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承诺事项
序号 承诺名称 页码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
诺函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目前已依法解除,历史沿革中
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尽职调查,依法
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
诺》的签署页)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侯玉清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广州通则康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广州通则康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
计机构、验资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立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为广州通则康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担任广州
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国众联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