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68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解除限售的股东 6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527,385,160 股的 2.1771%。
解除限售的 6 名股东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2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 22,595,89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
行股票结束后,公司新增股份 22,595,898 股,总股本为 527,460,166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余 6 名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
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
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月)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22,595,898 -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数 527,385,160 股的 2.1771%,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上
市流通。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75,006 股。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27,460,166 股调整为 527,385,160
股(公告编号:2026-057 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
序号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 6 名股东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
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7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国家 军民 融 合 产 业
责任公司
财通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国机 资本 控 股 有 限
公司
中邮 理财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股份类型 前 本次变动数 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无限售条件股
份
股份总数 527,385,160 100.00% - 527,385,1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