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 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3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
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调整资金安排,可能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
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
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
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24.48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1993%-0.2392%,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
额区间为 300.00 万-360.0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
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20,000股和下限1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 (股) (股)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0 0% 0 0% 0 0%
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0 0% 0 0% 0 0%
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0 0%
总股本 50,169,821 100% 50,169,821 100% 50,169,821 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0,584.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35,585.29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6,853.98 万元、未分配利润 9,661.51 万元、资产负
债率 12.32%、每股净资产 7.09 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按照 2026 年 6 月末的财务数据测试,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89%、1.01%、
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态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
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1,56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8)。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股份减持
系基于个人及员工持股平台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而进行,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
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续事项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办理。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划转,公司将于上述期限
届满前依法注销。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 回购专户开立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3163
(二)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
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调整资金安排,可能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
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
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