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0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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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或“公司”)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公司 714 万股(占总股本的 3%)。上述股份来
源为通过协议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即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的时间段内,通
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14 万股(占总股本的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38 万股(占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76 万股(占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特沃上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一般股东
持股数量           7,140,000股
持股比例           3%
                  协议转让取得:5,1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040,000股
   注:1.特沃上海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 4278 万股,前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已减
持 2873 万股,剩余 1405 万股(占总股本的 8.26%)。2026 年 6 月 10 日,特沃上海向四川
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89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26%)过户完成,至此,特沃
上海的持股数量为 510 万股,持股比例从 8.26%降低到 3%,不再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
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特沃上海目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完成,特沃上海持股数量由 510 万股增加为 7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保持 3%不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特沃上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1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8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6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特沃上海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中承诺,自完成向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89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26%)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特沃上海现为公司持股不足 5%的股东,但因为特沃上海距离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将持股比例降低到 5%以下不足 6 个月,故需要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的比例
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沃上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特沃上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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