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飞雪女士、
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以下简称“三方股东”、“各方”)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到期,其一致行动关系于到期日自动解除;
? 三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仍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685,365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8%;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
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飞雪女
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三方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
减,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出具的《关于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鉴于三方股东于公司首发上市前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袁隽先生作为公司股东,为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经
营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各方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就在
公司采取一致行动相关事项自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采取一
致行动。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三方股东均充分
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满
后,三方股东如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据此,《一致行动协议》首次到期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该期限届满时,
三方股东未提出异议,《一致行动协议》依据约定自动延期三年,现该协议将于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系《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
所致,不涉及三方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
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飞雪 24,906,513 20.83% 24,906,513 20.83%
金建林 22,778,852 19.05% 22,778,852 19.05%
袁隽 16,197,605 13.55% 16,197,605 13.55%
四、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三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条的规定,王飞雪女士与金建林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47,685,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8%,前述持股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超过 30%情形。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
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飞雪女士、金建
林先生、袁隽先生变更为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涉及任何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的变动,
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冻结、司法处置等权益变动情形,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实
质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袁隽先生承诺及王
飞雪女士与金建林先生确认,袁隽先生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六个月内
及袁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仍与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共同遵守有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系《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到期自动终止
所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亦不存在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一致行动到期解除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业务开展、人员独立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就本次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飞雪、金建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隽)。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