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
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四方科
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20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233,95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3,395,000.00 元,扣
除前期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200,000.00 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22,195,000.00 元已于 2026 年 9 月 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费用 5,405,820.5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989,179.4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的前提下,根
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资总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LNG 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
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
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04,507.02 102,339.50 101,798.92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文凯 李晓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