为 335.48 万元,主
要系 2023 年收购智汇普创持有的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时确认的商誉,
占标的公司 2026 年 6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6%和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商誉(万元) 33,442.36 33,442.36
占资产总额比例 2.88% 2.77%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7.88% 8.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每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
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时,
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的整合管控计划,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如果整合管控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可
能会导致经营决策效率降低、人才流失等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为应对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保持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保持标的公司原有专业化管理团队稳定的前提下,
尽快将上市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与标的公司进行深度融合,同时也将加强相关
专业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引进,提高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保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的业务持续性和管理稳定性。
(1)推动汽车模具与零部件业务协同发展,加快拓展国际市场
上市公司将把握国内汽车自主开发加快及全球汽车模具采购向中国转移的行业发
展趋势,持续推进模具与汽车零部件业务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以汽车零部件业务和模
具业务为核心基础的业务结构。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水平、装备能力及规模优势,持
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在中高端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配套能力;在巩固国内市
场份额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国际市场拓展,提升海外业务规模与质量;逐步形成以模
具开发和零部件制造为基础、系统集成为延伸的业务体系,推动公司向配套齐全、技
术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的汽车装备制造企业发展。
(2)推进产业链协同整合,提升一体化运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及业务承接等环节
实现协同,形成覆盖模具开发与零部件生产的一体化业务体系。在客户资源方面,整
合双方客户体系,提升市场覆盖范围及订单承接能力;在技术研发方面,统一研发资
源配置,强化在高强钢应用、轻量化结构及先进制造工艺等领域的技术能力;在生产
运营方面,统筹产能布局与生产组织,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与交付效率;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实施集中采购与统一管理,发挥规模优势,优化原材料采购成本。
(3)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多元化增长格局
上市公司将结合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及产业政策导向,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构
建多元化发展格局。在汽车业务领域,重点提升新能源汽车相关模具及零部件业务规
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在其他产业领域,依托现有产业基础,
持续推进航空航天、军工及智能制造等业务发展,夯实各业务板块,形成多业务协同
发展的产业体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来源。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及数字化
转型,完善精益化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与资金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盈利质
量,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益分别为 0.22 元/股和 0.21 元/股(已年化处理),较本次交易前 2025 年度基本每股
收益 0.06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的提升。上述备考口径基本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结果,最
终备考口径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与模拟测算结果存在差异。随着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
整合和双方协同效应的发挥,上市公司的相关盈利能力指标将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参
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七/(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
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
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筹
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等支出由相关交易各方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用按
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标的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7,502,498.49 733,770,688.04 722,436,589.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00,000.00 24,300,000.00 20,250,000.00
应收票据 156,562,808.20 153,048,599.44 183,060,134.82
应收账款 1,127,157,054.20 1,215,721,268.02 1,300,629,960.52
应收款项融资 225,637,457.88 190,783,967.97 265,933,582.96
预付款项 15,243,788.52 26,146,865.65 39,363,514.47
其他应收款 20,768,180.61 23,057,479.87 36,932,389.89
存货 521,545,425.17 666,870,905.99 604,361,895.76
持有待售资产 - 8,772,656.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9,607,331.85 51,213,677.96 47,001,409.28
流动资产合计 2,786,034,842.21 3,202,113,369.53 3,503,156,768.9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225,952,717.09 275,815,127.40 195,093,481.08
长期股权投资 1,141,750,361.78 1,009,184,761.24 994,957,197.87
投资性房地产 51,197,087.37 58,408,896.30 65,608,061.53
固定资产 1,057,374,589.07 1,052,398,465.09 862,728,762.58
在建工程 230,149,318.06 167,260,791.90 152,909,473.64
使用权资产 43,358,373.56 34,423,427.85 31,132,514.24
无形资产 113,532,489.49 121,747,018.27 126,914,003.73
商誉 3,354,793.83 3,354,793.83 3,354,793.83
长期待摊费用 29,558,234.55 32,532,418.93 27,884,435.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320,546.72 153,437,126.18 144,751,742.80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29,533.70 31,354,816.29 51,139,169.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61,978,045.22 2,939,917,643.28 2,656,473,635.96
资产总计 5,848,012,887.43 6,142,031,012.81 6,159,630,404.9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12.31 202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970,312.23 36,859,791.70 197,143,019.45
应付票据 371,590,323.33 618,630,057.16 460,353,927.05
应付账款 1,379,518,351.88 1,558,495,135.78 1,637,372,755.81
预收款项 73,165.14 - -
合同负债 34,924,231.95 49,327,386.80 104,122,019.48
应付职工薪酬 74,405,605.48 92,806,999.49 96,139,466.67
应交税费 27,219,032.22 32,286,099.10 24,692,085.60
其他应付款 132,362,730.98 124,397,091.02 116,312,520.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8,809,304.44 124,871,104.67 98,172,994.97
流动负债合计 2,196,817,423.36 2,715,518,173.68 2,909,554,402.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2,050,000.00 106,975,000.00 117,175,000.00
租赁负债 35,671,868.50 23,795,298.09 25,007,377.88
长期应付款 33,510,000.00 33,510,000.00 33,51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54,281,642.05 350,011,496.76 388,201,617.27
预计负债 1,108,933.04 1,108,933.04 1,108,933.04
递延收益 81,199,323.01 81,540,408.89 60,233,599.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51,782,612.95 54,752,992.48 48,717,993.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9,604,379.55 651,694,129.26 673,954,520.84
负债合计 2,856,421,802.91 3,367,212,302.94 3,583,508,923.6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1,041,279,750.29 1,022,273,623.47 1,022,104,940.97
其他综合收益 209,198,555.50 218,415,955.50 190,930,805.50
盈余公积 90,000,000.00 90,000,000.00 81,307,830.90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12.31 2024.12.31
未分配利润 1,457,298,342.65 1,250,119,780.24 1,082,589,649.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814,436.08 14,009,350.66 19,188,254.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91,591,084.52 2,774,818,709.87 2,576,121,481.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
计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073,967,319.27 4,484,091,518.51 3,638,102,702.04
其中:营业收入 2,073,967,319.27 4,484,091,518.51 3,638,102,702.04
二、营业总成本 2,029,111,473.77 4,406,040,136.64 3,557,183,563.24
其中:营业成本 1,826,291,103.25 3,962,439,050.08 3,115,177,590.69
税金及附加 11,876,381.75 23,073,047.22 20,115,432.46
销售费用 6,261,999.16 13,858,205.88 14,327,805.07
管理费用 108,370,202.80 226,711,604.33 224,215,414.20
研发费用 73,080,022.43 171,563,403.88 167,003,089.73
财务费用 3,231,764.38 8,394,825.25 16,344,231.09
其中:利息费用 7,119,024.13 16,732,157.04 25,241,739.88
利息收入 4,269,483.10 9,253,339.92 9,283,164.21
加:其他收益 16,799,322.46 46,468,148.81 52,864,398.80
投资收益 155,025,038.56 247,358,287.21 283,795,435.6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4,050,000.00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974,494.45 -27,835,916.68 -9,602,477.85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218,456,536.48 362,558,101.53 393,233,722.31
加:营业外收入 640,549.12 9,302,413.21 736,724.70
减:营业外支出 60,401.42 2,268,303.25 3,236,967.98
四、利润总额 219,036,684.18 369,592,211.49 390,733,479.03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12,077,522.51 16,076,441.87 15,704,350.98
五、净利润 206,959,161.67 353,515,769.62 375,029,128.0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9,217,400.00 27,485,150.00 -3,133,717.50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7,741,761.67 381,000,919.62 371,895,410.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219,400.74 -2,706,529.79 585,715.71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15 1.98 2.08
(二)稀释每股收益 1.15 1.98 2.08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36,752.98 3,915,173.21 12,924,087.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2,455,073.10 4,252,918,452.00 4,211,470,736.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069,563.20 106,739,493.79 87,998,109.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7,350,468.52 4,047,185,279.63 4,121,280,244.08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4,895,395.42 205,733,172.37 90,190,492.60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5,391,800.00 540,628,812.28 5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1,728,735.78 13,167,444.24 6,080,700.08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21,364,984.15 3,552,745.02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135,506.37 845,249,515.54 222,683,876.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23,694,132.74 99,086,307.82 40,422,042.47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0 477,752,000.00 107,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10,05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694,132.74 586,888,307.82 147,422,042.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1,558,626.37 258,361,207.72 75,261,833.95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942,062.85 196,838,599.66 428,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942,062.85 196,838,599.66 428,3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7,600,000.00 471,050,000.00 422,118,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132,888.19 664,809,490.23 442,568,796.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90,825.34 -467,970,890.57 -14,268,796.60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6,644,847.13 -3,876,510.48 151,183,529.95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391,728,419.91 548,373,267.04 552,249,777.52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价物余额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一)备考报表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并按
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1)假设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能够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假设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并且全部
完成相关的手续,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假设双方未约定重组方案中的收购剩余股份
的后续安排。
(3)假设公司对东实股份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自
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编制 2026 年 1-6 月及 2025 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4)本次资产重组交易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中反映。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
利润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
动表。同时考虑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殊目的及用途,在编制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对股东权益具体明细项,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
报。
(2)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5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2026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东实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172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东实股份 2026 年 1-6 月及 2025、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4)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交易尚未实施,与
合并成本在取得的东实股份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分配工作尚未完成,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通过收购获得的东实股份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于
分确认为一项负债并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计入其他应付款;非公开发行部分计入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并将交易对价与东实股份 2025 年 1 月 1 日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份额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假设商誉金额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各
时点保持不变。
(5)本公司未考虑本次拟收购 60%东实股份股权后,原持有的 25%股权从权益
法转为子公司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置损益。
(6)除上述假设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交易可能相关的事项
的影响。本次资产重组尚待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交易有关各方可能须在交易
协议的基础上就交易中的具体环节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因此,最终经批准
的资产重组方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都可能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
用的假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将在资产重
组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81,375,019.40 1,774,060,557.72 1,420,221,081.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00,000.00 27,150,000.01 20,25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243,766,661.16 222,615,749.98 283,052,680.35
应收账款 1,801,832,819.55 1,999,518,648.63 2,269,552,083.46
应收款项融资 299,399,428.54 342,839,237.86 451,261,061.16
预付款项 56,460,135.01 51,478,228.27 46,282,777.79
其他应收款 56,919,431.03 61,559,951.90 59,631,773.70
存货 2,412,224,901.41 2,338,754,970.19 2,124,769,155.81
合同资产 59,078,835.25 54,572,110.02 79,236,367.76
持有待售资产 - 8,772,656.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1,587,299.79 72,812,001.11 57,772,067.26
流动资产合计 6,448,246,740.75 7,065,583,509.67 7,095,584,100.0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225,952,717.09 275,815,127.40 195,093,481.08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5,946,133.18 6,886,384.36 1,338,652.78
长期股权投资 1,355,867,211.16 1,209,113,956.43 1,191,248,308.2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1,566,550.85 101,952,873.70 76,715,808.37
投资性房地产 116,179,841.75 124,499,853.20 133,621,916.89
固定资产 1,971,279,753.86 2,002,294,210.96 1,888,683,996.42
在建工程 350,006,142.97 202,214,910.67 169,609,312.30
使用权资产 61,870,009.94 55,446,606.81 54,060,553.16
无形资产 225,235,599.76 235,083,821.81 243,503,148.24
开发支出 - - -
商誉 334,423,575.46 334,423,575.46 334,423,575.46
长期待摊费用 38,269,262.77 41,196,862.37 36,831,823.17
资产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8,975,755.85 336,688,460.60 329,687,546.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168,533.70 70,532,572.85 52,896,00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43,741,088.34 4,996,149,216.62 4,707,714,125.97
资产总计 11,591,987,829.09 12,061,732,726.29 11,803,298,226.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6,183,422.63 499,222,034.43 650,743,925.6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452,811,357.21 732,049,427.44 665,177,614.08
应付账款 2,321,123,718.10 2,422,069,836.86 2,433,449,209.78
预收款项 73,165.14 - -
合同负债 1,173,269,528.73 1,029,126,966.41 1,004,247,506.10
应付职工薪酬 118,600,405.58 148,651,198.00 131,672,389.83
应交税费 71,243,777.34 112,399,986.21 122,712,879.95
其他应付款 491,400,507.94 481,804,738.53 490,795,284.77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69,471,663.09 189,725,437.75 198,136,732.69
流动负债合计 5,634,894,095.52 6,124,878,375.45 5,982,962,841.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85,777,158.22 761,883,224.37 787,942,654.25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46,778,160.29 38,249,131.48 41,006,963.93
长期应付款 33,510,000.00 35,510,000.00 47,71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54,281,642.05 350,011,496.76 388,201,617.27
预计负债 5,709,794.22 5,919,335.05 23,228,534.33
递延收益 144,557,990.79 132,385,665.46 114,584,47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523,973.35 74,914,760.10 66,110,439.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43,138,718.92 1,398,873,613.22 1,468,784,679.07
资产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合计 6,878,032,814.44 7,523,751,988.67 7,451,747,520.55
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70,532,748.45 440,813,482.64 397,614,279.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13,955,014.65 4,537,980,737.62 4,351,550,705.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
计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025,488,392.50 6,864,035,434.66
其中:营业收入 3,025,488,392.50 6,864,035,434.66
二、营业总成本 3,028,724,635.31 6,748,816,205.44
其中:营业成本 2,685,147,418.01 5,986,169,535.76
税金及附加 19,726,127.36 42,473,644.55
销售费用 21,873,764.85 44,250,396.20
管理费用 159,940,407.39 357,239,705.10
研发费用 117,755,815.06 263,665,639.20
财务费用 24,281,102.64 55,017,284.63
其中:利息费用 25,671,929.59 65,938,004.92
利息收入(“+”号填列) 6,546,879.45 13,590,313.99
加:其他收益 23,406,185.41 61,704,843.3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1,911,549.37 255,463,329.9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151,753,254.72 242,857,446.2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613,677.15 29,287,065.3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913,205.54 -1,781,307.2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4,673,022.29 -108,039,724.2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2,228.10 8,684,668.5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2,797,580.47 360,538,104.91
加:营业外收入 643,994.43 9,328,574.60
减:营业外支出 283,534.54 4,219,231.61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3,158,040.36 365,647,447.90
减:所得税费用 16,996,976.32 38,944,713.5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6,161,064.04 326,702,734.40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9,694,779.65 45,671,576.9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217,400.00 20,433,950.0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9,217,400.00 20,433,950.00
净额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9,217,400.00 20,433,950.00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6,943,664.04 347,136,684.4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27,248,884.39 301,465,107.4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694,779.65 45,671,576.9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2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均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改变。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且由本企业在班子成员任
命、董事委任、战略规划以及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上实现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
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
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实质性竞争
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与上市公
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
承诺。
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建发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
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
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
同、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与上市公
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
承诺。
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于前次权益变动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亦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
上市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
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同时促使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三)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来从事的业务与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不可避免构成同行
业竞争时,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将
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四)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
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股份认购方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依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标
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东实股份控股股东德盛 16 号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德盛有限、德盛 1 号、德盛 2 号、
德盛 3 号、德盛 4 号、德盛 5 号、德盛 6 号、德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9 号、德盛
天汽模持有标的公司 25%的股权,十堰产投持有标的公司 10.30%股权,属于标的
公司关联方。
(1)控股子公司
东实股份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四/(一)子公司简要情况”相关
内容。
(2)合营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东实股份的合营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 东实股份之合营 东实股份持股 50%,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
限公司 企业 司持股 50%
东实李尔持股 80%,中牟永华信息咨询有限公
武汉东实李尔泰极爱 东实股份合营企
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持股 5%
盐城东实李尔汽车座 东实股份合营企
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大连东实李尔泰极爱 东实股份合营企 东实李尔持股 51%,泰极爱思(中国)投资有
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限公司持股 49%
武汉东实李尔云鹤汽 东实股份合营企 东实李尔持股 80%,武汉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
车座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司持股 20%
襄阳东实李尔泰极爱 东实股份合营企 东实李尔持股 80%,泰极爱思(中国)投资有
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限公司持股 20%
东实李尔持股 51%,方盛汽车零部件(广西)
柳州东风李尔方盛汽 东实股份合营企
车座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司持股 20%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50%,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
(武汉)有限公司 企业 司持股 50%
重庆东实李尔汽车座 东实股份联营企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持股
椅有限公司 业之子公司 100%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 东实股份之合营 东实股份持股 50%,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
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 公司持股 50%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49%,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
器有限公司 企业 公司持股 51%
东实三立车灯(湖 东实股份之合营
北)有限公司 企业
湖北三立车灯有限公 东实股份合营企
司 业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 东实股份之合营
公司 企业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 东实股份之合营 东实股份持股 51%,荣成中大汽车有限公司持
司 企业 股 49%,东实股份不具有控制权
东实股份持股 51%,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 东实股份之合营
限公司 企业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49%,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堰)有限公司 企业 有限公司持股 51%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49%,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 企业 限公司持股 51%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40%,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企业 持股 60%
东实股份持股 39%,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 东实股份之联营
限公司 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
东实(十堰)汽车悬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30.00%,湖北六恒梦机械科技发
挂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 展有限公司持股 70.00%
东风(十堰)发动机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28.57%,纽宾凯(武汉)科技发
减震器有限公司 企业 展有限公司持股 71.43%
东风(十堰)汽车工
东实股份联营企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持股
业之子公司 55%,广东省梅州市嘉宝工贸公司持股 45%
销,未注销)
东实股份持股 25%,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
东实光裕(十堰)汽 东实股份之联营
车空调有限公司 企业
司持股 25%
东风(十堰)三星新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25%,力能(十堰)环保科技有
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 限公司持股 75%
东风(十堰)汽车零 东实股份之联营 东实股份持股 25%,十堰拓鑫汽车零部件有限
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 公司持股 75%
东时(武汉)新能源 东实股份子公司 武汉零部件公司持股 49%,湖北唐钢汽车板有
科技有限公司 之联营企业 限公司持股 51%
上海瑞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43.50%,东实银轮
东实百一(湖州)新 东实股份子公司 持股 25.50%,嘉兴桐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之联营企业 限合伙)25.00%,孙尉东持股 3.00%;张哲持
股 2.00%,黄永持股 1.00%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东实股份董事近亲属控制并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注:与上述第(1)至(2)项重复的企业不再列出
东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也是东实股份的关联方。
(5)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及时间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 2024 年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 2024 年
东实股份曾经的子企业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 2024 年
优化股权结构,2025 年 4
月完成工商注销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及时间
月完成工商注销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 2025 年
优化股权结构,2026 年 3
月完成工商注销
优化股权结构,2026 年 4
月完成工商注销
优化股权结构,2026 年 4
月丧失控制权
优化股权结构,2026 年 4
东实股份曾经的合营 月对外转让
企业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 2025 年
股份董事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64 0.28 6.21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配套件 867.15 1,868.76 900.58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1.45 4.88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配套件 283.63 1,102.75 1,472.95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8 4.18 5.14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418.84 593.98 66.65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费用支出 - - 0.30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70.47 1,024.77 489.31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委存利息及费用支出 0.48 10.46 0.95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 86.77 3,080.10 2,162.12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郑州分 固定资产、委外加工、
公司 配套件
材料费、加工费、设备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81.17 222.44 1,466.52
租赁费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委存利息 - 10.06 6.5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水电费 59.33 324.88 244.29
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模具 3.87 24.20 46.90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定费、试验费 1.60 59.78 61.14
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61.51 -
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131.83 - 359.88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45.21 9,498.72 5,434.95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90.70 1,283.74 1,077.15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7.92 12.95 9.27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41.47 -
西安分公司
合计 - 8,109.83 24,973.49 15,593.0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委外加工等金额分别为 15,593.09 万元、
灯、减震器、热冲压件、新能源配套件等汽车零部件,用于集成化产品生产,其中车
灯、减震器配套件、热冲压件及相关固定资产、委外加工、配套件采购额增长,而动
力电池及相关材料采购额大幅下降,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供应商结构及产品结构变
化所致,相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2024 年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167.41 18,876.33 19,295.74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66.11 105.93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等 16.01 78.99 202.74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劳务 313.30 950.58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劳务 2,649.97 3,476.81 20.40
柳州东风李尔方盛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4.36 17.03 -
武汉东实李尔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劳务 1,094.31 873.21 -
重庆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劳务 3,038.97 173.21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水电费等 - 0.80 159.66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劳务 41.72 14.04 29.34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2024 年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 - 0.09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销售加工劳务 27.89 179.96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86.56 926.18 308.69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 0.79
广州泰李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82 - -
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00 - -
郑州东实李尔泰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83.94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 0.04 - -
合计 - 17,862.31 25,633.25 20,123.38
注:关联销售披露的金额未考虑净额法调整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等金额合计分别为
报告期内,东实股份向关联方销售尿素罐、电池包、直拉杆、密封件、减震衬套、
冲焊件等汽车零部件,用于满足下游零部件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该等交易遵循市场
化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行业惯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2024 年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243.92 526.13 473.85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332.12 660.38 660.38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70.75 141.51 141.51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83.68 151.47 151.15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64.98 131.34 130.00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42.45 84.91 84.91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19.76 76.11 76.24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33.96 56.60 67.92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22.50 30.00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85 99.06 103.77
合计 943.49 1,950.01 1,919.74
报告期内,东实股份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的派驻费收入主要为依据合营联营企业
合资合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友好平等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产生的租赁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219.34 211.99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 223.27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83.80 967.48 967.45
合计 483.80 1,186.82 1,402.72
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产生的租赁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27.71 235.33 244.98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5.09 50.18 50.18
合计 152.80 285.52 295.16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向标的公司租赁厂房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同时存
在标的公司子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用于生产或租赁仓库用于存货寄
售的情况。上述关联租赁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内的合营企业间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主要是为合营
经营模式下出资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对合营企业提供的借款,以支持其经营发展。
单位:万元
拆出方 拆入方
拆出 收回 拆出 收回
武汉实业 广州优尼 1,000.00 2,100.00 - 300.00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是武汉实业和优尼冲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
义务,相关交易已履行内部治理程序,合资他方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步履行了股东借
款义务。上述借款均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实施,利率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相近,定价公
允,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2025 年 11 月,武汉实业已退
出对广州优尼的投资。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5,888.46 294.42 5,880.61 294.03 5,483.20 274.16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1 0.19 1.47 0.07 368.54 18.43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213.85 10.69 290.93 14.55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2,277.86 115.73 1,040.77 53.87 1,507.58 76.40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0.90 0.05 0.90 0.05 - -
柳州东风李尔方盛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25.08 1.25 9.85 0.49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535.53 26.78 509.55 25.48 133.67 6.68
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 - - 8.19 0.41
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 - - 19.38 5.81
武汉东实李尔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703.87 35.19 830.95 41.55 - -
重庆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2,844.57 142.23 128.15 6.41 - -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
司
广州泰李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3.09 0.15 - - - -
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73.76 7.38 - - - -
郑州东实李尔泰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334.41 16.72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1.03 4.07 60.65 3.03 7.76 0.39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18.00 0.90 78.00 8.40 72.00 3.60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114.72 5.97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 50.00 2.50 80.00 4.00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 - - 1,133.26 111.76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45.00 2.25 -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133.70 6.68 142.47 7.12 134.01 6.70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493.00 89.00 468.00 76.50 468.00 72.90
预付款项: - - - -
项目名称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5.00 - 15.00 - - -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
- - 68.69 - - -
司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 -
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 - - 2.37 -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应付票据: -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544.93 1,119.37 81.78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4.60 - 1,000.00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623.90 377.77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 616.11
应付股利: - -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1,310.57 1,310.57 1,310.57
应付账款: -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761.83 791.34 728.20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74.85 821.75 972.87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系统有限公司 6.04 4.56 3.24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24.49 455.21 11.47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254.59 468.23 208.33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98.15 682.49 1,738.83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12.19 502.94 910.21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54.28 158.63 29.41
黄骅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 0.85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165.45 457.93 377.08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3,369.45 3,358.38 2,467.83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14.34 7.96 4.25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95.62 341.79 356.40
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3.29 24.76 26.43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39 - 5.61
项目名称
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10.15 15.91 0.95
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477.36 484.65 716.25
天津天汽模模具有限公司 13.81 13.81 30.51
湖北拓强工贸有限公司 1.04 1.04 1.04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36.26 - -
合同负债: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5.31 5.31 5.31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33.00 - -
其他应付款: -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30.43 36.65 4.52
东风(十堰)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0.02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10.00 10.00 10.00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55 3.12 0.78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 5.00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5.00 122.15 46.89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798.86 612.52 619.7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11.23 11.23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79 13.18 20.24
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5.00 5.00 5.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0.69 0.69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2026 半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和关联
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万元) 412.81 19,173.11 1,480.37 28,690.84
营业收入(万元) 96,534.66 302,548.84 238,305.48 686,403.54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43% 6.34% 0.62% 4.18%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关联采购(万元) 1,132.15 9,113.75 3,098.07 27,660.97
营业成本(万元) 87,669.98 268,514.74 202,684.13 598,616.9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29% 3.39% 1.53% 4.6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处于较低水平,上述关联交易系标的资
产并入后与原有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必要性且定价公允。上市公司独立性未
受影响,亦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公司
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
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建发梵
宇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
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五、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
的相关规定。
六、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股东会对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七、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发投资集团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
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五、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
往来的相关规定。
六、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股东会对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本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七、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前次权益变动出具了《关于
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本次权益
变动后的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三)承诺人承诺不利用交易完成后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利益。
(四)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
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
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
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
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
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
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报告书
“第一章/六/(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
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
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
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
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若建发梵宇因资金安排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成功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受互为前提条件约束,募集配套资金的失败将同步触发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无法实施,进而导致本次重组面临终止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 33,442.36 万元,占 2026 年 6 月
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88%。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
其他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
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整合管控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
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
机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
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提供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压及焊接等产
品,同时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合营公司为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
放处理系统等产品,核心客户涵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比亚迪、长
城汽车等大型国内整车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4.05%、75.27%和 68.59%,占比相对较高。202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较 2025 年度有所回落,主要因部分大客户相关终端车型
销售波动所致。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未来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二)合营联营公司经营风险
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标的公司与多个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组建
了合营联营企业。合营联营企业是标的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尽管合资双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并将业务的持续性
作为合资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但由于标的公司对合营企业不具有单方控制权,对联营
企业亦不具有控制权,该等合营、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受到其他股东或合作
方影响。因此,若未来合资双方由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决策
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的差异就合营联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未来发展战略等内容出现
重大分歧或冲突,则可能影响到合营联营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成果,从而对标的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益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来自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其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东实李尔等合营联营企业。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备考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仍相对较高。
尽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汽车零部件主营业务及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且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合营联营企业,但若未来主要合
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或分红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在客观谨慎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预测。标
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汽车行业景气程度、下游整车厂销量波动、整车厂
降本压力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新项目拓展进度及主要联营/合营企业经营情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可能存在
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业绩承诺及业
绩承诺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七章/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本
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安排,交易对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对价为限,现金对价部分不纳入业绩补偿覆盖范围。因此,如标的公司未来实际
业绩未达承诺水平,业绩补偿安排可能无法覆盖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全部交易
对价。
此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案虽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利
益,但如未来标的公司控制权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情况,可能导致承
诺业绩无法实现,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甚至出现资产减值风
险。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汽车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波动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
的战略地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各层面先后出台《关于进
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多项政策,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刺激了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标的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也受益于国家汽车
工业的鼓励发展政策。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汽车工业及汽
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除产业政策因素外,汽车行业发展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居民消费意愿、商用车及
乘用车终端需求、整车厂生产计划、新车型上市及换代节奏、行业竞争格局等多重因
素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和波动性。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其产品需求
与下游整车厂产销量、车型生命周期及客户采购计划密切相关。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
度下降、下游客户相关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客户生产及采购计划调整,或汽车零部件
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订单获取、产品销量、销售价格或毛利率受
到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08%、11.38%和 11.60%,2026 年
利率仍有所下降。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整车厂年降
政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项目量产爬坡、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外
协加工成本等因素影响。若未来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客户降价压力
持续传导、新项目量产初期成本摊薄不足,或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上涨无
法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标的公司毛利率可能下降,进而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063.00 万元、121,572.13
万元和 112,715.71 万元,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汽
车整车厂商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整体信用状况较好,但受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游客
户经营状况、结算周期、客户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仍存在部分应收账款不
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全额回收的风险。若未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水平发生不利变
化,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业务扩张进一步增加,将可能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经营性现金流承压,并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税率,同时部分主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税收优惠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本次收益法评估亦假设相关企业
未来能够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适用相应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未来国家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相关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未能持续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或满足其他税收优惠适用条件,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
税率可能上升,税收优惠金额可能减少,从而对其经营业绩及本次交易估值基础产生
不利影响。
(十)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436.19 万元和 66,687.09 万元和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规模受客户订单安排、整车厂生产计划、产品交付及验
收节奏等因素影响。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客户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客户
订单取消或延后、产品技术迭代导致部分存货适销性下降,或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
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的风险,进而对其资产质量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对冲压、焊接
等专用设备依赖程度较高,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及厂房等资产。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汽车行业景气度或下游整车
厂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订单减少,标的公司可能面临产能利用率
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若相关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标的公司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
(十二)标的公司不动产及建设项目相关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存在权属证书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实
际使用人不一致(即“一证两属”)、未取得权属证书以及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
等情形,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投资备案等程序不完善的情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
因前述事项被国土资源、住建、发改等主管单位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德盛
德盛 16 号将全额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东实股份不会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标的公司仍存在因为前述事宜导致其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
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报告书
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将面临的全部风险,上
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判断。
(二)本次交易未来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
况。由于受到市场竞争格局、自身经营状况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
司未来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应对本次交易未来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潜在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
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因此上市公司未来存在即期回
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政策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七、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
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
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
况的说明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维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上市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
司可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四)分配条件:公司当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正数,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未来十二月内不存在本章程规定的需股东
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无保留意见;
(五)可分配利润:公司按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现金分红最低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全
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违规分配的退还、禁止参与分配的股份的规定;股东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被占
用的资金。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九)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
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应当保证现金分红占适当的比
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
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或变更。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
序和机制是否完备;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
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
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就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下:
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保密义务。
等相关材料。
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的业务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
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
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
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格式准则 26 号》《监管指引第 1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
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
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
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下:
(1)建发梵宇
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股份变动 截至 2026 年 6 月 8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交易类别
(股) 方向 日结余股数(股)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61,779,192 增加 协议受让 161,779,192
月 15 日
(有限合伙)
针对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建发梵宇出具了《新疆
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除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天汽模原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持
有的 161,779,192 股股份并取得天汽模控股权之外,自查期间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员未
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本企业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7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月 8 日结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余数量 期/期间
(股) (股)
(股)
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安的配偶 2025 年 8 月 29 日
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的父亲 2026 年 5 月 19 日
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的母亲 2026 年 6 月 3 日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潘甜的母亲 2026 年 2 月 13 日
注1
任伟 东实股份监事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2026 年 1 月 8 日至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26 年 2 月 2 日
总经理蔡芸萍的配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注 1:任伟作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与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412,698 股股份转让至建发梵宇,并非于二级市场卖出。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梁平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安的配偶已出具
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
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股
票的建议;
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
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安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梁平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
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汽模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形。
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任辉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的父亲任辉作出
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
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股
票的建议;
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
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任辉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辉
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系任辉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汽
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形。
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吴玲贤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的母亲吴玲贤作
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
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股
票的建议;
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
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亦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吴玲贤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
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
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
形。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田琴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潘甜的母亲田琴
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
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股
票的建议;
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潘甜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田琴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
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汽模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形。
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任伟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东实股份监事任伟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核查期间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共计 3,412,698 股股票。除前述情况之外,本人在
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天汽模 A 股股票的行为。本人现作出不可撤销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者以他人名义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形;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甘世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芸萍的配偶甘世强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
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股
票的建议;
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蔡芸萍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甘世强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
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
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
形。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7)李燕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燕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
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
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
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6 年 1 月 8 日) (2026 年 2 月 5 日)
上市公司收盘价
(元/股)
深证成指
(399001.SZ)
汽车零部件
(931230.CSI)
剔除大盘影响因素后涨跌幅 -3.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0.03%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五/(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二)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有关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
所有信息
本重组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
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重组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预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认购方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前述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交易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
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中作出相关
风险提示。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务处理合法;
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问题;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的资产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就股份锁定
期的相关规定;
股票的情形;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备案;
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
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财务顾问意见
国新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
慎核查后,发表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务处理合法;
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问题;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的资产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就股份锁定
期的相关规定;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备案;
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
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天元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天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实
质性条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具备合法的主体法律资格;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目前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程
序合法有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各方就本次交易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股份权属清晰,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交易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均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资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待尚
需履行的必要批准程序全部完成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21 层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400
项目组成员 崔彬彬、张璐、黄潇、钟强、胡春昊
二、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6 号楼 6 层 605-3 室
电话 010-85556017
传真 010-85556017
张运强、于佳奇、杨钧涵、董若凡、李凤琳、温幸、闫人杰、孙筱南、潘
项目组成员
甜、姚子钰、张瑞琪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李尊农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 010-51423818
传真 010-51423816
签字注册会计师 鲁霞、韩笑
四、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杨志国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390834
项目经办人 张鸣、任俊英
五、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电话 010-57763999
传真 010-57763599
经办律师 吴冠雄、李晗、韩旭坤、张征
六、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负责人 闫全山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地址
电话 010-83549216
传真 010-83557801
签字资产评估师 李德沁、王冰洁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
备查文件:
存放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联系人:孟宪坤
电话:022-24895297
传真:022-24895279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易鹏 杨森 高宪臣 杨靖伟
祝燕洁 宋晓然 罗军民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出具的相
关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高宪臣 戴东云 邓应华 孟宪坤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天津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彬彬 张璐 黄潇
财务顾问协办人:
钟强 张绮颖 胡春昊 陈嘉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
计师同意《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鲁 霞 韩 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
师同意《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1 号),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天津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鸣 任俊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天津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
阅,确认《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吴冠雄 李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韩旭坤 张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
师同意《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闫全山
资产评估师:
李德沁 王冰洁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保证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出具
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
祝燕洁 宋晓然 杨靖伟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八、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声明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天津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
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凤琳 赵雪瑞 陈家企 温幸
闫人杰 孙筱南 潘甜 徐靖云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运强 于佳奇 杨钧涵 董若凡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章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有证房产情况一览表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5 号厂房(维修 工业、交通、
第 0001003 号 车间 1)/单元 1 至 2 层/号 仓储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4 号厂房/单元 1
第 0001005 号 至 2 层/号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5 号厂房/单元 1 工业、交通、
第 0001009 号 至 2 层/号 仓储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3 号厂房/单元 1
第 0001010 号 至 2 层/号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2 号厂房/单元 1
第 0001011 号 至 2 层/号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单元 1 工业、交通、
第 0001013 号 至 3 层/号 仓储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续建/单
第 0001012 号 元 1 至 3 层/号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第 0001016 号 元 1 层/号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7 号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1 栋 1 层 1 号;
川(2021)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2 栋 1 层 1 号; 冲焊联合厂
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1 栋 1 层 3 号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4)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交通、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交通、
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1)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1 幢(1-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3 幢(1-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1 号 2 幢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他项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平方米) 坐落 规划用途
权利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附表二 :一证两属情况一览表
序号 房产权利人名称 土地使用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m2) 坐落 他项权利
序号 房产权利人名称 土地使用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面积(m2) 坐落 他项权利
附表三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无证房产一览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建筑名称 用途 坐落 面积(平方米)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序号 公司名称 建筑名称 用途 坐落 面积(平方米)
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工业园
序号 公司名称 建筑名称 用途 坐落 面积(平方米)
附表四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一览表
序 租赁面积 是否取得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号 (㎡) 权属证明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 陕西省户县东方机械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 2024.4.1-
分公司 有限公司 沣京工业园沣京一路 13 号 制造 2027.3.31
湖北阳森门业有限 2024.9.16-
公司 2029.9.15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天津空港经济区保税路 350 2026.1.1-
限公司 号二期工程 2026.12.31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
武汉乐盛时代贸易有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 2025.11.1-
限公司 路特 9 号 2027.10.31
汉)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 D08 单元 02
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 2025.12.1-
限公司 2030.11.30
厂房部分区域
十堰市东城开发区发展大道 2025.1.1-
和林荫大道交汇处 2029.12.31
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 2023.4.1-
限公司 业基地凉塘东路 1299 号 工、销售 2027.12.31
东实非金属(武汉)有限公司广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村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办公 2025.9.1-
州分公司 南一街 11 号之一 使用 2031.8.31
注塑生产制造、吹塑生
武汉市邦顺物业管理 武汉市蔡甸区常服新城工业 2023.11.1-
有限责任公司 园龙王三路 2027.6.30
及生产制造
东实(湖北)动力电池系统有限 01 号厂房西侧部分及办公楼 动力电池系统生产制造 2023.5.1-
公司 3楼 和办公经营管理 2026.7.31
武汉艾派克机电技术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湖 4 2026.3.1-
有限公司 路 22 号 2027.2.28
湖北大当家供应链管 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 2026.1.1-
理有限公司 特9号 2026.12.31
附表五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的土地情况一览表
面积 取得 权利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 坐落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限制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公园路 95 号 1 幢(1- 2021-09-28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城镇住宅 2010-03-30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城镇住宅 2010-03-30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城镇住宅 2010-03-30 至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城镇住宅 2010-03-30 至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城镇住宅 2010-03-30 至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5 号厂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03 号 房(维修车间 1)/单元 1 至 2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4 号厂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05 号 /单元 1 至 2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5 号厂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09 号 /单元 1 至 2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水泵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17 号 单元 1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0KV 配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16 号 电间/单元 1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3 号厂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10 号 /单元 1 至 2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2 号厂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11 号 /单元 1 至 2 层/号 2057-01-15
面积 取得 权利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 坐落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限制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12 号 续建/单元 1 至 3 层/号 2057-01-15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 2007-01-16 至
产权第 0001013 号 /单元 1 至 3 层/号 2057-01-15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 2009-11-09 至
权第 0011389 号 2059-11-08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 2009-11-09 至
权第 0002093 号 2059-11-08
川(2021)龙泉驿区不动产权 成都经开区北区汽贸支线(规划)以南, 2017-11-14 至
第 0060122 号 汽贸东一线以西 2067-11-13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5 幢(1- 2047-07-30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3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6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2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4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1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21-06-15 至
面积 取得 权利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 坐落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限制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2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0 幢(1-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21-06-15 至
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21-06-15 至
鄂(2024)丹江口市不动产权 六里坪镇岗河村幢号:1,房号:1 等 22 2021-05-17 至
第 0000350 号 户 2071-05-16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0 幢(1-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21)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2 幢 1- 1996-05-17 至
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 2006-03-28 至
第 0009463 号 2056-03-27
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 城镇住宅 2015-01-13 至
第 0009442 号 用地 2075-01-12
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9MC 地块西北湖四 工矿仓储 2004-05-11 至
权第 0039809 号 路 32 号 用地 2054-05-11
面积 取得 权利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 坐落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限制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9-07-14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4 幢(1-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3 幢(1-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2-12-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1 2013-10-30 至
出让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2 2013-10-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3 2013-10-30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3-10-30 至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 号 2004-04-30 至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1 2004-04-30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面积 取得 权利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 坐落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限制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1 幢 2-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7 幢(1-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0 幢(1-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0 幢(1-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0 幢 1-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8 幢(1-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面积 取得 权利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 坐落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平方米) 方式 限制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1996-05-17 至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 19 号 1 幢(1- 2019-07-15 至
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2019-07-15 至
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城镇住宅
附表六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一览表
序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商标 有效期限截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序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商标 有效期限截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序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商标 有效期限截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车身部件公司
该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
序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商标 有效期限截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管路公司
该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
附表七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一览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集约化低成本柔性化电池包箱体连
接结构
一种协调仪表横梁前围支架刚度和溃缩
需求矛盾的装置
焊接控制柜和机器人柜组合存放结构及
焊接生产线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武汉实业、岚图汽
集成拼焊板和补丁板的热成型部件及其
制备方法
司
一种滚珠丝杠精密锁紧螺母定扭拧紧工
具及系统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具有自动定位功能的热成型板料搬
送装置
热冲压成形用钢板、热冲压成形构件及 武汉实业、江苏育
梯度力学性能控制方法 材堂
带有涂镀层的钢工件的电阻点焊工艺方 武汉实业、江苏育
法 材堂
热轧纳米贝氏体钢和其生产方法以及汽
车大梁的制造方法
一种快速高效检测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
的气密工装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武汉实业、岚图汽
基于激光拼焊板和补丁板的热成型整体
门环及其制备方法
司
一种差动变极距电容感应式电子油门踏
板
一种用于商用车驾驶室后悬置液压锁带
安全开关的总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浮动式自适应压入角度的衬套压入
设备
一种商用车电子液压助力离合器总泵及
其控制方法
一种用于刹车踏板的自定位衬套及踏板
臂总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用于驾驶室前悬置中的稳定杆带翻转臂
总成
商用车碳纤维前悬横向稳定杆带翻转臂
总成
基于 F-S 曲线的双扭簧助力离合踏板预
测方法
一种用于驾驶室前悬置中的稳定杆带摇
臂总成
一种用于分离真空助力器与汽车制动踏
板总成的专用工具
一种轻量化保险杠骨架可翻转大灯支架
结构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用于解耦制动系统的脚感模拟式器
总成
一种适用于电动轿车的新型扭力梁悬架
总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汽车用冲压件组合底座的挡泥板支
架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用于冲压连线上的自动化空工位台
架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无石棉与钢板粘接型的油底壳加强
型密封垫片
一种阻尼复合板材料结构的发动机密封
盖板
一种碳纤维高分子材料在弯管模具上的
结构改进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金属气缸垫缸筒变形量的检测和验
证设备
一种消除高压油管管体与长衬套间损伤的
组合件结构
一种在热泵空调系统上应用的新结构密
封垫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用于汽车管材检测的 X 射线探伤装
置
一种可满足仓库先进先出原则的高位货
架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节能、安全、便捷的尿素管接头加
热结构
一种稀土改性增韧尼龙材料及其制备方
法
一种发动机模拟体、变速器模拟体及动力
总成模拟体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拼接铆压成形的异形悬置骨架及悬
置总成
一种带预定位功能的动力总成悬置及焊
接工装
一种商用车动力总成悬置的双向动静刚
度测试装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具有独立缓冲结构的商用车动力总成
后悬置软垫
一种低阻尼系数且自主析蜡的天然橡胶
和顺丁橡胶共混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模拟汽车悬挂系统运动轨迹疲劳试
验机
一种用于发动机整机台架耐久试验的油
标尺管接头
一种用于换电电池框的二级减振软垫组
件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新能源商用车电池框斜置式悬置结
构及总成
一种具备轻量化可靠性的乘用车控制臂
总成结构
一种兼具可靠性与经济性的衬套中间管
结构
一种可多处快速折弯卷边的悬置装配工
装
一种用于电动车上的电机悬置弹性支架
总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国产商用车软垫系统正向开发方法及
其软垫结构
一种半包围结构的商用车发动机悬置软
垫总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齿轮生产加工用齿轮键槽角度检测
装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具有快速拆装和调节功能的提升装
置
一种空气弹簧用自动外径测量气密检测
设备
一种带附加气室的膜式空气弹簧底部连
接结构
一种空气弹簧修飞边刀具组件及其所构成
的加工系统
一种用于空气弹簧修飞边的平衡旋转驱
动装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东实银轮、东风柳
州汽车有限公司
一种旋转式可重复使用的夹具定位销机
构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半包围结构的商用车发动机悬置软
垫总成
一种汽车发动机托架尺寸快速自动检测
工装
一种内高压成形模具模内冲孔用冲头快
换机构
一种集成电机安装的新能源后副车架结
构
一种具有复合式硫化一体流道总成的轴向
型液压衬套
一种移动式摆臂衬套的气动旋转压装设
备
一种能感知驾驶员踩踏压力的制动踏板
总成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集成式尿素罐油箱的尿素传感器安
装口结构
一种双层粘接结构的 PDCPD 材质商用
车导流罩总成
一种自封差速器半轴齿轮压盖及气密检
测装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橡胶衬套多方向复合解耦疲劳实验
组合装置
一种兼具高可靠性和优良减震性能的压
缩型液压车身悬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空气弹簧皮囊扣压总成系统及其构成的
空气弹簧
一种皮囊与内置高度阀活塞密封组合系
统
专用于硫化胶囊的耐高温与耐久压测试
试验装置
一种旋压式囊皮压箍密封的袖筒式空气
弹簧系统
一种用于提高半轴齿轮花键槽加工精度
的冲压装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用于测量液压衬套小孔封液深度的
装置
一种用于差速器总成的检测系统及检测
方法
一种用于发动机隔热罩的高稳定性连接
件
一种自动调整可重复使用的夹具定位销
机构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融合磁流变液阻尼器模拟脚感的线 车身部件公司、湖
控制动系统踏板总成 北汽车工业学院
一种用于多车型侧围类零件尺寸测量的 东风(武汉)汽车
三坐标支架设备 零部件有限公司
商用车驾驶室悬置橡胶套的耐劳试验装
置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一种适用于高负载和高转速工况下的商
用车轮毂盒式油封
一种带预载汽车衬套的三向刚度实验装
置
一种带滑动刮擦的气门油封骨架快速上
料装置
一种用于生产座椅调角器下连接板的级
进模
东实精工齿轮(武
汉)有限公司
一种防爆储气筒极限压力检测装置及其
泄压结构
附表八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开发完成日/首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次发表日期
东风实业汽车产品部件性能试验软 软著登字第
件 0875784 号
料输送系统
尿素箱机器人柔性焊接机器人操作
系统
软著登字第 车身部件公司
开发完成日/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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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软件
附表九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一览表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开发完成日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国作登字-2021-A-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用友深度应用项目 ERP-U8V13.0 实施蓝图解决方
案 V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