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119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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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1199 号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岸科技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千岸科技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千岸科技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千岸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千岸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千岸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千岸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1199 号关
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杨运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海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亚慧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34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千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4.30 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7,5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52,85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4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6]518Z0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25)628 号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25)626 号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25)627 号
合计 51,425.80 37,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