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2026 年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区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止,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
议的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
分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
对 2026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
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 2026 年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