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6)云执复 160 号《执行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在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丽江和业公司”)与维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机构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时,未依法书面征询审判部门意见,即径
行采取执行措施,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异议裁定,将案件发回重
新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丽江和业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
云 07 民初 21 号民事判决,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25)云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本公司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
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对剩余 168 套房屋的购买义务;2、本公司于
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 15,414,042.2 元。
因公司认为该等协议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不应承担购买相关商品
房等义务,不服上述判决,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丽江和业公司向云南省丽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6)云 07 执 201 号),云南省丽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公司认为本次银行冻结属于超标的冻结,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执行异议,请求将执行标的调减至 15,414,042.20 元并解除超额部分账户冻结。云
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云 07 执异 18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本公司
的执行异议请求。本公司不服该裁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前述案件各阶段情况,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及部分银
行 账 户 被 冻 结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 096 、 2026- 010 、 2026- 044 、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云执复 160 号《执行裁
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
在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时,未依法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即径行
采取执行措施,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
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
如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将执行异议案件发回重新审查,但尚未直接变更执行标的、
未直接解除账户冻结措施。本案后续执行异议审查结果、执行标的金额、账户冻
结处置均有待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于生效判决主文确定内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同时将持续
与各方沟通协商,推动争议妥善化解。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