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
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珊珊 陈婉如 熊平津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铭聪 张钦发 陈 刚
______________
李丽杰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刚 陈婉如 张钦发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吴小霜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前总股本:313,949,982 股
(二)发行数量:8,527,572 股
(三)发行后总股本:322,477,554 股
(四)发行价格:35.18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82.96 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4,692,858.8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
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金富科技 指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
指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光大证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
《认购邀请书》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
《申购报价单》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申购报价单》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
《缴款通知书》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
发行方案、《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JinFu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陈珊珊
股票代码 003018.SZ
股票简称 金富科技
股本 31,394.9982 万元
成立时间 2001 年 1 月 20 日
上市时间 2020 年 11 月 6 日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 10 号
邮政编码 523000
电话号码 0769-89164633
传真号码 0769-39014531
公司网址 www.jinfu-group.com
电子信箱 jinfu@jinfu-group.com
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和
机械设备;产销: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
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64 号),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同
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规定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收到《认购邀请
书》的投资者按要求参与竞价并以现金进行申购。若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本次
发行簿记开始前,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书》,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投资者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可以参加本
次发行认购。最终配售对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确定。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定价
基准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前一日(即 2026 年 8 月 11 日)向 121 名投资
者统一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4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 家证券
公司、14 家保险机构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投资者。
自 2026 年 8 月 11 日向投资者统一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截至申购报价日
(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9:00 簿记开始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名新
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 7 名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均非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关联方。主承销商在申购报
价日(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9:00 簿记开始前向上述 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共向 128 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
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
管理公司 47 家;证券公司 24 家;保险机构 14 家;其他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
者 23 家。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6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提交申购文件,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上述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是否有
发行对象 申购金额(元) 纳保证
号 (元/股) 效报价
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
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是否有
发行对象 申购金额(元) 纳保证
号 (元/股) 效报价
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金
(三)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
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18 元/股,确定 5 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已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月)
合计 299,999,982.96 8,527,572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
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
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亦
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
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527,572 股,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 9,871,668 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
低于 30.3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1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
的比率为 115.76%。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费用 5,307,124.1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692,858.80 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
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购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6]518Z01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7:00,光大证券已
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99,999,982.96 元。
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 年 9 月 1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8Z015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止,金富科技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7,5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307,124.1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692,858.8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527,572.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6,165,286.80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郭伟松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身份证号:3505241974********
获配数量:5,628,1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5 幢 2 单元 12 层 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
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78,112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陈琼阁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身份证号:4409231979********
获配数量:542,640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
金大厦 A 座 50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479,249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99,374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在入围后配合主承
销商进行关联关系的核查,否则申购无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
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
信息披露。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
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
行了备案。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
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规定的
条件。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
C3、C4、C5。金富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配
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
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
规定。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金富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
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
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
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
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金富科技;证券代码为:003018;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数量
例(%)
陈金培 145,817,812 46.45 -
陈婉如 36,135,110 11.51 27,101,333
莫振龙 18,696,773 5.96 -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96,788 0.89 -
欧敬昌 1,207,901 0.38 -
李永明 1,198,511 0.3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 1,074,366 0.34 -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30,644 0.33 -
合计 225,935,571 71.97 27,101,3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限售股数量
陈金培 145,817,812 45.22 -
陈婉如 36,135,110 11.21 27,101,333
莫振龙 18,696,773 5.80 -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988,833 2.79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限售股数量
伙)
郭伟松 5,628,197 1.75 5,628,19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96,788 0.87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78,112 0.46 1,478,112
欧敬昌 1,207,901 0.37 -
李永明 1,198,511 0.37 -
合计 230,936,870 71.61 34,207,64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
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
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
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
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
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
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0.39 0.31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6.33 6.01 6.16 5.88
股)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末总股本;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17,929.14 68,989.73 62,237.26 62,757.8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256.42 135,108.68 127,643.60 103,933.23
资产总计 303,185.56 204,098.41 189,880.87 166,691.05
流动负债合计 63,921.44 25,175.53 19,310.89 16,203.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147.20 18,846.98 12,782.39 1,620.49
负债合计 124,068.64 44,022.51 32,093.28 17,824.03
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116.92 160,075.90 157,787.58 148,867.0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73,807.77 76,016.13 89,225.23 77,345.13
营业成本 47,235.25 53,902.43 64,243.78 57,071.96
营业利润 17,056.65 12,360.51 16,457.67 13,107.29
利润总额 16,915.51 12,240.49 16,413.85 13,098.49
净利润 13,624.50 10,088.32 14,120.57 11,10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0,808.31 -13,919.51 -35,163.67 -52,023.44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68.28 -50.05 -348.19 -104.66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860.47 8,277.34 -5,298.88 -34,218.41
净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92% 21.57% 16.90% 10.69%
流动比率(倍) 1.84 2.74 3.22 3.87
速动比率(倍) 1.47 1.86 2.11 2.85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综合毛利率(%) 36.00 29.09 28.00 26.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9 0.54 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9 0.54 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6% 6.40% 9.24% 7.7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60 23.77 122.03 246.5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9 0.39 0.50 0.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6 5.55 6.55 6.92
注: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
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 P1 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由于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结果相同。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
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6,691.05 万元、189,880.87 万元、
公司资产总额较 2025 年末增加 99,087.15 万元,增长 48.55%,增长较快,主要
系公司完成对卓晖金属、联益热能各 51%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从资产结构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3,933.23 万元、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规模均有所增加,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87 倍、3.22 倍、2.74 倍和 1.84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2.85 倍、2.11 倍、1.86 倍和 1.47 倍。2026 年 6 月末,公司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25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完成对卓晖金属、联益热
能各 51%股权的收购后,液冷业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随着液冷业务规模快速
增长,公司原材料采购及生产经营规模相应扩大,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
增加较快,进而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10.69%、16.90%、21.57%
和 40.92%,总体有所上升,其中 2026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增长较快,主要系
公司实施股权收购并新增相关并购贷款所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
水平,资产结构和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345.13 万元、89,225.23 万元、76,016.13
万元和 73,807.7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06.50 万元、
收入的 97.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18.10 万元,达到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95.34%,整体经营业绩较好。同时,公司
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原有包装产品业务基础上新增液冷散热相关业务,公司
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来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持续保
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方键、陈姝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孙民方、韩欢欢、曹孔伟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经办会计师:胡乃鹏、史少翔、孔俊、罗晓(已离职)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经办会计师:胡乃鹏、孔俊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光大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已指定方键和陈姝婷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 10 号
电话:0769-89164633
传真:0769-3901453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