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瑞泽
股票代码:0025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且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海南瑞泽、上市公司、
指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8029X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陈晓灵)
出资额 1,695,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11-08
经营期限 2016-11-08 至 2026-11-07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2 号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8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灵女士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陈晓灵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任职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北京市西城
陈晓灵 女 委派代表 35018219********** 中国 否
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化解存量不良资产风险,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45,895,900 股股票及孳
息(证券简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
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上述股份已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对
上市公司海南瑞泽股东的债权资产,作价抵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南瑞泽股份比
例由 2.58%增加至 6.58%,成为海南瑞泽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目前总 占上市公司目前总
数量(股) 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杭州翀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9,557,600 2.58% 75,453,500 6.58%
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海南瑞泽持股
稳定的情形,亦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已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海南瑞泽于 2026 年 9 月
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除上述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海南瑞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晓灵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三亚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海南瑞泽 股票代码 002596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翀宋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区东洲街道黄公望
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村公望路 2 号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9,557,6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2.58%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45,895,9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4.0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75,453,5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6.58%
在上市公司中拥
变动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方式:司法拍卖过户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相
是 否拟于未 来 12
关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
个月内继续增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
说明:2026 年 7 月 22 日,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通过司法拍卖取得 29,557,600 股海南瑞泽股票,占海南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瑞泽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8%。上述股份已于 2026 年 9
在二级市场买卖
月 1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除上述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情
该上市公司股票
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没有在二级
市场买卖海南瑞泽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晓灵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