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建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的股东为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九弘投资”)、
张建道(九弘投资、张建道合称“出让方”)。
? 本 次 出 让 方 拟 转 让 股 份 的 总 数 为 7,579,26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
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九弘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系员工持股平
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具有一致行动关
系。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张建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持股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
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
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将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7,579,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1,492,196 股的
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占出让方所持股 转让
号 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份的比例(%) 原因
自身资
金需求
自身资
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即 2026 年 9 月 11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
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
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
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
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中信建投证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
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7,579,261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
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04、010-56051608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年修订)
》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
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
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