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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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
《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
明。
  三、《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规划
及经营目标,充分激发知融科技相关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保障本次收购的协同效
应及第二业绩增长曲线的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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