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和 2026 年 9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049,400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
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7,049,400 股,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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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
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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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