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203 号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浙江丰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
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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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者的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附件:《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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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6 号)核准,本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7,529,800.00 元,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 6,075,298 张,期限为 6 年。本
次发行过程中,本公司应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F1116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69,032.44 60,752.98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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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
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的金额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 计 60,752.98 8,077.12 8,077.12
注: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四、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 582.46 万元,其中承销
及保荐费用 436.02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28.02 万元,本次拟置换 128.02 万元。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中
类别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扣除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86.02 436.02 50.00 50.00
律师费用 37.00 - 20.00 20.00
会计师费用 37.74 - 37.74 37.74
资信评级费用 16.98 - 16.98 16.98
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等其 -
他费用
合计 582.46 436.02 128.02 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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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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