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
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的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直真科技(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直真”)与海通恒信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本
金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已经审议的融资担保预计额度及使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后
已经审议 前 2026 使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的融资担 年度已用 2026 年 公司对子公 公司对子公
的融资担保额
保预计额 的融资担 度的融资 司担保余额 司担保余额
度
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北京直真 合并范围
科技股份 内控股子 45,000.00 0.00 5,000.00 40,000.00 90,186.10 95,186.10
有限公司 公司
注:上述担保余额中,90,186.10 万元系因公司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
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中权利
义务转移至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所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K187W51L
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杨朝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576 号银川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 14
号楼 601 室 89 号工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
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
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248,042.85 113,677,231.37
净资产 -10,957.15 10,250,042.40
负债 21,259,000.00 103,427,188.97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10,452,688.67
利润总额 -10,957.15 179,632.84
净利润 -10,957.15 260,999.55
注:宁夏直真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查,宁夏直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
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
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为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
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直真与海通恒信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金 5,00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宁夏直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0,686.10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5,886.1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上述担保余额中,90,186.10 万元系因公司将《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
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中权利义务转移至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
司所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