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菲曼”、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负责海菲曼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文件审阅情况 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章制度的情况 关联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
看募投项目进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
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等。
运作情况 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
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海菲曼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026 年
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无。
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基于对“铺底
流动资金”适用范围的理解,在产能饱和急需拓产的情
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有产线新增产品及拓产产
品的原材料采购,上述资金使用情形与原定的项目投入
计划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四、其他事项/(三)北京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海菲曼及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的承
诺主要为其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阶段出具的承诺;相关承诺均在本督导期内
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无。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无。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海菲曼 2026 年上半年完成上市并开始使用募集资金,因对“先进声学元器
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适用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募
集资金使用与原规划存在差异。
经与保荐机构第一时间沟通,公司及时与收款单位协商退还款项、归还相关
募集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前述因理解偏差支付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相关人员已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培训,该事项
已完成整改。上述事项未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造成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伟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