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美心
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
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
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Shing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 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
美心翼申的委托,担任美心翼申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对美心翼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
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了
登记备案。
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
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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