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7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800.00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 800.00万份
激励对象数量 207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8.10%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骨干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行权价格 15.83元/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4102345T
法定代表人 蒯玉龙
注册资本 510,053,647.00元
成立日期 1988-11-29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工业路899号8幢
股票代码 600882.SH
上市日期 1995-12-06
主营业务 以奶酪为核心的特色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食品饮料-饮料乳品-乳品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收入 5,632,950,354.38 4,843,753,794.70 5,322,202,15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8,458,303,696.37 7,720,899,535.16 7,539,615,20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6 0.226 0.1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5 0.226 0.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1,205.3647万股的1.5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
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
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7人,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
数2,556人的8.10%,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姓名 职务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数量(万份) 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董事、行政总经
蒯玉龙 10 1.25% 0.02%
理、财务总监
董事、首席战略
任松 10 1.25% 0.02%
官、副总经理
高文 董事、副总经理 10 1.25% 0.02%
谢毅 董事会秘书 10 1.25% 0.02%
蒋洪波 副总经理 10 1.25% 0.02%
刘扬 副总经理 10 1.25% 0.02%
王宇新 副总经理 10 1.25% 0.02%
李辉 副总经理 10 1.25% 0.02%
付学飞 副总经理 10 1.25% 0.02%
核心骨干人员
(198 人)
合计 800.00 100.00% 1.5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
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进入
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 15.83 元/份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15.83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14.29 元/股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5.8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
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5.8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
股15.8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
每股14.29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
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贯彻“以消费者为导向,用工匠精神,做极致产品”的经营理念,不
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公司通过组织能力提升和人才梯队培
养,为公司打造行业领先品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
坚实的人才基础。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
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重视公司发展中的核心
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公司重
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在整个行业人
才市场具有竞争力,公司需要付出充分的激励资源留住优秀人才;从兑现条件
来看,本次股票期权同时设定了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两项财务指标,营业收
入的稳健增长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并重,保障公司有质量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
年三年复合增长率预计约60%。在海外奶酪品牌加大在中国市场投入,国内乳
制品企业加码奶酪业务,市场竞争愈发加剧的环境下,本次业绩考核指标具备
充分的挑战性。以激励促增长,应当给予更加充分的激励资源以适配公司的发
展要求。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
的激励,可以留住优秀人才,并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
激励目标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
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
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15.83元/份。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
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
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
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2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
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获授权益与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 2025 年营 公司 2025 年营业 公司 2025 年净 公司 2025 年净利
第一个
业收入不低于 收入不低于 50.40 利润不低于 2.10 润不低于 1.89 亿
行权期
公司 2025-2026
公司 2025-2026 年 公司 2026 年净 公司 2026 年净利
第二个 年营业收入累
营业收入累计不低 利润不低于 3.20 润不低于 2.88 亿
行权期 计不低于
于 108.90 亿元 亿元 元
公司 2025-2027
公司 2025-2027 年 公司 2027 年净 公司 2027 年净利
第三个 年营业收入累
营业收入累计不低 利润不低于 4.60 润不低于 4.14 亿
行权期 计不低于
于 179.10 亿元 亿元 元
业绩实际达成情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况
A≥Am 且 B≥Bm X=100%
业绩实际达成值 A<An 或 B<Bn X=0%
(A、B) X=MIN[MAX[A/Am*100%,
其他业绩情况下
B/Bm*100%],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
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
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销售事业部员工
公司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2027 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分解至各销
售事业部,事业部下各战区/渠道年度业绩目标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确定。
销售事业部直接销售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所在事业部整体和战区/渠道销售收
入和利润达成情况,具体细则按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事业部业绩达成情况 战区/渠道业绩达成情况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
实际达成≥85% Y=100%
实际达成≥90%
实际达成<85% Y=0%
实际达成≥85% Y=事业部实际业绩达成比例
实际达成<85% Y=0%
实际达成≥90% Y=100%
实际达成<85%
实际达成<90% Y=0%
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事业部非直接销售员工
的绩效考核挂钩所在事业部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达成情况,具体细则按公司内
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事业部业绩达成情况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
实际达成≥90% Y=100%
实际达成<85% Y=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
行权系数×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2)非销售事业部员工
非销售事业部员工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需改善”“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
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需改善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
行权系数×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3)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激励对象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质量问题、重大财产损失、重大声誉损失、廉政问题等情形负有直接责任或
管理责任的,其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为 0%。
(4)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
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紧密关注市场变化情况,把握市场复苏机
遇,围绕“坚定高增长,增长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经营方针,聚焦奶酪业
务,继续保持先发优势。随着海外奶酪品牌大举进军中国、国内大型乳制品企
业纷纷关注奶酪领域,市场竞争加剧;同时,消费者对于奶酪产品的了解程度
加深,将会带来市场细化程度的提高。基于此,公司持续丰富奶酪产品结构,
巩固奶酪品类领导者地位,加强品牌建设、扩大营销网络覆盖并不断提升管理
水平,为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
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市场价值
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值
分别为 2025 年不低于 56.00 亿元、2025-2026 年累计不低于 121.00 亿元、2025-
元、2025-2026 年累计不低于 108.90 亿元、2025-2027 年累计不低于 179.10 亿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 2025 年不低于 2.10
亿元、2026 年不低于 3.20 亿元、2027 年不低于 4.60 亿元,对应的触发值分别
为 2025 年不低于 1.89 亿元、2026 年不低于 2.88 亿元、2027 年不低于 4.14 亿
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
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
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且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及/或其所在事业部及销售区域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
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及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作用和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妙可蓝多股票
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
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妙可蓝多股票缩为 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
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事会审议。
回避表决。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
见书。
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
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
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务。
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
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
的交易信息等。
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
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审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
票。
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及其他税费。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
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
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象的情形时,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
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
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
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
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
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议,变更方案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
权价格的情形。
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
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股份支付总费用 3,919.67 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年数 4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
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
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
动。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
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
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3 月 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1)标的股价:19.87 元/股(2025 年 3 月 5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
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3%、16.22%、16.5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397%、1.4056%、1.496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
期、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00.00 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
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3,919.67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
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
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
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5 年 3 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5 年-2028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
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