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4 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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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6-056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馈进行记录;
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
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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