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份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6 号),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75,29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607,529,8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01,705,214.8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划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6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资金投入总额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
地(一期)项目
年产 800 万套汽车用胶管
建设项目
合计 69,032.44 60,752.98 60,170.52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综
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调整“智能底盘热控系统
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和“年产 800 万套汽车用胶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和募
投项目实施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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