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88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
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
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息披露义务。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
内,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做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工作。
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司聘请的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报告或发表了相关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
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
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备、合规,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