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秀法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编号:2024-048)。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15.67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3981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6990 万股。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 元(含税),除现金红利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毕。因存在
差异化分红,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1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派息调整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67-0.19≈15.4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
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