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639,91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404,44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4,374,6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110,578,8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07,459,3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3,119,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3,119,5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3,119,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552%。
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选举姚瑞波先生为公司第四 总表决情况 110,505,918 99.934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6,610 97.6608%
选举王陈琛女士为公司第四 总表决情况 110,502,914 99.931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3,606 97.5645%
选举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总表决情况 110,502,910 99.9313%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3,602 97.5644%
选举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 总表决情况 110,502,910 99.931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3,602 97.5644%
选举宋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四 总表决情况 110,505,912 99.934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6,604 97.6606%
选举李姚矿先生为公司第四 总表决情况 110,502,911 99.931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3,603 97.5644%
选举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 总表决情况 110,502,914 99.931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3,043,606 97.5645%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瑞波先生、王陈琛
女士、彭骥先生、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宋利国先生、李姚矿
先生、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