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富士达: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0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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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7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以下统称
“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
相关审批后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23.00
万 股, 发 行 价格 为 人 民币 17.46 元 /股 ,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为 人民 币
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
报字[2026]第 ZG1225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77,283.15 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2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887.44 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规模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电动助力自行车与高端自行
     车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77,283.15   77,283.15   61,887.44
     三、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先付后置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
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
换的实际需求。
     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
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
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
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
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
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支付)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
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
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
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
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
后,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以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
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
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
付)及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
期汇总前述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前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
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前期以前述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支
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先付后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
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先付后置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合理优化募投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
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
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
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
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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