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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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
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720 万股的 6%。其中,首次授予 4,593.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85%,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总额的 80.83%;预留部分 1,089.2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15%,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19.17%。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
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3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等级         优良(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6)。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0)。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以 4.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089.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89.28 万股,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 10.46 元/股,授予价格为 4.89 元/股。按照预留授予日的收
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6,067.29 万元,
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
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 2026 年 9 月预留授予,假设预留授予的全部激
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
售,则 2026 年-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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