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 1 页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行权价格为
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同时,因
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或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黄金岩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8人,剩余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9.0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陈华成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7人,剩余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 2 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冯世贵、曾黎臣、陈
言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
调整为8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44万份。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夏孟根、何舒健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同意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叶佳谊、黄展泰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同意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唐永良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9人,剩
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1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
第 3 页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0.3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
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元/份调整为82.60元/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60元/份。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缴款
中,22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19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根据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本期
股票期权 148,072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为 72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18 万份。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唐鑫等3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唐鑫等3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88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毕后,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89,920份。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 4 页
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
调整后,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60元/份调整为58.43元/份,数量由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02,944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43元/份。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 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42,502.4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8,874,379股。该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7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
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股票期权授予前、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 5 页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289,920*(1+0.4)
=405,888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股票期权授予前、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2.60-0.80)
/(1+0.4)=58.43元/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第 6 页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若在股票期权授予前、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60元/份调整为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三) 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行
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
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情况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 7 页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