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
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依据充分。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过程
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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