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兄弟”),持有公司股份
日至 2027 年 1 月 21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623,286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兄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
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的 57,808,800 18.0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即 3,207,762 股;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即 6,415,524 股。
(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兄弟(原名为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发行人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机构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期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
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行为的,减持数量将
相应调整)。
(4)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兄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
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义务;
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宁波兄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