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77 股票简称:汽轮科技 公告编号:2026-69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
实施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16,594,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
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6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9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将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1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分红派息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咨询电话 0571-85780188、0571-85780164
咨询联系人 李晓阳、姜一平
八、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