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2 0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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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82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
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
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报告期内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鑫宇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其他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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