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2 11: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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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杭时代”),就中杭时代向徽商银行申请的 3,9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磁业”),就中杭磁业向徽商银行申请的 3,900 万元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中杭”),就浙江中杭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实业”),就中杭实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14,025 万
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中杭磁业,就中杭磁业向慈溪农商行申
请的 3,1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杭时代、中杭磁业、中杭实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杭的下属子公司。
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
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中杭时代、
中杭磁业、中杭实业、浙江中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徽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时代)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3,9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徽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3,9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浦发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
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浦发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14,025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
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慈溪农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 3,1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
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
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
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
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1,71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52%;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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