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美心
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
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
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Shing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 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美心翼申重大资产购买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庆美心翼申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