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76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年产 50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 45 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
前述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6 年
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将相应增加财务费用;项目投资金额较大、
建设周期较长,公司可能根据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项目实际进展等因素分期、
分步实施,若资金筹措及融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建设施工未达预期,可能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及规模,故本次投资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子公司客户主要
聚焦储能电池领域,若市场增速放缓、竞争加剧、新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或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项目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或盈利能力
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规模投产或投资进度延迟,亦存在无
法按预期达产或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此外,项目还存在一定的生产经营、
协议履行等风险。
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把握全球电动化及储能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机遇,落实科达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战略规划,顺应新能源及负极材料市场需
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并结合与核心客户深化战略合作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
负极材料一体化布局以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负极材料品牌及市场影响力。本
次公司同意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科达新能源”)
与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建设内容为福建科达新能源拟在
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投资约 45 亿元(含流动资金)建设年产 50 万吨石墨负极
材料一体化项目,协同引导产业链优质企业共建福建科达新能源内蒙古科技研发
中心,并适时推动福建科达新能源北方总部建设。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投资类型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年产 50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已确定,具体金额(含流动资金):约 45 亿元
投资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股东借款等自筹资金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三)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过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因此本次投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取得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同
意意见:本次投资契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
业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抢抓市场窗口期,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应对日趋激烈的
市场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完成项目相关备案手续。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投资新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 50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建设一体化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包含一体化
项目主要内容
工序生产线、办公楼、宿舍楼等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
项目总投资金额 约 45 亿元
上市公司投资金额 约 45 亿元
项目建设期(月) 预计 10-12 个月
预计开工时间 2026 年 10 月
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 √是 □否
(二)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实施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三)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后续将按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适时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用地等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四)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锂电负极材料行业规模效应显著,在当前竞争格局下,产能规模不仅是成本
控制的基础,亦是下游头部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产能规模不足的企业较
难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获得长期订单。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基本具备 15
万吨/年一体化人造石墨的产能,目前公司正持续推进产线优化与产能扩建,预
计 2026 年技改完成后一体化人造石墨的产能提升至 18 万吨/年。产能规模的匹
配程度将影响公司与核心客户的合作稳定性及市场份额的维持,因此本次扩产既
是落实上述战略目标、提升产能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具有现实必要
性。
从市场需求看,受储能及动力电池市场需求扩张拉动,负极材料市场需求持
续增长,为本次项目提供了相应市场空间。据 SNE Research 数据,2026 年上半
年全球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达 461.3GWh,同比增长 71%;动力电池装车量为
色金属网(SMM)统计,2026 年上半年中国石墨负极材料总产量约 169 万吨,
同比增长超 52%,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量同比增长 56%,占石墨负极市场约
从项目条件看,本项目在技术、成本和区位布局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技术方
面,公司锂电材料业务自 2015 年发展至今,经过多年的技术迭代与客户验证,
生产工艺与生产成本控制均处于较好水平,其中无轨移动石墨化 3.0 技术已获多
项专利,能够有效实现节能降耗;同时,项目布局内蒙古,不仅原材料采购半径
较短,还具备便利的铁陆运运输渠道,并可利用当地丰富的能源资源和较低的电
力成本,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能够较好地保障项目的生产运营。
综上,面对下游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将依托多年技术积淀与生产经验,
积极扩大人造石墨的产能规模,完善一体化产业布局,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
作,积极提升市场份额,强化市场地位与综合竞争力。
(五)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如后
续增资事项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建科达新能源(以下简称“乙方”)拟与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拟在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投资约 45 亿元,建设年产 50 万吨石墨负极
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内容、规模以甲方主管部门和乙方根据公司审批程序最终
审批通过的确认的投资内容和规模为准。同时,双方拟协同引导产业链优质企业
共建乙方内蒙古科技研发中心,并根据后续发展情况适时推动乙方北方总部建设。
项目用地约 1000 亩,用地面积最终以乙方根据公司审批程序审批通过的投
资内容和规模以及乙方实际竞拍成交的土地为准。选址位于包头市土右新型工业
园区内,具体地块及四至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测量情况为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乙方作为战略合作单位,积极配合乙方在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建
设工作;帮助乙方对接相关主管部门,便于乙方尽快办结相关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工建设所需“七通一平”条件的项目用地。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对接相关能源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为该项目
申报绿电,具体事宜结合项目分期用电负荷实际另行约定。
(4)甲方协助乙方对接各主管单位,配合乙方依法依规申报配套电站项目,
并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手续办理予以全力配合和帮助,依法依规为项目办
理指标申报工作,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5)甲方在乙方项目投产前,确保用电、天然气、自来水等满足乙方正常
生产需求。
(6)甲方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确保乙方 220KV 上游变电站容量满足乙
方需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依法依规助力乙方产品推广与市场拓展,并协调处理停车场、办
公及居住用房配套安排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团队按照相关政策依
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乙方获得正式合法建设开工手续后尽快开工
建设。同时,积极推荐乙方的关联公司、合作单位或下游配套项目落户入驻包头
市土右旗,积极帮助甲方完善储能电池及负极材料上下游产业链,协助引进相关
配套项目,共同为包头市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乙方应为项目公司投入与项目规模匹配的资金、技术、人员,将乙方
在行业中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实体,组建合作领域的专家团队服务于合作项目,保
障项目按约定顺利开工投产。
(3)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
等权利;在项目落地及经营期内,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
守法诚信经营,服从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4)乙方需向供电主管部门完成用电报装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同步自行
完成项目 220KV 专用变电站建设,确保容量满足需求。
(5)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生产活动都须符合甲方地方政策、产
业规划、双方的约定,乙方在项目划定的土地上只能建设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6)乙方须依法合规建设、运营,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消防设施等
相关要求,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合规排放。此外,不得违规对外融资,并服从
政府及园区合法工作安排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强度(仅指固定投资)、建设进度及政
策条款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因甲方
负责协调落实的前置条件未能按期完成,导致乙方用电报装、开工建设或投产时
间等相应调整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履约期限按实际情况合理顺延。
(2)除另有约定外,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共同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由
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项目造成土地闲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执行。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项目
无法实施的,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协议的情形或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
发生冲突,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
(4)本协议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迟延履行其义务,且在收到
另一方要求其改正的书面通知后的九十(90)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
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相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目前,各方尚未完成协议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实际签署的版本为准。
四、前十二个月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板块的对外投资累
计金额(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除本次投资
项目外,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板块的其他投资项目包括福建科达新能源技改项目、
重庆基地光伏项目等。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锂离子电
池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并获取
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项投资将根据项目筹建情况进行出资及贷款安排,若后续贷款资金涉及需要公司
提供担保,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审批许可风险
本次负极材料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用地及 220kV 变电站接入等事项尚
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前述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
得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延期甚至无法
进行的风险。
(二)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资金,将相应增加公司相关财务成本。若自筹资金的筹措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
融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贷款审批延迟、贷款利率上升或未来无法满足放款条件,
将使得其实际投入金额低于预期,导致子公司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
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若项目建设期延长,建设期利息将相应增加,加重
财务负担。
(三)项目实施进度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可能根据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
项目实际进展等因素,对项目建设节奏和投资安排进行动态评估,分期、分步推
进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实施进度、投资金额及建设规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市场风险
目前,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的客户主要聚焦于储能电池领域,本次投资项
目规模较大,除满足现有客户的增量需求外,还需进一步积极拓展储能及动力电
池领域的新客户,并适配客户的电池产品进行相应的技术优化。若储能市场增速
放缓、核心客户订单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市场份额被挤压、新客户认证及开
拓不及预期,或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政策调整、技术路线替代等因素导致下游需
求增速放缓或市场空间受限,项目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或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
险,进而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规模投产或投资进度延迟,亦存在无法按预期达产
或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五)生产经营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施工条件复杂,若前期手续办理滞后、设备供应延迟、
冬季施工受影响,或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成本超支等情形,可能导致项目
工期延误或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项目投产后,若核心设备运行故障或维护不及时
导致停产,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产品价格下行、销售不及预期,或核心客户
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上升,本项目亦存在无法按照预期达产或实
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六)协议履行风险
本次投资合作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导致协议
修改、无法履行、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计划数,并不构成对
投资金额、业绩等的承诺。公司在确定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前已开展尽调工作、研
判当地市场情况,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